乾隆四十九年十一月日。

为中人邱养

知见人邱达

立退佃田底字人邱道

代书人林春

第四三退尽佃字

立退尽佃字大仑庄陈外,有承父及伯等田底共七分三厘,址在吴厝庄东势洋,坵数不等。因积欠大租一百七十五石无力完纳,而业主公项严切,愿将此田底踏明界址,退尽归还业主抵完公项。自此退还以后,业主或给他人,或付别耕,俱听主裁,日后外以及子孙等不敢异言生端。此系甘愿。各无抑勒,恐口无凭,立退尽佃字一纸,付执为照。

台湾私法物权编 · 第 187 / 1108 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