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绪十三年十月十一日给。

分府限□□日销。

第二四执照

台湾府彰化县谈,为恳给执照,以便募民招垦事。据薄升澯具禀:请垦布屿禀堡荒芜青埔草地一所,东至大坪,西至海,南至虎尾溪,北至海丰港为界。查明四至无碍,合就单付垦户薄升澯前往呈请界内,募佃垦耕,随垦随报,照例升科,毋得欺隐,给此执照。

右单给垦户薄升澯执照。

台湾私法物权编 · 第 168 / 1108 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