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光二十九年正月日。

知见人业主蔡龙江

为中人蔡轩明

立卖杜尽根契人王财观

代书人自笔

第二八卖尽杜根契字

立卖尽杜根契字人彰化县海丰港保衷势厝庄黄旋叔,有承祖父阄分应份物业一坵,受种地瓜三万藤,地坐落土石在副濑庄后,东至黄家园,西至黄家园,南至李家园,北至溪;四至明白为界,年带业主大租二八抽的。今因乏银费用,愿将此园出卖,先尽问房亲人等不欲承受,外托中引就与副濑庄黄传、黄宁出首承买,三面言议着下时价佛头银八十八大元正。其银即日同中交收足讫,将园随即踏明界址,付与传、宁前去起耕掌管,收税纳租,不敢阻挡;永为己业,不敢异言生端。保此园系是黄旋承父阄分之业,与别房亲人等无干,亦无重张典挂他人财物为碍,并无拖欠旧租以及交加来历不明等情;如有不明,黄旋出首抵挡,不干银主之事。其园一卖千休,日后子孙不敢言找,亦不敢言赎。此系二比甘愿,各无反悔,口恐无凭,今欲有凭,立卖尽根契一纸,付执为照。

其上手大契连带别业,难以开折,批明,再照。

即日同中亲收过契面六八佛头银八十八大元完足,再照。

台湾私法物权编 · 第 43 / 1108 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