吏部部汇考二

宋

宋以吏部掌文武官吏选试拟注资任迁叙荫补考

课之政令封爵策勋赏罚殿最之法尚书侍郎各一

其属有司封司勋考功皆有郎中员外郎等员

按宋史职官志吏部掌文武官吏选试拟注资任迁

叙荫补考课之政令封爵策勋赏罚殿最之法凡文

阶官之等二十武选官之等五十有六幕职州县官

之等七散官之等九皆以左右高下分属于四选曰

尚书左选文臣京朝官以上及职任非中书省除授

者悉掌之曰尚书右选武臣升朝官以上及职任非

枢密院除授者悉掌之自初任至幕职州县官侍郎

左选掌之自副尉以上至从义郎侍郎右选掌之若

文武官虽不隶左右选而职任系中书省枢密院除

授者其制命诰敕皆本部奉行凡应注拟升移叙复

荫补及酬赏封赠者所隶审验格法上尚书省法例

可否不决应取裁者亦如之若中散大夫左右武大

夫以上合命词者列其迁叙资级岁月功过上中书

省枢密院画旨给告通书本部长贰及所隶郎官其

属三曰司封曰司勋曰考功凡官十有三尚书一人

侍郎一人郎中员外郎尚书选二人侍郎选各一人

司封司勋考功各一人旧制有三司尚书主其一侍

郎二员各主其一分铨注拟事其后但存尚书铨余

东西铨印存而事废淳化中又置考课院磨勘幕府

州县功过引对黜陟至道二年以其事归流内铨判

流内铨事二人以御史知杂以上充掌节度判官以

下州府判司诸县令佐拟注对扬磨勘功过之事判

部事二人以带职京朝官或无职事朝官充凡文吏

班秩品命令一出于中书而小选院既不复置本曹

但掌京朝官叙服章申请摄官讣吊祠祭及幕府州

县官格式阙部辞谢拔萃举人兼南曹甲库之事流

外铨掌考试附奏诸司人吏而已南曹掌考验选人

殿最成状而送流内铨关试勾黄给历之事甲库掌

受制敕黄关给签符优牒选人改名废置之事初淳

化三年置磨勘京朝官院四年改太平兴国中置差

遣院至是并入审官院置知院二人以御史知杂以

上充

旧以

朝官充

掌考校京朝官殿最叙其爵秩而诏于

朝分拟内外任使而奏之元丰官制行六曹尚书侍

郎为长贰郎官理郡守以上资任者为郎中通判以

下资序者为员外郎除授皆视寄禄官高一品以上

者为行下一品者为守下二品以下者为试品同者

不用行守试余职准此元佑初置权尚书奉赐依守

侍郎班序在试尚书之下杂压在左右常侍之下又

置权侍郎如未历给事中中书舍人及待制以上者

并带权字禄赐比谏议大夫郎官虽理知州资序未

曾实历知州及监司开封府推官者止除员外郎又

诏职事官除去行字一等又以六曹职事闲剧不等

减定员数事简者他司兼领司封司勋各减郎官一

员绍圣初诏元丰法以行守试制禄三等元符元年

吏部言元佑法小使臣只降宣札但务从简于理未

安请自借职而上依元丰法给告从之崇宁元年诏

大宗正丞大理正诸寺监丞太学武学律学博士太

学正录诸宫院诸州教授堂除外其吏部阙不许占

差已授未赴及初到任人二年诏十年不到部者依

长定格与降一官二十年以上则除其籍靖康元年

七月诏以吏部四选逐曹条例编集板行八月臣僚

言祖宗时未有宗室参部之法神宗时始选择差注

一二崇宁初立法太优宗室参选之日在本部名次

之上既压年月深远劳效显着之人复著名州大郡

优便丰厚之处议者颇欲惩革不注郡守县令与在

部人通理名次从之

尚书掌文武二选之法而奉行其制命凡序位有品

寓禄有阶列爵有等赐勋有给分任有职选官有格

考其功过计其岁月辨其位秩而以序进之凡文臣

自京朝官武臣自大使臣以上

旧内殿

崇班以上

选授封爵

功赏课最之事所隶官分掌其事兼总于尚书验实

而后判成以天下职事员阙具注于籍月取其应选

者揭而书之集官注拟考阀阅以定其可否若有疑

不能决小事则申请大事则禀议于尚书省应论奏

者与郎官同请对大祭祀则奉玉帛以授左仆射执

爵以授左丞旧尚书为所迁官名班左丞上自厘正

百司吏部以金紫光禄大夫户礼兵刑工部以银青

光禄大夫换授任六曹尚书者始实领职事左选分

案八置吏三十右选分案六置吏十有六曰主事令

史曰书令史曰守当官二十四司亦如之南渡初诸

曹长贰互置惟吏部备官绍兴八年依元佑制六曹

皆置权尚书以处未应资格之人其属有侍郎二人

分左右选尚书左右选各置郎中一人侍郎左右选

各置郎中一人司封司勋考功各一人郎官分掌其

事而兼总于尚书左选掌考校京朝官以上殿最叙

其爵秩拟内外任使而奏授之分案十二曰六品曰

七品曰八品曰九品曰注拟曰名籍曰掌阙曰催驱

曰甲库曰检法曰知杂曰奏荐赏功司吏额主事一

人令史二人书令史九人守当官一十一人正贴司

一十六人私名一十二人楷书二人法司一人官告

院六部监门隶焉右选掌大使臣以上差注材武人

有格二十一及破格出阙较量功过奏荐诸军赏功

分案十曰大夫曰副使曰修武曰注拟掌阙曰奏荐

赏功曰开拆曰名籍曰甲库曰法司曰知杂吏额主

事一人令史二人书令史九人守当官十二人正贴

司八人私名一十人法司一人绍熙三年左司谏谢

源明言干道九年诏旨兵部应承三省密院批送勘

当文字并令本部郎官长贰按法裁决可否申上朝

廷施行即不得持两端如或事有疑难及生刱无条

例者令长贰据所见申明将上取旨乞明诏六曹遵

守从之

侍郎分左右选左选掌文臣之未改官者凡始命而

未应参部者皆试而后选若应格则具岁月历任功

罪及所举官员数同郎官引见于便殿禀奏改官右

选掌武臣之未升朝者

旧自供

奉官以上

其职任自亲民官

至部队将监当官皆掌其选授注拟之法凡初仕而

试不中等及已入官而未应选者皆勿注正阙官制

行尚书侍郎通治曹事奏事则同班惟吏部分领四

选大祭祀则举玉币置诸案荐馔则进抟黍进熟则

执匏爵以授右丞饮福则奉爵视朝则执文武班簿

对立以待顾问左选分案十五置吏四十有三右选

分案八置吏四十有七

注

绍兴四年吏部侍郎叶祖洽言侍郎左选准元

丰朝旨类姓置簿左右选理宜一体右选亦乞置

簿拘辖功过从之

建炎四年五月诏六曹复置权侍郎如元佑故事满

二年为真

注

补外者除待制未满除修撰

左选掌承直郎以下拟注州府判司诸县令佐监当

及磨勘功过之事分案十三干道裁减吏额共置三

十五人右选掌校副尉以上较试拟官行赏换官考

其殿最分案十五干道裁减吏额共置四十八人旧

制吏部除侍郎二员分典左右选总称吏部侍郎间

命官兼摄惟称三选侍郎或右选而已绍兴三年谢

深甫张叔椿兼摄始有侍左侍郎侍右侍郎之称既

而林大中沈揆擢贰尚书则侍左侍右径入除目相

承不改

郎中 员外郎

尚左 尚右

侍左 侍右

旧主判二人以朝官

充元丰官制行置吏部郎中主管尚书左右选及侍

郎左右选各一员参掌选事而分治之凡郎官并用

知府资序以上人充未及者为员外郎建炎四年诏

权摄添差郎官并罢初进拟第云吏部郎官及拟告

身细衔始直书尚书吏部郎中或员外郎主管尚书

某选主管侍郎某选绍兴八年吕希常以监六部门

兼权侍右郎官绍兴三十一年李端明正除尚右郎

官既而何杨倓费行之除吏部郎官皆有侍左侍

右尚左尚右之称自此相承不改淳熙十六年光宗

即位诏四选通差用尚书颜师鲁之请也先是干道

元年诏今后非曾任监司守臣不除郎官着为令自

是馆学寺监臣拘碍资格迁除不行郎曹阙员但得

兼摄旋即外补间有不次擢用者则自二着躐升二

史以至从列其自外召至为郎则资级已高曾不数

月必序进卿少而郎有正员者益少矣

司封郎中 员外郎 掌官封叙赠承袭之事凡三

师三公以下至升朝官褒赠祖考母妻亲王郡王内

外命妇以下保任宗属封爵诸亲皆因其位叙而为

之等凡宗室当赐名训具抄拟官凡庶姓孔氏柴氏

折氏之后应承袭者辨其嫡庶列爵九等曰王曰郡

王曰国公曰郡公曰县公曰侯曰伯曰子曰男分国

三等大国二十七次国二十小国二百二十内命妇

之品五曰贵妃淑妃德妃贤妃曰大仪贵仪淑仪淑

容顺仪顺容婉仪婉容昭仪昭容昭媛修仪修容修

媛充仪充容充媛曰婕妤曰美人曰才人贵人外内

命妇之号十有四曰大长公主曰长公主曰公主曰

郡主曰县主曰国夫人曰郡夫人曰淑人曰硕人曰

令人曰恭人曰宜人曰安人曰孺人叙赠之制三公

宰臣执政节度使三代金紫银青光禄大夫二代余

官一代皆辨其位序以进之加食邑实封则视其品

之高下以为户数多寡之节凡事之可否与司勋通

决于长贰分案三设吏六元佑元年中书后省言臣

僚封赠父母依旧制命词大中大夫观察使以上用

专词余用海词二年诏父及嫡母存不得请所生母

封赠所生母未封亦不许先及其妻绍圣元年诏宗

室换授文官身亡者通直郎以上赠三官

注

元符元年以元佑间封赠紊前制诏并依元丰

法

二年诏寺监官杂压在通直郎之上者虽系宣教郎

遇大礼封赠政和二年诏封母则随所封五等

注

谓如封南阳县开国男则随其爵称南阳县男

令人封魏国公则称魏国公夫人之类

应妇人不因夫子得封号

注

谓命官非升朝而母年九十以上或士庶人妇

人年百岁并特旨若回授者

或因子孙得封赠其夫至升朝或非升朝应封赠者

并孺人宣和二年臣僚言近年有京官任校书郎正

字者得封赠今则监丞未升朝者亦乞依例盖缘监

丞杂压在校书郎之上故因以为请甚无谓也不独

此尔又有小使臣偶因薄劳或磨勘转官遂乞回授

封赠父母实为太滥望降旨今后封赠并依旧法敢

有擅更陈乞紊乱典章者置之典刑庶几侥幸者息

而名分正矣从之建炎以后并同

司勋郎中 员外郎 参掌勋赏之事凡勋级十有

二曰上柱国正二品曰柱国从二品曰上护军正三

品曰护军从三品曰上轻车都尉正四品曰轻车都

尉从四品曰上骑都尉正五品曰骑都尉从五品曰

骁骑尉正六品曰飞骑尉从六品曰云骑尉正七品

曰武骑尉从七品率三岁一迁必因其除授以加之

凡赏有格若事应赏从其所隶之司考实以报审核

其状以格覆之谓之有法酬赏非格所载参酌轻重

拟定以上尚书省谓之无法酬赏若功赏未酬而赏

格改易者轻从旧格重从新格录用前代帝系及勋

臣之后则考其族系而奉行其制命分案四置吏十

有九元佑元年吏部言诸色人援引侥求入流太冗

应工置伎艺之属无法入官者虽有劳绩并止比类

支赐未经酬奖者亦如之绍圣二年户部言元丰官

制司勋覆有法式酬赏无法式者定之元佑中有法

式者止令所属勘验自后应干钱谷本部指定关司

勋则是户部兼司勋之职请依旧制从之四年应川

陕人任本路差遣者酬奖减半政和四年诏司勋行

下所属将一可一路条制参照酬奖格法类集参用

又诏以详定国朝勋德臣僚职位姓名送吏部用工

部尚书郑允中所编传也隆兴元年省并以司封郎

官兼领淳熙元年复以司农寺丞范仲兼司勋未

几改除复省裁减吏额主事一人令史一人书令史

四人守当官三人正贴司四人私名三人

考功郎中 员外郎 掌文武官选叙磨勘资任考

课之政令凡命官随所隶迁以其职事其法于历给

之于其属州若司岁书其功过应升迁授者验历按

法而叙进之有负殿则正其罪罚以七事考监司一

曰举官当否二曰劝课农桑增垦田畴三曰户口增

损四曰兴利除害五曰事失案察六曰较正刑狱七

曰盗贼多寡以四善三最考守令德义有闻清谨明

着公平可称恪勤匪懈为四善狱讼无冤催科不扰

为治事之最农桑垦殖水利兴修为劝课之最屏除

奸盗人获安处振恤困穷不致流移为抚养之最通

善最分三等五事为上二事为中余为下若能否尤

着则别为优劣以诏黜陟凡内外官计在官之日满

一岁为一考三考为一任磨勘之法文选官之等四

银青光禄大夫至朝议大夫进士理八年非进士理

十年通直郎至大中大夫充谏议大夫待制以上职

任者理三年朝散大夫至承务郎理四年武选官之

等六遥郡团练使刺史合门舍人转左武右武郎理

十年武功大夫以下理七年横行武德大夫以下至

校尉理五年合门祇候初补从义郎以下至承节郎

承信郎充随行指使理四年承信郎以功补授及宗

室观察使以下祗应校尉理三年宗室承宣使以下

祇应校尉理二年幕职州县官之等三进士第一第

二第三名及第者一任回改京官自留守府判官至

县令理六考自军巡判官至县尉理七考率以法计

其历任岁月功过而序迁之凡改服色者以劳年计

之执政官节度使银青光禄大夫以上应谥者覆太

常所定行状报尚书省官集议以闻

注

绍圣四年河东提刑司徐君平奏乞凡将集议

前期三日持考功状遍示当议之官使先绸绎而

后集于都堂以询之庶几有所见者得以自申以

称朝廷博谋尽下之意从之

凡立碑碣名额之事掌之旧制考课院其定殿最皆

有考辞元丰官制行悉罢分案十有七置吏六十有

八元佑三年诏知州考课法吏部上其事于尚书省

送中书省取旨赏罚劣等应罚而已冲降者仍从冲

降法县令以下本部专行六年枢密院言元丰末堂

除知州军三年为任武任依此元佑初以成资为任

武臣未曾立法诏武臣任六等差遣川广成资余并

三十个月为任建炎以后并同应文武臣磨勘关升

资任较考定其殿最别其优劣以诏黜陟予夺没则

谥审覆而参定之凡特恩赐谥命词给告除给敕分

案十一曰六品曰七品曰八品曰曹掾曰令丞曰从

义曰成忠曰资任曰检法曰知杂曰开拆裁减吏额

主事二人令史四人书令史八人守当官十三人正

贴司三人私名一十人淳熙十三年再共减三人

官告院主管官一员以京朝官充

注

旧制提举一人以知制诰充判院一人以带职

京朝官充

掌吏兵勋封官告以给妃嫔王公文武品官内外命

妇及封赠者各以本司告身印印之文臣用吏部武

臣用兵部王公及命妇用司封加勋用司勋官制行

四选皆用吏部印惟蕃官则用兵部印记凡绫纸幅

数褾轴名色皆视其品之高下应奏钞画闻者给之

令史十五人元丰五年官制所重定制授敕授奏授

告身式从之绍圣元年吏部言元丰法凡入品者给

告身无品者给黄牒元佑中以内外差遣并职事官

本等内改易或再任者并给黄牒乃与无品人等诏

今后帅臣监司待制以上知州并给告余依旧三年

诏职事官监察御史以上因事罢并给告元符元年

吏部言元佑法小使臣只降宣札乞自承信郎而上

依旧给告宣和元年诏官告院立条凡制造告身法

物应用绫锦私辄放效织造及贸贩服用者立赏许

告大抵官告之制自干德四年诏定告身绫纸褾轴

其制阙略咸平景德中两加润泽至皇佑始备神宗

即位循用皇佑旧格逮元丰改制名号虽异品秩则

同故亦未遑别定徽宗大观初乃着为新格凡褾带

网轴等饰始加详矣大观并归尚书省政和仍归吏

部

注

差主管官

裁减吏额共置二十九人

注

淳熙十三年又减五人

太祖干德四年秋八月壬寅诏吏刑部官三周岁满

日即转授加恩

按宋史太祖本纪云云

太宗淳化四年春二月丙戌置审官院考课院

按宋史太宗本纪云云

金

金制尚书省设吏部尚书一员侍郎佐之统郎中员

外郎掌文武选授勋封考课出给制诰之政

按金史百官志六部国初与左右司通署天眷三年

始分治吏部尚书一员正三品侍郎一员正四品郎

中二员从五品

注

天德二年郎中增四员后省

员外郎从六品

注

天德二年增作四员后省

掌文武选授勋封考课出给制诰之政以才行劳效

比仕者之贤否以行止文册贴黄簿制各阙之机要

正七品以上以名上省听制授从七品以下每至季

月则循资格而拟注自八品以上则奏以下则否侍

郎以下皆为尚书之贰郎中掌文武选流外迁用官

吏差使行止名簿封爵制诰一员掌勋级酬赏承袭

用荫循迁致仕考课议谥之事员外郎分判曹务及

参议事所掌与郎中同

凡内外官之政绩所历之资考更代之期去就之故

秩满皆备陈于解由吏部据以定能否又撮解由之

要于铨拟时读之谓之铨头又会历任铨头而书于

行止簿行止簿者以姓为类而书各人平日所历之

资考功过者也又为簿列百司官名有所更代则以

小黄绫书更代之期及所以去就之故而制其铨拟

之要领焉凡县令则省除部除者通书而各疏之

主事四员从七品掌知管差除校勘行止分掌封勋

资考之事惟选事则通署及掌受事付事检勾稽失

省署文牍兼知本部宿直检校架阁

注

皇统四年六部主事始用汉士人大定三年用

进士非特旨不得拟吏人如宰执保奏人材不入

常例承安五年增女直主事一员令史六十九人

内女直二十九人译史五人通事二人与令史同

泰和八年令史增十人

架阁库

注

大定二十一年六月设仍以主事提控之

管勾正八品掌吏兵两部架阁兼检校吏部行止

注

以识女直契丹汉字人充如无拟识女直汉字

人充

同管勾一员官告院提举二员掌署院事

注

以吏部郎中翰林修撰各一人充

审官院

注

承安四年设大安二年罢之若注拟失当上令

御史台官论列

知院一员从三品掌奏驳除授失当事

注

随朝六品外路五品以上官除授并送本院审

之补阙拾遗监察虽七品亦送本院或御批亦送

□惟部除不送

同知审官院事一员从四品掌书四人

注

女直汉人各二人以御史台终场举人择充

元

元设吏部掌天下官吏授之政令以尚书侍郎统郎

中员外之属

按元史百官志吏部尚书三员正三品侍郎二员正

四品郎中二员从五品员外郎二员从六品掌天下

官选吏选授之政令凡职官铨综之典吏员调补之

格封勋爵邑之制考课殿最之法悉以任之世祖中

统元年以吏户礼为左三部尚书二员侍郎二员郎

中四员员外郎六员至元元年以吏礼自为一部尚

书三员侍郎仍二员郎中仍四员员外郎三员三年

复为左三部五年又合为吏礼部尚书仍二员侍郎

郎中员外郎各一员七年始列尚书六部吏部尚书

一员侍郎一员郎中二员员外郎二员八年仍为吏

礼部尚书侍郎郎中各一员员外郎仍二员十三年

分置吏部尚书增置七员侍郎三员郎中二员员外

郎四员十九年尚书裁为二员侍郎一员郎中一员

员外郎二员二十一年尚书三员侍郎一员郎中员

外郎如故二十三年定六部尚书侍郎郎中员外郎

员额各二员二十八年增尚书为三员主事三员蒙

古必阇赤三人令史二十五人回回令史二人怯里

马赤一人知印二人奏差六人蒙古书写二人铨写

五人典吏十九人

顺帝至元元年十一月吏部兵刑分为二库各设管

勾一员

按元史顺帝本纪不载 按百官志云云

至元三年十二月伯颜太师等奏准吏部考功郎中

员外郎主事各设一员

按元史顺帝本纪不载 按百官志云云

至正元年四月吏部置司绩一员正七品掌百官行

止以凭叙用荫袭

按元史顺帝本纪不载 按百官志云云

明

明吏部设尚书左右侍郎统文选验封稽勋考功四

司掌官吏选授勋封考课之政

按明会典吏部尚书左右侍郎掌天下官吏选授勋

封考课之政令其属初有四子部曰总部曰司封曰

司勋曰考功后改总部为选部又改选部为文选司

封为验封司勋为稽勋考功仍旧俱称清吏司

正官尚书一员左右侍郎各一员

首领官司务二员

注

国初设主事司务各四员为首领官有主事印

洪武二十九年改主事为司官革主事印而司务

亦止设一员各部皆同

属官文选司考功司郎中员外郎各一员主事各二

员验封司稽勋司郎中员外郎主事各一员

注

国初设子部四曰总部司封司勋考功设郎中

员外郎各一员洪武二十九年改四部为文选验

封稽勋考功四清吏司以主事为司官三十一年

添设文选司主事一员正统十一年添设考功司

主事一员

文选司郎中员外郎主事掌天下官吏班秩品命凡

铨综选授之典注拟黜陟之法各参伍而分理之

验封司郎中员外郎主事掌百官之封爵诰敕与夫

置吏训官给符考成之事咸综理之

稽勋司郎中员外郎主事掌邦国官人之勋级及名

籍丧制归宁之事皆核实然后定拟

考功司郎中员外郎主事掌文职官吏之考课及内

外官之考察凡旌别访举及诸事故皆得稽之

南京吏部尚书一员右侍郎一员

注

万历三年革十一年复设

司务一员

文选司郎中主事各一员

验封司郎中一员

注

旧有主事一员隆庆四年革

稽勋司郎中一员

注

旧有主事一员后革

考功司郎中主事各一员

太祖洪武十三年始改吏部尚书为正二品

按春明梦余录洪武元年设六部以滕毅为吏部尚

书正三品属中书令十三年罢省以山西参政偰斯

为吏部尚书改正二品中书省既罢以五府九卿分

理庶务翰林春坊官看详诸司启奏

皇清

大清会典吏部

国初设六部各以贝勒总理部务后俱撤顺治八

年各部复令亲王郡王兼摄九年亦撤 汉衔

初称承政者后改为尚书参政改为侍郎理事

官改为郎中副理事官改为员外郎额者库改

为主事又初设满洲汉军启心郎后俱裁又初

设他赤哈哈番笔帖式哈番后改设六品七品

八品无顶带笔帖式各部院衙门同

吏部尚书左右侍郎掌满洲蒙古汉军汉人文

职选补考课封授袭勋之政其属有四清吏司

曰文选曰考功曰验封曰稽勋其首领则有司

务

正官

满汉尚书各一员初制增减不一顺治五年定

满汉各一员七年增满洲一员十年裁

满汉左右侍郎各一员初制增减不一顺治十

五年定满汉左右各一员

首领官

满汉司务各一员初设汉司务二员顺治四年

裁一员十五年定满汉各一员

属官

满洲蒙古汉军司官笔帖式不论司分悉听堂

官调拨汉司官仍论司分

满洲郎中八员初设四员顺治十二年增四员

汉军郎中二员

满员外郎八员初定不分满洲蒙古升补顺治

十二年止设满洲八员十八年复设蒙古八员

康熙元年蒙古缺裁

汉军员外郎六员

满主事八员堂主事满文二员满汉文二员司

主事四员

汉军主事一员系堂主事

文选清吏司汉郎中一员汉员外郎一员汉主

事二员

考功清吏司汉郎中一员汉员外郎一员汉主

事一员

验封清吏司汉郎中一员汉员外郎一员汉主

事一员

稽勋清吏司汉郎中一员汉员外郎一员汉主

事一员

满笔帖式六十五员内满文三十二员满汉文

三十三员蒙古笔帖式二员汉军笔帖式十六

员

文选清吏司郎中员外郎主事掌官吏班秩品

级及选授推升之典

国初创建八旗各设贝勒大臣专司政事继置吏

户礼兵刑工六部及理藩院都察院复置内三

院曰国史曰秘书曰弘文

顺治元年定鼎

京师各部院府司寺监等衙门设官分职莫不体

统相维品式具备

考功清吏司郎中员外郎主事掌内外文职官

吏考察之典凡论劾释免及引年称疾诸事皆

得稽之

验封清吏司郎中员外郎主事掌百官之封爵

诰敕赠荫叙功置吏之事真人土司咸综理之

稽勋清吏司郎中员外郎主事掌百官之丧制

终养及复姓更名之事而八旗世职继绝争袭

亦兼理焉

康熙三十八年

上谕吏部凡奉差遣官员理宜恪慎洁己办理公务

事竣即遄旋复命庶不负委任之意嗣后如巡

盐榷税审事察荒及一应差遣并部委各项官

员倘有沿途骚扰需索绕道妄行或公务已毕

仍逗留地方借端生事恣意乱行或将所带笔

帖式拨什库人等私自遣往他处督抚系简任

封疆大臣着即指名参奏以凭究治如督抚瞻

徇容隐不行纠参事情发觉将督抚一并议处

尔部即遵谕行特谕康熙三十八年十二月初

九日

古今图书集成 · 第 850 / 7856 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