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尉部汇考

汉

汉承秦制县置尉佐

按汉书百官表县令长皆秦官掌治其县万户以上

为令减万户为长令长皆有丞尉秩四百石至二百

石是为长吏

后汉

后汉定县大小置尉员数

按后汉书百官志尉大县二人小县一人本注曰尉

主盗贼凡有贼发主名不立则推索行寻案察奸宄

以起端绪

注

应劭汉官曰大县丞左右尉所谓命卿三人小

县一尉一丞命卿二人雒阳孝廉左尉秩四百石

孝廉右尉秩四百石

边县有障塞尉本注曰掌禁备羌夷犯塞

晋

晋制县置六部尉

按晋书职官志洛阳县置六部尉江左以后建康亦

置六部尉余大县置二人次县小县各一人

宋

文帝元嘉十五年置尉如晋制唯县小者省之

按宋书文帝本纪不载 按百官志晋江右洛阳县

置六部都尉余大县置二人次县小县各一人宋太

祖元嘉十五年县小者省之

北齐

北齐制县置右部南部西部三尉

按隋书百官志云云

隋

隋制改尉为县正

按隋书百官志改尉为县正寻改正为户曹法曹分

司

唐

唐制县尉品秩以上中下为差

按唐书百官志京县尉六人从八品下畿县尉二人

正九品下上县尉二人从九品上中县尉一人从九

品下中下县尉一人从九品下下县尉一人从九品

下县尉分判众曹收率众调

高祖武德元年改书佐曰县尉寻改曰正

按唐书高祖本纪不载 按百官志注云云

武德七年改县正复曰尉

按唐书高祖本纪不载 按百官志注云云

元宗开元  年增置县尉

按唐书元宗本纪不载 按百官志注开元中上县

万户中县四千户以上增尉一人其后畿县户不及

四千亦置尉二人万户增一人

宋

太祖建隆三年每县置尉一员

按宋史太祖本纪建隆三年十二月丙戌诏县置尉

一员理盗讼置弓手视县户为差 按职官志建隆

三年每县置尉一员在主簿之下奉赐并同

干德二年春正月丁未令录尉有耄耋笃疾者举劾

之

按宋史太祖本纪云云

开宝元年三月庚寅班县尉捕盗令

按宋史太祖本纪云云

仁宗至和二年开封祥符两县各增置尉一员凡县

不置簿则尉兼之

按宋史仁宗本纪不载 按职官志至和二年开封

祥符两县各增置尉一员掌阅习弓手戢奸禁暴凡

县不置簿则尉兼之

孝宗隆兴 年诏尉不许差癃老疾病年六十以上

之人邑大事烦则置二尉

按宋史孝宗本纪不载 按职官志云云

光宗绍熙 年诏尉恩科人年及六十不差

按宋史光宗本纪不载 按职官志云云

宁宗嘉定十三年诏极边县尉获盗酬赏班改岁以

二员为额

按宋史宁宗本纪不载 按职官志云云

金

金县有赤次赤剧次剧又有上中下之分设尉以佐

之

按金史百官志赤县尉四员正八品专巡捕盗贼余

县置四尉者同此次赤县尉一员正九品诸县尉一

员正九品

元

世祖至元二十年县定上中下三等各设尉一员

按元史世祖本纪不载 按百官志至元二十年定

江淮以南三万户之上者为上县一万户之上者为

中县一万户之下者为下县上县尉一员中县如上

县之制下县如中县民少事简之地则以簿兼尉后

又别置尉尉主捕盗之事

顺帝至正元年十一月戊寅彰德属县各添设县尉

一员

按元史顺帝本纪云云

至正六年春二月戊申京畿盗起范阳县请增设县

尉从之

按元史顺帝本纪云云

明

明制不置尉置典史一员为令属

按续文献通考云云

皇清

顺治十四年

大清会典顺治十四年置盛京奉天府所属衙门承

德县典史一员

康熙七年

大清会典康熙七年定各县首领官典史一员

康熙九年

大清会典国初各官满汉间有不同康熙九年改归

画一未入流京县典史各县典史

古今图书集成 · 第 831 / 7856 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