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庆二十二年八月日立给山批。

代笔人黎却

第一八九永耕字

立给永耕字人嘉盛庄众佃户,同隘首陆成安等,情因隘粮缺乏,原有荒埔一所,土名牛栏窝,东至窝尾崀顶倒水为界,南至张振闰界毗连石崁为界,西至窝口沥底罗家坡为界,北至石崁为界,四至界址踏明,众佃等招得苏陈水前来承耕,面议每年应供隘粮银五角正,至期向隘首交纳,不得少欠。从今给约以后,任从承耕人永远掌管为业,众佃等日后不得异言别生事端。今欲有凭,立招耕字付为执照。

再批明:伯公龙岗直透宝斗石倒水为界。

大清同治乙丑年十月日。

隘首陆成安

知见人谢如嵩

嘉盛庄众佃人刘玉荣、吴海烈、谢宏业、胡定妹、李发荣

第一九○垦字

立给垦字人金锡茂,业主罗锡光,今因蒙前宪史谕给有山场一所,土名坐落沙平坑口东片坑,东至坑尾倒水为界,西至竹崀倒水为界,南至埔崁倒水为界,北至龙岗倒水为界;四至界址同中面踏分明。今因缺乏隘粮,尽问房族人等不得承就,托中引就将此山埔给与卢顺兴承垦,当日凭中三面言定时值价银一十二员正,其每年应纳大租隘粮银二大元正,原系己业,并无包给兄弟物业,亦无重张给字。自给后,交与承垦人任从架坡圳,通流灌溉成水田,永远掌管为业,垦业主房族人等不得异言生端等弊。一给千休,永断葛藤。此系仁义之交关,两无逼勒,今欲有凭,立给垦字一纸,付执为照。

即日批明:实领倒字内佛银一十二员正,立批,足讫。

又批明:每年应纳大租隘粮二大元,日后不得升科,批照。

再批明:字内添一「业」字,立批,再照。

台湾私法物权编 · 第 309 / 1108 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