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献通考
县尉
汉大县两尉小县一人长安有四尉分为左右部城
东南置广部尉是为左部城西北置明部尉是为右
部并四百石黄绶大冠主追捕盗贼伺察奸非 魏
因之 晋洛阳建康皆置左部尉 宋齐梁陈并因
之余县如汉制诸县道尉铜印黄绶朝服武冠 北
齐郡县置三尉 隋改为正后置尉又分为户曹法
曹 唐初因隋制
武德元年万年县法曹孙伏伽论事是也
武德中复改为正七年复为尉赤县置六员他县各
有差分判诸司事高宗时为品官吏部选授 五代
久废而盗贼斗竞则属镇将 宋朝建隆三年始每
县复置尉一员在主簿之下俸赐与主簿同其镇将
只许勾当镇下烟火争竞公事至和二年开封祥符
两县增置一员元丰五年诏重立法地县尉并差使
臣元佑元年苏辙言旧法县尉皆用选人近岁并用
武臣自改法以来未闻盗贼为之衰息请复旧法诏
除沿边县尉依旧外余并差选人崇宁元年诏重法
地县尉差旧武臣处并依元丰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