同治四年正月二十七日

说合为中张宗钰

代笔侄罗翫元

在场见弟范光、振光、男永连、侄福连、金连、黄洪生、戚张添生

张红秀

邱阿东

立给垦字人业主罗锡光

第一九一垦照

福建台湾噶玛兰抚民理番粮捕海防分府、加五级、纪录十次梁,为恳恩给垦等事。案据大里简隘丁首吴宋禀称:该隘寮之前后左右有树林埔地一片,东至大海;西至山仑;南至嶐岭;北至内沙湾。四至界址堪以垦种杂粮者,约有五、六甲之埔地,乞准给垦开辟,充作隘丁口粮等情,业经饬差丈量去后。兹据该差禀缴丈册一本,图说一纸,并取具该隘丁首限年垦透甘结状一纸前来,除批示外,合行给照付垦。为此照给大里简隘丁首吴宋即便遵照后开四至甲分地段,督率该寮内隘丁上紧开垦,限自嘉庆二十二年五月起计算,五年限满,一律垦透,禀请勘丈,酌定等则,按甲起租,毋得藉照越界混占及逾限不开,致干追地入官,各宜凛遵,毋违,须照。

计开:

大里简隘丁首吴宋隘地一段,一甲二分二厘四毫,东至海,西至山,南至内路,北至嶐嶐路。

又隘地一段,一甲六分,东至海,西至山;南至小坑仔,北至小坑仔。

又隘地一段,二甲零三厘二毫八丝,东至海,西至山,南至小坑仔,北至小坑仔。

又隘地一段,一甲四分一厘四毫,东至海,西至山,南至内沙湾,北至小坑仔。

右照给隘丁首吴宋准此。

台湾私法物权编 · 第 310 / 1108 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