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绪十七年十月日给。

第一三八垦字

立出垦字萧垄、麻豆、萧里三社屯弁段屯目朱瑞英、朱聪明、江天生等,有承道宪配享口粮恒产,在永平坑内乡亲寮庄过溪牛椆仔旱园一段,东至山为界,西至廖娘居园为界,南至李玉华园为界,北至廖却园为界,逐年配纳大租九斗正。又食蛇坑埔园一段,东至廖娘居园界,西至蔡瑞园界,南至墩界,北至溪界,逐年配纳大租九斗正。又八杞仙路旱田、旱园一段,东至廖连田界,西至廖主田界,南至廖卸园界,北至崁界,逐年配纳大租五斗正。合共配纳大租谷二石三斗正。今因离居远涉,难以自耕,将此旱田、旱园出垦,招佃人乡亲寮庄廖周齐观出首承垦,时备出垦底佛银二大员正。其银交收足讫,其旱田、旱园逐段踏明界址,交付佃人收垦耕作,永为掌管。此系业佃两愿,各无反悔,恐口无凭,今欲有凭,立出垦字一纸,付执为照。

即日同中见实收过垦字内银二大员正完足,再照。

台湾私法物权编 · 第 272 / 1108 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