乾隆三十二年三月日。

管事张奕胜

立给垦批业主张振万

第七八垦字

立给垦字业主杨,有杨凤悟退佃田一甲二分五厘正,坐落大武郡西堡土名四埤厝庄前,东至圳为界,西至浮圳为界,南至林家田为界,北至刘家田为界,四至界址分明。今因水湳抛荒,无人耕作,诚恐久荒累课,今招到邱邻自备牛工、种子,前来开垦认耕,三面言议时值田底价银四十大元正。即日其银秤收足讫,其田随踏明界址,付邻前去掌管,永为己业。年该纳本业主大租粟一十石正,又车工银两依例照贴,分作早、晚二季,对半挑到本馆完清,不得拖欠升合。仍保此田系本业主己业,与房亲人等无干,以及来历不明等情;如有不明,本业主一力抵挡,不干佃人之事。此系二家甘愿,永无反悔,口恐无凭,合立给垦字一纸,付执为照。

即日收过田底价银四十大元正足,再照。

业主杨。

嘉庆一十三年正月日给。

第七九永远定额铁租单

立结永远定额铁租单业主郭际康、郭际荣,为结定额课租,以垂久远,而便交纳事。缘本馆大溪墘庄等处原无大河圳水,垦田系佃人自备工本,勤劳筑坡,蓄水灌溉,是以不堪奉文伸丈,每年系照例一九五抽的。但岁有丰荒不一,致业佃有争多竞少之嫌,今适因乏银纳课,爰招功兄际唐商议,劝其备出佛银三百三十大元正,随即交业主亲收足讫,完纳公项,并无短少分毫;而业主愿将功兄上年阄得嫡孙水田、埔业一处,座落土名陂寮庄南湖,四至界址等项俱载在典契阄书内分明,就此一处之业,无论既开未开之田园埔地,愿将租粟折减,结定每年应纳定额铁租粟市斗二十石正。每年至早季收成后,业主自到佃征收,市斗量平交纳,经风扇净,不得湿冇抵塞;业主随给出完单,付佃执照,丰荒两不得加减,亦不得少欠升合。自结永远定额铁租以后,佃人永照此铁租单课粟二十石正完纳业主;而业主永不得于定额铁租外,加收贴粒,亦不得再言勘丈升科等情;如有勘丈升科若干,系业主一力抵挡,不干佃人之事。此系业佃两愿,恐口无凭,立永远定额铁租单付执为照。

批明:业主即日实收过铁租单内结定折减课粟佛银三百三十大元正完讫,批照。

台湾私法物权编 · 第 223 / 1108 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