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绪二十三年三月二十五日台北县新竹支厅。

第七一垦照

垦照

钦加五品衔、请补凤山县署理宜兰县正堂俞,为给发垦照事。照得二快堡一带有新辟开成之地,业经本县会同委员亲临复丈,限年升科。其未垦埔地,目前尚觉不少,将来变迁难定,或从此而逐渐扩充;或藉照而视为世业,争端终属未息,亟应定以年半为限,俾可稍示区别。始能限内开成田园,可以携照赴县呈开,听便丈量升科;倘无工本,垦而复辍,一逾年半之限,即将此照作为废纸,以杜影射冒混之弊。合先给照,为此,照仰垦户李唫兴即便收执,克日遵照前指办理,毋稍因循自误,须至垦照者。

计开:

垦户李唫兴认垦全围埔地一块,二十四甲。

东至三洽成埔,西至自埔,南至红柴林庄,北至三洽成埔。

右照给垦户李唫兴收执。

台湾私法物权编 · 第 132 / 1108 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