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尉部总论

文献通考

县尉

汉大县两尉小县一人长安有四尉分为左右部城

东南置广部尉是为左部城西北置明部尉是为右

部并四百石黄绶大冠主追捕盗贼伺察奸非 魏

因之 晋洛阳建康皆置左部尉 宋齐梁陈并因

之余县如汉制诸县道尉铜印黄绶朝服武冠 北

齐郡县置三尉 隋改为正后置尉又分为户曹法

曹 唐初因隋制

武德元年万年县法曹孙伏伽论事是也

武德中复改为正七年复为尉赤县置六员他县各

有差分判诸司事高宗时为品官吏部选授 五代

久废而盗贼斗竞则属镇将 宋朝建隆三年始每

县复置尉一员在主簿之下俸赐与主簿同其镇将

只许勾当镇下烟火争竞公事至和二年开封祥符

两县增置一员元丰五年诏重立法地县尉并差使

臣元佑元年苏辙言旧法县尉皆用选人近岁并用

武臣自改法以来未闻盗贼为之衰息请复旧法诏

除沿边县尉依旧外余并差选人崇宁元年诏重法

地县尉差旧武臣处并依元丰法

古今图书集成 · 第 832 / 7856 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