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绪十二年九月初二日札。

第二七卖尽根杜绝园契字

立卖尽根杜绝园契字人大坵田西堡港墘厝庄王财观,有承祖父明买盐埔园一坵,受种地瓜二万五千藤,地坐落土名蚵港底,东至蔡家园,西至黄家盐园,南至本家园,北至本家园,四至明白为界,年带业主大租二八抽的。今因乏银费用,愿将此埔园出卖,托中引就与族亲王天来出首承买,三面言议时价佛头银四十大元正。其银即日同中收讫,将园踏明界址,付与天来掌管开耕,永为己业,不敢生端异言。保此园是财承祖父之业,与别房亲人等无干,亦无重张典挂他人财物为碍,并无拖欠旧租,交加来历不明;如有滋事不明,财自出首抵挡,不干银主之事。其园一卖千休,日后子孙不敢言找,亦不敢言赎。此系二比甘愿,各无反悔,口恐无凭,立卖杜尽根契字一纸,付执为照。

其上手大契带在别业,难以开折,批明,照。

即日同中收过契面佛头银四十大元完足,再照。

台湾私法物权编 · 第 42 / 1108 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