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绪十六年五月初一日。

为中人吴仲杨、陈岳生

知见人敦达、敦追

立典契字人吴昌记

代书人林一枝

第五九合支分字

立合支分人叔元登、侄阿大,先年同借有工本银前来承退陈光礼、唐九生二家田分共一处,坐落土名武鹿沟坡下,奉丈四甲二分七厘,递年完纳头家租粟二十六石三斗一升。其田请到家长叔侄同议:其田登坐六分;大坐四分。又带房屋、家货、禾埕、牛只、菜园,系二家均分,日后叔侄不得生端异言。此系二家甘愿,今欲有凭,特立合支分一纸,执为照。

家长叔儒珍、元德

房长叔仁财、仁亮、仁万

内批:水田水分四六均分,大坐四分,不得混争。

头家租粟,系登纳六分,大纳四分。其屋,登坐左张,大坐右张。

台湾私法物权编 · 第 205 / 1108 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