祖孙部总论

礼记

曲礼

礼曰君子抱孙不抱子此言孙可以为王父尸子不

可以为父尸

陈

注

吕氏曰抱孙不抱子古礼经语也曾子问曰孙

幼则使人抱之抱孙之为言生于孙幼且明尸必

以孙以昭穆之同也古之祭祀必有尸尸神象也

主人之事尸以子事父也尸必筮求诸神而不敢

专也

又

逮事父母则讳王父母不逮事父母则不讳王父母

陈

注

庶人父母早死不闻父之讳其祖故亦不讳其

祖有庙以事祖者则不然也

曾子问

曾子问曰祭必有尸乎若厌祭亦可乎孔子曰祭或

丧者必有尸尸必以孙孙幼则使人抱之无孙则取

于同姓可也祭殇必厌盖弗成也祭成丧而无尸是

殇之也

陈

注

曾子之意疑立尸而祭无益死者故问祭时必

合有尸乎若厌祭亦可乎盖祭初阴厌尸犹未入

祭终而阳厌在尸既起之后是厌祭无尸也孔子

言成人威仪具备必有尸以象神之威仪所以祭

成人之丧者必有尸也尸必以孙以昭穆之位同

也取于同姓亦谓孙之等列也祭殇者不立尸而

厌祭以其年幼少未能有成人之威仪不足可象

故不立尸也若祭成人而无尸是以殇待之矣

郊特牲

卜郊受命于祖庙作龟于祢宫尊祖亲考之义也

又

万物本乎天人本乎祖此所以配上帝也郊之祭也

大报本反始也

内则

凡父在孙见于祖祖亦名之礼如子见父无辞

陈

注

应氏曰辞者夫妇所以相授受也祖尊故有其

礼而无其辞

大

全

父在谓祖在也据子之文称之故

曰父尔以祖名之而不以父者家事统于尊故也

丧服小记

祖父卒而后为祖母后者三年

陈

注

适孙无父既为祖三年矣今祖母又死亦终三

年之制盖祖在而丧祖母则如父在而为母期也

子死则孙为后故以为后者言之

杂记

男子附于王父则配女子附于王母则不配

陈

注

男子死而附祖者其祝辞云以某妃配某氏是

并祭王母也未嫁之女及嫁未三月而死归葬女

氏之党者其附于祖母者惟得祭祖母不祭王父

也故云附于王母则不配盖不言以某妃配某氏

耳有事于尊者可以及卑有事于卑者不敢援尊

也

祭统

夫鼎有铭铭者自名也自名以称扬其先祖之美而

明着之后世者也为先祖者莫不有美焉莫不有恶

焉铭之义称美而不称恶此孝子孝孙之心也唯贤

者能之

铭者论撰其先祖之有德善功烈勋劳庆赏声名列

于天下而酌之祭器自成其名焉以示先祖者也显

扬先祖所以崇孝也身比焉顺也明示后世教也

陈

注

祭器鼎彝之属自成其名者自成其显扬先祖

之孝也比次也谓己名次于先祖之下也顺无所

违于礼也示后世而使子孙效其所为则是教也

又

古之君子论撰其先祖之美而明着之后世者也以

比其身以重其国家如此子孙之守宗庙社稷者其

先祖无美而称之是诬也有善而弗知不明也知而

弗传不仁也此三者君子之所耻也

陈

注

勋在鼎彝是国有贤臣也故足为国家之重

大

全

严陵方氏曰无美而称之则不足以取信于人故

曰是诬也有善而弗知则其明不足以见之也知

而弗传则其仁不足以与之也为人之子孙不明

不信而且诬焉则辱莫甚矣

仪礼

丧服

祖父母

疏

释曰孙为之服丧服条例皆亲而尊者在先故

斩章先父三年齐衰先母此不杖期先祖亦是其

次若然此章有降有正有义服之本制若为父期

祖合大功为父母加隆至三年祖亦加隆至期是

以祖在于章首得其宜也

传曰何以期也至尊也

疏

释曰云何以期也至尊也者此据母而问所生

之母至亲惟期而已祖与孙止大功孙为祖既疏

何以亦期答云至尊也者祖为孙降至大功似父

母于子降至期祖虽非至亲是至尊故期若然不

云祖至尊而直云至尊者以是父之至尊非孙之

至尊故直云至尊也

又

适孙

疏

释曰孙卑于昆弟故次之此谓适子死其适孙

承重者祖为之期

传曰何以期也不敢降其适也有适子者无适孙孙

妇亦如之

注

周之道适子死则立适孙是适孙将上为祖后

者也长子在则皆庶孙耳孙妇亦如之适妇在亦

为庶孙之妇凡父于将为后者非长子皆期也

又

曾祖父母

疏

释曰曾高本合小功加至齐衰故次继父之下

此经直云曾祖不言高祖案下缌麻章郑注云族

祖父者亦高祖之孙则高祖有服明矣是以此注

亦兼曾高而说也若然此曾祖之内合有高祖可

知不言者见其同服故也

传曰何以齐衰三月也小功者兄弟之服也不敢以

兄弟之服服至尊也

注

正言小功者服之数尽于五则高祖宜缌麻曾

祖宜小功也据祖期则曾祖大功高祖宜小功也

高祖曾祖皆有小功之差则曾孙元孙为之服同

也重其衰麻尊尊也减其日月恩杀也

疏

释曰云

何以齐衰三月也者问者怪其三月大轻齐衰又

重故发问也云小功者兄弟之服也案下记传云

凡小功已下为兄弟是以云小功者兄弟之服也

云不敢以兄弟之服服至尊也者传释服齐衰之

意也 释曰云正言小功者服之数尽于五者自

斩至缌是也云则高祖宜缌麻曾祖宜小功也者

据为父期而言故三年问云何以至期也曰至亲

以期断是何也曰天地则已易矣四时则已变矣

其在天地之中莫不更始焉以是象之也彼又云

然则何以三年也曰加隆焉尔也加使倍之故再

期也是本为父母加隆至三年故以父为本而上

杀下杀也是故言为高祖缌麻者谓为父期为祖

宜大功曾祖宜小功高祖宜缌麻又云据祖期是

为父加隆三年为祖宜期曾祖宜大功高祖宜小

功故郑云高祖曾祖皆有小功之差此郑总释传

云小功者兄弟之服其中含有高曾二祖而言之

也又云则曾孙元孙为之服同也者曾祖中既兼

有高祖是以云曾孙元孙各为之齐衰三月也云

重其衰麻尊尊也者既不以兄弟之服服至尊故

云重其衰麻谓以义服六升衰九升冠此尊尊者

也云减其日月恩杀也者谓减五月为三月者因

曾高于己非一体恩杀故也

又

曾孙

注

孙之子

疏

释曰据曾祖为之缌不言元孙者此

亦如齐衰三月章直见曾祖不言高祖以其曾孙

元孙为曾高同曾高亦为曾孙元孙同故二章皆

略不言高祖元孙也

朱子近思录

祭

伊川先生曰冠婚丧祭礼之大者今人都不理会豺

獭皆知报本今士大夫家多忽此厚于奉养而薄于

先祖甚不可也某尝修六礼大略家必有庙庙必有

主月朔必荐新时祭用仲月冬至祭始祖立春祭先

祖季秋祭祢忌日迁主祭于正寝凡事死之礼当厚

于奉生者人家能存得此等事数件虽幼者可使渐

知礼义

性理会通

祭高祖

问今人不祭高祖如何程子曰高祖自有服不祭甚

非某家却祭高祖又曰自天子至于庶人五服未尝

有异皆至高祖服既如是祭祀亦须如此 朱子曰

考诸程子之言则以为高祖有服不可不祭虽七庙

五庙亦止于高祖虽三庙一庙以至祭寝亦必及于

高祖但有疏数之不同耳疑此最为得祭祀之本意

今以祭法考之虽未见祭必及高祖之文然有月祭

享尝之别则古者祭祀以远近为疏数亦可见矣家

礼又言大夫有事省于其君于祫及其高祖此则可

为立三庙而祭及高祖之验

古今图书集成 · 第 1669 / 7856 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