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经
泰卦
六五帝乙归妹以祉元吉
程
传
以爻义观之帝乙制王姬下嫁之礼法者也自
古帝女虽皆下嫁至帝乙然后制为礼法使降其
尊贵以顺从其夫也六五以阴柔居君位下应于
九二刚明之贤五能倚任其贤臣而顺从之如帝
乙之归妹然降其尊而顺从于阳则以之受祉且
元吉也元吉大吉而尽善者也谓成治泰之功也
本
义
以阴居尊为泰之主柔中虚己下应九二吉之
道也而帝乙归妹之时亦尝占得此爻占者如是
则有祉而元吉矣
礼记
丧服
世子不降妻之父母其为妻也与大夫之适子同
陈
注
世子天子诸侯之适子传世者也不降杀其妻
父母之服者以妻故亲之也大夫适子死服齐衰
不杖今世子既不降其妻之父母则其为妻服与
大夫服适子之服同也
服问
有从重而轻为妻之父母
陈
注
妻为其父母齐衰是重也夫从妻而服之乃缌
麻是从重而轻也
坊记
子云婚礼婿亲迎见于舅姑舅姑承子以授婿恐事
之违也以此坊民妇犹有不至者
陈
注
舅姑女之父母也承进也子女也仪礼父戒女
曰夙夜无违命母戒女曰无违宫事言事皆恐事
之违也末世礼坏故有男行而女不随者亦有亲
迎而女不至者成氏曰妇人谓夫之父母曰舅姑
男子亦谓妻之父母曰舅姑但加外字耳夫妇齐
体父母互相敬也
仪礼
丧服
婿
注
女子子之夫也
传曰何以缌也报之也
疏
释曰发问之者怪女之父母为外亲女之夫服
答云报之者婿既从妻而服妻之父母妻之父母
遂报之服前疑侄及甥之名而发问此不疑婿而
发问者侄甥本亲而疑异称故发问而婿本是疏
人宜有异称故不疑而问之也
妻之父母传曰何以缌从服也
注
从于妻而服之
疏
释曰传发问者亦怪外亲而
有服答曰从服故有此服若然上言甥下次言舅
此言婿次即言妻之父母者舅甥本亲不相报故
在后别言舅此婿本疏恐不是从服故即言妻之
父母也
唐杜氏通典
娶同堂姊之女为妻姊亡服议
晋李嵩行事记云有娶同堂姊子为妇妇母亡不制
妇母服犹制同堂姊服尝谓三纲之义不可得而无
服多以内外姊妹为妇则绝其本服服绝而情重何
嫌不减从姊之服月数作妇母之服邪又以谢沈所
言舅为外舅事访魏君思难云舅本缌麻与外舅之
服自可得同然娶姑之女姑亡岂可累降为三月耶
太常刘彦祖云譬如父母服本斩齐至于改葬而制
缌麻也近羊彭有叔父服而改葬其父更叔之服而
着改葬之服此岂以缌麻为轻也盖礼所谓以轻为
重者正此类也
宋司马光居家杂仪
翁受婿拜
凡受女婿及外甥拜立而扶之外孙则立而受之可
也
注
扶谓搊策
婿见妇之父母
明日婿往见妇之父母次见妇党诸亲妇家礼婿如
常仪
注
妇父迎送揖让如宾礼拜即跪而扶之入见妇
母妇母阖门左扉立于门内婿拜于门外皆有币
妇父非宗子即先见宗子夫妇不用币如上仪然
后见妇之父母
补
注
按郑氏家礼婿妇同往妇家行
谒见之礼虽非古礼颇合人情宜从之
见妇党诸亲不用币妇女相见如上仪
补
注
盖既见
妇之父母妇先归婿独留见妇党诸亲
妇家礼婿如常仪亲迎之夕不当见妇母及诸亲
及设酒馔以妇未见舅姑故也
朱子小学
嘉言
司马温公曰凡议婚姻当先察其婿之性行及家法
何如勿苟慕其富贵婿苟贤矣今虽贫贱安知异时
不富贵乎苟为不肖今虽富贵安知异时不贫贱乎
又
安定胡先生曰嫁女必须胜吾家者胜吾家则女之
事人必钦必戒
明徐三重明善全编
家则
一生女许婚宜待笄年不得太早世俗多有幼小受
聘者数岁之内不惟男女变故难期且家事亦有聚
散婿或孤贫无倚妇家不免收赘异族同处内外当
闲此慎微别嫌第一事也若年齿各长此嫁彼娶宁
复虑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