翁婿部总论

易经

泰卦

六五帝乙归妹以祉元吉

程

传

以爻义观之帝乙制王姬下嫁之礼法者也自

古帝女虽皆下嫁至帝乙然后制为礼法使降其

尊贵以顺从其夫也六五以阴柔居君位下应于

九二刚明之贤五能倚任其贤臣而顺从之如帝

乙之归妹然降其尊而顺从于阳则以之受祉且

元吉也元吉大吉而尽善者也谓成治泰之功也

本

义

以阴居尊为泰之主柔中虚己下应九二吉之

道也而帝乙归妹之时亦尝占得此爻占者如是

则有祉而元吉矣

礼记

丧服

世子不降妻之父母其为妻也与大夫之适子同

陈

注

世子天子诸侯之适子传世者也不降杀其妻

父母之服者以妻故亲之也大夫适子死服齐衰

不杖今世子既不降其妻之父母则其为妻服与

大夫服适子之服同也

服问

有从重而轻为妻之父母

陈

注

妻为其父母齐衰是重也夫从妻而服之乃缌

麻是从重而轻也

坊记

子云婚礼婿亲迎见于舅姑舅姑承子以授婿恐事

之违也以此坊民妇犹有不至者

陈

注

舅姑女之父母也承进也子女也仪礼父戒女

曰夙夜无违命母戒女曰无违宫事言事皆恐事

之违也末世礼坏故有男行而女不随者亦有亲

迎而女不至者成氏曰妇人谓夫之父母曰舅姑

男子亦谓妻之父母曰舅姑但加外字耳夫妇齐

体父母互相敬也

仪礼

丧服

婿

注

女子子之夫也

传曰何以缌也报之也

疏

释曰发问之者怪女之父母为外亲女之夫服

答云报之者婿既从妻而服妻之父母妻之父母

遂报之服前疑侄及甥之名而发问此不疑婿而

发问者侄甥本亲而疑异称故发问而婿本是疏

人宜有异称故不疑而问之也

妻之父母传曰何以缌从服也

注

从于妻而服之

疏

释曰传发问者亦怪外亲而

有服答曰从服故有此服若然上言甥下次言舅

此言婿次即言妻之父母者舅甥本亲不相报故

在后别言舅此婿本疏恐不是从服故即言妻之

父母也

唐杜氏通典

娶同堂姊之女为妻姊亡服议

晋李嵩行事记云有娶同堂姊子为妇妇母亡不制

妇母服犹制同堂姊服尝谓三纲之义不可得而无

服多以内外姊妹为妇则绝其本服服绝而情重何

嫌不减从姊之服月数作妇母之服邪又以谢沈所

言舅为外舅事访魏君思难云舅本缌麻与外舅之

服自可得同然娶姑之女姑亡岂可累降为三月耶

太常刘彦祖云譬如父母服本斩齐至于改葬而制

缌麻也近羊彭有叔父服而改葬其父更叔之服而

着改葬之服此岂以缌麻为轻也盖礼所谓以轻为

重者正此类也

宋司马光居家杂仪

翁受婿拜

凡受女婿及外甥拜立而扶之外孙则立而受之可

也

注

扶谓搊策

婿见妇之父母

明日婿往见妇之父母次见妇党诸亲妇家礼婿如

常仪

注

妇父迎送揖让如宾礼拜即跪而扶之入见妇

母妇母阖门左扉立于门内婿拜于门外皆有币

妇父非宗子即先见宗子夫妇不用币如上仪然

后见妇之父母

补

注

按郑氏家礼婿妇同往妇家行

谒见之礼虽非古礼颇合人情宜从之

见妇党诸亲不用币妇女相见如上仪

补

注

盖既见

妇之父母妇先归婿独留见妇党诸亲

妇家礼婿如常仪亲迎之夕不当见妇母及诸亲

及设酒馔以妇未见舅姑故也

朱子小学

嘉言

司马温公曰凡议婚姻当先察其婿之性行及家法

何如勿苟慕其富贵婿苟贤矣今虽贫贱安知异时

不富贵乎苟为不肖今虽富贵安知异时不贫贱乎

又

安定胡先生曰嫁女必须胜吾家者胜吾家则女之

事人必钦必戒

明徐三重明善全编

家则

一生女许婚宜待笄年不得太早世俗多有幼小受

聘者数岁之内不惟男女变故难期且家事亦有聚

散婿或孤贫无倚妇家不免收赘异族同处内外当

闲此慎微别嫌第一事也若年齿各长此嫁彼娶宁

复虑此

古今图书集成 · 第 1682 / 7856 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