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俗通义校注》 汉 应劭 撰

风俗通义序〔一〕

昔仲尼没而微言阙,七十子丧而大义乖〔五〕。重遭战国,约从连横〔六〕,好恶殊心〔七〕,真伪纷争〔八〕:故春秋分为五〔九〕;诗分为四〔一0〕;易有数家之传〔一一〕;并以诸子百家之言〔一二〕,纷然殽乱〔一三〕,莫知所从。

〔一〕 朱藏元本作“大德新刊校正风俗通义序”。

〔二〕 “太山”,当作“泰山”,后汉书应劭传亦作“太山”,此范晔避祖讳改;何本、郎本、钟本作“泰山”。

〔三〕 何本、郎本、钟本“应劭” 上有“南顿”二字。应劭,范书有传。劭之字,范书作仲远,李贤注:“谢承书、应氏谱并云字仲远,续汉书文士传作仲援,汉官仪又作仲瑗,未知孰是。”惠栋后汉书补注曰:“刘宽碑阴有故吏南顿应劭仲瑗,洪适云:‘汉官仪作瑗。’官仪既劭所着,又此碑可据,则知远、援皆非也。”器案:文心雕龙议对篇:“仲瑗博古而铨贯以叙。”水经河水注东阿县下引应仲瑗,正作瑗,亦其证。郎本正文大题下署名亦作“汉南顿应劭仲瑗着”。今案:古人名字率以音近字代之,惟昔然矣,如见于史记仲尼弟子列传之南宫括、论语作南宫适,曾蒧、论语作曾点,公伯缭、论语作公伯寮,皆其比也。应氏字仲远,则其名当作卲,卲字从卩,子结反,高也。名卲字仲远,义正相应。俗书卲、劭二字多混,晋人陈卲,晋书本传作陈卲,隋书经籍志作陈劭;传见三国志魏书之刘劭,官至散骑常侍,晋书刑法志作散骑常侍刘卲,亦其比也。

〔四〕 “撰”字,朱藏元本、吴本、两京本、胡本、汪本无。何本移此十字于序文末。按本传云:“又删定律令,为汉仪,建安元年乃奏之,… …献帝善之。二年,诏拜劭为袁绍军谋校尉。时始迁都于许,旧章堙没,书记罕存,劭慨然叹息,乃缀集所闻,着汉官礼仪故事,……录为状人纪,又论当时行事,着中汉辑序,撰风俗通,……凡所着述百三十六篇,又集解汉书,皆传于时。后卒于邺。”本序云:“今王室大坏,九州幅裂,乱靡有定,生民无几。私惧后进,益以迷昧,聊以不才,举尔所知,方以类聚,凡三十一卷,谓之风俗通义。”与本传所叙相合。盖风俗通义之撰成,当在弃泰山郡奔袁绍以后;书中劭自叙经历,最晚为“承乏东岳,忝素六载”,劭以中平六年拜泰山太守,至兴平元年弃官归袁绍,前后适为六年。此书成于归袁以后,犹题为“泰山太守”者,盖从其所历之高官。后汉书郑玄传载:“时大将军袁绍总兵冀州,遣使要玄,大会宾客。……时汝南应劭亦归于绍,因自赞曰:‘ 故太山太守应仲远北面称弟子何如?’”盖其自称官阀如此也。三国志吴书张昭传注:“汝南主簿应劭议云云,事在风俗通,昭着论驳之。”按此谓应劭作旧君议,时为汝南主簿,其事收入风俗通,非谓作风俗通在为汝南主簿时也。又案:三国志魏书武纪注引世语:“曹嵩在泰山华县,太祖令泰山太守应劭送家诣兖州。劭兵未至,陶谦密遣数千骑掩捕,嵩家以为劭迎,不设备。谦兵至,杀太祖弟于门中,嵩惧,穿后垣先出其妾,妾肥不能得出,嵩逃于厕,与妾俱被害,阖门皆死。劭惧,弃官赴袁绍。后太祖定冀州,劭时已死。”按曹操取邺,在建安九年秋,则劭盖死于是年也。

〔五〕 汉书艺文志:“昔仲尼没而微言绝,七十子丧而大义乖。”注:“李奇曰:‘隐微不显之言也。’师古曰:‘精微要妙之言也。七十子,谓弟子达者七十二人,举其成数,故言七十。’”又刘歆传载歆移书让太常博士:“及夫子没而微言绝,七十子卒而大义乖。”家语孔安国序:“孔子既没而微言绝,七十二弟子终而大义乖。”范□春秋谷梁传序:“盖九流分而微言隐,异端作而大义乖。”文选让太常博士书李善注引论语谶(崇爵谶)曰:“子夏六十四人共撰仲尼微言。”吕延济注曰:“大义谓诗、书、礼、乐之义也。”据此,则所谓“仲尼微言”,即论语是也。

〔六〕 韩非子五蠹篇:“从者,合众弱以攻一强也;而衡者,事一强以攻众弱也。”淮南子泰族篇:“张仪、苏秦之从衡。”许慎注:“苏秦合六国为从,张仪说为衡。”文选西都赋注引文颖曰:“ 关东为从,关西为横。”衡、横古通。文选过秦论:“ 约从离横。”李善注:“言诸侯结约为从,欲以分离秦横也。”

〔七〕 汉书艺文志诸子略:“时君世主,好恶殊方。”此应氏所本。

〔八〕 汉书艺文志:“战国从横,真伪分争。”此应氏所本。案汉书宣纪:“使真伪毋相乱。”法言重黎篇:“欲雠伪者必假真。”徐干中论考伪篇:“仲尼之没,于今数百年矣,其间圣人不作,唐、虞之法微,三代之教息,大道陵迟,人伦之中不定。于是惑世盗名之徒,因夫民之离圣教日久也,生邪端,造异术,假先王之遗训以缘饰之,文同而实违,貌合而神远,自谓得圣人之真也;各兼说特论,诬谣一世之人,诱以伪成之名,惧以虚至之谤,使人憧憧乎得亡,惙惙而不定,丧其故性,而不自知其迷也。”

〔九〕 汉书艺文志:“故春秋分为五。”注:“韦昭曰:‘谓左氏、公羊、谷梁、邹氏、夹氏也。’”

〔一0〕汉书艺文志:“诗分为四。 ”注:“韦昭曰:‘谓毛氏、齐、鲁、韩。’”

〔一一〕汉书艺文志:“易有数家之传。”此应氏所本。又艺文志六艺略云:“凡易十三家,二百九十四篇。”隋书经籍志云:“犹以去圣既远,而经籍散佚,简札错乱,而传说纰谬;遂使书分为二,诗分为三,论语有齐、鲁之殊,春秋有数家之传。”此则行文便辞,非实事求是之论矣。

〔一二〕汉书艺文志诸子略:“诸子十家,其可观者,九家而已。”十家谓儒、道、阴阳、法、名、墨、纵横、杂、小说,十家去小说,故曰九家。艺文志又曰:“凡诸子百八十九家,四千三百二十四篇。”汉书武纪赞:“罢黜百家。”注:“师古曰:‘ 百家谓诸子杂说。’”后汉书安纪:“永初四年二月诏谒者刘珍及五经博士校定东观五经、诸子、传记、百家、艺术,整齐脱误,是正文字。”注:“前书曰:‘凡诸子百六(案当作“八”)十九家。’言百家,举全数也。”器案:史记甘茂传:“事下蔡史举先生,学百家之说。”范睢传:“五帝、三代之事,百家之说,吾亦知之。”五帝本纪:“百家言黄帝,其文不雅驯。”则秦、汉间人已有百家之说也。

〔一三〕“殽乱”,何本、郎本、钟本作“散乱”,臆改。汉书艺文志曰:“诸子之言,纷然殽乱。”注:“师古曰:‘殽,杂也。’”此应氏所本。广弘明集载阮孝绪七录序曰:“逮于战国,殊俗异政。百家竞起,九流互作。”

汉兴,儒者〔一〕竞〔二〕复比谊会意〔三〕,为之章句〔四〕,家有五六,皆析文便辞,弥以驰远〔五〕;缀文之士〔六〕,杂袭龙鳞〔七〕,训注说难,转相陵高,积如丘山〔八〕,可谓繁富者矣。而至于俗间行语,众所共传,积非习贯〔九〕,莫能原察〔一0〕。今王室大坏,九州幅裂〔一一〕,乱靡有定〔一二〕,生民无几。〔一三〕私惧后进〔一四〕,益以迷昧,聊以不才,举尔所知〔一五〕,方以类聚〔一六〕,凡一十卷〔一七〕,谓之风俗通义,言通于流俗之过谬〔一八〕,而事该之于义理也〔一九〕。

〔一〕 儒者义详本书佚文。

〔二〕 “竞”,原校云:“一本作 ‘竟’。”朱藏元本同。严可均辑全后汉文引元刻本风俗通校语云:“一本作‘兴’。”

〔三〕 “比谊”谊、义古通。吕氏春秋高诱序:“若有纰缪不经,后之君子,断而裁之,比其义焉。”比义义与此同。周礼大司寇:“

凡庶民之狱讼,以邦成弊之。”郑众注:“邦成,若今时决事比也。”贾公彦疏:“若令律有其断事,皆依旧事断之;其无条所,比类以决之,故云决事比。”器案:此文比字,亦比类、比例之义。汉书文纪:“比类从事。”师古注:“类比而从事。” 又刑法志:“决事比万三千四百七十二事。”师古曰: “比,以例相比况也。”后汉书陈宠传:“宠为鲍昱撰辞讼比七卷,决事科条,皆以事类相从。”又应劭传: “辄撰具……决事比例。”诸比字义并同。

〔四〕 章句之学,先汉已有之。后汉书徐防传载:“防以五经久远,圣意难明,宜为章句,以悟后学,上疏曰:‘臣闻诗、书、礼、乐,定自孔子,发明章句,始于子夏。’”汉书艺文志载易经有章句施、孟、梁丘氏各二篇,尚书有欧阳章句三十一卷,大小夏侯章句各二十九卷,春秋有公羊章句、谷梁章句,又刘歆传载:“歆治左氏,引传文以解经,转相发明,由是章句义理备焉。”张禹传载:“禹为师,以上难数对己问经,为论语章句献之。”夏侯建传载:“自师事胜及欧阳高,左右采获,又从五经诸儒问,与尚书相出入者,牵引以次章句,具文饰说。”后汉书桓郁传载:“明帝自制五家要说章句(注引华峤书作五行章句),令郁校定于宣明殿。”又杨终传载:“作春秋外传,改定章句。”赵岐传载:“作孟子章句。”牟长传载: “着尚书章句。”何晏论语集解叙:“安昌侯张禹,本受鲁论,兼讲齐说,善者从之,号曰张侯论,为世所贵;包氏、周氏章句出焉。”唐书艺文志:“自六艺焚于秦,师传之道中绝,而简编讹缺,学者莫得其本真,于是诸儒章句之学兴。”马瑞辰毛诗传笺通释一毛诗诂训传名义考曰:“汉儒说经,莫不先通训诂。汉书扬雄传言:‘雄少而好学,不为章句,训故通而已。’儒林传言:‘丁宽作易说二万言,训故举大义而已。’而后汉书桓谭传亦言:‘谭遍通五经,皆训诂大义,不为章句。’则知训诂与章句有辨:章句者,离章辨句,委曲支派,而语多傅会,繁而不杀,蔡邕所谓‘前儒特为章句者,皆用其意傅,非其本旨’。刘勰所谓‘秦延君之注尧典十余万字,朱普之解尚书三十万言,所以通人恶烦,羞学章句也’。训诂则博习古文,通其转注假借,不烦章解句释,而奥义自辟,班固所谓‘古文读应尔雅,故解古今语而可知也’。”

〔五〕 汉书艺文志六艺略:“后世经传,既已乖离,博学者又不思多闻阙疑之义,而务碎义逃难,便辞巧说,破坏形体,说五字之文,至于二三万言;后进弥以驰逐,故幼童而守一艺,白首而后能言。安其所习,毁所不见,终以自蔽:此学者之大患也。 ”应氏即本此。“

驰远”汉志作“驰逐”。礼记王制:“析言破律。”

〔六〕 汉书刘向传赞:“自孔子后,缀文之士众矣。”文选皇甫谧三都赋序:“缀文之士,不率典言。”缀文,汉人又谓之属文。汉书楚元王传:“辟彊字少卿,亦好读诗,能属文。”颜师古注曰: “属文,谓会缀文辞也。”又贾谊传:“能读诗、书,属文。”师古曰:“属谓缀辑之也,言其能文也。”案缀文即缀字成句,联句成章,组章成篇也。又汉书刘歆传:“缀学之士。”义与此同。

〔七〕 文选西都赋:“提封五万,疆埸绮分,沟塍刻镂,原隰龙鳞。”吕延济注:“绮纷、刻镂、龙鳞,皆地之畦疆,相交错成文章。”龙鳞,汉人又多用作“鱼鳞”,义并同。史记淮阴侯传:“天下之士,云合雾集,鱼鳞杂遝。”汉书蒯通传作“鱼鳞杂袭”,师古曰:“杂袭犹杂沓,言相杂而累积。”又刘向传:“鱼鳞左右。”师古曰:“言在帝之左右,相次若鱼鳞也。”又本书正失篇:“杂袭继踵。”

〔八〕 后汉书郑玄传论:“自秦焚六经,圣文埃灭。汉兴,诸儒颇修艺文,及东京学者,亦各名家。而守文之徒,滞固所禀,异端纷纭。互相诡激;遂令经有数家,家有数说,章句多者,或迺百余言。”所论与此同也。文选求立太宰碑表注引七略:“孝武皇帝□丞相公孙弘,广开献书之路,百年之间,书积如山。”御览六○七引本书:“

武帝广开献书之路,立五经博士,开弟子员,设科射策,劝以官禄,讫于元始,百有余年,书积如丘山,传业浸众,枝叶繁滋,经说百万言,盖禄利之路然也。”

〔九〕 汉书贾谊传:“孔子曰:‘ 少成若天性,习贯如自然。’”师古曰:“贯亦习也。 ”案:贯、惯通。

〔一0〕苏颂苏魏公集六六校风俗通义题序引意林所载折当篇目录云:“泰山太守臣劭再拜上书曰:‘秦皇焚书坑儒,六艺缺亡。高祖受命,四海乂安,往往于壁柱石室之中,得其遗文,竹朽帛裂,残缺不备。至国家行事,俗间流语,莫能原察。故三代遣輶轩使者,经绝域,采方言,令人君不出户牖而知异俗之语耳。’”

〔一一〕三国志魏书崔琰传:“琰对曰:‘今天下分崩,九州幅裂。’”

〔一二〕诗小雅节南山:“不吊昊天,乱靡有定。”郑玄笺云:“定,止。天下之乱,无肯止之者。”

〔一三〕诗小雅頍弁:“死丧无日,无几相见。”笺云:“王政既衰,我无所依怙,死亡无有日数,能复几何,与王相见也。”汉书五行志中之上:“民生几何,谁能毋偷。”师古曰:“几何,言无多时也。”

〔一四〕论语先进篇:“子曰:‘先进于礼乐,野人也;后进于礼乐,君子也。’”释文引包曰:“先进、后进,谓士先后辈也。”郑曰:“先进、后进,谓学也。”

〔一五〕论语子路篇:“仲弓为季氏宰,问政,子曰:‘先有司,赦小过,举贤才。’曰: ‘焉知贤才而举之?’曰:‘举尔所知;尔所不知,人其舍诸!’”

〔一六〕易系辞上:“方以类聚,物以群分。”语又见礼记乐记。

〔一七〕“凡一十卷”,程本、奇赏本作“凡十一卷”,误。朱筠曰:“案文献通考,陈氏云:‘风俗通义,唐志三十卷,今惟存十卷。’此序自云一十卷,盖后人刻本所改,当作‘三十’。”卢文弨群书拾补作“凡三十一卷”,云:“今多作‘凡一十卷,乃妄人所改。”案严可均辑全后汉文作“凡三十一卷 ”,乃严氏校改,非所见为三十一卷本也。

〔一八〕续汉书五行志五补注:“风俗通曰:‘劭故往视之,何在其有人也,走漏污处,腻赭流漉,壁有他剥数寸曲折耳。’劭又通之曰云云。” 又:“风俗通曰:‘光和四年四月:南宫中黄门寺有一男子’云云,臣昭注曰:‘检观前通,各有未直’云云。”刘昭用通字,即本应氏自序之义。

〔一九〕后汉书本传:“撰风俗通,以辩物类名号,释时俗嫌疑,文虽不典,后世服其洽闻。”三国志魏书王粲传注引华峤汉后书:“子劭,字仲远,亦博学多识,尤好事,诸所撰述,风俗通等,凡百余篇,辞虽不典,世服其博闻。”史通自叙篇:“民者,冥也,冥然罔知。率彼愚蒙,墙面而视。或讹音鄙句,莫究本源;或守株胶柱,动多拘忌:故应劭风俗通生焉。”诸子汇函曰:“应劭,汉太山太守,着书寓同风易俗之意。”又曰:“作风俗通,为一时钜典,诚为政辨风正俗之本也。”

风者,天气有寒暖,地形有险易〔一〕,水泉有美恶,草木有刚柔也〔二〕。俗者,含血之类〔三〕,像〔四〕之而生,故言语歌讴异声,鼓舞动作殊形,或直或邪,或善或淫也〔五〕。圣人〔六〕作〔七〕而均齐之,咸归于正;圣人废,则还其本俗〔八〕。尚书:“

天子巡守〔九〕,至于岱宗〔一0〕,觐诸侯〔一一〕,见百年〔一二〕,命大师陈诗,以观民风俗〔一三〕。”孝经曰:“移风易俗,莫善于乐〔一四〕。”传曰:“百里不同风,千里不同俗,户异政,人殊服〔一五〕。”由此言之:为政之要,辩风正俗〔一六〕,最其上也〔一七〕。

〔一〕 卢文弨曰:“‘险易’,御览作‘阴阳’。”徐友兰曰:“

谨案:当是‘●易’,故讹‘险易 ’。●见干坤凿度,虽伪书,然所用古字,当有元本,第错画多讹易耳,正与穆天子传类也。●字当从二日,与●、●、●同意,许君解●字为云覆日,正与●义近也。昍讹□,上今夺为●,下●讹从,遂为险字。”器案:文献通考经籍考卷四十引亦作“阴阳”,此盖别本。孙子始计篇:“地者,远近、险易、广狭、死生也。 ”淮南子兵略篇:“易则用车,险则用骑。”高诱注曰:“易,平地也。”

〔二〕 意林无“也”字。汉书五行志下之上注:“应劭曰:‘风,土地风俗也。’”

〔三〕 史记律书:“自含血戴角之兽,见犯则校。”则凡动物俱可以含血称之。此文含血之类,则指人类。后汉书赵壹传:“使干皮复含血,枯骨复被肉。”亦正谓圆颅方趾之伦耳。

〔四〕 “像”,意林、通考作“象 ”,古通。

〔五〕 礼记王制:“凡居民财,必因天地寒暖燥湿,广谷大川易制,民生其间者异俗,刚柔轻重迟速异齐。”

〔六〕 意林引本书:“易云:‘利见大人。’大人与圣人,其义一也。”类聚等引本书: “圣者,声也,通也,言其闻声知情,通于天地,条畅万物,故曰圣也。”详佚文。

〔七〕 作谓兴起,读如孟子公孙丑上“贤圣之君六七作”之作。

〔八〕 汉书地理志下:“凡民函五常之性,而其刚柔缓急音声不同,系水土之风气,故谓之风。好恶取舍,动静亡常,随君上之情欲,故谓之俗。孔子曰:‘移风易俗,莫善于乐。’言圣王在上,统理人伦,必移其本而易其末,此混同天下,壹之呼中和,然后王教成也。”刘昼新论风俗章:“风者,气也。俗者,习也。土地水泉,气有缓急,声有高下,谓之风焉。人居此地,习以成性,谓之俗焉。风有厚薄,俗有淳浇,明王之化,当移风使之雅,易俗使之正。”

〔九〕 “守”,吴本、郎本、钟本、汪本、郑本及全后汉文作“狩”,古通。

〔一0〕文见孔本尚书舜典,窃疑此及下文俱出尚书大传。本书引经文及经说多相混。白虎通德论巡守篇所引尚书大传,与此下文同,此二句自应与下文相连属,知书传引经文而释之如此也。又此及下文俱见礼记王制篇,陈立白虎通疏证卷六云:“盖伏生引以释书也。”岱宗,详后正失篇封泰山禅梁父及山泽篇五岳。

〔一一〕“觐”,尚书大传作“见” ,礼记作“觐”。

〔一二〕“见”,尚书大传作“问” 。路史后纪十二疏仡纪引郑玄注:“百年,老成人;见,尊之至。”则郑本大传仍作“见”。王制郑注:“觐,见也,就见老人。”汉书万石君传:“问百年,民所疾苦。”

〔一三〕白虎通巡守篇引尚书大传: “见诸侯,问百年,命大师陈诗,以观民风俗。”汉书艺文志六艺略曰:“古有采诗之官,王者所以观风俗,知得失,自考正也。”又食货志曰:“春秋之月,群居者将散,行人振木铎,徇于路以采诗;献之大师,比其音律,以闻于天子。故曰:王者不窥牖户而知天下。” 又礼乐志:“乃立乐府,采诗夜诵。”师古曰:“采诗,依古遒人徇路,采取百姓讴谣,以知政教得失也。” 王制郑注:“陈诗,谓采其诗而视之。”疏云:“此谓王巡守,见诸侯毕,乃命其方诸侯大师--是掌乐之官,各陈其国风之诗,以观其政令之善恶:若政善,诗辞亦善,政恶,诗辞亦恶;观其诗则知君政善恶。故天保诗云:‘民之质矣,日用饮食。’是其政和;若其政恶,则十月之交‘彻我墙屋,田卒污莱’是也。”器案:采诗,汉代又谓之举谣言。后汉书羊续传:“为南阳太守,……采问风谣,然后乃进。”又郅寿传:“圣王听歌谣于路。”又刘陶传:“诏以谣言举刺史二千石,由是诸坐谣言征者,悉拜议郎。”又蔡邕传:“

又令三公谣言奏事。”又范滂传: “后诏三府椽属举谣言。”又李郃传:“和帝分遣使者至州县观采风谣。”三国志魏书武纪注引魏书:“灵帝诏书敕三府举奏,……民为作谣言者,免罢之。”后汉书蔡邕传注引汉官仪:“三公听采长吏臧否,人所疾苦,还条奏之,是为举谣言者也。”

〔一四〕引孝经,见广要道章。汉书五行志下:“夫天子省乐以作风。”注:“应劭曰:‘ 风,土地风俗也。省中和之风以作乐,然后可移恶风移恶俗也。’”

〔一五〕汉书王吉传:“百里不同风,千里不同俗,户异政,人殊服。”又货殖传:“国异政,家殊俗。”

〔一六〕“辩”,文选王元长三月三日曲水诗序注引作“辨”;集注残本引“政”作“正” 。

〔一七〕晏子春秋内篇问上景公问明王之教民何若章:“古者,百里而异习,千里而殊俗,故明王脩道,一民同俗。”

周、秦常以岁八月遣輶轩之使,求异代方言,还奏籍之,藏于秘室〔一〕。及嬴氏之亡,遗脱漏弃,无见之者〔二〕。蜀人严君平有千余言〔三〕,林闾翁孺〔四〕才有梗概之法〔五〕,扬雄好之,天下孝廉〔六〕卫卒〔七〕交会,周章质问〔八〕,以次注续,二十七年,尔乃治正〔九〕,凡九千字,其所发明,犹未若尔雅之闳丽也,张竦以为悬诸日月不刊之书〔一0〕;予实顽闇,无能述演,岂敢比隆于斯人哉〔一一〕!顾惟述作之功〔一二〕,故聊光启之耳。

〔一〕 意林、文选七命注、又颜延年曲水诗序注、文选曲水诗序集注及任彦升宣德皇后令集注、事类赋五引俱无“岁”字,御览七七九、职官分纪四五引有。“遣輶轩之使求异代方言”,意林作“遣輶轩使者采异代方(道藏本误“芳”)言”。七命注、曲水诗序注及集注、宣德皇后令集注引无“遣”字,书钞四0、御览引有。“求”,书钞、分纪、事类赋作“ 采”,御览、全后汉文作“采”,拾补引孙曰:“文选颜延年曲水诗序注引此作‘采’(器案:六臣本作“采 ”),七命注作‘采’(器案:宣德皇后令集注作“采 ”),意林同。”事类赋引“代”作“俗”,臆改。“ 还奏籍之”,御览、分纪引无“

籍”字。“藏于秘室”,意林、七命注、事类赋作“藏之秘府”。器案:说文车部:“輶,轻车也。”文选吴都赋:“輶轩蓼扰。”李周翰注: “輶轩,轻车也。”异代方言者,异谓异语,代谓代语。方言十云:“皆南楚、江、湘之间代语也。”郭注: “凡以异语相易谓之代也。”又十三注:“鼻、祖,皆始之别名也,转复训以为居,所谓代语者也。”事类赋引作“异俗方言”,所谓不知妄作也。奏籍者,据扬雄答刘歆书:“尝闻先代輶轩之使,奏籍之书,皆藏于周、秦之室。”郭璞方言序:“盖闻方言之作,出乎輶轩之使,所以巡游万国,采览异言,车轨之所交,人迹之所蹈,靡不毕载,以为奏籍。”奏籍,盖谓奏进之簿籍,御览、分纪无“籍”字,非是。秘室者,汉书艺文志:“于是建藏书之策,置写书之官,下及诸子传说,皆充秘府。”注:“如淳曰:‘刘歆七略曰:外则有太常、太史、博士之藏,内则有延阁、广内、秘室之府。’ ”则秘室又称秘府也。

〔二〕 意林作“及嬴氏之亡,遗弃殆尽”。

〔三〕 道藏本意林“千”作“十” ,误。戴震方言疏证曰:“案常璩华阳国志:‘高尚逸民严遵,字君平,成都人。’又云:‘严君平经德秉哲。’汉书地理志:‘后有王褒、严遵、扬雄之徒,文章冠天下。’又王贡两龚鲍传:‘蜀有严君平,博览无不通;扬雄少时从游学,蜀人爱敬,至今称焉。’严遵即庄遵,汉显宗孝明皇帝讳庄,始改为严。扬雄法言开明篇:‘蜀庄沈冥,蜀庄之才之珍也。’吴秘注云:‘庄遵字君平。’洪迈容斋随笔以法言不讳庄字,何独至此书而曰严?不知本书不讳而后人改之者多矣。此书下文 ‘蜀人有扬、庄者’,不改庄字,岂独习于严君平之称而妄改之与?”

〔四〕 意林“孺”下有“者”字。拾补云:“华阳国志:‘林闾,字翁孺,临邛人,扬雄师也。’”戴氏疏证曰:“案广韵:‘林闾氏,出自嬴姓。文字志云:后汉有蜀郡林闾翁孺,博学善书。’而华阳国志乃云:‘林闾字公孺,临邛人,扬雄师之。见方言。’又云:‘

林翁儒训诰玄远。’似以为林姓闾名,且公孺、翁儒,讹舛互异;据此书,林闾定是复姓。”钱绎方言笺疏云:“案王应麟姓氏急就篇云:‘汉扬雄书:林闾妇,蜀郡掌氏子。’其误与常璩同。”

〔五〕 钱绎笺疏曰:“方言卷十三云:‘梗,略也。’注云:‘梗概大略也。’张衡东京赋:‘故粗为宾言其梗概如此。’薛综注云:‘梗概,不纤密,言粗举大纲如此之言也。’后汉书杜笃传云: ‘故略其梗概。’李贤注:‘梗概,犹言粗略也。’左思魏都赋云:‘时梗概于滮池。’声转而为辜较,孝经云:‘盖天子之孝也。’孔传云:‘盖者,辜较之辞。 ’刘炫述义云:‘辜较,犹梗概也,孝道既广,举其大略也。’”

〔六〕 汉书武纪:“元光元年冬十一月,初令郡国举孝廉各一人。”颜师古注曰:“孝谓善事父母者,廉谓清洁有廉隅者。”武纪又载:“元朔元年,有司奏议曰:‘今诏书昭先帝圣绪,令二千石举孝廉,所以化元元,移风易俗也。不举孝,不奉诏,当以不敬论;不察廉,不胜任也,当免。”北堂书钞设官部引汉官仪:“和帝诏曰:‘大郡口五十万,举孝廉二人。’”后汉书和纪:“永元十三年九月诏:‘其令缘边郡口十万以上,岁举孝廉一人,不满十万,二岁举一人,五万以下,三岁举一人。’”案后汉书丁鸿传:“ 时大郡口五六十万,举孝廉二人,小郡口二十万,并有蛮、夷者,亦举二人,帝(和帝)以为不均,下公卿会议。鸿与司空刘方上言:‘凡口率之科,宜有阶品,蛮、夷错杂,不得为数。自今郡国率二十万口岁举孝廉一人,四十万二人,六十万三人,八十万四人,百万五人,百二十万六人,不满二十万,二岁一人,不满十万,三岁一人。’帝从之。”和帝诏盖即据丁、刘之言。续汉书百官志五:“郡太守、王国相,本注曰:‘岁尽,遣吏上计,并举孝廉,郡口二十万举一人。’”当时名额分配比例,亦随时随地而异宜;举二人或举一人,则俱谓举孝与廉各二人或各一人,安帝永初二年诏所谓居乡里有廉清孝顺之称者,亦分别言之,故曰兴廉举孝,非谓孝廉为一人也。岁尽者,刘昭注补引卢植周礼小行人“秋献功”注曰:“计断九月,因秦以十月为正故也。”又后汉书顺纪载:“阳嘉元年冬十一月辛卯,初令郡国举孝廉,限年四十以上,诸生通章句,文吏能笺奏,乃得应选。”则举孝廉又有限年之制也。又案:意林、书钞七九引傅子:“闲岁察举孝廉而上之,皆是九州百郡之士,风异俗殊,所尚不同。”则扬雄之所以向天下孝廉周章质问者,正以其风异俗殊,所尚不同也。

〔七〕 续汉书百官志五注引汉官仪:“民年二十三为正,一岁以为卫士,……年五十六老衰,乃得免为民,就田。”卫卒即卫士。

〔八〕 汉书武纪:“南越献驯象。 ”应劭注曰:“驯者,教能拜起,周章从人意也。”楚辞九歌云中君:“聊遨游兮周章。”王逸注:“周章,犹周流也。”颜氏家训勉学篇:“齐有宦者内参田鹏鸾,……时伺间隙,周章询请。”文选杨德祖答临淄侯笺:“自周章于省览,何遑高视哉!”张铣注曰:“周章,驰逐也。”隋书王贞传:“谢齐王索文集启:‘咫尺天人,周章不暇。’”按周章犹言周流章皇,文选羽猎赋:“章皇周流。”注:“章皇,犹仿徨也;周流,周匝流行也。”

〔九〕 刘淇助字辨略三曰:“此尔字,犹云斯也,然后也。尔既训此,故得转为斯也。”

〔一0〕张竦,字伯松,见汉书张敞杜邺陈遵传,即王莽传所谓“欲求封,过张伯松”者也。扬雄答刘歆书:“常闻先代輶轩之使,奏籍之书,皆藏于周、秦之室。及其破也,遗弃无见之者。独蜀人有严君平、临邛林闾翁孺者,深好训诂,犹见輶轩之使所奏言。翁孺与雄外家牵连之亲,又君平过误有以私遇少而与雄也。君平财有千言耳,翁孺梗概之法略有。翁孺往数岁死,妇蜀郡掌氏子,无子而去。而雄始能草文,先作县邸铭、王佴颂、阶达铭及成都城四隅铭;蜀人有杨庄者为郎,诵之于成帝,成帝好之,以为似相如。雄以此得外见。此数者,皆都水君尝见也,故不复奏。雄为郎之岁,自奏:少不得学,而心好沈博绝丽之文,愿不受三岁之奉,且休脱直事之繇,得肆心广意,以自克就。有诏:‘不可夺奉,令尚书赐笔墨钱六万,得观书于石室。’(据疏证本)如是,后一岁,作绣补、灵节、龙骨之铭诗三章,成帝好之,遂得尽意。故天下上计孝廉及内郡卫卒会者,雄常把三寸弱翰,齎油素四尺,以问其异语,归即以铅镝次之于椠,二十七岁于今矣;而语言或交错相反,方复论思详悉集之。燕其疑张伯松不好雄赋颂之文,然亦有以奇之,常为雄道言其父及其先君熹典训,属雄以此篇目,颇示其成者,伯松曰:‘ 是县日月不刊之书也。’”戴氏疏证曰:“据上云:‘ 语言或交错相反,方复论思详悉集之。’是歆求方言时,雄撰集尚未成,此云‘示其成者’,正以见有未成者耳。今书中有仅举其字,不辨何方云然,盖方言究属雄未成之书。洪迈以汉书本传无所谓方言,艺文志亦不载方言,遂疑非雄作。又云:‘书称汝、颍之间,先汉人无此语也。’则书内举水名以表其地者多矣,何以先汉人不得称汝、颍之间邪?应劭风俗通义序云:‘周、秦常以岁八月,遣輶轩之使,……张竦以为悬诸日月不刊之书。’任昉南徐州萧公行状:‘并勒成一家,悬诸日月。’李善注云:‘扬雄方言曰:雄以此篇目烦示其成者张伯松,伯松曰:是悬诸日月不刊之书也。’此注重 ‘伯松’二字,有讹舛。”(器案“伯松”二字不重,属上句读之,其理自贯。)钱氏笺疏曰:“按汉书扬雄传备列雄所着书,独无方言。常璩华阳国志及艺文志小学类亦但有训纂一篇,儒家有雄所序三十八篇,亦不及方言。东汉一百九十年中,未有称扬子作方言者;至汉末应劭风俗通义序始称:‘周、秦以岁八月,遣輶轩之使,……二十七年,尔乃始正。’又劭注汉书引杨雄方言一条。是称扬子作方言者,案自劭始。至魏孙炎注尔雅,吴薛综述二京解,晋杜预注左传,张载、刘逵注三都赋,皆递相证引;沿及东晋,郭氏遂注其书;后儒称扬子方言,盖由于是。郭氏云:‘三五之篇着。’与歆书‘

十五篇’之数正合。而隋书经籍志云:‘方言十二卷。’旧唐书称:‘别国方言十三卷。 ’是并十五为十三,断在郭注后、隋以前无疑矣。又风俗通义序取答书语,详具本末,云:‘方言凡九千字。 ’今计本文实万一千九百余字,盖子云此书本未成也。观其答刘歆书言:‘

交错相反,方复论思详悉集之。’ 又云:‘张伯松属雄以此篇目,颇示其成者。’又云: ‘如可宽假延期,必不敢有爱。’其曰‘方复论思详悉集之’,则正在构缀时也;曰‘颇示其成者’,则尚有未成者也;曰‘宽假延期,必不敢有爱’,则谓他时成书之后也;书中自十二卷以下,大率皆仅举其字,不言何方,其明证也。当歆求书时,撰集未备,歆欲借观未得,故七录不载,汉志亦不着录。至卷帙字数之不同,或子云既卒之后,侯芭之徒,搜其遗稿,私相传述,不免辗转附盗,如徐铉之增说文,故字多于前;厥后传其学者,以汉志无方言之名,而小学家有别字十三篇,不着撰人名氏,恐其假借影附,故证其实出于扬子,遂并为一十三卷,以就其数,故卷减于旧欤?至宋志又云十四卷,当因刘歆书及扬子答书向附籍卷末者,亦别为卷而并数之,无可疑也。”器案:华阳国志蜀都士女篇言 “典莫正于尔雅,故作方言。”当即本之应氏“言其所发明,犹未若尔雅之闳丽”之说,钱氏言“常志不言扬子作方言”,可谓失之眉睫。汉志着录之别字,钱大昕三史拾遗亦以为:“即扬雄所撰方言十三卷也。本名輶轩使者绝代语释别国方言,或称别字,或称方言,皆省文。”案后汉书光武十王传载东平王所着有别字,盖仿雄书而为之。

〔一一〕意林作“余虽不才,敢比隆于斯人”。史记刘敬传:“哭泣之声未绝,伤痍者未起,而欲比隆于成、康之时,臣窃以为不侔也。”

〔一二〕礼记乐记:“作者之谓圣,述者之谓明,明圣者,述作之谓也。”郑玄注:“述谓训其义也。”疏云:“作者之谓圣,圣者,通达物理,故作者之谓圣,则尧、舜、禹、汤是也。述者之谓明,明者,辨说是非,故修述者之谓明,则子游、子夏之属是也。”

昔客为齐王画者〔一〕,王问:“画孰最难?孰最易?〔二〕”曰:“犬马最难,鬼魅最易。”犬马旦暮在人之前,不类不可,类之故难;鬼魅无形,无形者不见,不见故易〔三〕。今俗语虽云浮浅,〔四〕然贤愚所共咨论,有似犬马,其为难矣;并综事宜于今者,孔子称:“幸苟有过,人必知之。〔五〕”俾诸明哲〔六〕,幸详览焉。

〔一〕 何本、郎本、程本、钟本无 “客”字。

〔二〕 何本、郎本、程本、钟本、郑本作“最易”,无“孰”字。

〔三〕 何本、郎本、钟本作“无形者不见故易”,不重‘不见’二字。按韩非子外储说左上:“客有为齐王画者,齐王问曰:‘画孰最难者?’ 曰:‘犬马最难。’‘孰最易者?’曰:‘鬼魅最易。 ’夫犬马,人所知也,旦暮罄于前,不可类之,故难。鬼魅无形者,不罄于前,故易之也。”即此文所本。淮南子泛论篇:“今夫图工好画鬼魅而憎图狗马者,何也?鬼魅不世出,而狗马可日见也。夫存危治乱,非智不能,而道先(从王念孙说乙正)称古,虽愚有余;故不用之法,圣王弗行,不验之言,圣王弗听。”后汉书张衡传:“譬犹画工恶图犬马,而好作鬼魅,诚以实事难形,而虚伪不穷也。”刘昼新论正赏篇:“由今之人画鬼魅者易为巧,摹犬马者难为工,何者?鬼魅质虚,而犬马质露也。”

〔四〕 汉书东方朔传赞:“其事浮浅。”

〔五〕 论语述而篇:“陈司败问: ‘昭公知礼乎?’孔子曰:‘知礼。’孔子退。揖巫马期而进之,曰:‘吾闻君子不党。君子亦党乎?君取于吴为同姓,谓之吴孟子。君而知礼,孰不知礼!’巫马期以告,子曰:‘丘也幸苟有过,人必知之。’”

〔六〕 诗大雅蒸民:“既明且哲,以保其身。”汉书刑法志:“躬明悊之性。”悊即哲字,说文心部悊下云:“‘哲’或从心。”

皇霸第一

风俗通义皇霸卷一〔一〕

盖天地剖分,万物萌毓〔三〕;非有典艺〔四〕之文,坚基可据,推当今以览太古,自昭昭而本冥冥〔五〕,乃欲审其事而建其论,董其是非而综其详略〔六〕,言也实为难哉!故易纪三皇,书叙唐、虞,惟天为大,唯尧则之,巍巍其有成功,焕乎其有文章〔七〕。自是以来,载籍昭澈。然而立谈者人异,缀文者家舛〔八〕,斯乃杨朱哭于歧路〔九〕,墨翟悲于练素者也〔一0〕。是以上述三皇,下记〔一一〕六国,备其终始曰皇霸。

〔一〕 程本、郑本“第”上有“卷 ”字,何本、胡本、钟本作“卷一”,今从元本。苏颂校风俗通义题序载三十一卷本篇名、卷第云:“独皇霸一篇,同为第一。”

〔二〕 何本、胡本、钟本有此一行,今从之。

〔三〕 萌毓即萌育,易蛊卦:‘君子以果行育德。’释文:“王肃本作‘毓德’。”汉书五行志中之上:“孕毓根核。”师古曰:“‘

毓’字与‘育’同。”

〔四〕 类聚五二引王粲儒吏论:“ 古者,八岁入小学,学六甲、五方、书计之事,……文法典艺,具存于此矣。”典艺,犹言经典。贾谊新书六本篇:“诗、书、易、春秋、礼、乐,六者之本,谓之六艺。”汉书艺文志有六艺略,师古曰:“六艺,六经也。”

〔五〕 庄子知北游:“夫昭昭生于冥冥。”淮南人间篇:“人能由昭昭于冥冥,则几于通矣。”又要略篇:“昭昭之通冥冥。”又缪称篇:“人能贯冥冥入于昭昭,可与言至矣。”汉书外戚孝武李夫人传:‘去彼昭昭,就冥冥兮。’则以“昭昭”与“冥冥”对文,为汉人习惯用法。昭昭亦作照照,淮南子泰族篇:“由冥冥至照照。”又:“从冥冥见照照。”

〔六〕 “详略”,原作“详矣”,拾补曰:“疑。”刘师培风俗通义书后曰:“‘矣’疑 ‘略’。”今据改正。

〔七〕 论语泰伯篇:“子曰:‘大哉!尧之为君也!巍巍乎惟天为大,唯尧则之。荡荡乎民无能名焉,巍巍乎其有成功也,焕乎其有文章。”集解:“孔安国曰:‘则,法也;美尧能法天而行化也。 ’何晏曰:‘功成化隆,高大巍巍也。焕,明也;其立文垂制,复着明也。’”

〔八〕 汉、魏、六朝人以“家”、 “人”对文,“家”、“人”义同,详辽海引年器撰“ 家”“人”对文解。

〔九〕 “歧”原作“岐”,今改。

〔一0〕程本、郑本“练素”作“丝素”,郎本校云:“俗本作‘丝素’,今从宋本。”案:淮南子说林篇:“杨子见逵路而哭之,为其可以南可以北;墨子见练丝而泣之,为其可以黄可以黑。”

〔一一〕郎本、程本、郑本“记”作 “纪”。

○三皇〔一〕

春秋运斗枢说:“伏羲、女娲、神农,是三皇也。〔二〕”皇者天〔三〕,天不言,四时行焉,百物生焉〔四〕;三皇垂拱无为〔五〕,设言而民不违〔六〕,道德玄泊〔七〕,有似皇天,故称曰皇。〔八〕皇者,中也,光也,弘也;含弘〔九〕履中,开阴阳〔一0〕,布刚上〔一一〕,含皇极〔一二〕,其施光明,指天画地〔一三〕,神化潜通〔一四〕,煌煌盛美〔一五〕,不可胜量。礼号谥记说:〔一六〕“伏羲、祝融、神农。〔一七〕”含文嘉记〔一八〕:“虙戏,燧人,神农〔一九〕。伏者,别也,变也〔二0〕;戏者〔二一〕,献也,法也;伏羲始别八卦,以变化天下,天下法则,咸伏贡献,故曰伏羲也〔二二〕。燧人始钻木取火〔二三〕,炮生为熟,令人无复腹疾〔二四〕,有异于禽兽,遂天之意,故曰遂人也〔二五〕。神农,神者,信也;农者,浓也;始作耒耜,教民耕种,美其衣食,德浓厚若神〔二六〕,故为神农也。”尚书大传说:“ 遂人为遂皇,伏羲为戏皇,神农为农皇也。遂人以火纪〔二七〕,火,太阳也〔二八〕,阳尊,故讬遂皇于天;伏羲以人事纪,故讬戏皇于人:盖天非人不因〔二九〕,人非天不成也。神农以地纪〔三0〕,悉地力,种 ●疏〔三一〕,故讬农皇于地:天地人之道备〔三二〕,而三五之运兴矣。〔三三〕”

〔一〕 潜夫论五德志篇:“世传三皇、五帝,多以为伏羲、神农为二皇;其一,或曰燧人,或曰祝融,或曰女娲,其是与非,未可知也。”

〔二〕 礼记曲礼疏、路史后纪二载郑玄注中候敕省图引运斗枢:“

伏牺、神农、女娲为三皇。”郑玄注明堂位引春秋纬说同,正义引作春秋运斗枢差德命叙。御览七六引春秋运斗枢作:“虙牺,女娲,神农,是谓三皇也。”吕氏春秋用众篇高诱注:“三皇:伏羲,神农,女娲也。”盖亦本春秋纬为说。

〔三〕 诗大雅文王:“思皇多士。 ”毛传:“皇,天也。”

〔四〕 论语阳货篇:“子曰:‘天何言哉!四时行焉,百物生焉。天何言哉!’”

〔五〕 尚书武成:“垂拱而天下治。”蔡沈集传曰:“垂衣拱手而天下自治。”

〔六〕 御览七七引“设”作“谨” ,拔萃引“民”作“明”,俱不可据。晋书刑法志:“ 三皇设言而民不违,五帝画象而民知禁。”正与此同。淮南子泛论篇:“神农无制令而民从。”高诱注:“无制令,结绳以治也。”义与此可互参。

〔七〕 玄泊,谓玄冥寂泊。陆机七征:“玄虚子耽性冲素,雍容玄泊。”

〔八〕 公羊传成公八年,何休注: “德合玄者称皇。孔子曰:‘皇象玄,逍遥术,无文字,德明谥。’”疏以为春秋说文。

〔九〕 “含弘”,御览引作“合元 ”,与所引运斗枢合。

〔一0〕御览引无“开阴阳”三字,明以三字为句也。

〔一一〕“布刚正”,郑本“刚”作 “纲”,御览作“网”,俱未可据。“正”原作“上” ,今从吴本、拔萃本改正。陈立白虎通疏证二号篇引此句作“布纪纲上”,刘师培则以为“‘刚’下疑脱‘柔 ’字”,俱有未当,盖未董其是非,从而句读不明耳。

〔一二〕郑本、御览“含”作“合” 。尚书洪范:“五皇极,皇建其有极。”汉书五行志上:“次五曰建用皇极。”应劭注曰:“皇,大;极,中也。”

〔一三〕后汉书侯霸传:“韩歆指天画地,言甚刚切。”史记魏其武安侯列传:“不仰视天而俯画地。”集解:“张晏曰:‘视天,占三光也;画地,知分野所在也。’”指天与视天义同。

〔一四〕御览七六引春秋运斗枢:“ 皇者,合元履中,开阴布纲,指天画地,神化潜通。”

〔一五〕御览七六引应劭汉官仪:“ 皇者,大也,言其煌煌盛美。”蔡邕独断上:“皇者,煌也,盛德煌煌,无所不照。”类聚一一、文选西京赋注引尚书刑德放:“皇者,煌煌也。”初学记九、御览七六、西京赋注引春秋元命包:“皇者,煌煌也。”初学记九、御览七六引书帝命验及尚书纬:“皇者,煌煌也。”白虎通号篇:“号之为皇者,煌煌人莫违也。” 文选东都赋注引春秋元命包:“伏羲,女娲,神农为三皇。”高诱吕氏春秋用众、孝行二篇注并云:“三皇:伏羲,神农,女娲也。”水经渭水注:“庖羲之后,有帝女娲焉,与神农为三皇矣。”是并以女娲为三皇者。

〔一六〕郎本校云:“或无‘说’字。”

〔一七〕白虎通号篇:“三皇者,何谓也?谓伏羲,神农,燧人;或曰:伏羲,神农,祝融也。礼曰:‘伏羲,神农,祝融,三皇也。’”所引之礼,即号谥记,亦汉人引经与经说不分之证。

〔一八〕器案:以上下文例之,“记 ”疑当作“说”。

〔一九〕“燧人”,拾补以为当作“ 遂人”。案:礼记曲礼疏引宋均注援神契引甄耀度,亦谓燧人、伏羲、神农为三皇。

〔二0〕御览七八、路史后纪一注引礼含文嘉,无“变也”二字。

〔二一〕“戏”,御览作“牺”,路史注作“羲”。又路史注无“法也”二字。

〔二二〕类聚一一、御览七八、路史后纪一注引礼含文嘉:“伏羲德洽上下,天应以鸟兽文章,地应以龟书,伏羲乃则象作易。”易系辞下释文: “‘牺’,孟、京作‘戏’,云:‘伏,服也;戏,化也。’”

〔二三〕“燧”,拾补校作“遂”,云:“‘燧’非,上亦当改。”何本、汪本、郑本“始 ”讹“取”。

〔二四〕郑本删“复”字,类聚一一、初学记九、御览七八引含文嘉无“复”字,路史后纪五注引含文嘉作“有”。拾补载臧镛堂、顾明说:“旧本‘复’、‘腹’二字,必本来止一‘复’字,古与‘ 腹’通用,吕览季冬纪可证。后人记‘腹’字于旁,遂误并写入,当删‘

腹’留‘复’。”卢文弨曰:“‘ 腹’字易晓,故不从其说;然此亦学者所当知也,仍着之。”

〔二五〕“遂人”,初学记、御览作 “燧人”,类聚、路史注作“遂人”。案:礼纬说三皇名,俱以同音字为训,如伏者别也,(说文:“●,迫也,读若易虙羲氏。”盖古无轻唇音也。此以别训伏,正是一例。)变也;戏者,献也,法也;神者,信也;农者,浓也。准此,则礼含文嘉此文正自作燧人,故以遂天之意释之。卢氏谓当作“遂人”,盖未观其会通,今所不从。白虎通号篇:“谓之燧人何?钻木燧取火,教民熟食,养人利性,避臭去毒,谓之燧人也。”盖亦用礼纬说。

〔二六〕“德浓厚若神”,路史后纪三注引含文嘉作“德信浓厚若神”,御览七八引含文嘉作“其德浓厚若神”。白虎通号篇:“谓之神农何?古之人民,皆食禽兽肉;至于神农,人民众多,禽兽不足,于是神农因天之时,分地之利,制耒耜,教民农作,神而化之,使民宜之,故谓之神农也。”

〔二七〕类聚一一、初学记九引尚书大传,“纪”下有“官”字,此引无“官”字,与下文例同。

〔二八〕拾补曰:“御览无‘太’字,是。”器案:御览七七引本书,又七八引尚书大传,俱无“太”字。

〔二九〕宋本御览卷七七引“因”作 “固”,未可据。

〔三0〕“以地纪”三字,原无,今据卢文弨说校补。拾补云:“‘

以地纪’,本无此三字,今大传略说有,与上下文一例,兹补入。”

〔三一〕“种●疏”,吴本作“种□ 疏”汇函本、拔萃本作“种百疏”,御览引作“植谷” ,无“疏”字。案:干禄字书:“●,谷俗字。”今所见唐写本诸书,“谷”多作“●”,与此正同。拾补校作“

●”,云:“即谷字,但禾居左居中小异耳。各本上从●,下从木,如论衡偶会篇、高诱注吕氏春秋季秋纪,齐民要术引海内经,皆同,乃后来转写之误,字书唯篇海独从禾,今并上正之。”朱筠曰:“案说文解字:‘●,续也,百谷之总名,从禾●声。’●即谷字。疏通蔬,假借字也。”

〔三二〕原无“之”字,今据御览七七引补,与下文一例。

〔三三〕尚书大传略说下:“遂人为遂皇,伏羲为戏皇,神农为农皇也。遂人以火纪,火,大阳也,阳尊,故讬遂皇于天;伏羲以人事纪,故讬戏皇于人。盖王非人不固,人非天不成也。神农以地纪,悉地力,种谷蔬,故讬农皇于地。天地人之道,而三五之运兴矣。”

谨案〔一〕:易称〔二〕:“古者,伏羲氏之王天下也,仰则观象于天,俯则观法于地,始作八卦,以通神明之德,以类万物之情,结绳为网罟,以田以渔〔三〕。伏羲氏没,神农氏作,斫木为耜,揉木为耒,耒耜之利,以教天下,日中为市,致天下之民。通其变,使民不倦,神而化之,使民宜之。〔四〕”唯独叙二皇〔五〕,不及遂人;遂人功重于祝融、女娲,文明大见〔六〕,大传之义,斯近之矣。

〔一〕 钟本案语低一格,以下所有案语并同。器案:案犹考也,荀子不苟篇:“国乱而治之者,非案乱而治之之谓也。”杨倞注:“案,据也。 ”汉书贾谊传:“臣谨稽之天地,验之往古,按之当今之务。”师古曰:“稽,考也。”案、按古通。

〔二〕 引易,见系辞下。

〔三〕 胡本、钟本“田”作“佃” ,与系辞同,古通。御览七八引春秋内事:“伏牺氏以木德王天下。天下之人,未有室宅,未有水火之和;于是乃仰观天文,俯察地理,始画八卦,定天地之位,分阴阳之数,推列三光,建分八节,以爻应气,凡二十四气,消息祸福,以制吉凶。”

〔四〕 系辞“通其变”上有“神农氏没,黄帝、尧、舜氏作”云云,此盖传钞者误省。汉书百官公卿表注,应劭曰:“虙羲氏始作八卦,神农氏为耒耜,黄帝氏作衣服,神而化之,使民宜之。”又武纪注,应劭曰:“黄帝、尧、舜,祖述伏羲、神农,结网耒耜,以日中为市,交易之业,因其所利,变而通之,使民知之,不苦倦也。”所述黄帝、尧、舜事,亦本系辞为说,俱出应氏一人之手,不应有所违啎,明此本有,而为传钞者误省之也。

〔五〕 淮南子原道篇:“泰古二皇。”高诱注:“二皇,伏羲、神农也。”御览七七引许注:“庖牺、神农。”又缪称篇:“昔二皇,凤至于庭。”文选长笛赋注引高诱注曰:“二皇,伏羲、神农也。”潜夫论五德志篇说同。独断上:“古天子庖牺氏、神农氏称皇。”则以伏羲、神农为二皇,盖汉儒旧说。郎本作“二王”,非。

〔六〕 “大见”,原作“文见”,朱筠曰:“恐误。”按何本、郑本、拾补引一本作“大见”,今据改正。易干卦文言:“见龙在田,天下文明。”正义:“阳气在田,始生万物,故天下有文章而光明也。”

○五帝〔一〕

易传、礼记、春秋国语、太史公记〔二〕:黄帝、颛顼、帝喾、帝尧、帝舜是五帝也〔三〕。

〔一〕 史记五帝本纪第一,小题下正义云:“案太史公依世本、大戴礼,以黄帝、颛顼、帝喾、唐尧、虞舜为五帝,谯周、应劭、宋均皆同。”

〔二〕 太史公记,即后人改题之史记,先汉人俱称为太史公记,或太史公书,或太史公传,或太史公。褚少孙补龟策传:“窃好太史公传。”扬子法言君子篇:“淮南说之用,不如太史公之用也。太史公,圣人将有取焉。”汉书艺文志:“太史公百三十篇,冯商所续太史公七篇。”汉书杨恽传:“恽始读外祖太史公记。”又宣元六王传:“东平王宇上疏求诸子及太史公书,……大将军王凤言……太史公书有战国纵横权谲之谋。”又叙传上:“自东平思王以叔父求太史公、诸子书。”后汉书窦融传:“乃赐融以外属图及太史公五宗、外戚世家、魏其侯列传。”又范升传:“时难者以太史公多引左氏,升上太史公违戾五经、谬孔子言,及左氏春秋不可录者三十一事。”又陈元传:“博士范升等所议奏左氏春秋不可立,及太史公违戾,凡四十五事。”又杨终传:“后受诏删太史公书为十余万言。”按史记太史公自序:“凡百三十篇,五十二万六千五百字,为太史公书。”索隐:“案桓谭云:‘迁所着书成,以示东方朔,朔皆署曰太史公。’则谓太史公是朔称也;亦恐其说未尽,盖迁自尊其父着述,称之曰公。或云:‘迁外孙杨恽所称。’事或当尔也。”是是书题署为太史公,有出自司马迁、东方朔及杨恽三说,总之,初不名为史记也。应氏称为太史公记,亦从其朔也。后汉书班彪传乃谓:“司马迁着史记。”此范蔚宗之言,非班氏父子之文也。三国志魏书.王肃传:“帝又问:‘司马迁以受刑之故,内怀隐切,着史记,非贬孝武。’”是史记为太史公书专名,始于魏世也。清人乃谓:“史记之名,当起叔皮父子,观汉五行志及后书班彪传可见。”(梁玉绳史记志疑。梁氏之误,齐召南考证、钱大昕三史拾遗、沈钦韩汉书疏证、洪颐烜读书丛录已质言之也。)或又谓:“盖晋后着录,改从今名。 ”(王先谦汉书补注)皆无稽之言,不足致诘也。

〔三〕 白虎通号篇:“五帝者,何谓也?礼曰:‘黄帝、颛顼、帝喾、帝尧、帝舜也。’ 易曰:‘黄帝、尧、舜氏作。’书曰:‘帝尧、帝舜。 ’(尧典)”史记五帝本纪:“予观春秋国语,其发明五帝德、帝系姓章矣。”(大戴礼记有是二篇。)器案:世本及高诱吕氏春秋用众、先己、执一、孝行各篇注,并以黄帝、颛顼、帝喾、尧、舜为五帝。鲁语上:“ 黄帝能成命百物,以明民共财,颛顼能修之,帝喾能序三辰以固民,尧能单均刑法以仪民,舜勤民事而野死, ……故有虞氏褅黄帝而祖颛顼,郊尧而宗舜。”韦昭注:“此上四者,谓祭天以配食也。祭昊天于圜丘曰褅,祭五帝于明堂曰祖,宗祭上帝于南郊曰郊。有虞氏出自黄帝、颛顼之后,故褅黄帝而祖颛顼;舜受禅于尧,故郊尧。礼祭法:‘有虞氏郊喾而宗尧。’与此异者,舜在时则宗尧,舜崩而子孙宗舜,故郊尧耳。”此即司马迁、应劭称国语言五帝所本,故韦昭举“祭五帝”以实之也。

谨按:易〔一〕、尚书大传,天立五帝以为相,四时施生,法度明察,春夏庆赏,秋冬刑罚〔二〕。帝者任德设刑〔三〕,以则象之,言其能行天道〔四〕,举错审谛〔五〕。黄帝始制冠冕,垂衣裳,上栋下宇,以避风雨〔六〕,礼文法度,兴事创业。黄者,光也〔七〕,厚也,中和之色,德施四季〔八〕,与地同功,故先黄以别之也〔九〕。颛者,专也;顼者,信也〔一0〕;言其承文,易之以质,〔一一〕使天下蒙化〔一二〕,皆贵贞悫也〔一三〕。喾者,考也,成也,言其考明法度,醇美喾然,若酒之芬香也〔一四〕。尧者,高也,饶也〔一五〕,言其隆兴焕炳,最高明也〔一六〕。舜者,推也〔一七〕,循也〔一八〕,言其推行道德,循尧绪也〔一九〕。

〔一〕 此本易系辞下言所谓圣人制器尚象之事为言。

〔二〕 王闿运尚书大传补注六略说下据白虎通引佚文云:“天立五帝以为相,四时施生,法度明察,春夏庆赏,秋冬刑罚。”今白虎通无文,盖即风俗通之误。

〔三〕 钟本“刑”误“形”。

〔四〕 御览七七引“天道”作“大道”,不可据。

〔五〕 御览引“错”作“措”,古通。又引“谛”下有“也”字,是,当据补。御览七六引应劭汉官仪:“帝者,德象天地,言其能行天道,举措审谛,父天母地,为天下主。”文选西京赋注、初学记九、御览七六引春秋元命包:“帝者,谛也。”后汉书李云传:“露布上书移副三府,引孔子曰:‘帝者,谛也。’”注引春秋运斗枢曰:“五帝修名立功,修德成化,统调阴阳,招类使神,故称帝。帝之言谛也。” 郑玄注:“审谛于物色也。”礼记玉藻正义、明堂位正义引孝经援神契:“帝者,谛也。”尚书尧典正义:“ 言帝者,天之一名,所以名帝。帝者,谛也,言天荡然无心,忘于物我,言公平通远,举事审谛,故谓之帝也。”

〔六〕 系辞“避”作“待”。

〔七〕 释名释采帛:“黄,晃也,犹晃晃象日光也。”说文黄部:“黄,地之色也,从田,从●,●亦声,●,古文光。”黄从光得声,故二字古多通用。左传襄公二十年:“陈侯之弟黄出奔楚。” 公羊、谷梁并作“光”。文选东京赋注引瑞应图:“腾黄,神马,一名吉光。”汉书天文志:“黄道,一曰光道。”水经济水二注:“齐人言广音与光同。”

〔八〕 “施”字各本俱脱,御览引有,拾补据补,是,今从之。白虎通疏证号篇引作“德与四季同功,故先王以别之也”,向壁虚造,大抵葫芦汉书之流亚耳。

〔九〕 郎本“以”作“而”。史记封禅书:“或曰,黄帝得土德,黄龙地螾见。”集解: “应劭曰:‘螾,丘蚓也。黄帝土德,故地见其神。蚓大五六围,长十余丈。’”白虎通号篇:“黄者,中和之色,(又见五行篇。)自然之性,万世不易;黄帝始作制度,得其中和,万世常存,故称黄帝也。”又谥篇:“黄帝先黄后帝者何?古者质,生死同称,各持行,合而言之,美者在上。黄帝始制法度,得道之中,万世不易,后世虽圣,莫能与同也。后世德与天同,亦得称帝,不能制作,故不得复称黄帝。”春秋繁露三代改制质文篇:“黄帝之先谥,(凌曙曰:“黄,谥也,在帝上,故曰先谥。”)四帝之后谥,何也?曰:帝号必存,五帝代首天之色,号至五而反;周人之王轩辕,直首天黄号,故曰黄帝。云帝号尊而谥卑,故四帝后谥也。 ”

〔一0〕御览引有“悫也”二字。

〔一一〕“文易”二字原倒植,拾补据御览引乙正,是,今从之。

〔一二〕拾补云:“御览‘蒙’作‘ 遵’。”

〔一三〕白虎通号篇:“谓之颛顼何?颛者,专也;顼者,正也;能专正天人之道,故谓之颛顼也。”通典一0四引五经通义:“颛顼者,颛犹专,顼犹愉,幼少而王,以致太平,常自愉,嗛约自小之意,故两字为谥。”

〔一四〕白虎通号篇:“谓之帝喾何?喾者,极也,言其能施行,穷极道德也。”陈立疏证曰:“说文学部:‘喾,急告之甚也,从告,学省声。 ’释玄应说喾与酷音义皆同。案急告者,喾之本训,引申为穷极之义。史记三代年表、管子侈靡篇作帝□,集韵:‘□通作喾。’史记注引世纪作帝□,山海经大荒经作‘帝俊生后稷’,注:‘帝俊即喾。’案俊为才德极出之名,故喾亦训极。言道德穷极,礼祭法:‘帝喾能序星辰以固民。’是其事也。”

〔一五〕御览引脱“饶也”二字。

〔一六〕白虎通号篇:“谓之尧者何?尧犹峣峣也,至高之貌,清妙高远,优游博衍,众圣之主,百王之长也。”疏证曰:“广雅释言云:‘尧,峣也。’广雅释诂及方言云:‘峣,高也。’风俗通引书传此文云云,说文垚部:‘尧,高也,从垚在兀上,高远也。古文作●。’案说文:‘垚,土高貌。’又云:‘兀,高而上平也。’高之上又增以高,是至高之貌也。汉书扬雄传注:‘尧,硗硗至高之貌。’说文:‘ 峣,焦峣,山高貌也。’以峣训尧,以高训峣,皆叠韵训也。”

〔一七〕御览引“推”作“准”,拾补曰:“‘推’乃‘准’之误,准音近舜。”孙志祖读书脞录四曰:“案准舜音虽相近,然‘推行道德’,文义较明,若作准行,颇觉不古。白虎通号篇:‘舜犹● 也,言能推信尧道而行之。’可证推字之义。且广雅释诂三:‘●,推也。’●,古舜字,益可信是推非准矣。”案孙说是,五帝之名,应氏虽多以声近之字相训,然有二训以上时,其字亦有不以声近者为准,如黄者厚也、顼者信也、喾者成也之类,盖所以补声训字之不足也。此文既以声近字之循训舜,故以推行之义足循,而必欲改推为准,或且据此以改白虎通及广雅之文则凿矣。

〔一八〕意林“循”讹“修”。

〔一九〕旧本“推行道德”误植在“ 舜者”上,拾补依御览乙正,今从之;意林作“舜者,推也,修也,言推修尧之绪”,虽有讹脱,其文序固未颠倒也。王念孙广雅疏证、陈寿祺尚书大传定本引此文已移正。白虎通号篇:“谓之舜者何?舜犹●●也,言能推信尧道而行之。”陈立疏证引此文亦移正。刘师培白虎通论补释曰:“‘推’乃‘

准’字之讹,风俗通同。盖彼文所引书传,凡帝王之名,均以声近之字相训,故知彼推字当作准;知彼文推当作准,则此文亦然。广韵训舜为推,亦准字之讹。”案刘说失之凿,前已举正矣。

○三王〔一〕

礼号谥记说〔二〕:“夏禹、殷汤、周武王,是三王也。”尚书说:“文王作罚,刑兹无赦。〔三〕”诗说:“有命自天,命此文王。〔四〕”“文王受命,有此武功。〔五〕”“仪刑文王,万国作孚。〔六〕”春秋说:“王者孰谓?谓文王也。〔七〕”

〔一〕 汉书扬雄传注:“应劭曰: ‘三王:夏,殷,周。’”又百官公卿表上注:“张晏曰:‘五帝自以德不及三皇,故自去其皇号;三王又以德不及五帝,自损称王。’”

〔二〕 意林无“记”字,未可据。

〔三〕 尚书康诰文。

〔四〕 诗大雅文王有声文。

〔五〕 诗大雅灵台文。

〔六〕 诗大雅文王,“国”作“邦 ”,此汉人避汉高帝刘邦讳改。

〔七〕 钟本“谓”字不重,非。此公羊传隐公元年文,疏引春秋元命包:“王者孰谓?文王也。疑(拟)三代,谓疑(拟)文王。”白虎通号篇:“三王者,何谓也?夏、殷、周也。故礼士冠经曰: ‘周弁,殷冔,夏收,三王共皮弁也。’”陈立疏证曰:“案三王之名,定于后世。周人尊文王为受命祖,故孝经圣治云:‘昔者,周公郊祀后稷以配天,宗祀文王于明堂,以配上帝。’文王亲迎于渭,即以亲迎为天子之礼;文王造舟为梁,即以造舟为天子之制:是周人之尊文王,在武王之上,何得援论语服事之说,以相难也?诗文王序云:‘

文王受命作周也。’汉志引刘歆作三统历,考上世帝王,以为文王受命九年而崩。易干凿度云:‘入戊午蔀二十九年伐崇,作灵台,改正朔,布王号于天下,受箓应河图。’诗疏引我应说,文王之戒武王曰:‘我终之后,恒称太子,河、洛复告,尊朕称王。’又引元命苞曰:‘西伯既得丹书,于是称王,改正朔。’诗棫朴云:‘左右趣之。’笺云:‘左右之诸臣,皆趣疾于事,谓相助积薪,唯天子祭天始燔柴。’ 繁露亦引此诗,以说郊祭。据诸经纬之文,则文王在时,固已称王。孟子告子下:‘三王之罪人也。’赵注亦以禹、汤、文王当之也。”

谨案:易称:“汤、武革命。〔一〕”尚书:“ 武王戎车三百两,虎贲八百人〔二〕,擒纣于牧之野。〔三〕”“惟十有三祀,王访于箕子。〔四〕”诗云“ 亮彼武王,袭伐大商。〔五〕”“胜殷遏刘,耆定武功。〔六〕”由是言之:武王审矣。论语:“文王率殷之叛国,〔七〕”“以服事殷。〔八〕”时尚臣属,何缘便得列三王哉?〔九〕经美文王,三分天下有其二〔一0〕,王业始兆于此耳。俗儒〔一一〕新生〔一二〕,不能采综,多共辨论〔一三〕,至于讼□;大王、王季,皆见追号,岂可复谓已王乎?禹者,辅也,辅续舜后,庶绩洪茂。自尧以上王者〔一四〕,子孙据国而起,功德浸盛,故造美论〔一五〕。舜、禹本以白衣砥行显名〔一六〕,升为天子,虽复更制〔一七〕,不如〔一八〕名着,故因名焉。经曰:“有鳏在下曰虞舜”〔一九〕,“佥曰伯禹”〔二0〕,“禹平水土”〔二一〕,是也。汤者,攘也,昌也,言其攘除不轨,改亳为商,成就王道,天下炽盛〔二二〕。文、武皆以其所长。夫擅国之谓王,能制割之谓王,制杀生之威之谓王〔二三〕,王者,往也,为天下所归往也〔二四〕。

〔一〕 周易革卦文。

〔二〕 拾补引孙志祖曰:“案书序:‘虎贲三百人。’孟子言三千人,本书卷二引书亦同,此云八百,讹。”器案御览二四一引汉官仪:“虎贲中郎将,古官也。书称:‘武王伐纣,戎车三百两,虎贲三百人,擒纣于牧之野。’言其猛怒如虎之奔赴。平帝元始元年,更名虎贲郎。古有勇者孟贲,故改奔为贲。”后汉书顺纪注引汉官仪曰:“书称‘虎贲三百人’ ,言其猛怒如虎之奔赴也。”本书正失篇又引作“虎贲三千人”。按墨子明鬼篇下云:“武王以择车百两,虎贲之卒四百人,先庶国节窥戎,与殷人战于牧之野。” 综上所述,则武王所率虎贲之士,有三百人、四百人、八百人、三千人四说,疑莫能明也。孙星衍尚书今古文注疏书序第三十下曰:“‘三百人’,当是‘

三千’之误也。司马法云:‘革车一乘,士十人,徒二十人。’乐记云:‘虎贲之士说剑。’则虎贲即士也;一乘十人,三百乘则三千人矣。”

〔三〕 “擒”,拔萃本作“禽”,古通。书序:“武王戎车三百两,虎贲三百人,与受战于牧野,作牧誓。”段玉裁撰异曰:“孟子尽心篇:‘ 武王之伐殷也,革车三百两,虎贲三千人。’史记周本纪:‘遂率戎车三百两,虎贲三千人,甲士四万五千人,以东伐纣。’吕氏春秋简选、贵因二篇皆云:‘武王简车三百,虎贲三千,以要甲子之事,而纣为禽。’韩非子(初见秦篇)、战国策(魏策、赵策,又见史记苏秦传)皆云:‘武王将素甲三千领,战一日,破纣之国。’江氏叔澐曰:‘三百人当为三千人,司马法曰:革车一乘,士十人,徒二十人。乐记曰:虎贲之士说剑。然则虎贲,士也,一乘十人,三百两则三千人矣。’玉裁谓江说近是。此时周礼未备,不必泥于周礼‘虎士八百人’之数。虎贲,言其勇也,盖周以此勇士灭殷,后因之设虎贲氏。风俗通义皇霸篇:‘尚书,武王戎车三百两,虎贲八百人,擒纣于牧之野。’与今本异。孔晁注逸周书(克殷解)所言士卒虎贲之数亦未审。”器案:翟灏四书考异亦主三千人之说,梁玉绳史记志疑又从书序说,莫衷一是,盖亦难言之类,故应劭亦持两端之论也。

〔四〕 尚书洪范文。

〔五〕 毛诗大明作“凉彼武王,肆伐大商”,释文引韩诗“凉”作“亮”,与此合,仲远用鲁诗也。“肆”之与“袭”,亦毛、鲁之异。

〔六〕 周颂武文。

〔七〕 “文王率殷之叛国”,论语无文,而见于左传,襄公四年传云:“文王率殷之叛国以事殷。”应氏此书,同时引及二家之说者,率并为一文,而总出书名于前,疑“论语”上本有“左传”二字,而传钞者夺之也。后汉书西羌传:“及文王为西伯,西有昆夷之患,北有猃狁之难,遂攘戎、狄而戍之,莫不宾服,乃率西戎征殷之叛国以事殷纣。”李贤注亦据左传为说,亦可证也。

〔八〕 论语泰伯篇:‘三分天下有其二,以服事殷。”

〔九〕 案辨文王不受命改元称王始于此文,其后,孔颖达尚书泰誓正义、周易正义卷一论卦辞爻辞谁作,及张守节史记周本纪正义俱本之。

〔一0〕详前注八。

〔一一〕后汉书杜林传注引风俗通: “若能纳而不能出,能言而不能行,讲诵而已,无能往来,此俗儒也。”荀子儒效篇:“●然若终身之虏,而不敢有他志,是俗儒者也。”

〔一二〕汉书张禹传:“新学小生,乱道误人。”新生,犹言新学小生也。

〔一三〕何本、郎本、钟本“共”作 “其”,未可据。

〔一四〕原衍“也”字,御览引无,今据删。

〔一五〕御览引“美论”作“美谥” 。

〔一六〕白衣,谓非贵显。史记儒林传:“公孙弘以春秋白衣为天子三公。”

〔一七〕御览引“更制”作“制谥” 。

〔一八〕御览引“不如”作“不知” 。

〔一九〕书尧典文。

〔二0〕书尧典文。

〔二一〕书吕刑文,又尧典:“女平水土。”

〔二二〕御览“炽盛”作“炽昌”。

〔二三〕拾补曰:“‘能制割’,当作‘能专利害’,此三句本范睢语,见秦策。”

〔二四〕御览引无“为”字。谷梁传庄公三年:“其曰王者,民之所归往也。”韩诗外传五:“王者,往也,天下往之谓王。”说文:“

王,天下所归往也。”白虎通号篇:“王者,往也,天下所归往也。”春秋繁露灭国篇: “王者,民之所往。”又深察名号篇:“王者,往也。 ”御览七六引易干凿度:“王者,天下所归往。”类聚一一引春秋考耀文:“王者,往也,神所输向,人所乐归。”类聚一一、御览七六引春秋文耀钩:“王者,往也,神所向往,人所乐归。”文选西京赋注、初学记九、御览七六引春秋元命包:“王者,往也,神之所输向,人所乐归也。”吕氏春秋下贤篇:“王也者,天下之往也。”意林、史记秦本纪正义、长短经通变篇、御览四0三引桓谭新论:“王者,往也,言其惠泽优游,天下归往也。”

○五伯〔一〕

春秋说,齐桓、晋文、秦缪、宋襄、楚庄是五伯也〔二〕。

〔一〕 胡本、钟本“五伯”作“五霸”,下同。

〔二〕 白虎通号篇:“或曰:五霸,谓齐桓公、晋文公、秦穆公、宋襄公、楚庄王也。” 赵岐孟子告子下注、高诱吕氏春秋当务篇注同,俱用春秋说也。案旧说五伯,凡有五种,除上列者外,其以为昆吾、大彭、豕韦、齐桓、晋文者,则白虎通号篇、诗谱疏引服虔左传注、高诱吕氏春秋先己篇注、杜预左传成公二年注是也;其以为齐桓、晋文、楚庄、吴阖庐、越勾践者,则荀子王霸篇,吕氏春秋当染篇是也;其以为齐桓、晋文、秦穆、楚庄、吴阖庐者,则白虎通号篇是也;其以为齐桓、宋襄、晋文、秦穆、吴夫差者,则颜师古汉书诸侯王表注(顾炎武日知录袭之)是也:要之,皆未明晰伯、霸之分,致言有异同耳。伯于此具有二义,一为五等爵之伯,一为诸侯长之伯,古人以后者别于前者,读伯如霸,后遂与霸混耳。孟子离娄音义引丁公着曰:“霸者,长也,言为诸侯之长。”即其一证。礼记王制:“二百一十国以为州,州有伯。”左传哀公十三年:“晋人曰:‘于姬我为伯。’……子服景伯对使者曰:‘王合诸侯,则伯帅侯牧以见于王,伯合诸侯,则侯帅子男以见于伯。’”注:“伯,诸侯长。” 郑语:“其后八姓,于周未有侯伯。……昆吾为夏伯矣,大彭、豕韦为商伯矣。”韦昭注:“侯伯,诸侯之伯。”左传成公二年注:“五伯:夏伯昆吾,商伯大彭、豕韦,周伯齐桓、晋文。”考左传庄公二十七年:“王使召伯廖赐齐侯(桓公)命。”注:“赐命为侯伯。” 又僖公二十八年:“王命尹氏及王子虎、内史叔兴父命晋侯(文公)为侯伯。”尚书有文侯之命。齐策上:“ 王斗曰:‘昔先君桓公,……九合诸侯,一匡天下,天子授籍,立为太伯。’”盖齐桓授籍,晋文策命,此以霸而为伯也,故春秋家有齐桓、晋文为二伯之说,此即齐桓、晋文之与夏昆吾、商大彭、豕韦所以称为五伯也。至于不言夏、商之伯,而以齐桓、晋文为春秋五霸称首者,此则孟子所谓“以力假仁者”之霸君耳。应氏此文,通言齐桓、晋文、秦穆、宋襄、楚庄,则合当正名为五霸,始不失其本柢耳。

谨案:春秋左氏传〔一〕,夏后太康,娱于耽乐,不循民事〔二〕,诸侯僭差;于是昆吾氏乃为盟主,诛不从命,以尊王室。及殷之衰也,大彭氏、豕韦氏复续其绪〔三〕,所谓王道废而霸业兴者也。〔四〕齐桓九合一匡〔五〕,率成王室〔六〕,责彊楚之罪,复菁茅之贡〔七〕;晋文为践土之会〔八〕,修朝聘之礼〔九〕,纳襄克带〔一0〕,翼戴天子〔一一〕。孔子称 “民到于今受其赐〔一二〕”。又曰:“齐桓正而不谲,晋文谲而不正。〔一三〕”至于三国,既无叹誉一言;而缪公受郑甘言,置戍而去〔一四〕,违黄发之计〔一五〕,而遇殽之败〔一六〕,杀贤臣百里奚〔一七〕,以子车氏为殉,诗黄鸟之所为作〔一八〕,故谥曰缪〔一九〕;襄公不度德量力,〔二0〕慕名而不综实,六鶂五石〔二一〕,先着其异〔二二〕,覆军残身,终为僇笑;庄王僭号,自下摩上〔二三〕,观兵京师,问鼎轻重〔二四〕,恃强肆忿,几亡宋国,易子析骸,厥祸亦巨〔二五〕:皆无兴微继绝〔二六〕、尊事王家之功〔二七〕。世之纪事者,不详察其本末,至书于竹帛,同之伯功〔二八〕,或〔二九〕误后生,岂不暗乎!伯者,长也,白也〔三0〕,言其咸建五长,功实明白也〔三一〕。或曰:霸者,把也,驳也,言把持天子政令,纠率同盟也〔三二〕。桓公问管仲:“吾何君也? ”对曰:“狄困于卫,复兵不救,须灭乃往存之,仁不纯,为霸君也。〔三三〕”盖三统者,天地人之始,道之大纲也〔三四〕;五行者,品物之宗也〔三五〕;道以三兴,德以五成。故三皇五帝、三王五伯。至道不远,三五复反〔三六〕;譬若循连镮〔三七〕,顺鼎耳〔三八〕,穷则反本,终则复始也〔三九〕。

〔一〕 案“传”当作“说”,此左氏先师说五霸文也。国语郑语:“昆吾为夏伯矣,大彭、豕韦为商伯矣。”左氏先师以春秋外传明伯始于夏、商,为春秋以前之三伯,而孔子又有叹誉桓、文之言,故通三代之霸君而为五伯也。

〔二〕 拾补校“循”作“修”,二字古书多混。

〔三〕 汉书韦贤传应劭注曰:“国语曰:‘大彭、豕韦为商伯。’”

〔四〕 白虎通号篇:“昔三王之道衰,而五霸存其政,帅诸侯,朝天子,正天下之化,兴复中国,攘除夷、狄,故谓之霸也。”左传成公二年正义、论语宪问篇疏引郑玄论语注云:“天子衰,诸侯兴,故曰霸。霸,把也,言把持王者之政教;故其字或作伯,或作霸也。”按程本、郑本、拔萃本“霸业”作“ 伯业”。

〔五〕 论语宪问篇:“桓公九合诸侯,不以兵车。”管子小匡篇:“兵车之会六,乘车之会三。”史记齐世家、封禅书并云:“兵车之会三,乘车之会六。”与管子互异。论语义疏、经典释文、论语正义引郑玄云:“庄十三年会柯,十四年会鄄,十五年又会鄄,十六年会幽,二十七年又会幽,僖元年会柽,二年会贯,五年会首戴,七年会宁母。”则举其数以实之。而自隋刘炫以至清代诸儒,数九合者,异说纷纭,莫衷一是。唯朱熹集注曰:“九,春秋传作纠,督也。 ”说最弘通。考管子小匡篇、晏子春秋问下篇、荀子王霸篇、韩非子十过篇、吕氏春秋勿躬篇、大戴礼记保傅篇、淮南子泛论篇、新序杂事篇、说苑尊贤篇、论衡书虚篇,皆以“九合诸侯”与“一匡天下”对言。案说文鸟部:“鸠,鹘鸼也,从鸟九声。”段玉裁注曰:“经传多假鸠为逑为勼,辵部曰:‘逑,敛聚也。’勹部曰:‘勼,聚也。’”器案庄子天下篇:‘而九杂天下之川。”释文:“‘九’,本亦作‘鸠’,聚也。”桓公九合诸侯、盖九假为鸠,其义为聚,犹云桓公聚合诸侯云尔。宪问篇又曰:“管子相桓公,霸诸侯,一匡天下。”集解引马融曰:“匡,正也;天子微弱,桓公帅诸侯以尊周室,一正天下。”汉书郊祀志注:“一匡天下,谓定襄王为天子之位也。”

〔六〕 率成,犹言遵率辅成。左传宣公十二年:“昔平王命我先君文侯曰:‘与郑夹辅周室,毋废王命。’今郑不率。”杜预注:“率,遵也。 ”

〔七〕 “菁茅”,原作“青茅”,程本、郑本作“包茅”郎本校云:“俗本作‘包茅’,今从宋本。”拾补校作“菁茅”,云:“‘青’讹。” 器案:卢校是,今从之。书禹贡:“荆州包匦菁茅。” 管子封禅篇:“江、淮之间,一茅而三脊,名曰菁茅。 ”韩非子外储说左上:“仲父曰:‘必不得已,楚之菁茅不贡于天子三年矣,君不如举兵为天子伐楚。’”俱作“菁茅”,可证。左传僖公四年:“管仲对曰:‘尔贡包茅不入,王祭不共,无以缩酒,寡人是征。’”史记齐世家集解引贾逵云:“包茅,菁茅匦之也,以供祭祀。”

〔八〕 左传僖公二十八年:“夏四月,戊辰,晋侯、宋公、齐国归父、崔夭、秦小子慭次于城濮,……楚师败绩,……晋师三日馆谷,及癸酉而还。甲午,至于衡雍,作王宫于践土。……五月丙午,晋侯及郑伯盟于衡雍。癸亥,王子虎盟诸侯于王庭。… …君子谓是盟也信;谓晋于是役也,能以德攻。”史记晋世家集解引服虔曰:“王庭,践土也。”

〔九〕 左传昭公三年,子太叔曰: “文、襄之霸也,令诸侯三岁而聘,五岁而朝。”是其事也。

〔一0〕何本、郎本、程本、钟本、郑本“克”误“冠”。朱筠曰:‘案带即左氏母弟之宠子带也。僖公二十五年:‘晋侯辞秦师而下,三月,至于阳樊,右师围温,左师逆王。四月,王入于王城;取太叔于温,杀之于隰城。’即是事也。”刘师培曰:“ ‘纳襄克带’,似指讨子带言,‘冠’为误字。”

〔一一〕左传昭公九年:“翼戴天子,而加之以共。”杜预注:“翼,佐也,谓辅翼而推戴之也。”

〔一二〕论语宪问篇文。

〔一三〕论语宪问篇文,应氏引此文上下倒植,翟灏四书考异、俞樾古书疑义举例俱以为上下两句易置之例。集解引郑玄曰:“谲,诈也,谓召于天子,而使诸侯朝之。仲尼曰:‘以臣召君,不可以训,故书曰天王狩于河阳。’是谲而不正也。”又引马融曰:“伐楚以公义,责包茅之贡不入,问昭王南征不还,是正而不谲也。”

〔一四〕“戍”原作“戎”,拾补校作“戍”,今据改正。左传僖公三十年:“九月甲午,晋侯、秦伯围郑,以其无礼于晋,且贰于楚也。晋军函陵,秦军汜南。佚之狐言于郑伯曰:‘国危矣,若使烛之武见秦君,师必退。’公从之。辞曰:‘臣之壮也,犹不如人;今老矣,无能为也已!’公曰:‘吾不能早用子,今急而求子,是寡人之过也;然郑亡,子亦有不利焉。’许之,夜缒而出,见秦伯曰:“秦、晋围郑,郑既知亡矣。若亡郑而有益于君,敢以烦执事;越国以鄙远,君知其难也,焉用亡郑以陪邻?邻之厚,君之薄也。若舍郑以为东道主,行李之往来,共其乏困,君亦无所害。且君尝为晋君赐矣,许君焦、瑕,朝济而夕设版焉:君之所知也。夫晋何厌之有,既东封郑,又欲肆其西封;不阙秦,焉取之?阙秦以利晋,惟君图之。” 秦伯说,与郑人盟,使杞子、逢孙、杨孙戍之,乃还。 ”史记十二诸侯年表:“秦穆公三十年,围郑,有奇言,即去。”奇言,甘言,俱谓烛之武说秦君也。

〔一五〕尚书秦誓:“虽则云然,尚犹询兹黄发,则罔所愆。”书序曰:“秦穆公伐郑,晋襄公帅师败诸崤,还归,作秦誓。”尔雅释诂上:“黄发,齯齿,鲐背,□,老寿也。”郭璞注:“黄发,发落更生黄者。”疏引舍人曰:“黄发,老人发白复黄也。”礼记曲礼:“

故君子式黄发。”正义:“黄发,太老人也,人初老,则发白,太老,则发黄。”汉书息夫躬传:“昔秦缪公不从百里奚、蹇叔之言,以败其师,悔过自责,疾诖误之臣,思黄发之言,名垂于后世。 ”又李寻传:“寻说王根曰:‘昔秦穆公说諓諓之言,任仡仡之勇,身受大辱,社稷几亡,悔过自责,思惟黄发,任用百里奚,卒伯西域,德列王道。’”秦缪违黄发之计而败师,思黄发之言而称霸,综观前后,义实相成,时因应氏此文而汇及之。

〔一六〕春秋僖三十三年。

〔一七〕杀百里奚云云,与蒙毅语合,见下注引史记蒙恬传,谢肇浙文海披沙以为“纰缪失实”者,失之目治。

〔一八〕左传文公五年:“秦伯任好卒,以子车氏之三子奄息、仲行、针虎为殉,皆秦之良也,国人哀之,为之赋黄鸟。”诗秦风黄鸟序:“黄鸟,哀三良也,国人刺穆公以人从死,而作是诗也。”史记秦本纪:“三十九年,缪公卒,葬雍,从死者百七十七人,秦之良臣子舆氏三人,名曰奄息、仲行、针虎,亦在从死之中,秦人哀之,为作歌黄鸟之诗。”正义引应劭云:“秦穆公与群臣饮,酒酣,公曰:‘

生共此乐,死共此哀。’于是奄息、仲行、针虎许诺;及公薨,皆从死,黄鸟诗所为作也。”(汉书匡衡传注引应劭同)盖用鲁诗说。毛诗三称子车,孔疏引左传作子舆,与史记同,舆、车字异义同。案黄鸟之什,左传言赋诗,应劭言作诗,其义一也。诗绿衣序云“作是序”,载驰序云“赋是诗”,知作诗与赋诗义固同也。

〔一九〕周书谥法篇:“名与实爽曰谬。”通作缪,蔡邕独断:“名实相反为缪。”史记蒙恬传:“蒙毅曰:‘秦穆公杀三良而死罪百里奚,而非其罪,故立号曰缪。’”论衡福虚篇:“且近难以秦穆公、晋文公,曰:夫谥者,行之迹也,迹生时行以为死谥。穆者,误乱之名;文者,德惠之表。”皮日休皮子文薮秦穆谥缪论云:“晋惠公之在位,作宗庙之蠹蝎,为社稷之稂莠,一立十五年,其为害也大矣。今之学者,以秦穆为缪,尚疑其谥,得斯人也,可以谥缪为定。 ”据此诸说,则缪为缪戾之缪,旧有是说;而吴曾辨误录下尚谓“后世称穆而不称缪”,谢肇浙文海披沙犹举以与鲁缪、关壮锡相比,是知一十而不知二五也。钱大昕十驾斋养新录四曰:“古书昭穆之穆,与谥法之缪,二字相乱。礼记大传:‘序以昭缪。’注:‘缪读为穆,声之误也。’坊记:阳侯杀缪侯而窃其夫人。’释文:‘缪音穆。’公羊传:‘葬宋缪公。’释文:‘缪音穆,凡此后仿此。’史记蒙恬传:‘昔者,秦穆公杀三良而死罪百里奚,而非其罪也,故立号曰缪。’然则秦缪公之谥,当读如缪,所谓名与实爽曰缪也。蒙恬(案当作蒙毅)秦人,其言必有自矣。”

〔二0〕左传隐公十一年:“不度德,不量力。”

〔二一〕“鶂”,何本作“鹢”。六鶂五石,见春秋僖公十六年,公羊、谷梁作“鶂”,左传作“鹢”,释文:“‘鹢’本或作‘鶂’。”说文鸟部引春秋传亦作“鶂”。

〔二二〕公羊传僖公十六年:“五石六鹢,何以书?记异也。”汉书五行志下之上:“厘公(即僖公)十六年正月,六鶂退蜚过宋都。左氏传曰: ‘风也。’刘歆以为风发于它所,至宋而高、鶂高蜚而逢之,则退,经以见者为文,故记退蜚,传以实应着言风,常风之罚也;象宋襄公区雾自用,不容臣下,逆司马子鱼之谏,而与彊楚争盟,后六年,为楚所执,应六鶂之数也。”又下之下云:“厘公十六年正月戊申朔,陨石于宋五。是月,六鶂退蜚过宋都。董仲舒、刘向以为象宋襄公欲行伯道,将自败之戒也。……天戒若曰,德薄国小,勿恃炕阳,欲长诸侯,与彊大争,必受其害。”公羊解诂云:“石者,阴德之专者也;鹢者,鸟中之耿介者;皆有似宋襄公之行。襄公欲行霸事,不纳公子目夷之谋,事事耿介自用,卒以五年见执,六年终败,如五石六鹢之数。”是三传先师咸以五石六鹢为宋襄图霸取败之异也。易林蹇之蛊、困之坤并云:“六鹢退飞,为襄败祥。”后汉书襄楷传:“春秋五石陨宋,其后襄公为楚所执。”三国志魏书管辂传注引辂别传:“ 宋襄失德,六鶂并退。”俱本春秋先师说也。

〔二三〕汉书贾邹枚路传赞:“贾山自下劘上。”孟康曰:“劘谓剀切之也。”苏林曰:“ 劘音摩,厉也。”器案:汉书叙传述贾邹枚路传第二十作“自下摩上”,摩谓切劘也,续汉书五行志一亦作“ 自下摩上”。

〔二四〕左传宣公三年:“楚子伐陆浑之戎,遂至于雒,观兵于周疆。定王使王孙满劳楚子;楚子问鼎之大小轻重焉。”史记楚世家集解引服虔曰:“陆浑在洛西南。观兵,陈兵于周也。”国语周语上:“

先王耀德不观兵。”韦昭注:“观,示也。”

〔二五〕左传宣公十五年:“敝邑易子而食,析骸以爨。”杜注:“

爨,炊也。”又公羊传、吕氏春秋行论篇、韩诗外传一皆有此说。

〔二六〕论语尧曰篇:“兴灭国,继绝世。”皇侃义疏曰:“若有国为前人非理而灭之者,新王当更为兴起之也。若贤人之世被绝不祀者,当为立后系之,使得仍享祀也。”

〔二七〕朱藏元本、仿元本、吴本、胡本、郎本、程本、钟本、汪本、拔萃本“王家”作“ 王室”。文选魏都赋注、西征赋注引汉官仪:“帝室,犹古言王室。”

〔二八〕伯功,即方伯之职,亦即下文所谓五长是也。伯霸之分,此文至为明晰。

〔二九〕或,惑通。

〔三0〕意林作“伯者,白也,长也 ”。

〔三一〕句末原无“也”字,天中记三0引有,今据补。尚书益稷:“外薄四海,咸建五长。”孔传:“言至海诸侯五国,立贤者一人为方伯,谓之五长,以相统治,以奖王室。”白虎通爵篇:“伯者,白也。(据卢校)”礼记王制正义、公羊传隐公元年疏引春秋元命苞:“伯者,伯之为言白也,明白于德也。”独断上:“伯者,白也,明白于德。”礼记曲礼下:“五官之长曰伯。”

〔三二〕拾补曰:“意林作‘言其把持天下之政’,元刻‘子’亦作‘下’。案左传正义载康成说云‘言把持王者之政教’,则作‘天子’是。” 器案:今所据大德本及朱藏元本作“子”不作“下”,与卢所见元本异。白虎通号篇:“霸犹迫也,把也,迫胁诸侯,把持王政。”玄应一切经音义二引国语贾逵注:“霸犹把也,言把持诸侯之权也。”广韵四十祃:“ 霸,把也,把持诸侯之权。”唐写本唐韵四十祃:“国语云:‘霸,把持诸侯之权。’”群经音辨三人部:“ 伯,把持诸侯也。”所言即国语贾逵注文。礼记祭义疏引中候注:“霸,把也,把天子之事也。”诗谱序及甫田序疏引同。左传成公二年疏:“郑云:‘霸,把,言把持王者之政教。’”又十八年疏:“霸者,把也,把持王政。”论语宪问篇疏引郑注:“天子衰,诸侯兴,故曰霸。霸者,把也,言把持王者之政教,故其字作伯,或作霸也。”类聚五一引环济要略:“伯,把也,持政事也。”又释名释亲属:“伯,把也,把持家政也。 ”义亦可互参。汉书王莽传下:“伯者,继空续乏,以成历数,故其道驳。”荀子王霸篇:“粹而王,驳而霸。”语又见淮南子缪称篇、韩诗外传五。应氏“纠率同盟”之言,即“駮正”之义也。

〔三三〕御览五三六、初学记一三引尚书中候:“惟岁二月,侯在东馆叹曰:‘于戏仲父,寡人闻古霸王封泰山,刻石纪号,立显象;今寡人名为何君?’管子曰:‘卫困于狄,案兵,须灭乃存之,仁不纯,为霸君。’”诗定之方中疏引乐纬稽耀嘉亦有“ 狄人与卫战,桓公不救,于其败也,然后救之”之言。管子所谓“仁不纯”者,即舛驳之意也。

〔三四〕汉书成纪:“绥和元年诏: ‘盖闻王者必存二王之后,所以通三统也。’”师古曰:“天地人是为三统,二王之后并己为三。”又律历志上:“三统者,天施地化,人事之纪也。”李奇曰:“ 统,绪也。”又刘向传:“王者必通三统。”应劭曰: “二王之后与己为三统也。”孟康曰:“天地人之始也。”张晏曰:“一曰天统,谓周十一月建子为正,天始施之端也;二曰地统,谓殷以十二月建丑为正,地始化之端也;三曰人统,谓夏以十三月建寅为正,人始成之端也。”师古曰:“诸家之说,皆不备也,言王者象天地人之三统,故存三代也。”后汉书陈宠传:“宠奏曰:‘夫冬至之节,阳气始萌,故十一月有兰射干芸荔之应,时令曰:诸生荡,安形体。天以为正,周以为春;十二月,阳气上通,雉雊鸡乳,地以为正,殷以为春;十三月,(李贤曰:“今正月也。”)阳气已至,天地已交,万物皆出,蛰虫始振,人以为正,夏以为春:三微成着,以通三统,周以天元,殷以地元,夏以人元。 ’”李贤曰:“统者,统一岁之事;王者三正递用,周环无穷,故曰通三统。”

〔三五〕白虎通五行篇:“五行者,何谓也?谓金、木、水、火、土也。”

〔三六〕后汉书郎顗传注引春秋合诚图:“至道不远,三五而反。”宋均注:“三,三正也;五,五行也。三正五行,王者改代之际会也,能于此际自新如初,则通无穷也。”

〔三七〕镮同环。

〔三八〕说文鼎部:“鼎,三足两耳,和五味之宝器也。”

〔三九〕公羊传隐公元年疏引尚书大传略说:“物有三变,故正色有三,天有三生三死,故土有三王,王特一生死,是故周人以日至为正,殷人以日至三十日为正,夏以日至六十日为正;是故三统三正,若循连环,周则复始,穷则反本。”御览七六引逸周书:“三王之统若循环,周则复始,穷则反本。”春秋繁露三代改制质文篇:“故同时称帝者五,称王者三,所以昭五瑞,通三统也。”礼记表记疏引元命包:“三王有失,故立三教以相变,夏人之立教以忠,其失野,故救野莫若敬;殷人之立教以敬,其失鬼,故救鬼莫若文;周人之立教以文,其失荡,故救荡莫若忠:如此循环,周则复始,穷则相承者也。”史记高祖本纪:“太史公曰:‘夏之政忠,忠之敝,小人以野,故殷人承之以敬;敬之敝,小人以鬼,故周人承之以文;文之敝,小人以僿,故救僿莫若以忠。三王之道若循环,终而复始。’”秦、汉间人,囿于所习,相率为此历史循环之论,则以时代与阶级局限为之也。

○六国〔一〕

楚之先,出自帝颛顼〔二〕。其裔孙曰陆终,娶于鬼方氏,是谓女溃〔三〕,盖孕而三年不育,启其左胁,三人出焉,启其右胁,三人又出焉〔四〕;其六曰季连〔五〕,是为芊〔六〕。其后有鬻熊子,为文王师〔七〕。成王举文、武懃劳〔八〕,而封熊绎于楚,食子男之采,其十世称王。怀王信任〔九〕佞臣上官、子简〔一0〕,斥远忠臣;屈原作离骚之赋,自投汨罗〔一一〕。王〔一二〕因为张仪〔一三〕所欺,客死于秦。到王负刍〔一四〕,遂为秦所灭。百姓哀之,为之语曰:“楚虽三户,亡秦必楚。〔一五〕”自颛顼至负刍六十四世,凡千六百一十六载。

〔一〕 燕策一:“苏代见燕王哙曰:‘凡天下战国七,燕处弱焉。’”文选东京赋:“七雄并争。”薛综注:“七雄,韩、魏、赵、燕、齐、楚、秦也。”盖世言战国,大抵以七为具,此述当时各国兴废,而不及秦,盖应氏别有新秦一篇,故此不复及之也。

〔二〕 史记楚世家作“楚之先祖,出自帝颛顼”,有“祖”字。器案秦本纪:“秦之先,帝颛顼之苗裔。”越世家:“其先,禹之苗裔。”赵世家:“赵之先,与秦共祖。”“先”下皆无“祖”字;应氏此文,即本史记,亦无“祖”字,今本史记有“祖 ”字,疑出后人妄增。

〔三〕 “溃”原作“渍”,今据拾补校改。拾补云:“‘渍’讹,古今人表、水经注皆作 ‘溃’,大戴礼作‘隤’,世本作‘嬇’。”翟云升校正古今人表引一本作“女渍”,与此误同。

〔四〕 拾补曰:“‘又’疑衍。” 器案楚世家正义:“陆终娶鬼方氏之妹,谓之女嬇,产六子,孕而不毓,三年,启其右胁,六人出焉。”说与此异。

〔五〕 楚世家:“一曰昆吾,二曰参胡,三曰彭祖,四曰会人,五曰曹姓,六曰季连。”

〔六〕 拾补曰:“‘是’与‘氏’ 同。”器案:“是”之作“氏”,说详王氏经传释词九,三国志吴书是仪传:“本姓氏,孔融嘲云:‘氏字民无上。’因改为是。”即其比也。

〔七〕 汉书艺文志诸子略道家:“ 鬻子二十二篇。”本注:“名熊,为周师,自文王以下问焉,周封为楚祖。”文心雕龙诸子篇:“至鬻熊知道,而文王谘询,余事遗文,录为鬻子。子自肇始,莫先于兹。”

〔八〕 楚世家“懃劳”之下有“之后嗣”三字,义较明晰。名贤氏族言行类稿一引熊克家谱:“鬻熊为文王师,着书一卷,号鬻熊子。成王时,举文、武勤劳之后嗣,而以子男之田,封鬻熊曾孙绎于楚,是为楚子熊绎也。”

〔九〕 “怀王”下原无“信任”二字,拾补曰:“‘怀王’下当有‘信任’二字。”今据补。

〔一0〕“简”原作“简”,吴本、程本、汪本作“兰”,钟本作“

简”,今据改。拾补曰:“‘简’ 讹,案兰与椒,明见离骚,不合有异名,今从程本。” 徐友兰拾补识语曰:“案‘简’当为‘简’,汉人书艸竹通用,简即兰别字,毛公诗传:‘简,兰也。’二见,以今字释古字也。”器案:从间从阑之字古多混,墨子备穴篇:“堞高六尺,部广四尺,皆为弩简格。”旧注:“简同阑。”韩非子难三篇:“吾闻庞●氏之子不孝。”论衡非韩篇作“龙□是”,孔丛子公仪篇作“龙栏氏”。史记高纪:“则使龙且、周兰往击之。”集解:“徐广曰:‘兰一作简。’”后汉书袁术传:“奔其部曲陈简、雷薄于灊山。”三国志魏书袁术传作“陈兰 ”,俱其证。

〔一一〕程本“罗”作“●”,涉上文“汨”字偏旁而误增。水经湘水注:“汨水又西为屈潭即汨罗渊也,屈原怀沙自沉于此,故渊潭以屈为名。盖贾谊、史迁皆尝经此,弭楫江波,投吊书于渊。渊北有屈原庙。”

〔一二〕“王”原作“水”,程本作 “王”,今从之。拾补曰:“‘

王’属下句,是。”

〔一三〕汉书武纪注,应劭曰:“张仪为秦昭王相,为衡说以抑诸侯。”

〔一四〕郎本、程本、郑本“到”作 “至”。

〔一五〕史记项羽本纪:“夫秦灭六国,楚最无罪。自怀王入秦不反,楚人怜之至今,故楚南公曰:‘楚虽三户,亡秦必楚也。’”集解:“瓒曰:‘楚人怨秦,虽三户犹足以亡秦也。’”索隐:“臣瓒与苏林解同。”张耒宛丘题跋一以此为楚甘公说楚语,盖甘、南音近之误。器案:三户或举地名以实之,失之凿矣。三户自以人言,盖言怨毒之于人深耳。北齐书文宣纪:“天保七年诏曰:‘三户之民,空张郡目。’ ”亦囿于旧说耳。

燕召公奭,与周同姓〔一〕;武王灭纣,封召公于燕〔二〕;成王时,入据三公,出为二伯,自陕以西,召公主之〔三〕,当农桑之时,重为所烦劳〔四〕不舍乡亭〔五〕,止于棠树之下〔六〕,听讼决狱,百姓各得其所。寿百九十余乃卒〔七〕。后人思其德美〔八〕,爱其树而不敢伐,诗甘棠之所作也〔九〕。九世称侯,八世称公,十世称王。到王喜,为秦所灭。燕外迫蛮、貊〔一0〕,内笮齐、晋〔一一〕,崎岖彊国之间,最为弱小,几灭者数矣;然社稷血食〔一二〕者八九百载,于姬姓独后亡:非盛德之遗烈,岂其然乎!

〔一〕 梁玉绳史记志疑曰:“谷梁庄三十年传云:‘燕,周之分子也。’白虎通王者不臣章:‘召公,文王子。’论衡气寿篇:‘召公,周公之兄。’书、诗疏及诗、礼(乐记)释文引皇甫谧曰:‘ 文王庶子。’书君奭疏及史记集解引谯周曰:‘周之支族。’皇甫之说本白虎通、论衡,然不可信。孔颖达、陆德明并言左传富辰数文昭十六国无燕,则召公必非文王子,斥士安为谬。盖既为周同姓,称分子也,称支族也可。”左暄三余偶笔一曰:“谷梁传曰:‘燕,周之分子也。’分子者,犹曲礼之言支子,大传之言别子也。逸周书作雒解:‘三叔及殷、东徐、奄及熊、盈以略,周公、召公,内弭父兄,外抚诸侯。’祭公解:‘王曰,我亦维有若文祖、周公,暨列祖召公。’此召公为文王子之确证。白虎通曰:‘子得为父臣者,不遗善之义也。诗云:文、武受命,召公维翰。召公,文王子也。’则召公为文王子,汉人已明言之;皇甫谧帝王世纪以为文王庶子,盖本谷梁氏‘燕,周之分子’,故云然,非无据也。司马迁云:‘召公与周同姓。’按史记于毕公亦云‘与周同姓’,亦可谓毕公非文王子哉?’器案:梁、左说是,汉书古今人表亦云‘周同姓’。分子即别子,古别字作●,形与分近而致误。

〔二〕 史记燕世家作“北燕”,正义引应劭曰:“南燕,姞姓之国,黄帝之后也。”

〔三〕 公羊传隐公五年:“自陕而东者,周公主之;自陕而西者,召公主之。”何休注: “陕者,盖今弘农陕县是也。”白虎通封诸侯篇:“王者所以有二伯者,分职而后授政,欲其亟成也。王制曰:‘

八伯各以其属,属于天子之老二人,分天下以为左右,曰二伯。’诗云:‘蔽芾甘棠,勿翦勿伐,召伯所茇。’春秋公羊传曰:‘自陕以东,周公主之;自陕以西,召公主之。’不分南北何?东方被圣人化日少,西方被圣人化日久,故分东西,意圣人主其难,贤者主其易,乃俱致太平也;又欲令同有阴阳寒暑之节,共法度也。所以分陕者,是国中也,若言面八百四十国也。”又巡狩篇:“三岁一闰,天道小备;五岁再闰,天道大备。故五年一巡守;三年二伯出述职黜陟;一年物有终始,岁有所成,方伯行国;时有所生,诸侯行邑。传曰:‘

周公入为三公,出作二伯,中分天下,出黜陟。’诗曰:‘周公东征,四国是皇。’言东征述职,周公黜陟而天下皆正也。又曰:‘蔽芾甘棠,勿翦勿伐,召伯所茇。’言召公述职,亲说舍于野树之下也。”凌曙公羊问答曰:“郡国志:‘陕县有陕陌,二伯所分。’括地志:‘陕原,在陕州陕县西南二十五里,分陕从原为界。’集古录:‘

陕州石柱,相传以为周、召分陕所立,以别地里。’御览引十道志云:‘陕州陕郡,禹贡豫州之域,周为二伯分陕之地,即古虢国。’”器案水经河水注四:“河南,即陕城也,昔周、召分伯,以此城为东西之别。”

〔四〕 拾补曰:“‘所’字衍。” 器案诗甘棠郑笺:“召伯听男女之讼,不重烦劳百姓,止舍小棠之下而听断焉。”重犹难也,见汉书元纪注,蜀石经“重”上无“不”字,是,此亦云“重为烦劳” ,皆可证今本郑笺之误。

〔五〕 续汉书百官志五:“列侯所食县为侯国。”本注:“承秦爵二十等为彻侯,……功大者食县,小者食乡亭。”御览一九四引风俗通:“谨案春秋国语:‘疆有寓望。’谓今亭也,民所安定也。亭有楼。从高省,丁声也。汉家因秦,大率十里一亭。亭,留也,今语有亭待,盖行旅宿食之所馆也。亭亦平也,讼诤,吏留辨处,勿失其正也。”

〔六〕 拾补曰:“文选为宋公脩楚元王墓教注作‘止甘棠之下’。”器案集注本引与今本同。初学记一七、御览四0二引乐纬声动仪:“召公,贤者也,明不能与圣人分职,常战栗恐惧,故舍于树下而听断焉,劳身苦体,然后乃与圣人齐,是故周南无美,而召南有之也。”今案此说召公舍止树下听断之故,亦汉师遗说也。

〔七〕 论衡气寿篇:“邵公,周公之兄也,至康王之时,尚为太保,出入百有余岁矣。” 又曰:“传称邵公百八十。”赵岐孟子尽心篇上注:“ 寿若召公。”竹书纪年:“周康王二十四年,召康公薨。”全祖望经史问答曰:“康王即位之后,召公不见,则已薨矣。周初诸老,无及昭王之世者,若百八十,则及胶舟之变矣,当是传闻之误。”

〔八〕 文选王元长永明九年策秀才文集注引无“美”字。

〔九〕 此鲁诗说也,韩诗外传一、说苑贵德篇说此义略同。燕世家:“召公巡行乡邑,有棠树,决狱政事其下,自侯伯至庶人,各得其所,无失职者。召公卒而民人思召公之政,怀棠树不敢伐,哥咏之,作甘棠之诗。”又商君传集解引新序:“昔周、召施善政,及其死也,后世思之,‘蔽芾甘棠’之诗是也。尝舍于树下,后世思其德,不忍伐其树,况害其身乎?”汉书王吉传:“昔召公述职,当民事时,舍于棠下而听断焉。是时,人皆得其所。后世思其仁恩,至乎不伐甘棠--甘棠之诗是也。”

〔一0〕燕世家“外”作“北”,王念孙据此校改。

〔一一〕笮迫同义,汉书王莽传下: “迫笮青、徐盗贼。”说文竹部:“笮,迫也。”

〔一二〕燕世家:“太史公曰:‘召公奭可谓仁矣!甘棠且思之,况其人乎!燕北迫蛮、貉,内措齐、晋,崎岖彊国之间,最为弱小,几灭者数矣;然社稷血食者八九百岁,于姬姓独后亡,岂非召公之烈耶!’”应氏此文本之。汉书高纪下:“使其社稷不得血食。”师古曰:“祭者尚血腥,故曰血食也。”

韩之先,与周同姓。武子事晋献公,封于韩原,因以为姓。韩厥因卜者之繇,陈成季之功〔一〕,绍赵氏之孤,建程婴之义,为晋名卿,寔天所相〔二〕。其四代,始与赵、魏俱得列为诸侯矣〔三〕。五世称王,到王安,为秦所灭。

〔一〕 左传成公八年:“韩厥言于晋侯曰:‘成季之勋,宣孟之忠,而无后,为善者其惧矣。三代之令王,皆数百年保天之禄;夫岂无辟王,赖前哲以免也。周书曰:不敢侮鳏寡。所以明德也。’乃立武而反其田焉。”杜注:“成季,赵衰。”案赵世家:“晋襄公之六年,而赵衰卒,谥为成季。”则成乃谥也。

〔二〕 史记韩世家:“晋景公十七年病,卜,大业之不遂者为祟。韩厥称赵成季之功,今后无祀,以感景公。景公问曰:‘尚有世乎?’厥于是言赵武,而复与故赵氏田邑,续赵氏祀。”案此事又见说苑复恩篇、新序节士篇、论衡吉验篇,而左传成公八年疏云:“于时,晋君明臣强,无容有岸贾辄厕其间,得如此专恣。”史通申左篇、容斋随笔十、困学纪闻一一、赵翼廿二史札记、梁玉绳史记志疑皆谓程婴、杵臼事不可信。

〔三〕 史记韩世家:“太史公曰: ‘韩厥之感晋景,绍赵氏之孤子武,以成程婴、公孙杵臼之义,此天下之阴德也。韩氏之功,于晋未观其大者,然与赵、魏终为诸侯十余世,宜乎哉!’”

魏之先,毕公高之后也。毕公与周同姓,武王灭纣,封高于毕,因以为姓。其裔孙曰毕万,事晋献公;献公伐魏,灭之,以封万。卜偃曰:‘毕万之后必大。万,盈数;魏,大名也。天子曰兆民,诸侯曰万民;今名之大〔一〕,以从盈数〔二〕,以是有众,不亦宜乎!〔三〕’其六世称侯,侯之孙称王,到王假,为秦所灭。

〔一〕 左传闵公元年同,史记晋世家、魏世家“名”并作“命”,名、命古通。

〔二〕 魏世家“盈”作“满”,避汉惠帝刘盈讳改。史记索隐述赞云:“毕公之苗,因国为姓,大名始赏,盈数自正。”刘子新论鄙名章:“昔毕万以盈大会福。”

〔三〕 此二句,左传、史记俱作“ 其必有众”。

赵之先,与秦同祖〔一〕。其裔孙曰造父,幸于周穆王〔二〕,为御骅骝、騄耳之乘,西谒西王母〔三〕,东灭徐偃王,日驰千里;〔四〕帝念其功,赐以赵城,因以为姓。子叔带始去周事晋〔五〕。其后,简子地过于诸侯,权重于晋君。简子疾,五日,不知人;大夫皆惧,呼医扁鹊视之。出,董安于问扁鹊〔六〕,曰:“血脉治也,勿怪。昔秦穆公尝如此,七日而寤〔七〕,寤之日,告公孙支与子舆〔八〕曰:‘我之帝所,甚乐。吾所以久者,适有学也〔九〕。帝告我:晋国且大乱,五世不安〔一0〕,其后将霸,未老而死;霸者之子,且令国男女无别。〔一一〕’公孙支书而藏之,秦策于是出〔一二〕。夫献公之乱,文公之霸,而襄公之败秦师于殽〔一三〕,而归纵淫:此子之所闻。今主君〔一四〕之病与之同,不出三日,病必闲〔一五〕,有言也。”居二日半,简子寤,语大夫曰:“我之帝所乐〔一六〕,与百神游于钧天广乐于九奏万舞〔一七〕,不类三代之乐,其声动心。有一熊欲援我,帝令我射之〔一八〕,中,熊死。有罴来,我又射之,中,罴死。帝甚嘉之,赐我二笥,皆有副〔一九〕。吾见儿在帝侧,属我翟犬〔二0〕,曰:‘及汝子之壮也,以赐之。’帝告我:‘晋国且衰,七世而亡〔二一〕,嬴姓将大,败周人于范魁之西,亦不能有也。〔二二〕’”董安于受言而藏之〔二三〕,以扁鹊之言告简子〔二四〕,赐扁鹊田四万亩。他日,简子出,有人当道〔二五〕,辟之不去〔二六〕,从者将刃之〔二七〕,当道者曰:“吾欲有谒于主君。〔二八〕”从者以闻,简子召之曰:“嘻,吾有所见子晰也!〔二九〕”当道者曰:“ 屏左右,愿有以谒。”简子屏人。当道者曰:“主君之病〔三0〕,臣在帝侧。”简子曰:“然。子之见我何为?”当道者曰:“帝令主君射熊罴,皆死。”简子曰:“是且何也?”当道者曰:“晋国且大难,主君首之,帝令主灭二卿,夫熊罴皆其祖也。”简子曰:“帝赐我二笥皆有副,何也?”当道者曰:“主君之子,将克二国于翟,皆子姓也。〔三一〕”简子曰:“吾见儿在帝侧,属我一翟犬〔三二〕,曰:‘及汝子之长以赐之。’夫儿何说以赐翟犬?〔三三〕”当道者曰:“儿,主君之子也,翟犬,代之先也,主君之子,其必有代〔三四〕。及主君之后嗣,且有革政〔三五〕而胡服,并二国于翟。”简子问其姓而延之以官,当道者曰:“臣野人,致帝命耳。”遂不见。无几,范、中行作乱,简子灭之,此熊之效应也。简子卒,无恤立,是为襄子。智伯攻襄子,襄子奔保晋阳〔三六〕,原过从,后,至王泽〔三七〕,见三人,自带以上不可见〔三八〕,与原过竹二节〔三九〕,莫通,曰〔四0〕:“为我以是遗赵无恤。”原过既至,以告。襄子〔四一〕斋三日,亲自剖竹,有朱书曰:“无恤,余霍太山阳侯天使〔四二〕,三月丙戌,余将使汝灭智氏〔四三〕,亦立我百邑〔四四〕,余将使赐若林胡之地;至于后世,且有伉王,赤黑,龙面鸟属〔四五〕,须眉髭髯,大膺大匈,脩下而冯上〔四六〕,左任介乘〔四七〕,奄有河宗〔四八〕,至于休溷、诸□〔四九〕,南伐晋别〔五0〕,北灭黑姑。〔

五一〕”襄子再拜,受三神之令。三国攻晋阳,岁余,乃以汾水灌其城〔五二〕,城不没者三板。城中悬釜而炊,易子而食。张孟谈乃夜出见韩、魏,韩、魏反与合谋而灭智氏〔五三〕,共分其地。于是赵北有代,南并知山〔五四〕,遂祀三神于百邑,使原过主霍太山〔五五〕。至武灵王,竟胡服骑射,辟地千里。到王迁〔五六〕,信秦反间之言,杀其良将李牧,而任赵括〔五七〕,遂为所灭。此童谣曰:“赵为号,秦为笑,以为不信,视地上生毛。〔五八〕”

〔一〕 史记陆贾列传:“秦任刑法不变,卒灭赵氏。”集解:“骃案:赵氏,秦姓也。” 索隐:“案韦昭云:‘秦,伯益后,与赵同出蜚廉,至造父,有功于缪王,封之赵城,由此一姓赵氏。’”汉书陆贾传郑氏注:“秦之先造父,封于赵城,其后以为姓。”器案:由于秦、赵同祖,故后世或称秦为赵,如文选曹子建求自试表:“绝缨盗马之臣赦,楚、赵以济其难。”李善注引吕氏春秋爱士篇秦穆公失右服事说盗马;御览八0六引河图天灵,称祖龙为赵王政:此秦而谓之赵者。或称赵为秦,如文选王元长永明九年策秀才文:“访游禽于绝涧,作霸秦基。”李善注引韩非子内储说上董阏于为赵上地守事,云:“赵与秦共祖,虽赵亦号曰秦。”此赵而谓之秦者。文选左太冲魏都赋:“ 亿若大帝之所兴作,二嬴之所曾聆。”李善注:“史记曰:‘赵氏之先,与秦同祖。’然则秦、赵同姓,故曰二嬴也。”此则秦、赵又皆称为嬴矣。

〔二〕 “幸”字原无,史记赵世家作“造父幸于周穆王”,日本翻刻钟本,于“于”字上傍添“幸”字,是,今据订补。

〔三〕 赵世家:“缪王使造父御,西巡狩,见西王母,乐之忘归。”竹书纪年:“周缪王十七年,西征,见西王母。”穆天子传三:“

穆王觞西王母于瑶池之上。西征,至于昆仑之丘,见西王母。”

〔四〕 此据赵世家为说,秦本纪同,潜夫论志氏姓篇亦据史记为说。案竹书纪年:“周穆王十三年秋,徐戎侵洛。冬十月,造父御王入于宗周。十四年,王帅楚子伐徐戎,克之。”博物志七引徐偃王志曰:“徐君宫人,娠而生卵,以为不祥,弃之水滨。独孤母有犬名鹄苍,猎于水滨,得所弃卵,衔以东归。独孤母以为异,覆暖之,遂沸成儿,生时正偃,故以为名。徐君宫中闻之,乃更录取。长而仁智,袭君徐国。后鹄苍临死,生角而九尾,实黄龙也;偃王又葬之徐界中,今见有狗垄。偃王既主其国,仁义着闻,欲舟行上国,乃通沟陈、蔡之间,得朱弓矢,以己得天瑞,遂因名为弓,自称徐偃王,江、淮诸侯皆伏从--伏从者三十六国。周王闻之,遣使乘驿,一日至楚,使伐之。偃王仁不忍斗害其民,为楚所败,逃去彭城武原县东山下,百姓随之者以万数,后遂名其山为徐山。山上立石室,有神灵,民人祈祷,今皆见存。”后汉书东夷传:“ 后徐夷僭号,乃率九夷以伐京周,西至河上。穆王畏其方炽,乃分东方诸侯,命徐偃王主之。偃王处潢池东,地方五百里,行仁义,陆地而朝者三十有六国。穆王后得骥騄之乘,乃使造父御以告楚,令伐徐,一日而至;于是楚文王大举兵而灭之。偃王仁而无权,不忍斗其人,故致于败,乃北走彭城武原县东山下,百姓随之者以万数,因名其山为徐山。”传说相同。但韩非子五蠹篇、淮南子说山篇、说苑指武篇、楚辞七谏皆以为伐徐者楚文王,而淮南子人间篇又以为楚庄王,盖所闻异辞也。

〔五〕 “去”原作“生”,拾补据史记校改,今从之。案赵世家自造父已下六世至奄父,奄父生叔带;是叔带去造父已七世矣。“子”字疑,或 “叔带”上为“奄父子”或“奄父生”三字。

〔六〕 史记扁鹊传文。日本古钞本、三条本及赵世家、论衡纪妖篇俱重“扁鹊”二字,当据补。

〔七〕 “七日而寤”,史记封禅书、汉书郊祀志上作“五日不寤”。

〔八〕 公孙支,字子桑。子舆即子车。庄子大宗师有“子舆与子桑友”之说。

〔九〕 “也”,程本、郑本作“者 ”,未可据,史记、论衡俱作“

也”。

〔一0〕梁玉绳曰:“‘五世’当是 ‘三世’,盖晋献公、惠公、怀公也。”

〔一一〕赵世家作“霸者之子且令而国男女无别”,扁鹊传同。器案:男女无别,即下文所谓“襄公从淫”是也。

〔一二〕此用扁鹊传文,赵世家作“ 秦谶于是出矣”。封禅书:“秦缪公立,病卧五日不寤,寤乃言:‘梦见上帝,上帝命缪公平晋乱。’史书而记藏之府。”汉书郊祀志同。文选西京赋:“昔者,大帝悦秦缪公而觐之,飨以钧天广乐,帝有醉焉,乃为金策,锡用此土,而翦诸鹑首。”李善注:“虞喜志林曰:‘喭曰:天帝醉,秦暴金误陨石坠。谓秦缪公梦天帝奏钧天广乐,已有此喭。’列仙传赞:‘秦缪公受金策,祚世之业。’”御览十三、八七二、九二二引尚书中候:“维天降纪,秦伯出狩,至于咸阳;天震大雷,有火流下,化为白雀,衔箓丹书,集于公车,曰:‘秦伯霸也。’”言穆公之霸,与此言秦策事同。习学记言谓:“此医师之语,不足信也。”

〔一三〕“而襄公之败秦师于殽”,拾补云:“‘之’字衍。”器案:史记、论衡俱无“之 ”字。

〔一四〕器案:通鉴一注:“春秋以来,大夫之家臣谓大夫曰主。”寻左传宣公二年:“锄麑曰:‘不忘恭敬,民之主也。’”谓赵盾也。昭公五年:“晏子谓子罕:‘能用善人,民之主也。’”皆谓大夫曰主。其后,诸侯之大夫有化家为国者,亦相沿称主或主君,盖所以别于周室封建之诸侯耳。左传昭公二十九年,齐侯使高张唁公称主君,杜预注云:“比公于大夫。”史记鲁世家:“齐景公使人赐昭公书,自谓主君。”集解引服虔曰:“大夫称主,比公于大夫,故称主君。”战国策魏策:“魏婴觞诸侯于范台,……鲁君曰:‘……主君之尊,仪狄之酒也;主君之味,易牙之调也。’”史记甘茂传:“乐羊拔中山,魏文示之谤书。乐羊曰:‘此非臣之功也,主君之力也。’”吕氏春秋爱士篇:“赵简子有两白骡,而甚爱之。阳城胥渠处广门之官,夜款门而谒曰:‘主君之臣胥渠有疾。’” 治要及册府元龟七三二引高诱注俱云:“大夫称主君。 ”晋语载乐氏之臣辛俞曰:“三世仕家,君之;再世以下,主之。”然则魏、赵、韩三家盖以大夫而为诸侯,故称主君。左传载齐侯唁鲁昭公之辞,子家子以为“齐卑君矣”即指斥鲁君为主君耳。在等级制度严明时代,此种称谓,极有分寸,故当时慎之如此。

〔一五〕“病必间”下,拾补据史记补“间必”二字。器案:论衡亦有“间必”二字。又案论语子罕篇:“病间。”注:“少差曰间。”礼记文王世子篇:“旬有二日乃间。”注:“间犹瘳也。”疏云:“

病重时,病常在身,无少间空隙;病今既损,其间有空隙,故云间。”

〔一六〕史记、论衡“乐”上有“甚 ”字。

〔一七〕拾补曰:“‘于’字衍。” 器案列子周穆王篇:“清都紫微,钧天广乐,帝之所居。”说与此异。

〔一八〕“帝令我射之”,原无“帝令我”三字,拾补据史记校补。器案:论衡纪妖、奇怪二篇亦有此三字,与下文当道者说合,今据补。

〔一九〕谓笥中之策,皆有副贰之本也。汉书高惠高后文功臣表:“

臧诸宗庙,副在有司。”师古曰: “副,贰也。其列侯功籍,已臧于宗庙,副贰之本,又在有司。”

〔二0〕拾补据史记校作“帝属我翟犬”。器案论衡纪妖篇同。

〔二一〕“七”原作“十”,拾补据史记校改作“七”。器案正义云:“谓晋定公、出公、哀公、幽公、烈公、孝公、静公为七世。”今据改正。论衡纪妖篇亦误为“十世”。

〔二二〕赵世家此下尚有“今余思虞舜之勋,适余将以其胄女孟姚配而七世之孙”二十一字,论衡纪妖篇亦有,扁鹊传无文,此从扁鹊传也。

〔二三〕“而”下,史记、论衡纪妖篇并有“书”字。

〔二四〕史记、论衡纪妖篇并重“简子”二字。

〔二五〕“人”字,论衡奇怪篇作“ 鬼”,下同。

〔二六〕器案左传成公二年:“辟女子。”杜注:“使辟君也。”又五年:“伯宗辟重,曰辟传。”孟子离娄下:“行辟人可也。”赵注:“辟除人,使卑辟尊也。”吕氏春秋举难篇:“辟任车。”义并同。周礼大司寇:“使其属□。”郑注:“故书□作避。杜子春云:‘

避当为辟。’玄谓:‘□,止行也。’”又乡士:“大祭祀、大丧纪、大军旅、大宾客,则各掌其乡之禁令,帅其属夹道而跸。三公若有邦事,则为前驱而辟;其丧纪亦如之。”据此诸义,则辟读为跸或□,谓已来者挥之去,将来者止之行也。

〔二七〕原作“从者将刃”,拾补据史记校作“从者怒,将刃之”。案论衡纪妖篇作“从者将拘之”,今参校补“之”字。

〔二八〕“欲有”,原作“有欲”,拾补校作“欲有”。器按史记、论衡纪妖篇正作“欲有 ”,今据乙正。

〔二九〕陈仁锡史铨曰:“晰,明也,谓梦中明见子耳。”顾炎武、徐孚远、钱大昕、俞正燮说同,索隐谓“其名曰子晰”者,非是。论衡“晰” 作“游”,亦形近之误。

〔三0〕论衡“曰”下有“日者”二字,史记日本古钞本、三条本,“日者”二字在“病” 字下,当据补。

〔三一〕正义谓:“代及智氏也。” 器案:据下文,则谓范氏、中行氏也。

〔三二〕“属”上,史记、论衡纪妖篇有“帝”字,当据补。“我”字,元本残缺,今据朱藏元本及余本补。

〔三三〕“说”字,论衡纪妖篇同,史记作“谓”。

〔三四〕“其”字,史记、论衡纪妖篇作“且”。

〔三五〕左传襄公十四年:“失则革之。”杜注:“革,更也。”

〔三六〕“奔”下原有“之”字,拾补以为衍文,今据删。

〔三七〕水经汾水注:“浍水又西,至王泽,注于汾水。晋智伯瑶攻赵襄子,襄子奔保晋阳。原过后至,遇三人于此泽,自带以下不见,持竹节与原过曰:‘为我遗无恤。’原过受之于是泽,所谓王泽也。”案:王泽在今山西新绛县西南七里。

〔三八〕“自带以上不可见”,史记、论衡纪妖篇俱作“自带以上可见,自带以下不可见” ,水经注作“自带以下不见”,此疑当从水经注改“上 ”为“下”,或从史记、论衡订补耳。

〔三九〕“原”何本误“言”,又“ 二”作“三”。朱筠曰:“案节有二,以蔽上下,中藏朱书,不必三也,当从大德本作‘二’。”

〔四0〕原无“曰”字,史记、论衡纪妖篇俱有,今据补。

〔四一〕史记、论衡纪妖篇俱重“襄子”二字。

〔四二〕“天使”,原作“大吏”,今据史记校改。史记并重“山”字。水经汾水注:“原过水西阜上有原过祠。怀道协灵,受书天使。”天使为春秋、战国时习言之神道,左传宣公三年:“燕姞梦天使与己兰。”又成公五年:“婴梦天使谓己。”皆其证。论衡作“天子”非是。水经汾水注云:“汾水又南与彘水合。水出东北太岳山,禹贡所谓岳阳也,即霍太山矣。”太平寰宇记四三:“霍山一名太岳,在县(霍邑)东三十里,禹贡曰:‘壶口、雷首,至于太岳。’郑康成注:‘今河东彘县有霍太山,周礼职方氏冀州镇曰霍山是也。’”

〔四三〕“灭”上原有“及”字,拾补校“及”作“反”。拾补识语云:“案此字当去,史记亦作‘反’,皆因下‘反灭’衍也。”案论衡正无“ 及”字,今据删。

〔四四〕“百邑”原作“三百邑”,史记、论衡俱作“百邑”,下文亦作“百邑”,水经汾水注:“观阜,故百邑也。”作“百邑”是,今据删正。

〔四五〕“属”,当从史记作“噣” 。

〔四六〕“脩下而冯上”,史记无“ 上”字,李笠曰:“‘冯’下,当依风俗通补‘上’字,上句‘大膺大□’对举,下句‘左衽介乘’亦对举,此句亦当以‘脩下’与‘冯上’对也。上文‘龙面而鸟噣’,与此句同一例。文选吴都赋:‘洲渚冯隆。’刘注:‘冯隆,高貌。’盖谓伉王下体长而上体高耳。”

〔四七〕“任”,史记作“衽”。方苞曰:“介,甲也。此指武灵王变服习骑射事。左衽,变服也;介乘,谓甲而乘马习骑射。”

〔四八〕“河宗”,原作“河室”,今据史记校改。正义云:“穆天子传云:‘河宗之子孙则(当作“□”)柏絮。’按在龙门河之上流,岚、胜二州之地也。”器案:穆天子传见卷一。尚书尧典:“ 禋于六宗。”贾逵曰:“六宗,谓日宗、月宗、星宗、岱宗、海宗、河宗也。”

〔四九〕“□”,史记作“貉”,正义曰:“音陌,自河宗、休溷、诸貉,乃戎、狄之地也。”

〔五0〕正义曰:“赵南伐晋之别邑,谓韩、魏之邑也。”

〔五一〕正义曰:“亦戎国。”

〔五二〕“以”,史记作“引”。

〔五三〕御览八九六、事类赋八引汲冢琐语:“智伯既败,将出走,梦火见于西方,乃出奔秦;又梦火见于南方,遂奔楚也。”则智伯又未身死也,姑存之以待质疑。

〔五四〕“知山”,史记作“知氏” 。

〔五五〕正义曰:“括地志云:‘三神祠,今名原过祠,今在霍山侧也。’”水经汾水注: “彘水又西流迳观阜北,故百邑也。原过之从襄子也,受竹书于王泽,以告襄子:‘襄子斋三日,三月丙戌,余将使汝反灭智氏,汝亦立我于百邑也。’襄子拜受三神之命,遂灭智氏,祠三神于百邑,使原过主之。世谓其处为观阜也。”案太平寰宇记四三:“观堆祠在霍邑县东南三十里,堆高三丈,周回十里,俗谓其处为观阜。”观阜,今名观□峰,在山西霍县霍山北。

〔五六〕“王迁”,史记作“幽缪王迁”,集解曰:“徐广曰:‘又云湣王。’世本云:‘ 孝成王丹生悼襄王偃,偃生今王迁。’年表及史考,赵迁皆无谥。”器案太史公曰:“吾闻冯王孙曰:‘赵王迁,其母倡也。’”冯唐传亦作“赵王迁”,应氏此文,即本龙门,则史记原作“王迁”,可知。淮南子泰族篇亦云:“赵王迁流于房陵。”而“幽缪王”,赵策作 “幽王”,列女传赵悼倡后传作“幽闵”、此皆索隐所谓“人臣窃追谥之”者也,不足据。史通疑古篇作“赵王嘉迁于房陵”,大误。

〔五七〕拾补曰:“钱云:‘括与牧不同时,此应氏误。’”拾补识语曰:“‘括’当为‘ 匆’。”札移曰:“案代李牧者,史记赵世家作‘赵匆 ’,李牧传及战国策赵策又作‘赵葱’,疑应氏本作‘ 葱’,或作‘总’,‘总’俗书作‘捴’,与‘括’形近,因误而为‘括’,此传写之失,非仲远之误也。”

〔五八〕史记“上”作“之”。其文云:“王迁六年,大饥,民讹言曰:‘赵为号,秦为笑,以为不信,视地之生毛!’”案公羊传宣公十二年: “锡之不毛之地。”何注:“硗埆不生五谷曰不毛。” 文选七命注:“凡地之所生谓之毛。”此盖谓赵受天灾,颗粒不收,而秦人幸灾乐祸也。下二句谓,如谓言之不信,试看地上之出产如何也。

陈完字敬仲,陈厉公之子也〔一〕。初,懿氏卜妻之〔二〕,其繇〔三〕曰:“是谓‘凤凰于飞,和鸣锵锵〔四〕。有妫之后〔五〕,将育于姜〔六〕。五世其昌,并于正卿;八世之后,莫之与京〔七〕。’”周史有以周易筮之〔八〕,遇观之否〔九〕,曰:“是谓‘

观国之光,利用宾于王。〔一0〕’此其代陈有国乎!不在此,其在异国〔一一〕;非此其身,在其子孙〔一二〕:光远而自他有耀者也〔一三〕。”厉公为蔡所灭杀〔一四〕,国内乱;完奔于齐,齐侯以为卿,辞曰:“羁旅之臣〔一五〕,幸若获宥,及于宽政,赦其不闲教训,而免诸罪戾,弛于负檐〔一六〕,君之惠也,所获多矣;敢辱高位,以速官谤。诗云:‘翘翘车乘,招我以弓;岂不欲往,畏我友朋。〔一七〕’”使为工正〔一八〕。饮桓公酒,乐〔一九〕,曰:“以火。〔二0〕”辞曰:“臣卜其昼,未卜其夜,不敢。〔二一〕”君子曰〔二二〕:“酒以成礼,弗继以淫〔二三〕,义也。以君成礼,弗纳于淫,仁也。”桓公嘉之,爱敬日新,位比高、国〔二四〕,始食田采,姓田氏焉〔二五〕。六世田成杀简公〔二六〕。其三世曰和,迁康公于海上,食一城以祠太公以下〔二七〕。后魏文侯乃使使言周天子及诸侯,列言于周室〔二八〕。其孙曰威王〔二九〕。到王建用后胜之计〔三0〕,又宾客多受秦金,劝王朝秦,不脩战备,〔三一〕秦兵平步入临灾〔三二〕,民无敢格者,迁王建于共。国人歌之曰:“ 松耶柏耶,亡建共者客耶!〔三三〕”疾建用客之不详也〔三四〕。

〔一〕 史记陈杞世家、田敬仲世家俱谓厉公名佗,左传则谓厉公名跃,集解、索隐引谯周所谓“世家与传违”也。

〔二〕 二世家俱谓齐懿仲。汉书文纪注引应劭曰:“卜,以荆灼龟。”

〔三〕 汉书文纪:“占曰:‘大横庚庚云云。’”李奇曰:“占谓其繇也。”师古曰:“ 繇音丈救反,本作籀,籀,书也,谓读卜辞。”

〔四〕 左传庄公二十二年杜注:“ 雄曰凤,雌曰皇,雌雄俱飞,相和而鸣锵锵然也,犹敬仲夫妻有声誉。”

〔五〕 杜注曰:“妫,陈姓。”御览一六八引颖容曰:“舜居西城,本曰妫汭。”汉书地理志:“汉中郡:西城。”应劭曰:“世本:‘妫虚,在西城北,舜之居。’”

〔六〕 杜注:“姜,齐姓。”左传隐公八年:“不为夫妇,何以能育。”

〔七〕 陈世家集解引服虔曰:“言完后五世,与卿并列。”左传疏云:“与卿并,为上大夫也。”又集解引贾逵曰:“京,大也。”正义谓五世为陈无宇,八世为田常。

〔八〕 田世家太史公曰:“盖孔子晚而喜易,易之为术,幽明远矣,非通人达才,孰能注意焉。故周太史之卦田敬仲完,占至十世之后,及完奔齐,懿仲卜之亦云。”则谓懿氏卜妻,亦以易占之耳。

〔九〕 史记陈世家集解引贾逵曰: “坤下巽上,观;坤下干上,否;观爻在六四,变而之否。”论衡卜筮篇:“卜曰逢,筮曰遇。”

〔一0〕史记陈世家集解:“杜预曰:‘此周易观卦六四爻辞也。易之为书,六爻皆有变象,又有互体,圣人随其义而论之。’易正义云:‘居观在近,而得其位,明习国之礼仪,故宜利宾于王庭,为王宾也。’否卦义曰:‘否,闭之也,非是人道交通之时,不利君子为正也。上下不交,而天下无国也。言利宾于王庭,值无国之世,故刺君子为不正,必代君有国。’”

〔一一〕史记陈世家正义:“六四爻变,内卦为本国,外卦为异国。”

〔一二〕史记陈世家正义:“内卦为身,外卦为子孙,在外,故知在子孙也。”

〔一三〕汉书叙传幽通赋注引应劭曰:“陈完少时,其父厉公使周史卜得居有齐国之卦也。 ”

〔一四〕拾补曰:“‘灭’衍。”

〔一五〕史记陈世家集解:“贾逵曰:‘羁,寄;旅,客也。’”

〔一六〕朱藏元本、仿元本、吴本、胡本、郎本、程本、钟本、汪本“檐”作“担”。

〔一七〕左传庄公二十二年,杜注云:“逸诗也。翘翘,远貌也。古者,聘士以弓。言虽贪显命,惧为朋友所讥责也。”器案:诗王风汉广疏:“ 庄二十二年左传引逸诗曰:‘翘翘车乘。’即云‘招我以弓’,明其远,故服虔云:‘翘翘,远貌。’”据此,则杜预用服注也。左传昭公二十年:“齐侯田于沛,招虞人以弓,不进,曰:‘先君之田,□以招大夫,弓以招士,皮冠以招虞人。臣不见皮冠,故不进。’”则是以弓招而不往,亦据虞人言之,孟子所谓“以大夫之招招虞人,虞人死不敢往”者是也。

〔一八〕左传庄公二十二年,杜注: “掌百工之官。”

〔一九〕左传庄公二十二年,杜注: “齐桓贤之,故就其家会。据主人之辞,故言饮桓公酒。”器案:此如秦公子针九献飨晋侯之类。

〔二0〕左传庄公二十二年作“公曰:‘以火继之。’”

〔二一〕左传疏引服虔曰:“臣将享君,必卜之,示戒慎也。”又曰:“‘未卜其夜’者,诗云:‘厌厌夜饮,在宗载考。’郑玄云:‘

考,成也。夜饮之礼,在宗室同姓则成,于庶姓让之则止。’引此敬仲之事云:‘此之谓不成。’是言敬仲非齐同姓,故不敢也。”器案:晏子春秋杂篇“晏子饮景公酒,日暮,公呼具火,晏子辞曰:‘婴已卜其日,未卜其夜。’”条(又见说苑反质篇)言“晏子饮景公酒,令酒必新,家老曰:‘财不足云云。’”此即将享君必卜之类也。

〔二二〕史记十二诸侯年表:“是以孔子明王道,干七十余君,莫能用,故西观周室,论史记旧闻,兴于鲁而次春秋,……以制义法。……七十子之徒,口受其传指,为有所刺讥褒讳挹损之文辞,不可以书见也。鲁君子左丘明惧弟子人人异端,各安其意,失其真,故因孔子史记,具论其语,成左氏春秋。”据此,则春秋内传、外传中之“君子曰”,皆左氏之辞也。隋书魏澹传载魏史义例:“案丘明亚圣之才,发扬圣旨,言‘君子曰’者,无非甚泰,其间寻常,直书而已。”此说得其本柢。韩非子外储说左上载宋襄与楚战,有“君子曰”,文虽有讹舛,要之,必左氏传旧有此文,因而致误耳。或以为刘歆伪窜,诬矣。

〔二三〕御览八四三引左传注:“夜饮(今误‘淫’)为淫乐也。”

〔二四〕左传僖公十二年:“王以上卿之礼飨管仲,管仲辞曰:‘臣贱有司也,有天子之二守国、高在。’”杜注:“国子、高子,天子所命为齐守臣,皆上卿也。”

〔二五〕史记田敬仲完世家集解引应劭曰:“始食采地于田,由是改姓田氏。”索隐引应劭曰:“始食采于田。”此文“始食田采”,亦谓始食采于田耳。

〔二六〕史记邹阳传集解引应劭曰: “田常事齐简公,简公说之,而杀简公。”田常杀简公,见左传哀公十四年。简公名壬。

〔二七〕史记齐世家:“(康公)十九年,田常曾孙田和始为诸侯,迁康公海滨。”史记田敬仲完世家:“宣公卒,子康公贷立。贷立十四年,淫于酒妇人,不听政,太公乃迁康公于海上,食一城以奉其先祀。”云“十四年”者,盖谓贷之不听政自十四年起,至十九年,田和乃迁之也。十二诸侯年表亦在十九年。

〔二八〕史记田敬仲完世家:“三年,太公与魏文侯会浊泽,求为诸侯。魏文侯乃使使言周天子及诸侯,请立齐相田和为诸侯。周天子许之。”刘师培曰:“‘言’疑‘名’讹。”

〔二九〕器案:此下疑脱说威王业绩之文。史记田敬仲完世家云:“

于是齐最彊于诸侯,自称为王,以令天下。”此文当据史记订补,否则“其孙曰威王”云云,便无着落也。

〔三0〕史记田敬仲完世家:“四十四年,秦兵击齐,齐王听相后胜计,不战,以兵降秦。 ”

〔三一〕战国策齐策下:“后胜相齐,多受秦间金玉,使宾客入秦,皆为变辞(变齐所命辞),劝王朝秦,不脩攻战之备。”史记田敬仲完世家: “后胜相齐,多受秦间金,多使宾客入秦,秦又多予金,客皆为反间,劝王去从朝秦,不脩攻战之备。”器案:此即李斯传所谓“阴遣谋士,齎持金玉,以游说诸侯 ”之事也。

〔三二〕史记田敬仲完世家“平步” 二字作“卒”字。

〔三三〕“亡”,齐策、史记田敬仲完世家并作“住”。齐策曰:“

处之共、松柏之间,饿而死。”汉书地理志,河内有共县,续汉书地理志同。器案:松柏,疑即荀子彊国篇所谓松柏之塞。

〔三四〕史记田敬仲完世家索隐:“ 谓不详审用客,不知其善否也。”纲目集览二:“正误曰:‘齐人疾王建听信奸人宾客,不与诸侯合从,以亡其国。’”器按淮南子泰族篇:“齐王建有三过人之巧,而身虏于秦者,不知贤也。”

谨案:战国策、太史公记〔一〕:秦孝公据殽、函之固〔二〕,拥雍州之地〔三〕,君臣戮力〔四〕,以窥周室,有席卷〔五〕天下、囊括八荒之意〔六〕。当是之时,商君佐之〔七〕,内立法度〔八〕,务耕织,脩守战之备〔九〕,外恃〔一0〕猛将锐卒,因闲〔一一〕伺隙,略定西河之城〔一二〕,南并汉中〔一三〕,西定巴、蜀〔一四〕,东割膏腴之壤〔一五〕,收要害之郡〔一六〕,诸侯恐惧,会盟而谋〔一七〕,不爱尊爵重宝〔一八〕,以致天下之士。当此之时,齐有孟尝〔一九〕,赵有平原〔二0〕,楚有春申〔二一〕,魏有信陵〔二二〕。夫四豪者〔二三〕,皆明智〔二四〕而忠信,宽厚爱人〔二五〕;兼韩、魏、燕、赵、宋、卫、中山之众〔二六〕,其后复有宁越〔二七〕、苏秦〔二八〕、杜赫〔二九〕之属为之谋,陈轸〔三0〕、召滑〔三一〕、乐毅〔三二〕之徒通其意,吴起〔三三〕、孙膑〔三四〕、廉颇〔三五〕之属制其兵〔三六〕;尝以十倍之地,百万之军〔三七〕攻秦〔三八〕。秦人开关延敌,六国之师,遁逃而不敢进〔三九〕,秦无一矢遗鍭之费〔四0〕,而关东已困。〔四一〕于是从散约败〔四二〕,争割地而赂秦;秦有余力,而制其弊。及至始皇〔四三〕,承六世之遗烈〔四四〕,抗长策而御宇内,〔四五〕吞二周而叱诸侯〔四六〕,履至尊而制六合〔四七〕,兼帝皇而威四海〔四八〕。于时议者,恨楚之疏远屈原,魏不用公子无忌,故国削以至于亡。秦因愚弱之极运〔四九〕,震电之萧条,混一海内,为汉驱除〔五0〕。盖乘天之所坏,谁能枝之〔五一〕,虽阿衡宰政〔五二〕,贲、育驭戎〔五三〕,何益于事。且有彊兵〔五四〕良谋,杂袭继踵,每辄挫衄,亦足以袪蔽启蒙矣〔五五〕。始皇自以关中〔五六〕之固,金城千里〔五七〕,子孙帝王万世之业也〔五八〕,遂恣睢旧习,矫任其私知〔五九〕,坑儒燔书〔六0〕,以愚其黔首〔六一〕,穷奢肆欲,力役无餍,毒流诸夏,乱延蛮、貊;由是二世绝祀,以成大汉之资〔六二〕。高祖〔六三〕践祚〔六四〕,四海乂安〔六五〕。世宗〔六六〕攘夷辟〔六七〕境,崇演礼学,制度文章,冠于百王矣〔六八〕。

〔一〕 史记秦始皇本纪引贾生言,又见陈涉世家,汉书陈胜项籍传赞因之。汉书注、文选过秦论注引应劭曰:“贾生书有过秦二篇,言秦之过,此第一篇也,司马迁取以为赞,班固因之。”案贾子新书过秦论分上中下三篇。又案:应氏此书,凡一时同引数书,往往并列所举之书名于文前,后即不复分别冠以某书之名,如本篇五帝条引易、尚书大传,正失篇封泰山禅梁父条引尚书、礼,及此文引战国策、太史公记是也。此与史记始皇本纪赞着“贾谊、司马迁曰云云”,周礼钟师疏引五经异义“谨案古山海经、邹子书云云” ,史记甘茂列传索隐:“案山海经(海内经)、启筮云云”,南齐书孔稚圭传稚圭上新建律注表:“又闻老子、仲尼曰云云”,俱为古书特有之例,桂馥书史记秦始皇本纪赞后谓此当作“司马迁曰贾谊曰”,通览未周,妄欲持论,不足致诘也。

〔二〕 战国策秦策下:“苏秦说秦王曰:‘大王之国,东有肴、函之固。’”高诱注:“ 肴在渑池西,函关,旧在弘农城北门外。”

〔三〕 水经渭水注引应劭曰:“积高曰雍。”

〔四〕 史、汉、新书、文选“戮力 ”俱作“固守”。

〔五〕 通鉴四九注:“席卷者,言其势便易也。”

〔六〕 史记、新书、文选作“有席卷天下,包举宇内,囊括四海之意,并吞八荒之心”,汉书作“有席卷天下、包举宇内、囊括四海、并吞八荒之心”。史记集解引张晏曰:“括,结囊也,言其能包含天下。”汉书颜注曰:“八方荒忽极远之地也。”案八荒犹言四荒,汉书文纪:“四荒之外。”注:“师古曰:‘戎、狄荒服,故曰四荒,言其荒忽,去来无常也。尔雅曰:孤竹、北户、西王母、日下,谓之四荒。’ ”

〔七〕 汉书叙传:“商鞅挟三术以钻孝公。”注引应劭曰:“王霸、富国、强兵为三术也。”史记商君列传赞集解引新序论:“秦孝公保崤、函之固,以广雍州之地,东并河南,北收上郡,国富兵强,长雄诸侯,周室归籍,四方来贺,为战国霸君,秦遂以强,六世而并诸侯,亦皆商君之谋也。”(善谋篇)

〔八〕 汉书武纪注:“应劭曰:‘ 卫公孙鞅为秦孝公相,封于商,号商君。’李奇曰:‘ 商鞅为法,赏不失卑,刑不讳尊,然深刻无恩德。’” 后魏书刑罚志言商君以法经六篇入秦。

〔九〕 荀子议兵篇:“秦之卫鞅,世之所谓善用兵者也。”史记商君列传:“太史公曰: ‘余尝读商君开塞、耕战书,与其人行事相类。’”索隐:“按商君书,开谓刑严峻则政化开,塞谓布恩赏则政化塞,其意本于严刑少恩。又为田开阡陌,及言斩敌首赐爵,是耕战书也。”正义:“商君书有农战篇,有开塞篇,五卷三十六篇(汉书艺文志法家着录二十九篇)。开谓峻法严刑,政化开行也;塞谓布恩,则政化杜塞也;耕谓开阡陌封疆,则农为耕也;战谓斩敌首,等级赐爵,则士卒勇于公战也。”案汉书艺文志兵权谋家有公孙鞅二十七篇,则商君固知兵者也。文选“备”作 “具”。

〔一0〕胡本脱“恃”字。

〔一一〕大德本“间”作“问”,系坏文,各本俱作“间”。

〔一二〕“外恃”三句,史记、汉书、新书、文选俱作“外连衡而斗诸侯,于是秦人拱手而取西河之外”。战国策齐策下:“苏子说齐闵王曰:‘ 卫鞅谋于秦王,魏王大恐。当是时,秦垂拱受西河之外。’”史记樗里子传:“魏亡西河之外。”正义:“谓同、华等州。”汉官仪:“凡郡名或以川源、西河、河东是也。”尚书禹贡正义:“龙门之河,在冀州西界,故谓之西河。”

〔一三〕“并”,始皇本纪作“兼” ,陈涉世家、汉书、新书、文选并作“取”。

〔一四〕“定”,史记、汉书、新书、文选作“举”。

〔一五〕器案史记李斯传载斯谏逐客书曰:“孝公用商鞅之法,移风易俗,民以殷盛,国以富彊,百姓乐用,诸侯亲服,获楚、魏之师,举地千里,至今治彊。惠王用张仪之计,拔三川之地,西并巴、蜀,北收上郡,南取汉中,包九夷,制鄢、郢,东据成皋之险,割膏腴之壤,遂散六国之从,使之西面事秦。 ”则此为张仪相秦事,此文未明晰。盐铁论非鞅篇:“ 大夫曰:‘昔商君相秦也,内立法度,严刑罚,饬政教,奸伪无所容。外设百倍之利,收山泽之税,国富民强,器械完饰,蓄积有余。是以征敌伐国,攘地斥境,不赋百姓而师以赡。故利用不竭而民不知,地尽西河而民不苦。’”亦不言商君相秦时有经营汉中、巴、蜀、上郡之事。

〔一六〕“收”上新书有“北”字,是。此举四方言之,“北”字不可夺。李斯谏逐客书、新序善谋篇亦作“北收上郡”。文选蜀都赋:“内函要害于膏腴。”刘渊林注:“要害,地险隘也;膏腴,土地肥沃也。”资治通鉴释文二九:“在我为要,在彼为害,故曰要害。”

〔一七〕“谋”下,史记、汉书、新书、文选俱有“弱秦”二字。

〔一八〕史记、汉书、新书、文选作 “不爱珍器重宝肥饶(史记秦始皇本纪“饶”作“美” )之地”。

〔一九〕孟尝君,史记有传。

〔二0〕平原君,史记有传。

〔二一〕春申君,史记有传。汉书陈胜传注引应劭曰:“楚相黄歇。”

〔二二〕信陵君,史记有传。

〔二三〕“豪”,史记、新书、文选作“君”,汉书作“贤”。

〔二四〕郎本“智”作“志”,未可据。

〔二五〕“爱”上,史记、汉书、新书、文选有“而”字,当据补。

〔二六〕史记秦始皇本纪“燕”下有 “齐、楚”二字。王念孙曰:“

有是也,下文两言‘九国之师’,又云‘陈涉之位,不齿于齐、楚、燕、赵、韩、魏、宋、卫、中山之君’,是其证;今本汉书及史记陈涉世家、贾子、文选脱‘齐、楚’二字。”器案:风俗通此文亦脱,当据王说补。

〔二七〕宁越,赵中牟人,见吕氏春秋抟志篇及不广篇高诱注。

〔二八〕苏秦,史记有传。汉书武纪注:“应劭曰:‘苏秦为关东从长。’”

〔二九〕杜赫,周人,见战国策周策、楚策,及吕氏春秋谕大篇高诱注。

〔三0〕索隐:“陈轸,夏人,亦仕秦。”

〔三一〕“召滑”,史记秦始皇本纪作“昭滑”,韩非子内储说下、史记陈涉世家作“邵滑 ”,正义作“昭滑”,索隐云:“楚人。”楚策作“卓滑”,一声之转。案昭为楚公族之一,作“昭”是。

〔三二〕乐毅,史记有传。

〔三三〕韩非子五蠹篇:“藏孙、吴之书者家有之。”汉书艺文志兵权谋家有吴起四十八篇,本注:“有别传。”案史记有吴起传,太史公曰:“ 吴起兵法,世多有。”

〔三四〕史记孙子传:“孙武既死,后百余岁有孙膑。膑生阿、鄄之间,膑亦孙武之后世子孙也。”阿、鄄皆齐邑,见史记司马穣苴传。汉书艺文志兵权谋家:“齐孙子八十九篇。”本注:“图四卷。 ”师古曰:“孙膑。”吕氏春秋不二篇:“孙膑贵势。 ”高诱注:“孙膑,楚人,为齐臣,作谋八十九篇,权之势也。”王符潜夫论贤难篇:“孙膑修能于楚。”则又以孙膑为楚人楚臣,当别有所本。

〔三五〕廉颇,史记有传。

〔三六〕以上取校史记、汉书、新书、文选,颇有省减,未辄以意订补。

〔三七〕“军”,汉书同,始皇本纪、新书、文选作“众”,陈涉世家作“师”。

〔三八〕史记秦始皇本纪、文选作“ 叩关而攻秦”,史记陈涉世家、汉书、新书作“仰关而攻秦”。

〔三九〕“六国”,史、汉、新书、文选俱作“九国”。案师言九国,并宋、卫、中山言之,应氏此文,自说六国,故迳改之耳。又“遁逃”,陈涉世家、文选同,新书作“逡遁”,秦始皇本纪作“逡巡遁逃”。

〔四0〕“一矢”,史、汉、新书、文选俱作“亡矢”。文选注:“

李巡尔雅注曰:‘镞,以金为箭镝也。’”

〔四一〕史记陈陟世家、汉书“关东 ”作“天下”,秦始皇本纪、新书、文选“天下”下有 “诸侯”二字。

〔四二〕“败”,史记陈涉世家、汉书同,秦始皇本纪、新书、文选作“解”。

〔四三〕史记秦始皇本纪:“制曰: ‘朕为始皇帝,后世皆以世数计,二世三世,至于万世,传之无穷。’”

〔四四〕“承”,史记秦始皇本纪作 “续”,史记陈涉世家、新书、汉书、文选俱作“奋” 。师古曰:“孝公、惠文王、武王、昭襄王、孝文王、庄襄王,凡六君也。烈,业也。”

〔四五〕汉书注:“师古曰:‘以乘马为喻也,策所以挝马也。’”汉书武纪宇内注:“师古曰:‘天地四方为宇。’”

〔四六〕“叱”史、汉、新书、文选俱作“亡”,此疑形近而误。史记周本纪集解引应劭曰:“周孝王封伯翳之后为侯伯,与周别,五百载至昭王时,西周君臣自归受罪,献其邑三十六城合也。”索隐曰:“考王封其弟于河南为桓公,卒,子威公立,卒,子惠公立,长子曰西周公,又封少子于巩,仍袭父号,曰东周惠公,于是有东西二周也。按系本:‘西周桓公名揭,居河南;东周惠公名班,居洛阳。’是也。”

〔四七〕仪礼丧服传:“天子至尊也。”吕氏春秋审分篇高诱注:“

六合,四方上下也。”

〔四八〕汉书、新书、文选俱作“执敲扑以鞭笞天下、威震四海”。独断上:“皇帝、皇王、后帝,皆君也。上古天子庖牺氏、神农氏称皇,尧、舜称帝,夏、殷、周称王,秦承周末,为汉驱除,自以德兼三皇,功包五帝,故并以为号。”类聚十一引汉杂事:“古者,天子称皇,其次称王;秦承百王之末,为汉驱除,自以德兼三皇、五帝,故并为号。”汉书百官公卿表上:“秦兼天下,建皇帝之号。”张晏曰:“五帝自以德不及三皇,故自去其皇号;三王又以德不及五帝,自损称王;秦自以德褒二行,故兼称之。”

〔四九〕文选宦者传论注引此句,顾氏以为佚文,失之目治。

〔五0〕史记秦汉之际月表:“秦既称帝,患兵革不休,以有诸侯也;于是无尺土之封,堕坏名城,销锋镝,锄豪桀,维万世之安。然王迹之兴,起于闾巷,合从讨伐,轶于三代;乡秦之禁,适足以资贤者,为驱除难耳。”汉书梅福传:“至秦则不然,张诽谤之罔,以为汉驱除。”类聚六引刘騊駼郡太守箴: “有嬴驱除。”初学记九引帝王世纪、及上引独断、汉杂事,俱有“为汉驱除”语。

〔五一〕“枝”,朱藏元本、仿元本、吴本、胡本、郎本、程本、汪本、钟本作“支”,支、枝古通,诗文王:“本支百世。”左传庄公六年作“ 枝”,春秋繁露王道篇引公羊传“支解”作“枝解”,左传公孙枝,史记李斯传作“公孙支”,即其比。国语周语下:“周诗有之:‘天之所支,不可坏也;其所坏,亦不可支也。’”注:“支,柱也。”左传定公元年:“汝叔宽曰:‘天之所坏,不可支也。’”后汉书郭泰传:“天之所废,不可支也。”焦氏易林一:“天之所坏,不可强支。”

〔五二〕汉书平纪宰衡注:“应劭曰:‘周公为太宰,伊尹为阿衡,采伊、周之尊也。’”

〔五三〕贲、育,孟贲、夏育,汉书淮南厉王传注:“应劭曰:‘卫孟贲。’”

〔五四〕钟本“兵”作“民”,不可据。

〔五五〕易序卦传:“蒙者,蒙也,物之稚也。”

〔五六〕史记高纪索隐引韦昭曰:“ 函谷、武关也。”又引三辅旧事曰:“西以散关为限,东以函谷为界,二关之中,谓之关中。”

〔五七〕史记留侯世家:“留侯曰: ‘夫关中,左殽、函,右陇、蜀,所谓金城千里,天府之国也。’”盐铁论险固篇:“秦左殽、函,右陇阺,前蜀、汉,后山、河,四塞以为固,金城千里也。”

〔五八〕钟本无“帝王”二字。史记高纪索隐、汉书高纪注引应劭曰:“始皇欲以一至万示不相袭,始者一,故至子称二世。”

〔五九〕吴本、汪本“知”作“智” 。

〔六0〕史记秦始皇本纪:“三十四年,……丞相李斯曰:‘……臣请史官非秦记,皆烧之;非博士官所职,天下敢有藏诗、书、百家语者,悉诣守尉杂烧之;有敢偶语诗、书者,弃市;以古非今者族;吏见知不举者,与同罪,令下三十日不烧,黥为城旦。所不去者,医药、卜筮、种树之书。若欲有学法令,以吏为师。’制曰:‘可。’……三十五年,……始皇闻亡,乃大怒曰:‘……诸生在咸阳者,吾使人廉问,或为訞言以乱黔首。’于是使御史悉案问诸生,诸生传相告引,乃自除犯禁者四百六十余人,皆坑之咸阳,使天下知之以惩后。”又儒林列传:“及秦之季世,焚诗、书,坑术士。”正义:“颜云:‘今新丰县温汤之处号愍儒乡。温汤西南三里有马谷,谷之西岸有坑,古相传以为坑儒处也。卫宏诏定古文尚书序云:秦既焚书,恐天下不从所改更法,而诸生到者拜为郎,前后七百人。乃密种瓜于骊山陵谷中温处,瓜实成,诏博士诸生说之,人言不同。乃令就视,为伏机;诸生贤儒皆至焉,方相难不决,因发机,从上填之以土,皆压,终乃无声也。’”案正义所引师古注,见汉书儒林传。师古所引卫宏说,又见御览九七八引古文奇字。太平寰宇记二七雍州昭应县:“坑儒谷,在县东南五里。始皇以骊山温处令人冬月种瓜,招天下儒者议之,说各不同,因发机陷之;唐玄宗改为旌儒乡,立旌儒庙。”盖自李隆基就坑儒谷改乡立庙,为之鸣冤叫屈,于是贾至有旌儒庙碑(文苑英华二四七、唐文粹二二、全唐文三六八),欧阳棐有旌儒庙碑阴(集古录目),章碣有焚书坑诗(唐摭言十),许浑有旌儒庙诗(丁卯集上),夏竦有焚书坑铭(文恭集二五),王安石有愍儒坑诗(临川文集三二),朱熹有记旌儒庙碑阴语(晦庵先生朱文公文集七一),吴莱有秦坑铭(渊颖吴先生集七),皆诋讥始皇之焚书坑儒。一犬吠影,百犬吠声,始皇此一果断行为,遂为千古积毁。案后汉书申屠蟠传载:“蟠独议曰: ‘昔战国之世,处士横议,列国之王,至为拥彗先驱,卒有坑儒焚书之祸。’”揭橥此举,实源于处士之横议,颇得始皇所洞察“诸生为訞言以乱黔首”之深旨。

〔六一〕史记秦始皇本纪:“二十六年,……秦初并天下,……更名民曰黔首。”集解:“ 应劭曰:‘黔,亦黎黑也。’”

〔六二〕朱国祯涌幢小品二国号云: “国号加大字,始于胡元,我朝因之,盖返左衽之旧,自合如此,且以别于小明王也。其言大汉、大唐、大宋者,乃臣子及外夷尊称之词。近见新安刻历祚考一书,于汉、唐、宋及司马晋,皆加大字,失其初矣。”器案:诗大明:“凉彼武王,肆伐大商。”国语吴语:“越曾足以为大虞乎?”对前朝俱加大字。史记陈涉世家: “陈涉乃立为王,号为张楚。”索隐:“案李奇云:‘ 欲张大楚国,故称张楚也。’”汉书陈胜传:“胜乃立为王,号为张楚。”注:“刘德曰:‘若云张大楚国也。’”又张耳传:“今已张大楚王陈。”师古曰:“言张建大楚之国,而王于陈也。”刘奉世曰:“案陈胜立为王,号张楚耳。云张大楚者,斥其号也。”据此,则陈涉建国之号,自称若此,广雅释诂:“张,大也。” 则当时称为张楚或大楚,其实一也。故淮南子兵略篇即谓“戍卒陈胜,兴于大泽,……称为大楚”也。汉书沟洫志:“大汉方制万里。”又司马迁传:“接其后事,讫于大汉。”又杨雄传上:“以函夏之大汉兮,彼曾何足与比功。”又解嘲:“今大汉左东海,右渠搜。”则自秦、汉之际以还,国号加大,已约定俗成矣。

〔六三〕汉书景纪注引应劭曰:“始取天下者为祖,高祖是也。”

〔六四〕拾补云:“‘祚’当作‘阼 ’,下并同。”

〔六五〕汉书五行志注引应劭曰:“ 艾,治也。”乂、艾通。

〔六六〕汉书宣纪:“尊孝武庙为世宗庙。”

〔六七〕“辟”字原无,拾补云:“ 疑脱一‘辟’字。”今据补。

〔六八〕汉书叙传下:“冠德于百王。”师古曰:“德为百王之上也。”

正失第二

风俗通义正失第二〔一〕

孔子曰:“众善焉,必察之;众恶焉,必察之。〔二〕”孟轲云:“尧、舜不胜其美,桀、纣不胜其恶。传言失指,图景失形。〔三〕”众口铄金〔四〕,积毁消骨〔五〕,久矣其患之也。是故乐正后夔有一足之论〔六〕,晋师己亥渡河,有三豕之文〔七〕,非夫大圣至明,孰能原析之乎?论语:“名不正则言不顺。〔八〕”易称:“

失之毫厘,差以千里。〔九〕”故纠其谬曰正失也。

〔一〕 苏颂曰:“正失第二,子抄云:‘第六。’”

〔二〕 论语卫灵公章:“子曰:‘ 众恶之,必察焉;众好之,必察焉。’”潜夫论潜叹篇、传葛洪涉史随笔、司马光论选举状、又议贡举状、王安石答段缝书、王若虚滹南辨惑引此俱先好后恶,应氏引此语句又别,罗隐两同书真伪章又引作“众善者,必察焉;众恶者,必察焉”,引“好”作“善”,与应氏同,而俱与今本论语异。王注云:“或阿党比周,或其人特立不群,故好恶不可不察也。”岂所见本亦先好后恶耶?

〔三〕 史通疑古、惑经二篇并引孟子曰:“尧、舜不胜其美,桀、纣不胜其恶。”本篇下文孝文帝条引此二句,“美”作“善”。颜氏家训书证篇:“孟子曰:‘图景失形。’”伪孟子外书性善辨: “孟子曰:‘性善也,尧、舜不胜其美;习不善也,桀、纣不胜其恶。’”又孝经篇:“传言失指,图景失形。言治者而覈实。”列子杨朱篇:“天下之美,归之舜、禹、周、孔;天下之恶,归之桀、纣。”论衡变虚篇:“世间圣人莫不尧、舜,恶人莫不桀、纣。”尸子处道篇:“桀、纣之有天下也,四海之内皆乱,而关龙逢、王子比干不与焉,而谓之皆乱,其乱者众也。尧、舜之有天下也,四海之内皆治,而丹朱、商均不与焉,而谓之皆治,其治者众也。”(长短经势运篇引慎子同。)

〔四〕 详佚文。

〔五〕 史记张仪列传:“众口铄金,积毁消骨。”邹阳列传同。又汉书中山靖王传、邹阳传亦有此语。

〔六〕 详后文。

〔七〕 吕氏春秋察传篇:“子夏之晋,过卫,有读史记者,曰‘晋师三豕涉河’。子夏曰:‘非也,是己亥也。夫己与三相近,豕与亥相似。’ 至于晋而问之,则曰‘晋师己亥涉河’也。”又见家语七十二弟子解。案说文己古文作●,与三相似,亥古文作●,云:“古文亥为豕,与豕同。”又案:古书篇章,有先挈举其事于前,而后申述之者,此于韩非子一书中,尤为习见不□。今风俗通义此篇,于篇序中列举“ 夔一足”及“三豕渡河”事,前者篇内有文,后者无之,岂今本佚其文耶?

〔八〕 见子路篇。

〔九〕 易纬通卦验:“故正其本而万物理、失之豪厘,差以千里。”易纬坤灵图:“正其本,万物理,差之豪厘,谬以千里,故君子必谨其始。 ”文选竟陵王行状注引易纬干凿度:“正其本而万物理,失之豪厘,差之千里。”后汉书王充王符仲长统传论注引易纬:“差以毫厘,失之千里。”则此为易纬之文。而大戴礼记礼察篇:“易曰:‘君子慎始,差若豪厘,谬之千里。’”(小戴记经解篇同)贾子新书胎教篇:“易曰:‘正其本,万物理,失之豪厘,差之千里。 ’故君子慎始。”(大戴礼记保傅篇同)史记太史公自序:“故易曰:‘

失之豪厘,差以千里。’”(汉书司马迁传同)汉书东方朔传:“易曰:‘正其本,万事理,失之豪厘,差之千里。’”(杜钦传引易曰:“正其本,万物理。”后汉书范升传亦引易此文。)说苑建本篇:“易曰:‘建其本而万物理,失之豪厘,差以千里。’故君子贵建本而立始。”皆直称易曰,与应氏同。考纬候起于哀、平,两戴所记为古记之文。贾谊、东方朔、司马迁时,纬候未出,何缘见之。小戴记经解孔疏以为易系辞文,今易系辞实无此文。太史公自序集解云:“

今易无此语,纬有之。”汉书司马迁传注,师古曰:“今之易经及彖、系辞并无此语,所称易纬者则有之焉,斯盖易家之别说者也。”盖古人引经说,皆直称本经,此所引乃古易传文也。章太炎菿汉昌言四疑此为商瞿易传文,盖是也。列女传贞顺召南申女传:“传曰:‘正其本则万物理,失之豪厘,差之千里。’”所称之传,是易传也。抑尝进而论之,如史记封禅书引诗云:“纣在位,文王受命,政不及泰山。” 又河渠书引夏书曰:“禹抑洪水,十三年过家不入门,陆行乘车,水行载舟,泥行蹈毳,山行即桥,以别九州;随山浚川,任土作贡,通九道,陂九泽,度九山。” 说文欙下亦引虞书曰:“予乘四载:水行乘舟,陆行乘车,山行乘欙,泽行乘●。”又逑下引虞书:“

怨匹曰逑。”旻下引虞书:“仁闵覆下(从段注本),则称旻天。”相下引易曰:“地可观者,莫可观于木。”凡此,皆于易、诗、书无文,亦当作如是观耳。后儒不知古人引经说,有直称本经之例,而辄疑其应如何如何,真痴人说梦也。于此有一适例,宋书礼志:“明帝即位,有改正朔之义。侍中高堂隆议曰:书曰:‘若稽古帝舜曰重华,建皇授政改朔。’ ”御览八一引尚书中候考河命:“曰若稽古帝舜曰重华,钦翼皇象。”文选永明十一年策秀才文注引尚书中候:“建皇授政改朔。”则高堂隆正以尚书纬为书经也。夫汉、晋人何以谓经纬为经说也?此自有故。礼记檀弓下正义:“易说者,郑引云易纬也。凡郑云说者,皆纬候也。时禁纬候,故转纬为说也。故郑志:‘张逸问:礼注曰书说,书说何书也?答曰:尚书纬也。当为注时,时在文网中,嫌引秘书,故诸所牵图谶,皆谓之说云。’”明夫此,益知强词夺理之徒之为好事也。

○乐正后夔一足

俗说:夔一足而用精专,故能调畅于音乐〔一〕。

〔一〕 汉书东方朔传:“子夏为太常。”注引应劭曰:“‘子夏’当为‘夔’,夔知乐,故可以为太常。”

谨按:吕氏春秋〔一〕:“鲁哀公问于孔子:‘ 乐正夔一足,信乎?’孔子曰:‘昔者,舜以夔为乐正〔二〕,始治六律,和均五声〔三〕,以通八风,而天下服〔四〕。重黎〔五〕又荐能为音者,舜曰:夫乐天地之精,得失之节,故唯圣人为能和乐之本。夔能和之,〔六〕以平天下〔七〕,若夔者〔八〕,一而〔九〕足矣〔一0〕。故曰夔一足,非一足行。’〔一一〕”

〔一〕 察传篇文。

〔二〕 吕氏春秋高诱注曰:“乐官之正也。”器案:书尧典:“帝曰:‘夔,命汝典乐。 ’”尚书大传:“乐正定乐名。”仪礼通解续二六引郑康成注曰:“乐正,乐官之长,周礼曰大司乐。”左传昭公二十八年:“乐正后夔取之。”杜注:“夔,舜典乐之君长。”荀子成相篇:“夔为乐正鸟兽服。”韩非子外储说左下:“使(夔)为乐正。”说苑君道篇:“ 夔为乐正。”皆言夔为乐正,而史记五帝本纪云:“以夔为典乐”,盖误读尚书欤!

〔三〕 今本吕氏春秋无“均”字,文选长笛赋注、天中记六引有,与此合,当据补正。

〔四〕 高诱注曰:“六律,六气之律,阳为律,阴为吕,合十二也。五声,五行之声,宫、商、角、征、羽也。八风,八卦之风也。通和阴阳,故天下大服也。”

〔五〕 史记太史公自序:“昔在颛顼,命南正重以司天,北正黎以司地,唐、虞之际,绍重、黎之后,使复典之,至于夏、商,故重黎氏世序天地。其在周,程伯休甫,其后也。”索隐:“案重司天,而黎司地,是代序天地也。据左氏,重是少昊之子,黎乃颛顼之胤,二氏二正,所出各别,而史迁意欲合二氏为一,故总云‘在周,程伯休甫其后’,非也。”案楚世家亦云:“帝颛顼高阳者,黄帝之孙,昌意之子也。高阳生称,称生卷章,卷章生重黎。”晋书宣纪亦谓 “其先出自高阳之子重黎,为夏官祝融。”俱以重黎为一人,此盖本之吕氏春秋,察传篇云:“昔者,舜欲以乐传教于天下,乃令重黎举夔于草莽之中而进之,舜以为乐正。”高诱无注。楚世家索隐:“刘氏云:‘少昊氏之后曰重,颛顼氏之后曰重黎,对彼重则单称黎,若自言当家则称重黎,故楚及司马氏皆重黎之后,非关少昊之重。’”

〔六〕 高诱注曰:“和,调也。” 案礼记仲尼燕居篇有夔达于乐之说。

〔七〕 原脱“以”字,拾补据吕氏补,今从之。

〔八〕 “者”字原无,拾补据吕氏补,今从之。

〔九〕 “而”字原无,拾补据吕氏补,今从之。

〔一0〕后汉书曹褒传:“昔尧作大章,一夔足矣。”

〔一一〕拾补曰:“‘行’,吕氏、韩非子皆作‘也’。”器案:此事又见韩非子外储说左下、论衡书虚篇、孔丛子论书篇。考山海经大荒东经: “东海中有流波山,入海七千里,其上有兽,状似牛,苍身而无角,一足,出入水则必风雨,其光如日月,其声如雷,其名夔。”庄子秋水篇:“夔语蚿:‘吾以一足●踔而行,子无知矣;今子使万足,独奈何。’”又御览八九九、困学纪闻十、席上腐谈上引庄子:“声氏之牛夜亡而遇夔,止而问焉:‘我有四足,动而不善;子一足而超踊,何以然?’夔曰:‘以吾一足王于子矣。’”国语鲁语下韦昭注:“或云夔一足。”说文:“ 夔,神魖也,如龙一足。从攵,象有角手人面之形。” 此其所以附会乐正后夔而为一足之神魖也。

丁氏家穿井得一人

俗说:丁氏家穿井,得一人于井中也。

谨按:吕氏春秋〔一〕:“宋丁氏无井,常一人溉汲于外,及自穿井〔二〕,喜而告人〔三〕:‘吾穿井得一人。’传之,闻于宋君,公问其故,对曰:‘得一人之使〔四〕,非得一人于井中也。’”〔五〕

〔一〕 察传篇文。

〔二〕 今本吕氏作“及其家穿井” ,御览一八九引作“及自穿井”,与应氏所见本合。

〔三〕 “人”原作“之”,拾补校作“人”,案吕氏春秋作“告人”,今从之。

〔四〕 黄氏日钞曰:“免一人外汲,如得一人之使。”器案汉书食货志言“一月得四十五日”,彼言得日,此言得人,用法相同。

〔五〕 器案:此事又见论衡书虚篇。淮南子览冥篇:“寄汲不若凿井。”徐岳术数记遗: “此乃传之失实,犹公获夔一足,丁氏穿井而获一人也。”类聚九引范云悲故井诗:“已获丁氏利,方见管公 □。”俱本此为说。

○封泰山禅梁父〔一〕

俗说:岱宗上有金箧玉策,能知人年寿脩短。武帝〔二〕探策得十八〔三〕,因到〔四〕读曰八十,其后果用耆长〔五〕。武帝出玺印石〔六〕,裁〔七〕有兆朕,奉车子侯〔八〕即没其印,乃止。武帝畏恶,亦杀去之〔九〕。封禅书说:“黄帝升封泰山,于是有龙垂胡〔一0〕髯下迎黄帝〔一一〕;黄帝上骑,群臣后宫从〔一二〕者七十余人〔一三〕,小臣独不得上,乃悉持龙髯,拔堕黄帝之弓。小臣〔一四〕百姓仰望黄帝,不能复〔一五〕,乃抱其弓而号,故世因曰乌号弓〔一六〕。孝武皇帝时,齐人公孙卿〔一七〕言:‘汉之圣者,在高祖之孙;今历正值黄帝之日,圣主亦当上封,则能神仙矣。’〔一八〕”

〔一〕 史记封禅书正义:“此泰山上,筑土为坛以祭天,报天之功,故曰封。泰山下小山上,除地报地之功,故曰禅--言禅者,神之也。”

〔二〕 汉书武纪注:“应劭曰:‘ 礼谥法:威强叡德曰武。’”

〔三〕 世说新语言语篇:“晋武帝始登阼,探策得一;王者世数,系此多少。帝既不悦,群臣失色,莫有能言者,侍中裴楷进曰:‘臣闻天得一以清,地得一以宁,侯王得一以为天下贞。’帝说,群臣叹服。”(又见晋书裴楷传)晋书载记慕容俊传:“ 初,石虎使人探策于华山,得玉版,文云:‘岁在申酉,不绝如线,岁在壬子,真人乃见。’”(又见十六国春秋二七)此俱探策之事也。

〔四〕 “到”字原脱,今据拾补订补。拾补曰:“脱,初学记有,意林作‘倒’。”案初学记见卷十三。

〔五〕 白帖二、一一、御览三九、纬略六、岱史遗迹纪、广博物志五、天中记八引俱作“ 因倒读曰八十,其后果寿八十”,又御览五三六引“耆 ”作“考”,“读”上亦有“倒”字。器案:“读”上有“

倒”字是,观下文亦作“倒读”可知。唯作“寿八十”,与臣瓒“寿七十一”之说不合,未可从。王世贞宛委余编四曰:“风俗通云:‘

汉武帝登太山探策,即祚之年得十八,因倒读之为八十,后寿至八十。’非也,帝寿自七十耳。考帝以元封元年封泰山,五年增封,以至后二年,恰十八年,神盖喻之矣。”

〔六〕 御览六八二引应劭汉官仪: “孔子称:‘封泰山,禅梁父,可得而数七十有二。’ 传曰:‘封者,以金泥银绳,印之以玺。’玺,施也,信也,古者尊卑共之。月令曰:‘固封玺。’春秋传: ‘襄公在楚,季武子从公冶问玺书,追而与之’是也。秦、汉以来,尊者以为名,乃使避。”

〔七〕 拾补曰:“史记封禅书索隐引‘裁’作‘财’。”

〔八〕 续汉书百官志二:“奉车都尉,比二千石。”本注曰:“无员,掌御乘舆车。”史记封禅书正义:“霍嬗子侯,去病子也。”汉书郊祀志上注引服虔说同。案霍光传:“去病子嬗,字子侯。” 汉又有宋子侯,即作董娇娆诗者,然则子侯之字,在汉亦常见者,犹子公、子卿之比也。洞仙传有车子侯传,即误读史、汉此文而杜撰者,道书之不可信类如此。

〔九〕 拾补云:“似当作‘故杀之 ’。”器案:封禅书索隐:“新论曰:‘武帝出玺印石,财有朕兆,子侯则没印,帝畏恶,故杀之。’风俗通亦云然。顾胤按武帝集,帝与子侯家语云:‘道士皆言子侯得仙,不足悲。’此说是也。”

〔一0〕拾补校“胡”作“胡”,云:“‘胡’俗。”

〔一一〕汉书礼乐志注:“应劭曰: ‘訾黄,一名乘黄,龙翼而马身,黄帝乘之而仙。’” 史记历书:“黄帝合而不死。”集解:“应劭曰:‘言黄帝造历得仙。’孟康曰:‘黄帝作历,历终始无穷已,故曰不死。’”此亦应劭言黄帝得仙之事,孟康解说,深得理中。

〔一二〕史记封禅书、汉书郊祀志上、论衡道虚篇“从”下有“上”字,当据补。

〔一三〕三辅黄图:“鼎湖宫在蓝田。昔黄帝采首山铜以铸鼎,鼎成,有龙下迎,帝仙去,小臣攀龙髯而上者七十二人。汉武帝于此建宫。”水经河水注四:“魏土地记曰:‘弘农湖县有轩辕黄帝登仙处。黄帝采首山之铜,铸鼎于荆山之下,有龙垂胡于鼎,黄帝登龙,从登者七十人,遂升于天,故名其地为鼎湖。荆山在冯翊,首山在蒲阪,与湖县相连。’晋书地道记、太康记并言:‘胡县也,汉武帝作湖,俗云黄帝自此乘龙上天也。’”云笈七签轩辕本纪亦言从上者七十二人。

〔一四〕史、汉及论衡俱无此“小臣 ”二字。

〔一五〕史、汉、论衡“不能复”作 “既上天”。汉书王莽传:“天凤六年下书,引紫图曰:‘太一、黄帝皆仙上天。’”

〔一六〕以上又见史记封禅书、汉书郊祀志上及论衡道虚篇。

〔一七〕公孙卿仕太中大夫,见汉书律历志。

〔一八〕史记封禅书:“齐人公孙卿曰:‘今年得宝鼎。’其冬辛巳朔旦冬至,与黄帝时等。卿有札书曰:‘黄帝得宝鼎宛朐,问于鬼臾区,鬼臾区对曰:黄帝得宝鼎神策,是岁己酉朔旦冬至,得天之纪,终而复始。于是黄帝迎日推策,后率二十岁,复朔旦冬至,凡二十推,三百八十年,黄帝仙登于天。’卿因所忠欲奏之。所忠视其书不经,疑其妄书,谢曰:‘ 宝鼎事已决矣,尚何以为?’卿因嬖人奏之。上大说,乃召问卿,对曰:‘受此书申公,申公已死。’上曰: ‘申公何人也?’卿曰:‘申公齐人,与安期生通,受黄帝言,无书,独有此鼎。书曰:汉兴,复当黄帝之时,曰:汉之圣者,在高祖之孙且曾孙也。宝鼎出,而与神通封禅。封禅七十二王,唯黄帝得上泰山封。申公曰:汉主亦当上封,上封则能仙登天矣。’”又见汉书郊祀志上。

谨按:尚书、礼:天子巡守〔一〕,岁二月,至于岱宗〔二〕。孔子称:“封泰山,禅梁父,可得而数者〔三〕七十有二。”盖王者受命易姓,改制应天,天〔四〕下太平,功成封禅,以告平也〔五〕。所以必于岱宗者,宗者〔六〕,长也〔七〕,万物之宗〔八〕,阴阳交代〔九〕,云〔一0〕触石而出〔一一〕,肤寸而合,不崇朝遍雨天下〔一二〕,唯泰山乎〔一三〕。封者,立石高一丈二赤〔一四〕,克〔一五〕之曰:“ 事天以礼,立身以义,事父〔一六〕以孝,成民〔一七〕以仁,四守〔一八〕之内,莫不为〔一九〕郡县〔二0〕,四夷〔二一〕八蛮,咸来贡职〔二二〕,与天无极〔二三〕,人民〔二四〕蕃息,天禄永得。〔二五〕 ”祭上玄尊而俎生鱼〔二六〕。坛广十二丈,高三尺,阶三等,必于其上,示增高也。克石纪号,〔二七〕着己绩也〔二八〕。或曰:金泥银绳,印之以玺〔二九〕。下禅梁父,礼祠地主,去事之杀,示增广也〔三0〕。禅谓坛墠,当有所与也〔三一〕。三皇禅于绎绎,明己功成而去,德者居之,绎绎者,无所指斥也〔三二〕。五帝禅于亭亭〔三三〕,德不及于皇,亭亭名山,其身禅予圣人〔三四〕。三王禅于梁父〔三五〕,梁者,信也,信父者子〔三六〕,言父子相信与也〔三七〕。孝武皇帝〔三八〕封广丈二尺,高九尺,其下有玉牒书秘书〔三九〕,江、淮间一茅三脊为神藉〔四0〕,五色土益杂封,纵远方奇兽飞禽及白雉,加祠〔四一〕,兕牛犀象之属〔四二〕。其赞〔四三〕享曰:“天增授皇帝泰元神筴,周而复始,皇帝敬拜泰壹。〔四四〕” 其夜有光如流星,昼有白云起封中〔四五〕。于是作明堂汶上〔四六〕,令诸侯各治邸〔四七〕,车驾前后五至祠〔四八〕,以元鼎六年告封〔四九〕,改为元封〔五0〕,武帝已年四〔五一〕十七矣,何缘反更得十八也〔五二〕?就若所云,明神祸福,必有征应,权时〔五三〕倒读,焉能诞招期乎〔五四〕?奉车子侯,骖乘弄臣〔五五〕,不预封事,何因操印没石?乃正暴病而死〔五六〕,悼惕〔五七〕无已〔五八〕。又言武帝与仙人对博,碁没石中,马蹄迹处,于今尚存〔五九〕,虚妄若此,非一事也。予以空伪〔六0〕,承乏〔六一〕东岳,忝素〔

六二〕六载〔六三〕,数聘〔六四〕祈祠〔六五〕,咨问长老贤通〔

六六〕上泰山者云,谓玺处克石,文昧难知也,殊无有金箧玉牒探筹之事。春秋以为“传闻不如亲见”〔六七〕,亲见之人〔六八〕,斯为审矣。传曰:“五帝圣焉死,三王仁焉死,五伯智焉死。〔六九〕”其陨落崩薨之日,不能咸至百年。诗云:“三后在天。〔七0〕 ”论语曰:“古皆没。〔七一〕”太史记:“黄帝葬于桥山。〔七二〕”骑龙升天,岂不怪乎?乌号弓者,柘桑之林〔七三〕,枝条畅茂,乌登其上,下垂〔七四〕着地,乌适飞去,从后〔七五〕拨杀;取以为弓,因名〔七六〕乌号耳〔七七〕。

〔一〕 郎本、程本、钟本“守”作 “狩”。

〔二〕 引书见尧典,释文云:“‘ 守’或作‘狩’。”礼记祭义有“天子巡守”文。器案:连举二书名或二作者名于前,继引其文,即不复分别言之,此为汉人着书通例,说详皇霸篇六国条。

〔三〕 胡本、郎本、钟本无“者” 字。御览六八二引应劭汉官仪:“孔子称:‘封泰山,禅梁父,可得而数七十有二。’”续汉书祭祀志补注、困学纪闻十引庄子:“易姓而王,封于泰山、禅梁父者,七十有二代,其有形兆垠堮,勒石凡千八百余处。” 史记封禅书正义、通典礼十四引韩诗外传:“孔子升泰山观易姓而王,可得而数者七十余人,不得而数者万数也。”史记孝武本纪正义、御览五三六引河图真纪钩: “王者封太山,禅梁父,易姓奉度,继兴崇功者,七十二君。”白虎通封禅篇:“孔子曰:‘升泰山观易姓之王,可得而数者,七十余君。’”初学记九、御览五三六引桓谭新论:“太山之上,有石刻凡千八百余处,而可识知者,七十有二。”淮南缪称篇:“泰山之上,有七十坛焉。”高注:“封乎泰山,盖七十二君也。”则言七十,盖举成数。又齐俗篇曰:“古之王封于泰山、禅于梁父,七十余圣。”司马相如封禅文:“续昭夏,崇号谥,略可道者,七十有二君。”说文解字叙:“封于泰山者,七十有二代。”论衡书虚篇:“太山之上,封可见者,七十有二。”又道虚篇:“泰山之上者七十有二君。”史记封禅书:“管仲曰:‘古者,封泰山,禅梁父者,七十二家,而夷吾所记者,十有二焉。’” 汉书郊祀志同,(又见管子封禅篇)是古自有封泰山者七十二君之说,梁玉绳史记志疑以为七十二代之说不可据,是固不知三皇之事,固若存若亡也,失之拘矣。

〔四〕 “天”字原脱,今补。白虎通封禅篇:“王者易姓而起,必升封泰山何?报告之义也。始受命之日,改制应天,天下太平,功成封禅,以告太平也。”此文本之,正有“天”字。

〔五〕 史记封禅书正义、书钞九一、御览五三六引五经通义:“易姓而王,致太平,必封泰山,禅梁父,荷天命以为王,使理群生,告太平于天,报群神之功。”论衡道虚篇:“泰山之上七十有二君,皆劳情苦思,忧念王事,然后功成事立,致治太平,太平则天下和安,乃升太山而封焉。”

〔六〕 “者”字原脱,据拾补校补。

〔七〕 “也”字原脱,据拾补校补。

〔八〕 “宗”,拾补校作“长”,刘师培曰:“书钞九十一作‘为物之始’。”案:御览五三六引作“始”。

〔九〕 何本“代”误“伐”。

〔一0〕“云”字原脱,拾补据山泽篇补,今从之。

〔一一〕文选蜀都赋注引春秋元命包:“山有含精藏云,故触石而出也。”

〔一二〕“遍雨”,何本、胡本、钟本误作“而遍”。诗卫风河广:“谁谓宋远,曾不崇朝。”郑笺:“崇,终也;行不终朝,亦喻近。”

〔一三〕白虎通封禅篇:“所以必于泰山何?万物之始,交代之处也。”白帖五、初学记五、御览三九引五经通义:“泰山,一名岱宗,言王者受命易姓,报功告成,必于岱宗也。东方万物始交代之处,宗,长也,言为群岳之长。”书钞九0、御览五三六引五经通义:“所以止封岱、太山者,五岳之长,群神之主,故独封于泰山,告太平于天,报群神之功。禅梁父者,太山之支属,能配泰山之德也。”案“

触石”以下,又见山泽篇。

〔一四〕“赤”,郎本、程本、意林、史记封禅书正义、续汉书祭祀志上补注、御览五三六引作“尺”,器案:尺、赤古通,古文苑宋玉钓赋:“ 以出三赤之鱼,于数仞之水中。”王褒僮约:“三丈一树,八赤为行。”汉西岳石阙铭:“高二丈二赤。”北齐平等寺碑:“铜像一躯,高二丈八赤。”水经□水注:“广州记称:‘吴平,滕脩为刺史,脩乡人语脩,虾须长一赤,脩责以为虚,其人乃至东海,取虾须长四赤,速送示脩,脩始服谢。’”赤俱尺借字。又续汉志补注引“一丈”作“二丈”。

〔一五〕意林、续汉志补注“克”作 “刻”。拾补云:“‘刻’同,此书多作‘克’。”器案:续汉书祭祀志上:“元封元年三月,上东上泰山,乃上石立之泰山颠。”补注即引风俗通此文为说。

〔一六〕何本“父”作“亲”,臆改。

〔一七〕“民”,通典五四礼十四引作“人”,避唐讳改;程本、钟本、意林作“名”。

〔一八〕“守”,拾补云:“续汉书作‘海’,意林作‘方’。”

〔一九〕通典无“为”字。

〔二0〕拾补云:“续志同,意林作 ‘莫不帅服’,与韵协,是也。”

〔二一〕通典“夷”作“属”。

〔二二〕御览五三六作“咸贡其职” 。

〔二三〕“天”下原有“下”字,拾补云:“衍。”器案:卢说是也,汉书武纪注、续汉志注正无“下”字,今据删正。通典无此句。

〔二四〕通典“民”作“庶”,避唐讳改。

〔二五〕礼记乐记:“大飨之礼,尚玄酒而俎腥鱼。”荀子礼论:“

大飨尚玄尊,俎生鱼。”吕氏适音:“大飨之礼,上玄尊而俎生鱼。”淮南诠言篇:“樽之尚玄酒,俎之先生鱼。”应氏此文本之。

〔二七〕通典“纪”作“改”,注云:“文出晋太康郡国志。”此杜佑自言所本,不知应氏早已言之,舍风俗通而用晋太康郡国志,亦眛于探原矣。

〔二八〕意林“己”作“功”。白虎通封禅篇:“必于其上何?因高告高,顺其类也。故升封者,增高也;下禅梁父之基,广厚也;皆刻石纪号者,着己之功迹,以自效也。”

〔二九〕“印之以玺”,原作“印之玺”,拾补依白虎通改作“封之以印玺”。器按:御览六八二引应劭汉官仪:“传曰:‘封者,以金泥银绳,印之以玺。玺,施也,信也,古者尊卑共之。’月令曰:‘

固封玺。’春秋传:‘襄公在楚,武子使季冶问玺书而与之。’是也。秦、汉以来,尊者以为名,乃始避。”白虎通封禅篇:“或曰:‘

封者,金泥银绳,封之以印玺。’ ”书钞九一、御览五三六引五经通义:“或曰:封以黄金为泥,以银为绳。经无明文,以义说之。”

〔三0〕白虎通封禅篇:“天以高为尊,地以厚为德,故增泰山之高以报天,附梁甫之基以报地,明天之命,功成事就,有益于天地,若高者加高,厚者加厚矣。”器谨案:汉书武纪:“元封元年,夏四月癸卯,上还登封泰山。”应劭注曰:“封者,坛广十二丈,高二丈,阶三等,封于其上,示增高也。刻石,纪绩也。立石三丈一尺,其辞曰:‘事天以礼,立身以义,事亲以孝,育民以仁,四守之内,莫不为郡县,四夷八蛮,咸来贡职,与天无极,人民蕃息,天禄永得。’尚玄酒而俎生鱼。下禅梁父,祀地主,示增广也。此古制也。武帝封广丈二尺,高九尺,其下则有縢书秘语,在郊祀志。”(顾秋碧以此为佚文,失之目晓。)应氏所引刻石文,于风俗通义,未着何代,于汉书集解,仅言古制,语焉不详,渻减实多,后儒臆逞,转滋目眯。刘昭于续汉书祭祀志上:“武帝元封元年封禅,立石泰山颠。”注引风俗通曰:“石高二丈一尺,刻之曰:‘事天以礼,立身以义,事父以孝,成民以仁,四海之内,莫不为郡县,四夷八蛮,咸来贡职,与天无极,人民蕃息,天禄永得。’”以为汉武帝,而岱帖录承其说,(泰山石刻记引岱帖录:“武帝纪功德文:‘事方(当作“天”)以礼,立身以义,事亲以孝,育民以仁,四守之内,莫不为郡囗县,四夷八蛮,咸来贡职,与天亡极,人民蕃息,天禄永得。’”通典十四引始皇立石颂德文:“事天以礼,立身以义,事父以孝,成人以仁,四守之海,莫不郡县,四属八蛮,咸来贡职,人庶蕃息,天禄永得。”原注出晋太康郡国志。则以为秦始皇,而通志承其说。通志礼略:“始皇立石颂德文曰: ‘事天以礼,立身以义,事父以孝,成人以仁,四守之内,莫不郡县,四属八蛮,咸来贡职,民庶蕃息,天禄永得。’”原注:“文出晋太康郡国志。”此则渔仲全袭君卿。史记秦始皇本纪正义引晋太康地记云:“为坛于太山以祭天,示增高也;为墠于梁父以祭地,示增广也。祭尚玄酒而俎鱼。墠皆广长十二丈,坛高三尺,阶三等,而树石太山之上,高三丈一尺,广三尺,秦之刻石云。”此文与风俗通相应,盖以仲瑗此文未明言何代,撰太康郡国志者,习闻泰山始皇刻石之说,故扳引此文,而以为秦之刻石云尔。寻岱史狩典纪载李斯篆刻石文:“事天以礼,立身以义,事父以孝,成人以仁,四海之内,莫不郡县,四夷八(原误“人”)蛮,咸来贡职,人庶蕃息,天禄永得。”下即顺接始皇刻石文“今(疑衍)皇帝临位,作制明法,臣下修饬”,至“化及无穷,遵奉遗诏,永承重戒”,十二韵,系据宋刘跂拓本,(“跂”原误“跋”,徐度却扫编亦作“

跋”,它书皆作“刘跂字斯立”,今校改。)则以此为李斯篆刻石文,而与始皇刻石文混为一谈,其故何也?考始皇本纪:“二世东行郡县,李斯从,到碣石,并海南至会稽,而尽刻始皇所立刻石,石旁着大臣从者名,以章先帝成功盛德焉。皇帝曰:‘ 金石刻尽始皇帝所为也,今袭号而金石刻辞不称始皇帝,其于久远也,如后世为之者,不称成功盛德。’丞相臣斯、臣去疾,御史大夫臣德昧死言:‘臣请具刻诏书刻石,因明白矣。臣昧死请。’制曰:‘可。’”又汉书郊祀志:“二世元年,东巡碣石,并海南,历泰山,至会稽,皆礼祠之,而刻勒始皇所立石,书旁以章始皇之功德。”师古曰:“今此诸山,皆有始皇所刻石及胡亥重刻,其文并具存焉。”金薤琳琅跋秦峄山刻石云: “此碑自‘皇帝曰’以下,乃二世诏文,在始皇刻石之旁,予见泰山碑如此。”今案:由始皇本纪,则二世刻石旁之意,以原刻文但言皇帝,恐后世不知为始皇,故以诏书明白之,如秦权文之比,盖二世诏文,凡始皇所刻金石,一时俱刻之,惟泰山则并刻二世封禅文于始皇立石之上耳。其以为始皇者,固不审此与始皇刻石文体既殊,(始皇刻石文三句一韵,与此不同。)属辞又异也;其以为武帝者,亦不知武帝封禅,徒上石立之泰山颠,无文字,即今所传没字碑。(

日知录三一泰山立石条。宋于庭谓:“无字碑即二世所刻,久而无字,非当时即无字也。 ”见所作秦泰山刻石残字考,此从顾说。)刘跂泰山秦篆谱序云:“四面周围,悉有刻字,总二十二行,行十二字,(明李裕登泰山记亦云:“总二十二行,行各十二字。”文见岱史登览志,或作“十三字”,误。)字从西面起,以北东南为次,西面六行,北面三行,东面六行,南面七行,其末有‘制曰可’三字,复转在西南棱上。”又云:“其十二行是始皇辞,其十行是二世辞。”(

见宋文鉴九二、岱史遗迹纪,又详徐度却扫编下、赵彦卫云麓漫钞三)言之至为明晰。今考始皇本纪箸录所刻石文,其“二十有六年”,应从容斋随笔五载所见泰山祠石本作“□有六年”、“亲巡远方黎民”,应依刘谱作“亲●远黎”,凡十二韵,韵三句,句四字,总百四十四字,适为十二行。又二世诏书自“皇帝曰”至“制曰可”,凡七十八字;又仲瑗所引刻石文,“莫不为郡县”句,依刘谱删“为”字,“与天下无极”句,依汉书武纪注删“下”字,则句法一致,总四十二字,与二世诏书合计,得百二十字,以每行十二字计,适得十行,与斯立言“其十行是二世之辞” 合,则此为二世刻石文可知。斯立序又言:“乃为此谱,大凡篆字二百二十有二,其可读者百四十六(

又见金石录刘斯立序),今亦作篆字书之,其毁缺及漫灭不可见者七十有六,以史记文足之,注其下。”此当为始皇刻石及二世诏书于史记有征者言,以此二文总数适得二百二十有二,以总二十二行,行十二字计,得二百六十有四,于此去二百二十有二,则得四十二,适为二世刻石字数,以此益知此四十二字为二世刻石无疑矣。以二世刻石系刻于始皇所立石上,又同是李斯作篆,此其所以被后人误认为始皇之辞也。又据斯立言:“字从西面起,以北东南为次”,又言 “所谓五十许字者,在南面稍平处,人常所为拓,故士大夫多得见之”,而“制曰可”复在西南棱上。则二世诏书在南面占六行,始皇刻石文从西面起而北东,共占十二行,而东南两面尚余四行,即为二世刻石文地位,其序列当复如此。疑斯立仅据史记收始皇刻石文及二世诏书入谱,以其谱取在是正文字,而斯立未及检应氏书比校,故羡文剩字,概未钩稽;而撰岱史者,以此传自斯立,又以二世尽刻始皇刻石故,遂以此文冠于始皇刻石文之前,而不能辨,斯亦误矣。

〔三一〕大戴礼记保傅篇注:“禅谓除地于梁甫之阴,为墠以祭地也。变墠为禅,神之也。 ”

〔三二〕白虎通封禅篇:“三皇禅于绎绎之山,明己成功而去,有德者居之,绎绎者,无穷之义也。”御览五三六引礼记逸礼:“三皇禅云云,盛意也。”史、汉俱作云云,广雅释诂云:“云云,远也。”是云云有远盛二义,亦即白虎通无穷之谓也。则此之绎绎,或即云云也。

〔三三〕文选王融曲水诗叙注引逸礼:“三皇禅云云,五帝禅亭亭。”书钞九一引礼统:“ 五帝禅亭亭。”史记封禅书:“黄帝封泰山,禅亭亭。 ”索隐:“应劭曰:‘在钜平北十余里。’”汉书地理志上:“泰山郡钜平有亭亭山祠。”续汉书郡国志三: “泰山郡钜平,侯国,有亭禅山。”注:“即古所谓禅亭亭者也。”

〔三四〕白虎通封禅篇:“五帝禅于亭亭之山。亭亭者,制度审諟,道德着明也。”御览五三六引礼记逸礼:“五帝禅云云,特立于身也。”

〔三五〕广博物志九引此句至此断句,不误,今据正读。

〔三六〕此句原作“者信父者子”,拾补补“梁”字,并以“信父者子”为疑,今据白虎通封禅篇校补。

〔三七〕白虎通封禅篇:“三王禅于梁甫之山。梁者,信也;甫者,辅也;信辅天地之道而行之也。”(据陈立疏证本)御览五三六引礼记逸礼: “三王禅梁甫,义连延不绝,父死子继也。”

〔三八〕汉书惠纪注:“师古曰:‘ 孝子善述父之志,故汉家之谥,自惠帝以下皆称孝也。 ’”

〔三九〕拾补曰:“下‘书’字衍,否则上‘书’字句,下‘秘书’当作‘书秘’,别为句。”器案:续汉书祭祀志上补注引此作“封广丈二尺,高九尺,下有玉牒书也”,正是上“书”字断句。寻史记封禅书:“封广丈二尺,高九尺,其下则有玉牒书,书秘。”(汉书郊祀志同)正义引伍缉之从征记:“汉武封坛,广丈三尺,高丈,下有玉绿书,以金银为缕,封以玺。”(据会注考证本)后汉书张纯传:“中元元年,帝迺东巡岱宗,以纯视御史大夫从,并上元封旧仪及刻石文。”注:“武帝元封元年封禅仪:‘令侍中皮弁,搢绅射牛行事。封广丈二,高九尺,有玉牒书,书秘,其事皆禁。’”诸书皆作“

书秘”。王先谦曰:‘恐所施非是,故秘其事。’旧唐书礼仪志:‘

玄宗问玉牒之文,前代帝王,何故秘之?贺知章对曰:玉牒本是通于神明之意,前代帝王所求各异,或祷年算,或思神仙,其事微密,故莫知之。’”器案:宋会要辑稿二十一册礼二二之四:“宋真宗大中祥符元年四月二十三日,中舍夏侯晟上汉武帝封禅图,缋金玉匮石□距之状,各有注释。帝览之,以所载与旧典小异,诏详定所参校施行。”

〔四0〕史记封禅书正义:“括地志云:‘辰州卢溪县西南三百五十里,有苞茅山。’武陵记云:‘山际出苞茅,有刺而三脊,因名茅山。’是也。”(据会注考证本)案刘原父公是集有三脊茅记,易大过:“初六,藉用白茅。”

〔四一〕汉志作“颇以加祠”,史记补武纪同,封禅书作“颇以加礼”。

〔四二〕史、汉有“不用皆至泰山然后去”九字,此文以“纵”字直贯诸禽兽,故渻减下文也。张纯传注引封禅仪云:“禅肃然,天子亲拜,衣上黄。江、淮间一茅三脊为神藉,五色土杂封,纵远方奇禽之属也。”又略见通典五四礼十四。

〔四三〕“赞”字原无,拾补据封禅书补,今从之。

〔四四〕“壹”原误作“灵”,今从拾补校改。案史、汉俱作“一”,王先谦曰:“案册府元龟三十六:‘开元十三年封禅礼毕,中书令张说进称赐皇帝太一神策,周而复始。’宋史志:‘真宗封禅,摄中书令王旦跪称曰:天赐皇帝太一神策,周而复始。 ’皆依仿汉世为之,是泰元即泰一也。”

〔四五〕史记封禅书作“其夜若有光,有白云起封中”,汉志同。类聚三九引汉官仪:“元封封禅,昼有白气,夜有光下,天下阙石门。”

〔四六〕史记封禅书集解:“徐广曰:‘在元封二年秋。’”

〔四七〕史记封禅书:“又下诏曰: ‘古者,天子五载一巡狩,用事泰山,诸侯有朝宿地,其令诸侯各治邸泰山下。’”汉志同。此元封元年事,应氏引赞飨曰“天增授云云”,乃太初元年事,“其夜有光云云”,又是元封事,此文前后次序陵杂实甚,当依史、汉乙正之。

〔四八〕前后五次者,即元封元年、二年、太初元年、四年及征和四年也。

〔四九〕汉书武纪注引应劭曰:“得宝鼎故因是改元。”

〔五0〕汉书武纪注引应劭曰:“始封泰山,故改元。”

〔五一〕道藏本意林“四”误“三” 。

〔五二〕意林作“因何更得十八也” 。

〔五三〕文选朱叔元为幽州牧与彭宠书:“欲权时救急。”又见后汉书朱浮传。

〔五四〕意林“就若”以下五句作“ 若言倒读,神无福也”。

〔五五〕“弄臣”原作“上下臣”,拾补曰:“‘上’疑衍。”札移曰:“案卢校非也。‘ 骖乘上下臣’,当作‘骖乘弄臣’,此言奉车子侯年少,以恩泽侍左右如弄臣也。(弄臣见汉书申屠嘉传及佞幸传赞)弄俗书或作●,(见后魏孝文帝吊比干文、营州刺史高贞碑)盖旧本偶作俗体,展转传写,又误分为二,遂不可通。”(北堂书钞设官部引大戴礼记:“纵弄杂采。”今本保傅篇作“纵上下杂采”,与此可互证。)器案:孙校是也,今据改正。世说新语规箴篇:“ 王绪、王国宝相为唇齿,并上下权要。”宋本以下诸本俱如此作,唐写本作“并弄权要”,此尤为“弄”误为 “上下”二字之的证。龙龛手鉴二手部去声:“●、● 、□,三,俗,卢贡反。”则弄之俗字且有作“●”者也。汉书毋将隆传:“奏请收还武库兵器云:‘今贤等便僻弄臣,私恩微妾。’又云:‘民力分于弄臣,武兵设于微妾。’”蔡邕集荐太尉董卓可相国并自乞闲淫章:“威移群下,福在弄臣。”隋书刘行本传:“行本不从,正色而进曰:‘至尊置臣于庶子之位者,欲令辅导殿下以正道,非为殿下作弄臣也。’”武帝时又有弄儿,金日磾二子曾为之,见汉书金日磾传,盖即弄臣之比,梁简文帝乐府长安有狭邪行:“小息始得意,黄头作弄臣。”是其证。

〔五六〕“正”原作“止”,今据孙诒让说校改。札移曰:“‘止’当作‘正’,言子侯自以暴病死,非武帝所杀也。”案封禅书:“奉车子侯,暴病一日死。”汉志同。梁书许懋传:“子侯暴卒,厥足用伤。”

〔五七〕拾补曰:“‘惕’,程本‘ 愓’,当与‘伤’通。”

〔五八〕拾补云:“此明非帝杀之,上下亦必有脱文。”器案:封禅书:“奉车子侯暴病一日死。”(汉志同。汉书霍去病传:“去病子嬗,嬗字子侯,上爱之,为奉车都尉,从封泰山而薨。”)索隐:“

新论云:‘武帝出玺印石,财有朕兆,子侯则没印,帝畏恶,则杀之。’风俗通亦云然。顾胤案武帝集,帝与子侯家语云:‘道士皆言子侯得仙,不足悲。’此说是也。”御览五九二引汉武帝集:“ 奉车子侯暴病一日死,上甚悼之,乃自为歌诗。”文心雕龙哀吊篇:“汉武封禅,而霍嬗(从唐写本)暴亡,帝伤而作诗,此亦哀辞也。”此正足以证成应说。

〔五九〕御览七五四引“对”作“共 ”,“没”作“投”,“存”作“在”。

〔六0〕汉书董仲舒传:“百官皆饰空言虚辞,而不顾实,外有事君之礼,内有背上之心,造伪饰诈,趣利无耻。”应劭所谓“空伪”,可与此互参。

〔六一〕左传成公二年:“摄官承乏。”注:“犹代匮也。”

〔六二〕类聚四八引江淹让尚书仆射表:“屡淹星鸟,每知忝素。”文选曹子建求自试表注引韩诗:“何谓素餐?素者,质也,人但有质朴,而无治民之材,名曰素餐。”

〔六三〕器案:范书劭传,以中平六年拜太山太守,至兴平元年,弃官归袁绍,前后适为六载。

〔六四〕“聘”,胡本作“经”,意林亦作“经”。

〔六五〕拾补据意林改“祠”作“祀 ”。

〔六六〕意林“通”下有“更”字。

〔六七〕公羊隐公元年:“所见异辞,所闻异辞,所传闻异辞。”注:“所见者,谓昭、定、哀;己与父时事也;所闻者,谓文、宣、成、襄,王父时事也;所传闻者,谓隐、桓、庄、闵、僖,高祖曾祖时事也。异辞者,见恩有厚薄,义有浅深。”春秋繁露楚庄王篇:“于所见,微其辞;于所闻,痛其祸;于传闻,杀其恩,与情俱也。是故逐季氏而言又雩,微其辞也;子赤弑弗忍言日,痛其祸也;子般弑而书乙未,杀其恩也。屈伸之志,详略之文皆应之,吾观其近近而远远,亲亲而疏疏也,亦知其贵贵而贱贱,重重而轻轻也,有知其厚厚而薄薄,善善而恶恶也,又知其阴阴而阳阳,白白而黑黑也。百物皆有合偶,偶之合之,仇之匹之,善矣。”史通杂说上:“语曰:‘传闻不如所见。’”

〔六八〕原无“亲”字,拾补云:“ 当作‘亲见之人’。”今据改正。

〔六九〕战国策秦策三:“五帝之圣焉而死,三王之仁焉而死,五伯之贤焉而死,乌获之力焉而死,奔、育之勇焉而死,死者人之所必不免也。” 又见史记范睢传。

〔七0〕大雅下武文。

〔七一〕拾补引钱大昕说,改“曰” 作“自”。器案:今论语颜渊篇作“自古皆有死”,古人引书,往往删改原文,牵就己说,如高诱注吕氏春秋审己篇引论语此章下文“民无信不立”,作“非信非立 ”是也,当存其旧,不必改作。

〔七二〕史记五帝本纪:“黄帝崩,葬桥山。”汉书武纪注引应劭曰:“桥山在上郡阳周县,有黄帝冢。”水经河水注三:“阳周县故城南桥山,昔二世赐蒙恬死于此,王莽更名上陵畤,上有黄帝冢故也。帝崩,惟弓剑存焉,故世称黄帝仙矣。”器案:太史公书,两汉尚无史记之名,汉书杨恽传:“始读外祖太史公记。”应氏此文作太史记,俱谓太史公书也。两汉书直作太史公书。

〔七三〕御览九二0引无“之林”二字,类聚六0引“林”作“枝”。周礼冬官考工记:“ 弓人为弓,……凡取干之道七,柘为上,檍次之,□桑次之,橘次之,木瓜次之,荆次之,竹为下。”

〔七四〕“下垂”,类聚、御览俱作 “垂下”。

〔七五〕“从后”,原作“后从”,今从类聚、御览引乙正。

〔七六〕类聚“名”作“为”。

〔七七〕汉书司马相如传注引应劭曰:“楚有柘桑,乌栖其上,枝下着地,不得飞,欲堕号呼,故曰乌号。”史记司马相如传索隐:“淮南子:“ 乌号:柘桑其材坚劲,乌栖其上,将飞,枝劲复起,摽呼其上;伐取其材为弓,因曰乌号。”古史考、风俗通皆同此说也。”器案:文选七发注、御览三四七、又九五八引古史考同。又淮南原道篇高注:“乌号:柘桑其材坚劲,乌歭其上,及其将飞,枝必桡下,劲能复起,巢(借作摷)乌随之,乌不敢飞,号呼其上,伐其枝以为弓,因曰乌号之弓也。一说:黄帝铸鼎于荆山鼎湖,得道而仙,乘龙而上,其臣援弓射龙,欲下黄帝不能也。乌,于也,号,呼也,于是抱弓而号,因名其弓为乌号之弓也。”太平寰宇记一一八引武陵记:“

延溪有柘树千余顷,枝条茂畅,昔有乌集其上,枝下垂着地,乌去,枝振杀之,群乌号啸;楚人取其枝为弓,名曰乌号。”

○叶令祠

俗说孝明帝时,尚书郎〔一〕河东〔二〕王乔,迁为叶令〔三〕,乔有神术〔四〕,每月朔〔五〕常诣台朝〔六〕,帝怪其来〔七〕数而无车骑,密令太史〔八〕候望,言其临至时,常〔九〕有双凫从东〔一0〕南飞来;因伏伺,见凫举罗〔一一〕,但得一双舄耳〔一二〕。使尚方〔一三〕识视〔一四〕,四年中所赐尚书官属履也〔一五〕。每当朝时,叶门〔一六〕鼓不击自鸣,闻于京师〔一七〕。后天下一玉棺于厅事前〔一八〕,令臣吏试入〔一九〕,终不动摇〔二0〕。乔:“ 天帝独欲召我〔二一〕。”沐浴服饰寝其中,盖便立覆,宿夜〔二二〕葬于城东〔二三〕,土自成坟〔二四〕,县中牛皆流汗吐舌〔二五〕,而人无知〔二六〕者,百姓为立祠〔二七〕,号叶君祠。牧守〔二八〕班禄,皆先谒拜,吏民祈祷,无不如意〔二九〕,若有违犯,立得祸。明帝迎取其鼓,置都亭〔三0〕下,略无音声。但云叶〔三一〕太史候望,在上西门上〔三二〕,遂以占星辰,省察气祥,言此令〔三三〕即仙人王乔者也〔三四〕。

〔一〕 初学记职官部引汉官仪:“ 尚书郎,初从三署郎选,诣尚书台试,每一郎缺,则试五人,先试笺奏,初入台,称郎中,满岁,称侍郎。” 御览二一五引汉官仪:“尚书郎,初上诣台,称守尚书郎,满岁,称尚书郎中,三年,称侍郎。”

〔二〕 汉官仪:“凡郡,或以川源,西河、河东是也。”(据孙星衍校集本)

〔三〕 初学记十四、类聚五0又九一、御览六九七引“叶”误作“

邺”,搜神记一亦误作“邺”,叶,汉县属南阳郡。

〔四〕 “神术”,类聚五0无“术 ”字,孔本书钞七八作“精神”,俱非。

〔五〕 类聚两引、御览九一九引作 “朔望”,范书乔传、蒙求旧注亦作“朔望”。

〔六〕 汉官仪:“初,秦代少府遣吏四,一在殿中,主发书,故号尚书,尚犹主也,汉因秦置之,故尚书为中台,谒者为外台,御史为宪台,谓之三台。”(据孙星衍校集本)案台朝即尚书台之治所也。类聚九一、御览九一九引、范书、水经汝水注引搜神记神化篇俱作“

常自县诣台朝”。

〔七〕 “来”字原无,书钞、御览二六六、六六二、六九七、九一九、类聚群书类编故事十、蒙求旧注及范书、水经注引搜神记俱有,今据补。

〔八〕 汉官仪:“太史令,属太常,秩六百石,掌天时星历,凡岁,奏新年历,凡国祭祀丧娶之事,奏良日,国有瑞应灾异,掌记之。”(据孙星衍校集本)

〔九〕 “常”,类聚、御览九一九、水经注作“辄”,范书亦作“

辄”。

〔一0〕“东”字原无,书钞、类聚、御览二六六、六九七、九一九有,范书、水经注亦有,今据补正。

〔一一〕“罗”下,类聚、御览二六六、九一九有“张之”二字,范书、水经注亦有。

〔一二〕类聚、御览六九七引“双” 作“只”,范书同,群书类编故事无。徐友兰曰:“上云‘双凫’,此不当为‘只’。”

〔一三〕汉书百官公卿表,少府属官有尚方,注:“尚方,主作禁器物。”续汉书百官志三:“尚方令一人,六百石。”本注曰:“掌上手工作,御刀剑,诸好器物。”

〔一四〕拾补据太平寰宇记引校作“ 诏使尚方诊视”。器案:御览六九七引“尚”作“上” ,“视”作“是”,属下句读,非是。又九一九引、水经注引“识”皆作“诊”,范书同。今考本书怪神篇世间多有精物妖怪百端条,亦有“集诊”语,说文:“诊,视也。”汉书佞幸传:“有司奏请发贤棺,至狱诊视。”师古曰:“诊,验也。”楚辞王褒九怀:“乃自诊兮在兹。”王逸注:“徐自省视,至此处也。”搜神记十四高辛氏条:“王诊视之。”郦道元水经注序:“诊其沿路之所缠。”孔平仲珩璜新论一:“诊,不止脉也,视物皆可以为诊。后汉书王乔传‘使尚方诊视舄’是也。”盖世人习见识视,少见诊视,遂臆改耳。又搜神记“尚方”作“尚书”,亦是臆改。

〔一五〕“四”上,书钞有“乃”字,水经注、范书有“则”字。类聚五0“官属”作“郎属”。

〔一六〕“门”下,类聚、水经注有 “下”字,范书同。

〔一七〕京师,注详山泽篇京条。

〔一八〕通鉴八九注:“中庭曰听事,言受事察讼于是,汉、晋皆作听事,六朝以来,乃始加厂作厅。”

〔一九〕“试入”,水经注作“推排 ”,范书同。

〔二0〕“动摇”,水经注作“摇动 ”。

〔二一〕“我”下,水经注有“邪乃 ”二字,范书同。

〔二二〕“夜”,拾补云:“御览五五六作‘者’。”器案:水经注、群书类编故事俱作“ 昔”,范书同。

〔二三〕范书注云:“王乔墓在今叶县东。”通典州郡七:“叶县有古墓,在东,俗云王乔墓。”

〔二四〕拾补云:“‘坟’下北堂书钞九十二有‘其夕’二字。”器案:御览五五六、水经注、范书亦有“其夕”二字。

〔二五〕“吐舌”,水经注作“喘乏 ”,范书同。

〔二六〕“知”下,拾补云:“类聚有‘之’字。”

〔二七〕“者”下,拾补据御览校补 “百姓为立祠”五字。器案:水经注作“百姓乃为立庙 ”,范书同。

〔二八〕“守”,何本误“子”。

〔二九〕“意”,水经注作“应”,范书同。

〔三0〕通鉴六三注:“凡郡国县道治所,皆有都亭。”后汉书皇后纪注:“凡言都亭者,并城内亭也。”器案:元河南志卷二:“都亭二十四,华延俊洛阳记曰:‘城内都亭二十四:芳林亭,奉常亭,广世亭,昌益亭,广莫亭,定阳亭,遮要亭,暴室亭,广阳亭,西明亭,万岁亭,夕阳亭,东明亭,视中亭,东因亭,建春亭,止奸亭,德宫亭,东阳亭,千秋亭,安众亭,孝敬亭,清明亭。’(见延俊记,而失一名。)”

〔三一〕拾补云:“‘但云叶’,钱云:‘三字衍。’后汉书方术传云:‘略无复声焉。’ ”

〔三二〕元河南志卷二:“西面三门:北曰上西门,应劭汉官仪曰:‘上西门所以不纯白者,汉家厄于戊,故以丹饰之。’门上有铜璇玑玉衡。李尤有铭。”

〔三三〕“令”字,据朱藏元本、仿元本、胡本、钟本补。

〔三四〕器按:此事又见刘向列仙传及书钞七八引沈约俗说。史通书事篇:“范晔博采众书,裁成汉典,观其所取,颇有奇工;至于方术篇及诸蛮夷传,乃录王乔、左慈、廪君、槃瓠,言惟迂诞,事多诡越,可谓美玉之瑕,白圭之玷。惜哉,无是可也。”

谨按:春秋左氏传〔一〕:叶公子高,姓沈名诸梁;古者,令曰公,忠于社稷,惠恤万民,方城〔二〕之外,莫不欣戴。白公胜作乱,杀〔三〕子西、子期,劫惠王以兵。叶公自叶而入,至于北门,或遇之曰:“ 君胡不胄?国人望君如望慈父母焉,盗贼之矢若伤君,是绝民望也,若之何不胄?”乃胄而进,又遇一人曰: “何为胄?国人望君如望岁焉〔四〕,日日〔五〕以几〔六〕,若见君面,是得艾也〔七〕,人知不死,其亦无〔八〕有奋心〔九〕,犹将旌君以徇于国,而又掩面,以绝民望,不亦甚乎?”乃免胄而进之〔一0〕,与国人攻白公,白公〔一一〕奔山而逝〔一二〕,生烹石乞,迎反惠王,整肃官司,退而老于叶。及其终也,叶人追思而立祠〔一三〕。功施于民,以劳定国,兼兹二事,固祠典之所先也〔一四〕。此乃春秋之时,何有近孝明乎〔一五〕?周书〔一六〕称:“灵王太子晋,幼有盛德,聪明博达〔一七〕,师旷与言,弗能尚也〔一八〕。晋年十五,顾而问曰:‘吾闻大师能知人年之短长也。’师旷对曰:‘女色赤白,女声清〔一九〕,女〔二0〕色不寿〔二一〕。’晋曰:‘然。吾后三年,将上宾于天,女慎无言,祸将及女。’其后太子果死。 ”〔二二〕孔子闻之曰:“惜夫杀吾君也。”后世以其自豫知其死,传称王子乔仙〔二三〕。或人问仙,扬雄以为:“虙牺、神农、黄帝、尧、舜殒落,文王葬毕,孔子葬鲁城之北,独不爱其死乎?知非人之所能也。生乎生乎,吾恐名生而实死也。〔二四〕”国家〔二五〕畏天之威〔二六〕,思求谴告〔二七〕,故于上西门城上候望,近太史寺令丞〔二八〕躬亲;灵台位国之阳〔二九〕,又安〔三0〕别在宫中?惧有得失,故参之也,何有伺一飞凫,遂建其处乎?世之矫诬,岂一事哉〔三一〕!

〔一〕 见哀公十六年。

〔二〕 左传僖公四年:“楚国方城以为城。”又文公十六年注:“

上庸县东有方城亭。”

〔三〕 “杀”字原无,今据拾补校补。

〔四〕 方崧卿韩集举正九引“如” 作“而”,古通。

〔五〕 “日日”,拾补云:“左传作‘日月’,语宽,作‘日日’是。”阮元左传注疏校勘记云:“纂图本下‘日’字作‘月’,案毛谊父六经正误云:‘日日’作‘日月’误。”

〔六〕 左传释文:“几,音冀,本或作‘冀’。”

〔七〕 汉书五行志注引应劭曰:“ 艾,治也。”

〔八〕 “无”,左传作“夫”。

〔九〕 拾补云:“‘无有’,言无不有也,古人语往往有之,不必以左氏为是,此为讹。 ”识语云:“谨案:无读同‘无亦亦也’之无。”

〔一0〕拾补云:“‘之’字衍。”

〔一一〕“白公”二字原不重,今据拾补校补。

〔一二〕“逝”,除大德本外,余本俱作“缢”,与左传同。

〔一三〕水经汝水注:“醴水又东,迳叶公庙北。庙前有叶公子高诸梁碑,旧秦、汉之世,庙道有双阙几筵,黄巾之乱,残毁颓阙。”

〔一四〕器谨案:汉书韦贤传:“礼记祀典曰:‘夫圣王之制祀也,功施于民则祀之,以劳定国则祀之,能救大灾则祀之。’”今见礼记祭法篇,则汉时自有此名,应氏书祀典篇当即本此,此“祠典” 当是“祀典”之误,本书“祀”、“祠”二字互误者,固不仅此一处也。

〔一五〕史通采撰篇:“范晔增损东汉一代,自谓无惭良直,而王乔凫履,出于风俗通,左慈羊鸣,传于抱朴子,朱紫不别,秽莫大焉。”又书事篇:“范晔博采众书,裁成汉典,观其所取,颇有奇工;至于方术篇及诸蛮夷传,乃录王乔、左慈、廪君、盘瓠,言唯迂诞,事多诡越,可谓美玉之瑕,白圭之玷,惜哉,无是可也。”又杂说中:“夫学未该博,鉴非详正,凡所脩撰,多聚异闻,其为踳驳,难以觉悟。按应劭风俗通,载楚有叶君祠,即叶公诸梁庙也,而俗云孝明帝时,有河东王乔为叶令,尝飞凫入朝。及干宝搜神记,乃隐应氏所通,而收其流俗怪说。……既而宋求汉事,旁取令升之书,……编简一定,胶漆不移,故令俗之学者,说凫履登朝,则云汉书旧记,……摭彼虚辞,成兹实录。语曰:‘三人成市虎。’斯言其得之者乎。 ”

〔一六〕见太子晋篇。

〔一七〕器案:今逸周书无此二语,潜夫论志氏姓篇云:“周灵王之太子晋,幼有成德,聪明博达。”亦本周书,此盖其佚文也。成、盛古通。

〔一八〕尚,加也,论语里仁:“好仁者无以尚之。”

〔一九〕拾补云:“逸周书‘清’下有‘汗’字。”器案:潜夫论亦有“汗”字。逸周书二语互乙,潜夫论与此同。

〔二0〕“女”,拾补云:“逸周书 ‘火’。”器案:潜夫论亦作“

火”。又潜夫论相列篇:“故师旷曰:‘赤色不寿。’火家性易灭也。”赤色亦火色也。

〔二一〕朱右曾集训校释曰:“声散而不收,如汗之出而不返,清为金,汗为火,故知其色赤白。金不胜火,则火为主,火必附木以炎,今无木,故不寿。”

〔二二〕类聚十六引春秋外传:“师旷见太子晋曰:‘吾闻太子之语,高于泰山,愿闻一言。’太子曰:‘吾闻太师之来,喜而又惧。汝知人年长短吉凶也。’师旷曰:‘君色赤,君声清,火色不寿。 ’太子曰:‘然。却后三年,吾上宾于帝,汝慎无言,殃将及汝。’太子时年十五,后三年而卒。”又见列仙传。

〔二三〕潜夫论志氏族篇:“孔子闻之曰:‘惜夫杀吾君也。’世人以其豫自知去期,故传称王子乔仙。”器案:汉书郊祀志上注引应劭曰:“列仙传曰:‘崔文子学仙于王子乔,化为白蜺,文子惊,引戈击之,俯而见之,王子乔之尸也,须臾则为大鸟飞而去。’”此亦传称王子乔仙之传说。

〔二四〕器案:法言君子篇:“或问:‘人言仙者有诸乎?’吁,吾闻宓羲、神农殁,黄帝、尧、舜殂落而死,文王葬毕,孔子鲁城之北,独子爱其死乎?非人之所及也,仙亦无益子之汇矣。或曰:圣人不师仙,厥术异也。圣人之于天下,耻一物之不知,仙人之于天下,耻一日之不生。曰:生乎生乎,名生而实死也。”语有脱讹,当据此参补。

〔二五〕汉人称天子为国家。如续汉书祭祀志上注引封禅仪所载之“

国家居太守府舍”,“国家御首辇 ”,“国家台上北面”,“国家随后数百人”,“国家不劳”,“国家不听”等,国家俱指汉武帝。

〔二六〕诗周颂我将:“畏天之威,于时保之。”

〔二七〕陈仁锡曰:“辨明帝非祀王乔。”

〔二八〕续汉书百官志二:“太史丞一人,明堂及灵台丞一人,二百石。”本注曰:“二丞掌守明堂、灵台。灵台掌候日月星气,皆属太史。”

〔二九〕后汉书光武纪下注引汉宫阁疏:“灵台高三丈,十二门,天子曰灵台,诸侯曰观台。”三辅黄图:“汉灵台在长安西北八里,始曰清台,本为王者观阴阳天文之变,更名曰灵台。”盖西汉时灵台始曰清台,故汉书律历志上载元凤三年诏与丞相御史各一人杂候上林清台也。

〔三0〕“又”字原作“之安”,拾补云:“‘之安’二字讹,似当作‘又’。”今据改正。

〔三一〕徐文靖管城硕记二0:“丛书序曰:‘古有王子乔、王子晋,王氏多仙。’按:列仙传:‘王子乔,周灵王太子晋也。’周书太子晋解: ‘师旷曰:吾闻王子之语。王子应之曰:吾闻太师将来。’以其为太子,故又称王子也。楚辞:‘见王子而宿之兮。’齐袁彖诗:‘王子洛浦来。’谢灵运王子晋赞:‘王子爱清净。’梁陆罩咏笙诗:‘所美周王子,弄羽一参差。’李长吉诗:‘王子吹笙鹅管长。’皆单称王子也。晋何劭诗:‘羡昔王子晋,得道伊、洛滨。’ 又诗:‘幸遇王子晋,结交青云端。’王子晋即王子乔,非两人也,亦皆称为王子也。嵇康笙赋:‘子乔轻举。’郭璞诗:‘今乃见子乔。’江淹赞:‘子乔轻举。 ’庾信诗:‘浮丘迎子晋。’孔稚圭褚伯玉碑:‘子晋笙歌,王乔云举。’吴筠诗:‘复望子乔坛。’则已失王子之意矣。陆机前缓声歌:‘王、韩起太华。’注以为王子晋及韩终,缪矣。汉书王莽传:‘予皇祖叔父子侨,欲来迎我。’附会之词耳,王子晋岂王姓哉?李白诗:‘一随王乔去,长年至天宾。’又诗:‘

天落白玉棺,王乔随叶县。’此后汉书方术传:‘王乔凫舄。’盖王姓也,虽楚辞有云: ‘从王乔而娱戏。’偶去一‘子’字,此亦如扬子云称扬云,谷子云称谷云,田子方称田方,不可即以王子乔为王氏矣。”器谨案:东汉方术传中人,类皆流俗所传,其中多有取古仙人名,附会为时人者。淮南齐俗篇已称王乔、赤诵子,(许注:“王乔,蜀武阳人。”)泰族篇作“王乔、赤松”,汉书王褒传:“圣主得贤臣颂:‘呼吸如侨、松。’”师古曰:“侨,王侨;松,赤松子;皆仙人也。”而东汉复有王乔。宋玉高唐赋已称上成郁林,(注以为方士)而东汉复有上成公,(范书作上成公,博物志七、水经洛水注、太平寰宇记五引仲长统语及抱朴子至理篇皆作卜成,误。)正一例也。又隋书经籍志有鸟情占一卷,王乔撰,则后人又因飞凫事而伪讬之耳。

燕太子丹仰叹〔一〕,天为雨粟,乌白头〔二〕,马生角,厨中木象生肉足〔三〕,井上株木跳度渎〔四〕。

〔一〕 “仰叹”二字原无,拾补据御览八四0引补,今从之。器案:史记荆轲传索隐引作 “丹乃仰天叹”,日本秘府略八六四引作“燕太子丹叹,天为雨粟”,同卷引张楚金翰苑注引此“叹”上有“ 仰”字,御览七六二引“秦留燕太子丹,天为雨粟”,天中记四五引作“

燕太子丹仰天叹,天为雨粟”。

〔二〕 史记荆轲传正义引作“乌头白”。(会注考证本)

〔三〕 此句原作“厨人生害足”,拾补作“厨中杵生肉”,云:“

旧作‘厨人生害足’,讹,据御览七六二改正,御览下有‘是数然也’四字,疑误。”(器案:宋本御览“数”作“不”,盖约应氏全文言,不误。)札移曰:“案卢校大误。此当作‘厨中木象生肉足’,御览惟‘中’、‘肉’”二字,足证今本之误,(干禄字书:“肉俗作●。”与害形近。)‘是’即‘ 足’之误,‘数然也’三字衍。论衡感虚篇载秦王誓云:‘使日再中,天雨粟,乌白头,马生角,厨门木象生肉足,乃得归。’是应篇亦云:‘厨门象生肉足。’(史记刺客传索隐云:“风俗通、论衡皆云:‘厩门木乌生肉足。’”“乌”盖“舄”之误,“●”俗“象”字,“厨”作“厩”,亦讹。)与仲远所说正同。木象即刻木为象人,(论衡谢短篇云:“使立桃象人门户。” 庄子田子方篇成玄英疏云:“象人,木偶土梗人也。” )象人以木为足,今故誓使生肉足也。御览作‘杵生肉 ’,则不可通。卢从之,傎矣。”器案:孙校是。孟子梁惠王:“始作俑者,其无后乎,为其象人而用之也。 ”韩子显学篇:“盘石千里,不可谓富;象人百万,不可谓强。”是象人之制,战国时自有之。今据改正。又案:敦煌变文集李陵变文:“害非单布,酒必重倾。” “害”亦“肉”之误,与此正同。

〔四〕 器案:此事又见史记荆轲传,论衡感虚、变动、是应三篇,博物志五,平津馆本燕丹子诸书,俱无“井上株木跳度渎”事,惟此独有也。考汉书艺文志诸子略杂家有荆轲论五篇,疑此即本之。

俗说:燕太子丹为质于秦,始皇执欲杀之,言能致此瑞者,可得生活〔一〕,丹有神灵,天为感应,于是遣〔二〕使归国。

〔一〕 汉书苏武传:“使牧羝,羝乳乃得归。”师古曰:“羝,牡羊也,羝不当产乳,故设此言示绝,其事若燕太子丹乌白头、马生角之比也。 ”

〔二〕 “遣”原作“建”,朱筠曰:“当从今本作‘遣’。”拾补校作“遣”。案:钟本作“遣”,今据改正。

谨按:太史记〔一〕:燕太子质〔二〕秦,始皇遇之益不善,丹恐而亡归;归求勇士荆轲、秦武阳〔三〕,函樊于期之首〔四〕,贡督亢之地图〔五〕,秦王大悦,礼而见之,变起两楹之间〔六〕,事败而荆轲立死〔七〕。始皇大怒,乃益发兵伐燕,燕王走保辽东,使使斩丹以谢秦〔八〕,燕亦遂灭。丹畏死逃归耳,自为其父所戮,手足圮〔九〕绝,安在其能使〔一0〕雨粟,其余云云乎〔一一〕?原其所以有兹语者,丹实好士,无所爱□也,故闾阎小论〔一二〕饰〔

一三〕成之耳。

〔一〕 太史记即太史公记,汉人称司马迁史记之名也,下文王阳能铸黄金条亦称太史记。

〔二〕 “质”原作“与”,拾补校作“留”。器案:当作“质”,草书“●”与“●”形近而讹,梁武帝书“贞”为“与上人”,“质”与“贞 ”形亦近,是其旁证。史记燕世家、荆轲传正作“质” ,邹阳传集解引应劭说亦作“质”,今据改正。

〔三〕 史记邹阳传集解引应劭曰: “燕太子丹质于秦,始皇遇之无礼,丹亡去,故厚养荆轲,令西刺秦王,精诚感天,白虹为之贯日也。”汉书邹阳传注引应劭同。据此,则此文“益”字疑衍,而“ 与”之当作“质”,更无疑矣。

〔四〕 史记刺客传:“秦将樊于期得罪于秦王,亡之燕,太子受而舍之。”

〔五〕 史记刺客传集解:“徐广曰:‘方城县有督亢亭。’骃案:刘向别录曰:‘督亢,膏腴之地。’”正义:“督亢坡在幽州范阳县东南十里。今固安县南有督亢陌,幽州南界。”水经涞水注:“ 孙畅之述画有督亢地图,言:‘燕太子丹使荆轲齎入秦,秦王杀轲,图亦绝灭。’”案孙畅之宋奉朝,有述艺叙略五卷,在隋书经籍志子部,御览七五九引孙畅之述画。

〔六〕 书钞六二引应氏汉官仪:“ 明帝诏书:‘昔燕太子丹,使荆轲劫始皇,变起两楹之间。’”续汉书百官志二注引荀绰百官表注亦引明帝此诏。贾谊新书淮难篇:“此非有白公、子胥之报于广都之中者,即疑有鱄诸、荆轲,起于两柱之间。”

〔七〕 汉书邹阳传:“轲湛七族。 ”注引应劭曰:“荆轲为燕刺秦始皇,不成而死,其族坐之。沈,没也。”史记邹阳传:“荆轲之湛七族。” 南齐书崔慧景传载偃上疏,亦云:“轲沉七族。”论衡语增篇:“秦王诛轲九族,复灭其一里。”

〔八〕 汉书李广传:“李广,陇西成纪人也,其先曰李信,秦时为将,逐得燕太子丹者也。”说与此异,应文本燕策。

〔九〕 文选东京赋注:“圮,绝也。”

〔一0〕“使”下疑脱“天”字。

〔一一〕汉书汲黯传:“上曰:‘吾欲云云。’”师古曰:“云云,犹言如此如此也,史略其辞耳。”案:此文言“其余云云”,亦略上文所言“ 乌白头,马生角,厨中木象生肉足,井上株木跳度渎” 之辞耳。

〔一二〕汉书艺文志叙小说家曰:“ 闾里小知者之所及。”又异姓诸侯王表注引应劭曰:“ 周礼:‘二十五家为闾。’阎音檐,门闾外旋下荫者谓之步檐也。”

〔一三〕“饰”原作“饬”,拾补云:“当为‘饰’。”器案:卢校是。本篇后文淮南王安神仙条云:“耻其如此,因饰诈说,后人吠声,遂传行耳。”义与此同,文正作“饰”。庄子外物篇:“饰小说以干县令。”即此文用“饰”字所本,今据改正。

○孝文帝〔一〕

孝成皇帝〔二〕好诗、书,通览古今,闲〔三〕习朝廷仪礼,尤善汉家法度故事,常见中垒校尉刘向〔四〕,以世俗多传道:孝文皇帝,小〔五〕生于军,及长大有识,不知父所在,日祭于代〔六〕东门外;高帝数梦见一儿祭己,使使至代求之,果得文帝,立为代王。及后征到,后期,不得立,日为再中。及即位为天子,躬自节俭,集上书囊以为前殿帷〔七〕,常居明光宫听政〔八〕,为皇太薄后持三年服,庐居枕块如礼,至以发大病,知后子不能行三年之丧,更制三十六日服。治天下,致升平〔九〕,断狱三百人〔一0〕,粟升〔一一〕一钱。“有此事不?”向对曰〔一二〕:“皆不然。〔一三〕”

〔一〕 汉书文纪注引应劭曰:“谥法:‘慈惠爱民曰文。’”

〔二〕 汉书成纪注引应劭曰:“谥法:‘安民立政曰成。’”

〔三〕 “闲”,拾补校作“闲”。器案:闲、闲古通,不必改作。诗魏风十亩之间:“桑者闲闲兮。”释文:“闲本作闲。”尔雅释训注:“近处优闲。”释文:“闲本作闲。”文选上林赋注:“闲读曰闲。”俱其证也。

〔四〕 续汉书百官志四:“右属北军中候。”本注曰:“旧有中垒校尉,领北军营垒之事,有胡骑、虎贲校尉,皆武帝置。中兴省中垒。”卫宏汉旧仪:“中垒校尉,主北军垒门内。尉一人,主上书者狱,上章于公车,有不如法者,以付北军尉,北军尉以法治之。”(据孙星衍校集本)

〔五〕 东坡物类相感志四引“小” 作“少”。

〔六〕 汉书地理志代郡及代县下,并引应劭曰:“故代国。”案前汉代郡治桑干,后汉移治高都,文帝所封,先都晋阳,后徙中都,国与郡各别,故应劭云“故代国”矣。

〔七〕 “帷”,大德本误作“惟” 。汉书东方朔传:“愿近述孝文皇帝之时,当世耆老皆闻见之,贵为天子,富有四海,身衣弋绨,足履革舄,以韦带剑,莞蒲为席,兵木无刃,衣缊无文,集上书囊以为殿帷。”又贾谊传:“上文帝书云:‘且帝之身,自衣皂绨。’”扬雄传:“逮至圣文,随风乘流,方垂意于至宁,躬服节俭,绨衣不敝,革鞜不穿,大夏不居,木器无文。”贡禹传:“孝文皇帝衣绨履革。”文纪赞亦曰:“身衣弋绨,所幸慎夫人衣不曳地,帷帐无文绣,以示敦朴,为天下先。”后汉书郎顗传:“故孝文皇帝绨袍革舄,木器无文。”翟酺传:“故文帝爱百金于露台,饰帷帐于皂囊。”王符传:“昔孝文皇帝躬衣弋绨,革舄韦带。”(潜夫论浮侈篇尚有“集上书囊以为殿帷”句)马廖传:“上太后劝成德政疏:‘法太宗之隆德。’”注:“太宗,孝文也,玄默为化,身衣弋绨。”(东汉文鉴六引注作“孝文玄默,身衣弋绨”。)南齐书崔祖恩传:“陈政事启云:‘汉文集上书囊以为殿帷,身衣弋绨,以韦带剑,慎夫人衣不曳地。’” 金楼子兴王篇:“汉太宗恒,身衣弋绨,所幸慎夫人,衣不曳地,帏帐无文绣,常集上书囊以为殿帷,兵器无刃,以示敦朴,为天下先。”诸言文帝节俭,俱举其衣弋绨事,书钞一二八、御览六九七引应氏书:“孝文身履革舄而衣弋绨。”与班书合,疑应氏原书于“集上书囊以为前殿帷”上,本有“身履革舄而衣弋绨”,后遭刊落耳。又案:上书囊即皂囊,后汉书蔡邕传注、公孙瓒传注引汉官仪:“凡章表皆启封,其言密事得皂囊也。”

〔八〕 初学记职官部引汉官典职仪式选用:“尚书奏事于明光殿,省中画古烈士,重行书赞。”元河南志二:“明光殿,尚书郎奏事此殿。”

〔九〕 汉书梅福传:“孝文皇帝起于代谷,非周、召之师,伊、吕之佐也,循高祖之法,加以恭俭,当此之时,天下几平。”又曰:“

升平可致。”注引张晏曰:“民有三年之储曰升平。”

〔一0〕札移曰:“案论衡艺增篇云:‘光武皇帝之时,郎中汝南贲光上书言孝文皇帝时居明光宫,天下断狱三人。颂美文帝,陈其效实。光武帝曰:孝文时不居明光宫,断狱不三人。’与此所说略同。此云‘断狱三百人’,未为甚少,疑当从论衡作‘三人’为是。”

〔一一〕“粟升”,拾补云:“初学记作‘米斗’,下同。”

〔一二〕“向”原作“同”,拾补校作“向”。案郎本、钟本作“向”,今据改正。

〔一三〕拾补曰:“钱云:‘下谨案云云,皆述向说,似不应跳行。’”

谨按:汉高三年,魏王豹叛汉附楚,汉使大将韩信击虏豹姬薄夫人,传诣雒阳织室〔一〕。汉王见薄姬,内后宫,幸之,生文帝,二年而为王者子,常居宫阙内,不弃捐军中,祭代东门。高皇后八年后九月己酉夕即位,就未央〔二〕,幸前殿,下赦令,即位时以昏夜,日不再中。文帝虽节俭,未央前殿至奢,雕文五采,画华榱壁〔三〕珰,轩槛皆饰以黄金,其势不可以书囊为帷,奢俭好丑,不相副侔。又文帝以后元六年己亥崩未央宫,在时平常听政宣室〔四〕,不居明光宫。及皇太薄后以孝景〔五〕二年四月壬子薨,葬南陵〔六〕,文帝先太后崩,不为皇太薄后持三年服。文帝遵汉家,基业初定,重承军旅之后,百姓新免于干戈之难,故文帝宜因〔七〕修秦余政教,轻刑事少〔八〕,与之休息,以俭约节欲自持,初开籍田〔九〕,躬劝农耕桑〔一0〕,务民之本,即位十余年,时五谷丰熟,百姓足,仓廪实,蓄积有余。然文帝本修黄、老之言〔一一〕,不甚好儒术,其治尚清净无为,以故礼乐庠序未修,民俗未能大化,苟温饱完结〔一二〕,所谓治安之国也〔一三〕。其后匈奴数犯塞〔一四〕,侵扰边境,单于深入寇掠,贼害北地都尉〔一五〕,杀略吏民,系虏老弱,驱畜产,烧积聚,候骑至甘泉〔一六〕,烽火通长安,京师震动,无不忧懑。是时,大发兴材官骑士十余万军长安〔一七〕,帝遣丞相灌婴击匈奴,文帝自劳兵至太原、代郡,由是北边置屯待战,设备备胡,兵连不解〔一八〕,转输骆驿〔一九〕,费损虚耗,因以年岁谷不登〔二0〕,百姓饥乏,谷籴常至石五百,时不升一钱。前待诏〔二一〕贾捐之为孝元皇帝〔二二〕言:“ 太宗〔二三〕时,民赋四十,断狱四百余。〔二四〕” 案太宗时民重犯法,治理不能过中宗之世,地节〔二五〕元年,天下断狱四万七千余人,如捐之言,复不类,前世断狱,皆以万数,不三百人。文帝即位二十三年,日月薄蚀〔二六〕,地数震动,毁坏民庐舍,关东二十九山,同日崩溃,水出,河决酸枣,大风坏都〔二七〕,雨雹如桃李,深者厚三尺,狗马及人皆生角,大雪蝗虫。文帝下诏书曰:“闲者,阴阳不调,日月薄蚀,年谷不登,大遭旱蝗饥馑之害,谪见天地,灾及万民。丞相、御史议可以佐〔二八〕百姓之急。〔二九〕”推此事类,似〔三0〕不及太宗之世〔三一〕,不可以为升平。上曰:“吾于临朝统政施号令何如?”向未及对,上谓向:“校尉帝师傅,耆旧洽闻,亲事先帝,历见三世得失,事无善恶,如闻知之,其言勿有所隐。”向曰:“文帝时政颇遗失,皆所谓悔□小疵耶〔三二〕。尝辇过郎署,问中郎冯唐〔三三〕以赵将廉颇、马服〔三四〕,唐言:‘今虽有此人,不能用也。’推辇而去,还归禁中〔三五〕,召责让,唐顿首陈言:‘闻之于祖父〔三六〕,道廉颇、李牧为边将〔三七〕,市租诸入〔三八〕,皆输莫府〔三九〕,而赵王不问多少,日击牛洒〔四0〕酒,劳赐士大夫,赏异有加〔四一〕,故能立威名。今臣窃闻云中太守魏尚,边之良将也,匈奴常犯塞为寇,尚追之,吏士争居前,乐尽死力〔四二〕,斩首上功,误差数级〔四三〕,下之吏,尚竟抵罪。由是言之:虽得廉颇、李牧,不能用也〔四四〕。’及河东太守季布,治郡有声,召欲以为御史大夫,左右或毁言使酒〔四五〕,后不用,布见辞去,自陈曰:‘臣幸得待罪〔四六〕河东,无故而见征召,此人必有以臣欺国者〔四七〕,既到无用,此人亦有以毁伤臣者。今以一人言则进之,以一人言则退之,臣恐天下有以见朝廷短也。’上有惭色,卒遣布之官。及太中大夫邓通,以佞幸吮□疡□汁〔四八〕见爱,拟于至亲,赐以蜀郡铜山〔四九〕,令得铸钱。通私家之富,侔于王者封君。〔五0〕又为微行〔五一〕,数幸通家。文帝代服衣罽〔五二〕,袭毡帽,骑骏马,从侍中〔五三〕近臣常侍期门〔五四〕武骑猎渐台〔

五五〕下,驰射狐兔,毕〔五六〕雉刺彘,是时,待诏贾山谏以为‘

不宜数从郡国贤良吏出游猎,重令此人负名,不称其举。〔五七〕’及太中大夫贾谊,亦数谏〔五八〕止〔五九〕游猎,是时,谊与邓通俱侍中同位,谊又恶通为人,数廷讥之,由是疏远,迁为长沙太傅,〔六0〕既之官,内〔六一〕不自得,及渡湘水〔六二〕,投吊书曰:‘阘茸尊显,佞谀得意。〔六三〕’以哀屈原离谗邪之咎,亦因自伤为邓通等所愬也。〔六四〕”成帝曰:“其治天下,孰与孝宣皇帝?〔六五〕”向曰:“中宗之世,政教明,法令行,边境安,四夷亲,单于款塞〔六六〕,天下殷富,百姓康乐,其治过于太宗之时,亦以遭遇匈奴宾服,四夷和亲也。”上曰:“后世皆言文帝治天下几至太平,其德比周成王,此语何从生?” 向对曰:“生于言事。文帝礼言事者,不伤其意,群臣无小大,至即便从容言,上止辇听之,其言可者称善,不可者喜笑而已〔六七〕。言事多褒之,后人见遗文,则以为然。世之毁誉,莫能得实,审形者少〔六八〕,随声者多,或至以无为有。故曰:‘尧、舜不胜其善,桀、纣不胜其恶。’桀、纣非杀父与君也,而世有杀君父者,人皆言〔六九〕无道如桀、纣,此不胜其恶〔七0〕。故若文帝之仁贤,不胜其善,世俗褒扬,言其德比成王,治几太平也。然文帝之节俭约身〔七一〕,以率先天下,忍容言者,含咽臣子之短〔七二〕,此亦通〔七三〕人难及,似出于孝宣皇帝者也。如其聪明远识,不忘数十年事,制持万机〔七四〕,天资治理之材,恐文帝亦且不及孝宣皇帝。〔七五〕”向以为如此。及世间言文帝小生于军中,长大祭代东门外,使者求得之,因立为代王,征当即位,后期,日为之再中,集上书囊,以为前殿帷,常居明光宫〔七六〕听政,为薄太后持三年服,治天下,致升平,断狱三百人,粟一升一钱:凡此十余事,皆俗人所妄传〔七七〕,言过其实,及傅会,或〔七八〕以为前皆非是,如刘向言〔七九〕。

〔一〕 汉书宣纪注引应劭曰:“旧时有东西织室,织作文绣郊庙之服。”

〔二〕 史记高祖本纪:“萧丞相营作未央宫,立东阙、北阙、前殿、武库、太仓。”正义:“括地志云:‘未央宫,在雍州长安县西北十里长安故城中。’颜师古曰:‘未央殿虽南向,而当上书谒见之徒,皆诣北阙,公车司马亦在北焉,是则以北阙为正门,而又有东门东阙,至于西南两面,无门阙矣,萧何初立未央宫以厌胜之术,理宜然乎。’按北阙为正者,盖象秦作前殿,渡渭水属之咸阳,以象天极阁道绝汉抵营室。”

〔三〕 拾补“壁”校作“璧”。

〔四〕 史记贾生列传:“坐宣室。 ”集解:“苏林曰:‘未央前正室。’”索隐:“三辅故事云:‘宣室,在未央殿北。’”正义:“

淮南子云:‘武王杀殷纣于宣室。 ’汉盖取旧名以名殿也。”

〔五〕 汉书景纪注引应劭曰:“谥法:‘布义行刚曰景。’”

〔六〕 太平寰宇记二五引汉旧仪补注:“南陵,即文帝薄太后葬之所,亦谓南霸陵,因置县以奉陵寝。”

〔七〕 “宜因”,拾补云:“钱疑倒。”

〔八〕 “事少”,拾补云:“亦倒。”

〔九〕 汉书文纪注引应劭曰:“古者,天子耕籍田千亩,为天下先。籍者,帝王典籍之常也。”

〔一0〕拾补云:“‘耕’衍。”

〔一一〕姜宸英湛园未定□一黄老论:“汉自曹参为齐相,奉盖公治道,贵清静而民自定。其后相汉,遂遵其术,以治天下,一时上下化之。及于再世,文帝为天子,窦太后为天下母,一切所以为治,无不本于黄、老,极其效,至于移风易俗,民气素朴,海内刑措,而石奋、汲黯、直不疑、司马谈、田叔、王生、乐钜公、刘辟疆父子之徒,所以修身齐家、治官莅民者,非黄、老无法也。”

〔一二〕苟读如“苟完苟美”之“苟 ”。

〔一三〕史记礼书:“孝文即位,有司议欲定仪礼,孝文好道家之言,以为繁礼饰貌,无益于治。”

〔一四〕文选出自蓟北门行注,宋本及集注本引无“数”字。

〔一五〕后汉书桓纪注引汉官仪:“ 秦郡有尉一人,典兵禁,捕盗贼,景帝更名都尉,建武十年省,惟边郡置都尉及属国都尉。’史记匈奴传:“ 汉孝文帝十四年,匈奴单于十四万骑入朝那、萧关,杀北地都尉卬,虏人民畜产甚多。遂至彭阳,使骑兵入烧回中宫,候骑至雍甘泉。”集解引徐广注“都尉卬”曰:“姓孙,其子单封为瓶侯。白丁反。”汉书冯唐传: “匈奴新大入朝那,杀北地都尉卬。”

〔一六〕文选西京赋薛综注:“应劭曰:‘甘泉,在冯翊云阳县。’”

〔一七〕汉书高纪下注引应劭曰:“ 材官,有材力者。”后汉书光武纪注引汉官仪:“高祖命天下郡国选能引关蹶张、材力武猛者,以为轻车、骑士、材官、楼船,常以立秋后,讲诣课试,各有员数。平地用车骑,山阻用材官,水泉用楼船。”史记匈奴列传:“匈奴复绝和亲,大入上郡、云中各三万骑,所杀略甚众而去。于是汉使三将军军屯北地,代屯句注,赵屯飞狐口,缘边亦各坚守,以备胡寇。又置三将军军长安西细柳、渭北棘门、霸上以备胡。胡骑入代句注,边烽火通于甘泉、长安数月。汉兵至边,匈奴亦去远塞,汉兵亦罢。”案又置之三将军,谓周亚夫、徐厉、刘礼也。

〔一八〕史记孝文本纪:“夫久结难连兵,中外之国,将何以自宁。”盐铁论和亲篇:“兵连而不息。”

〔一九〕“骆驿”,大德本如此作,朱藏元本以下各本俱作“络绎”。

〔二0〕拾补:“钱云:‘谷’衍。 ”器案:据下文,当衍“岁”字。

〔二一〕汉书哀纪注引应劭曰:“诸以材技征召,未有正官,故曰待诏。”

〔二二〕汉书元纪注引应劭曰:“谥法:‘行义悦民曰元。’”

〔二三〕汉书景纪注引应劭曰:“始取天下者为祖,高帝称高祖是也;始治天下者为宗,文帝称太宗是也。”

〔二四〕汉书文纪赞:“断狱数百,几至措刑,呜呼仁哉。”应劭曰:“措,置也,民不犯法,无所刑也。”又贾捐之传作“断狱数百,民赋四十 ”。

〔二五〕汉书宣纪注引应劭曰:“以先者地震,山崩水出,于是改年曰地节,欲令地得其节。”

〔二六〕文选谢宣远张子房诗注:“ 京房易飞候曰:‘凡日蚀皆于晦朔,不于晦朔蚀者名曰薄。’”

〔二七〕拾补云:“当指淮南、吴、楚。”

〔二八〕何本“佐”作“助”,臆改。

〔二九〕汉书文纪:“后元年……春三月……诏曰:‘间者,数年比不登,又有水旱疾疫之灾,朕甚忧之。愚而不明,未达其咎。意者,朕之政有所失,而行有过与?乃天道有不顺,地利或不得,人事多失和,鬼神废不享与?何以致此?将百官之奉养或费,无用之事或多与?何其民食之寡乏也?夫度田非益寡,而计民未加益,以口量地,其于古犹有余,而食之甚不足者,其咎安在?无乃百姓之从事于末,以害农者蕃,为酒醪以靡谷者多,六畜之食焉者众与?细大之义,吾未能得其中,其与丞相、列侯、吏二千石、博士议之,有可以佐百姓者,率意远思,无有所隐。’”器案:应氏此文与此当出一诏,而汉书为详,当取以参证。

〔三0〕大德本“似”误作“以”。

〔三一〕拾补曰:“钱、孙皆云:‘ 太’当作‘中’。”

〔三二〕“耶”,拾补云:“疑‘耳 ’。”拾补识语曰:“‘耶’、‘也’通。”易系辞上:“悔吝者,言乎其小疵也。”

〔三三〕史记冯唐列传:“唐以孝着为中郎署长。”集解引应劭曰:“此云孝子郎也。”或曰:“以至孝闻也。”

〔三四〕史记赵世家:“赵使赵奢将击秦,大破秦军阏与下,赐号为马服君。”正义:“因马服山为号也。虞喜志林云:‘马,兵之首也,号曰马服者,言能服马也。’括地志云:‘马服山,邯郸县西北十里也。’”

〔三五〕后汉书和纪注引汉官仪:“ 禁中者,门户有禁,非侍御不得入,故谓禁中。”

〔三六〕汉书冯唐传:“唐曰:‘臣大父在赵时为官帅将,善李牧。’”又冯奉世传:“在赵者为官帅将。”史记冯唐列传作“官卒将”。

〔三七〕拾补云:“‘廉颇’二字衍,颇未尝为边将。”徐氏拾补识误曰:“此便文类及,如淮南子言‘张仪、吴起车裂支解’矣。下云‘廉颇、李牧’,知‘廉颇’当有。”器案:史、汉俱无“廉颇 ”二字,涉上文羡。

〔三八〕史记冯唐列传:“臣大父言李牧为赵将,居边,军市之租,皆自用赏士。”索隐: “案谓军中立市,市有税,税即租也。”

〔三九〕史记廉颇蔺相如列传:“李牧者,赵之北边良将也,常居代雁门备匈奴,以便宜置吏,市租皆输入莫府,为士卒费。”集解:“

如淳曰:‘将军征行无常处,所在为治,故言莫府。莫,大也。’”索隐:“按注如淳解 ‘莫,大也,云云’,又崔浩云:‘古者,出征为将帅,军还则罢,理无常处,以幕帟为府署,故曰莫府。’ 则‘莫’当作‘幕’,字之讹耳。”器案:后汉书班固传:“幕府新开。”字作“幕”,何本、郎本、程本、钟本作“幕”,“幕”、“莫”古通。

〔四0〕“洒”,拾补云:“与‘酾 ’通。”

〔四一〕“有”下原无“加”字,拾补云:“下疑脱。”器案:当脱“加”字,今补。

〔四二〕史、汉俱无此二句。

〔四三〕史、汉俱云:“差六级。”

〔四四〕史记同,汉书无“廉颇”。集解:“班固称扬子曰:‘孝文帝亲绌帝尊以信亚夫之军,曷为不能用颇、牧?彼将有激。’”王先谦曰:“ 上文数处皆言廉颇、李牧,因唐大父独善牧,故但言牧事。然举牧即以例颇,此处总结上文,仍应颇、牧并称,‘李’当为‘颇’,字之误也。治要引此正作‘陛下虽得颇、牧’,汉纪同,史记、通鉴并作‘陛下虽得廉颇、李牧’,本传赞:‘曷为不能用颇、牧?’以‘颇、牧’二字并称,亦其证。”器案:葵园说是,唯失引此文耳。

〔四五〕汉书季布传注引应劭曰:“ 使酒,酗酒也。”

〔四六〕史记季布列传索隐:“季布言己无功能,窃承恩宠,得待罪河东,其词典省而文也。”胡三省曰:“待罪者,谦言也,谓身居其官而不称职,则将有□旷之罪,故谓居职为待罪也。西都之臣,率有是言。”案司马迁报任少卿书:“待罪辇毂之下。 ”汉书张敞传:“

待罪京兆。”俱其证。

〔四七〕“有”字原无,拾补补,按史、汉季布传俱有“有”字,今据补。

〔四八〕拾补云:“‘疡□汁’三字疑妄增。”器案:史、汉邓通传俱无此三字。

〔四九〕史记佞幸邓通传:“于是赐邓通蜀严道铜山。”正义:“括地志云:‘雅州荣经县北三里有铜山,即邓通得赐铜山铸钱者。’案荣经即严道。”

〔五0〕拾补云:“下二字亦妄增。 ”汉书食货志下注:“封君,受封邑者,谓公主及列侯之属也。”

〔五一〕汉书成纪注:“张晏曰:‘ 于后门出,从期门郎及私奴客十余人,白衣组帻,单骑出入市里,不复警跸,若微贱之所为,故曰微行。’” 案说文:“微,隐行也。”

〔五二〕“罽”原作“□”,从拾补校改。

〔五三〕汉官仪:“侍中,周官也,侍中便蕃左右,与帝升降卒思,近对拾遗补阙,百寮之中,莫密于兹。”(据孙星衍校集本)

〔五四〕汉书东方朔传:“八九月中,与侍中、常侍、武骑及待诏,陇西、北地良家子能骑射者,期诸殿门,故有‘期门’之号自此始。”又百官公卿表上:“期门掌执兵送从。”汉官仪:“孝武建元三年,初置期门,平帝元始元年,更名虎贲郎。”(据孙星衍校集本)

〔五五〕汉书郊祀志下:“于是作建章宫,……其北治大池渐台,高二十余丈,名曰泰液。 ”师古曰:“渐,浸也,台在池中,为水所浸,故曰渐台。一音子廉反,三辅黄图或为‘瀸’字,瀸亦浸耳。 ”

〔五六〕“毕”,大德本误作“果” ,钟本作“网”,亦妄改。

〔五七〕“举”原作“与”,拾补曰:“孙改‘举’。”今从之。汉书贾山传:“山上至言,有云:‘今从豪俊之臣,方正之士,直与之日日猎射,击兔伐狐,以伤大业,绝天下之望,臣窃悼之。…… 古者,大臣不媟,故君子不常见其齐严之色,肃敬之容。大臣不得与宴游,方正修洁之士,不得从射猎,使皆务其方以高其节,则群臣莫敢不正身修行,尽心以称大礼。’”此文盖即约至言之文。

〔五八〕“谏”原作“陈”,依拾补校改。

〔五九〕“止”,钟本作“上”。

〔六0〕文选吊屈原文注引作“因是文帝迁为长沙太傅”。汉官仪:“凡郡名,或以旧邑,长沙、丹阳是也。”

〔六一〕文选注“内”作“意”。

〔六二〕水经湘水注引应劭曰:“湘出零山。”

〔六三〕文选注“佞谀”作“谗谀” ,“意”作“志”。器谨案:史、汉谊本传、文选吊屈原文俱作“阘茸尊显兮谗谀得意”,是李注所见本与贾生原文合,当据改。又史记索隐:“案应劭、胡广云: ‘阘茸,不才之人,无六翮翱翔之用,而反尊贵。’” 文选奏弹刘整集注引公孙罗文选钞云:“三仓:‘阘茸,不肖也。’”

〔六四〕困学纪闻十七:“宋景文云:‘贾生思周鬼神,不能救邓通之谮。’(见宋景文集回郑资政书)考之汉史,无邓通谮贾生之事,盖误。” 谢肇浙文海披沙曰:“贾谊出傅长沙,人皆以为绛、灌为之也。风俗通义载刘向对成帝言:‘是时,贾谊与邓通俱侍中同位,谊恶通为人,数廷讥之,由是疏远,迁为长沙太傅,既之官,内不自得,及渡湘水,投吊书曰:阘茸尊显,佞谀得志。以哀屈原罹谗邪之咎,亦自伤为邓通所愬也。’乃绛、灌诸公犹蒙谮贤之名,何欤?宋景文云:‘贾生智周鬼神,不能救邓通之谮。’盖指此,而王浚仪困学纪闻以为‘考汉史无邓通事’,岂偶未之见邪?”王世贞宛委余编四:“按:谊前四年出长沙,又十余年而通始用事,了不相及也。”汪师韩文选理学权舆八:“贾谊吊屈原文序云:‘谊为长沙王太傅,既以谪去,意不自得,及渡湘水,为赋以吊屈原。’ 注曰:‘应劭风俗通曰:“贾谊与邓通俱侍中同位,数廷讥之,因是文帝迁为长沙王太傅,及渡湘水,投吊书曰:阘茸尊显,佞谀得意。以哀屈原离谗邪之咎,亦因自伤为邓通等所愬也。”’按汉书贾谊传曰:‘绛、灌、东阳侯冯敬之属尽害之。’不及邓通。考邓通自为黄头郎,至上大夫,汉书不载其年月,其寄死人家,在景帝时,则其尊显,应在文帝末年。若贾生自文帝初立,便因廷尉吴公之言,召为博士,超迁,岁中至太中大夫。考食货志,孝文五年,除盗铸钱令,使民放铸,贾生有退七福、行博祸之谏,其明年,贾生已在长沙矣。服鸟赋曰:‘单阏之岁,四月孟夏。’单阏乃文帝六年丁卯岁也。谊在长沙三年,又岁余,有宣室之诏,遂为梁怀王太傅,至文帝十一月而梁王胜薨,十二月而谊死。何以知之?传言:‘谊死后四岁,帝思贾生之言,立齐悼惠王子六人、淮南厉王子三人。’此是十六年五月事。贾生死时年三十三,盖生于高帝三年,而死于文帝十二年,又十一年而文帝始崩,邓通之尊显,其必在此十一年中矣。或云:志于谊谏放铸疏后,即云:‘是时,吴以诸侯即山铸钱,富埒天子,后卒叛逆;邓通大夫也,以铸钱财过王者,故吴、邓钱布天下。’疑谊所称法钱不立者,是指邓通辈而言。然志于叙吴、邓钱后,即接入武帝时事,则其所言‘是时’者,为时正广,岂得牵连合并耶?”说又见韩门缀学。孙志祖读书脞录续编四曰:“细读韩门之言,尤为臆度。汉志于谊谏放铸疏后,即承之云:‘是时,吴以诸侯即山铸钱,富埒天子,后卒叛逆;邓通大夫也,以铸钱财过王者。’是邓通之为大夫,与贾谊同时明矣,安得以下文接入武帝时事,而并以‘是时’二字,谓不在贾生上疏时乎?汉书云:‘绛、灌、东阳侯冯敬之属尽害之。’言‘之属’,则邓通在其中矣。班氏之意,谓通不屑数也。仲远距西京未远,其言必有据。”王荫祜贾子年谱曰:“贾子之见疏,太史公以为阨于绛、灌之属,然并次其传于屈原之后,其恉亦颇有不可晓者。及刘子政之说,见录于风俗通义,乃知贾子之不能安其位,实有若上官、靳尚者,媒糱于其内,其邂逅之奇,盖无一事不与屈原同,则太史公论着之义,非无微意于其间矣。”王耕心贾子次诂十六:“贾子之进退,不在绛、灌,而在邓通,刘子政所记详矣,先府君已箸其说于年谱之后,兹不具论。或疑其说为不必然。不知但求诸汉书,已有二证,至今犹可佐子政之说。贾子之谏放民铸钱,其论至精,而孝文不听;其不听者,所以为邓通也。贾子之复召,孝文自以为不能及,而终不肯留,仍出为梁太傅;其不留者非他,亦所以为邓通也。有是二证,则子政之说憭然矣。”王先谦曰:“案谊之立言,固宜有体,鸱鸮阘茸,必非以况绛、灌诸人,廷讥邓通,情事所有,应氏所传不妄也。”器谨案:汉书谊本传及文选吊屈原文序并云:“因以自喻。”即此文所谓“

自伤”也。在杭、诒榖、鞠龛父子及葵园之说,为得其实;元美、韩门臆说不足据。又汉书本传赞曰:“刘向称贾谊言三代及秦治乱之意,其论甚美,通达国体,虽古之伊、管,未能远过也;使时见用,功化必盛,为庸臣所害,甚可悼痛云云。”疑即向对成帝问,或别录文也。(史记贾谊传集解引别录:“ 〔贾谊吊屈原赋〕因以自谕自恨也。”)

〔六五〕汉书宣纪注引应劭曰:“谥法:‘圣善周闻曰宣。’”

〔六六〕史记太史公自序:“重译款塞。”集解引应劭曰:“款,叩也,皆叩塞门来服从也。”

〔六七〕汉书爰盎传:“且陛下从代来,每朝,郎官者上书疏,未尝不止辇受,其言不可用,置之;言可采,未尝不称善。”又文纪赞:“群臣爰盎等谏说虽切,常假借纳用焉。”

〔六八〕“审形”,杨慎以为“审音 ”之误。

〔六九〕“言”字原无,拾补校补,钱云:“当有。”今据订补。

〔七0〕史通疑古篇:“刘向又曰: ‘世人有弑父害君,桀、纣不至是,而天下恶者,必以桀、纣为先。’”

〔七一〕论语颜渊篇:“克己复礼为仁。”集解:“马融曰:‘克己,约身。’”

〔七二〕书钞九引作“忍言容事人告臣子之短”,御览八八引同今本。

〔七三〕“通”,郎本、程本、奇赏本作“过”。

〔七四〕尚书皋陶谟:“一日二日万几。”“几”、“机”古通,汉书百官公卿表上:“宰相,助理万机。”

〔七五〕“皇”字据奇赏本补。

〔七六〕“明光宫”,原作“光明宫 ”,拾补云:“倒。”今据乙正。

〔七七〕书钞一五六、御览三五、八三七引桓谭新论:“世俗咸曰:汉文帝躬俭约,修道德,以先天下,天下化之,故充实殷富,泽加黎庶,谷至石数十钱,上下饶羡也。”

〔七八〕“或”,拾补曰:“疑‘余 ’。”

〔七九〕史通外篇杂记下:“观刘向对成帝称武、宣行事,世传失实,事具风俗通,其言可谓明鉴者矣。”

○东方朔

俗言:东方朔太白星精〔一〕,黄帝时为风后〔二〕,尧时为务成子〔三〕,周时为老聃〔四〕,在越为范蠡,在齐为鸱夷子皮〔五〕。言其神圣能兴王霸之业,变化无常〔六〕。

〔一〕 “朔”下,开元占经四六引有“者”字,又引应劭曰:“东方朔是太白精。”文选东方朔画赞注及集注残本引亦有“是”字。世说新语规箴篇注引列仙传:“朔是楚人,武帝时上书说便宜,拜郎中,宣帝初,弃官而去,共谓岁星也。”开元占经二三、御览五引汉武故事:“西王母使者至,东方朔死,上疑之,问使者,使者曰:‘朔是木帝精,为岁星,下游人中,以观天下,非陛下臣也。’上厚葬之。”曹植辨道论:“夫神仙之书,道家之言,乃言傅说上为辰尾宿,岁星降下为东方朔。”(据严可均辑本)

〔二〕 程本“后”误“伯”。潜夫论赞学:“黄帝师风后。”史记五帝本纪:“黄帝举风后。”集解:“郑玄曰:‘风后,黄帝三公也。’”正义:“帝王世纪云:‘黄帝得风后于海隅,登以为相。 ’”后汉书张衡传注引春秋内事曰:“黄帝师于风后,风后善于伏羲之道,故推演阴阳之事。”汉书艺文志兵书略:“风后十三篇。”本注:“图二卷,黄帝臣,依讬也。”又数术略:“风后孤虚二十卷。”案今传世有风后握奇经一卷,系唐以后人伪作。

〔三〕 荀子大略篇:“舜学于务成昭。”杨倞注引尸子:“务成昭教舜。”韩诗外传五: “尧学乎务成子附。”新序杂事五:“舜学于务成。” 白虎通辟雍篇:“帝尧师务成子。”潜夫论赞学篇:“ 尧师务成。”汉书艺文志诸子略:“务成子十一篇。” 本注:“称尧问,非古语。”又数术略:“务成子灾异应十四卷。”又方技略:“务成子阴道三十六卷。”

〔四〕 经典释文叙录:“葛洪云: ‘老子,文王时为主藏史,武王时为柱下史。’或云:老子在黄帝时为广成子。一云:为天老。在尧时为务光子,在殷时为彭祖,在周为柱下史。”庄子天地篇释文:“

通变经云:‘老子从此天地开辟以来,吾身一千二百变,后世得道伯成子高是也。’”隶释三混元圣纪七引边韶老子碑铭:“道成化蝉脱渡世,自牺、农以来,世为圣者作师。”初学记二三引崔玄山濑乡记:“老子为十三圣师。”贾善翔犹龙传二为帝师章:“老氏自三皇、五帝变名易号,皆所以扶世立教,以授天下之人,……在帝尧时,……老君下为师,号务成子,……在帝舜时,……老君下为师,号尹寿子。” 云笈七签七太上老君开天经:“伏羲之时,老君下为师,号曰无化子,一名郁华子,神农时为大成子,祝融时为广寿子,黄帝时为力牧子,少昊时为随应子,颛顼时为元阳子,帝尧时为务成子,帝舜时为尹寿子,夏禹时为直宁子,周初时为郭叔子。”

〔五〕 “鸱夷子皮”,占经作“鸱夷”,意林、文选注及集注残本作“鸱夷子”。广博物志二引集仙传:“东方朔,太白星精,黄帝时为风后,尧时为务成子,周时为老子,越为范蠡,齐为鸱夷,言其变化无常也。”即袭应氏此文。神仙传:“老子,或云:上三皇时为元中法师,下三皇时为金阙帝君,伏羲时为郁华子,神农时为九灵老子,祝融时为广寿子,黄帝时为广成子,颛顼时为赤精子,帝喾时为禄图子,尧时为务成子,舜时为尹寿子,夏禹时为真行子,殷汤时为锡则子,文王时为文邑先生,一云守藏史。或云:在越为范蠡,在齐为鸱夷子,在吴为陶朱公,皆见于群书,不出神仙正经,未可据也。”案上引诸说,皆神仙家向壁虚造之荒唐之言,亦即应氏斥为“俗言”者也,即出“神仙正经”,亦可据耶?

〔六〕 文选注及集注残本引有“也 ”字,集仙传亦有,当据补。云谷杂记二引颜真卿东方朔画赞碑阴记云:“事迹则载在太史公书、汉书、风俗通、武帝内传。”

谨按:汉书〔一〕:“东方朔,平原人也〔二〕。孝武皇帝〔三〕时,招延贤良、文学之士,待以不次之位〔四〕,故四方〔五〕多上书言得失自炫鬻者〔六〕。于是朔诣阙自陈:‘十二失父〔七〕,长养兄嫂,年十三学书〔八〕,十四击剑〔九〕,十六诵诗〔一0〕,十九习孙、吴兵法〔一一〕,又常服子路之言〔一二〕。臣朔年二十三〔一三〕,长九尺三寸,目若悬珠,齿若编贝〔一四〕,勇若孟贲〔一五〕,捷若庆忌〔一六〕,廉如鲍叔〔一七〕,信若尾生〔一八〕,若此可以为天子大臣矣。’朔文辞不逊,高自称誉,由是见伟〔一九〕,稍益亲幸,官至太中大夫,倡优畜之,不豫国政。刘向〔

二0〕少时,数问长老贤人〔二一〕,通于事,及朔时人〔二二〕,皆云:朔口谐倡辩,不能持论〔二三〕,喜为凡庸〔二四〕诵说,故今〔二五〕后世多传闻者。而扬雄亦以为‘朔言不纯师,行不纯德,其流风遗书,蔑如也〔二六〕。然朔所以名过其实,以其恢诞〔二七〕多端,不名一行,应谐似优,不穷似智,正谏似直,秽德似隐,非夷、齐,是柳惠,其滑稽之雄乎!〔二八〕’朔之逢占〔二九〕射覆〔三0〕,其事浮浅,行于众〔三一〕,僮儿牧竖〔三二〕,莫不眩耀,而后之好事者〔三三〕,因取奇言怪语附着之耳〔三四〕,安在能神圣历世为辅佐哉〔三五〕?

〔一〕 见朔本传。

〔二〕 朔本传作“平原厌次人也” ,师古曰:“高祖功臣表有厌次侯爰类,是则厌次之名也,其来久矣;而说者乃云后汉始为县,于此致疑,斯未通也。”水经河水注三:“厌次县西有东方朔冢,侧有祠。”

〔三〕 汉书武纪注引应劭曰:“礼谥法:‘威强叡德曰武。’”

〔四〕 师古曰:“不拘常次,言超擢也。”

〔五〕 汉书“方”下有“士”字。

〔六〕 汉书“者”下有“以千数” 三字,师古曰:“炫,行卖也;鬻亦卖也。炫音州县之县,又音工县反。”

〔七〕 汉书“少失父母”。

〔八〕 “十三”,景佑本汉书同,它本及通志皆作“十二”,又下有“三冬文史足用”句。

〔九〕 汉书“十五学击剑”,师古曰:“击剑,遥击而中之,非斩刺也。”

〔一0〕汉书“十六学诗、书,诵二十二万言”。

〔一一〕韩非子五蠹篇:“境内皆言兵,藏孙,吴之书者家有之。”汉书艺文志兵书略:“ 吴孙子兵法八十二篇。”本注:“图九卷。”师古曰: “孙武也,臣于阖庐。”又:“齐孙子八十九篇。”本注:“图四卷。”师古曰:“孙膑。”又:“吴起四十八篇。”

〔一二〕服虔曰:“无宿诺。”刘攽曰:“子路之言,‘可使有勇者’。”刘敞曰:“既曰 ‘子路之言’,则‘无宿诺’者,非子路之言也。”

〔一三〕汉书“二十二”。

〔一四〕师古曰:“编,列次也。” 沈钦韩曰:“韩诗外传九引传曰:‘目如擗杏,齿如编贝。’古语已久。”

〔一五〕师古曰:“孟贲,卫人,古之勇士也。尸子说云:‘人谓孟贲,生乎?曰勇。贵乎?曰勇。富乎?曰勇。三者人之所难,而皆不足以易勇,故能摄三军,服猛兽也。’”

〔一六〕师古曰:“王子庆忌也,射之,矢满把,不能中,驷马追之,不能及也。”案:后汉书郑太传:“孟贲之勇,庆忌之捷。”

〔一七〕师古曰:“齐大夫也,与管仲分财,自取其少。”

〔一八〕师古曰:“尾生,古之信士,与女子期于梁下,待之不至,遇水而死。一曰即微生高也。”

〔一九〕师古曰:“以为大奇也。”

〔二0〕以下本汉书赞。

〔二一〕“人”字原脱,据汉书补。

〔二二〕“人”,汉书作“者”。

〔二三〕初学记七引刘向别录:“公孙龙持白马之论以度关。”汉书儒林传:“仲舒通五经,能持论,善属文。”

〔二四〕“凡庸”,汉书作“庸人” 。

〔二五〕“今”,汉书作“令”。

〔二六〕师古曰:“言辞义浅薄,不足称也。”

〔二七〕“恢诞”,汉书作“诙达” 。

〔二八〕器谨案:汉书“秽德似隐” 下,作“非夷、齐而是柳下惠,戒其子以上容,(注: “应劭曰:‘容身避害也。’”)首阳为拙,(注:“ 应劭曰:‘伯夷、叔齐,不食周粟,饿死首阳山为拙。 ’”)柱下为工,(注:“应劭曰:‘老子为周柱下史,朝隐,故终身无患,是为工也。’”)饱食安步,以仕易农,依隐玩世,诡时不逢,其滑稽之雄乎!”所引扬雄言,见法言渊骞篇:“或问:‘东方生名过实者,何也?’曰:‘应谐不穷,正谏秽德。应谐似优,不穷似哲,正谏似直,秽德似隐。’‘请问名。’曰:‘恢达。’‘恶比?’曰:‘非夷、齐而是柳下惠。戒其子以尚容,(李轨注:“戒其子以尚同。”)首阳为拙,柱下为工,饱食安坐,以仕易农,依隐玩世,诡时不逢,其滑稽之雄乎!’”子云此文,出以韵语,盖本朔之戒子,(文心雕龙诏策篇:“东方朔之戒子,亦顾命之作也。”)金楼子戒子篇、类聚二三、御览四五九引东方朔戒子:“明者处世,莫尚于中。(御览“忠”,天中记二六“中”下有“庸”字。)优哉游哉,与道相从,首阳为拙,柳惠为工。(御览作“柳下”,此即扬子 “非夷、齐,是柳下惠”语所本,金楼子、天中记作“ 柱下”,非是。)饱食安步,以仕代农,依隐玩世,诡时不逢。”应氏割裂其文,既失宫商,亦复□括不尽,非是,当据班书补正。

〔二九〕“占”,原作“古”,拾补校“占”,汉书同,今据改正。

〔三0〕论衡道虚篇:“朔善达占卜射覆。”又别通篇:“东方朔能达占射覆。”“达占” 亦“逢占”之讹,后汉书方术传“其流又有逢占”是也。洪颐烜读书丛录十二:“广韵去声三用:‘捀,灼龟视兆也。’说文:‘父容切,奉也。’颐烜案:史记龟策列传:‘摓策定数。’集解:‘徐广曰:摓音逢,一作逢。’索隐:‘摓谓两手执蓍,分而扐之,故云摓策。’捀即摓字之省。汉书东方朔传:‘逢占射覆。’逢与捀同,如淳曰:‘逢占,逢人所问而占之也。’师古曰:‘逢占,逆占事,犹云逆刺也。’非是。”类聚八八引东方朔占:“

朔与弟子俱行,朔渴,令弟子叩边家门,不知室姓名,呼不应。朔复往,见博劳飞集其家李树下,朔谓弟子曰:‘主人姓李名博,汝呼当应。’ 室中人果有姓李名博,出与朔相见,即入取水与之。” 师古注“射覆”曰:“于覆器之下,而置诸物,令闇射之,故云射覆。”朔射守宫及树上寄生,见本传。

〔三一〕汉书“众”下有“庶”字。

〔三二〕汉书“僮”作“童”,“□” 作“竖”。

〔三三〕本书穷通篇:“闻汲令好事,欲往语之。”孟子万章上:“

孟子曰:‘否,不然也,好事者为之也。’”通鉴一二0注:“好事,犹言好生事,微省其辞,若隐语然。”

〔三四〕汉书作“因取奇言怪语,附着之朔,故详录焉。”师古曰:“言此传所以详录朔之辞语者,为俗人多以奇异妄附于朔故耳,欲明传所不记,皆非其实也;而今之为汉书学者,犹更取他书杂说,假合东方朔之事,以博异闻,良可叹矣。他皆类此。着音直略反。”

〔三五〕明唐锦龙江梦余录一:“俗言:东方朔乃太白之精,黄帝时为风后,尧时为务成子,周时为老聃,在越为范蠡,在齐为鸱夷子皮。呜呼,岂有是哉!朔辨博谎谑,乃滑稽之雄耳。特以覆射多奇中,后世遂以为神,相与创为悠缪之谈,而不自知其流于矫诬矣。后汉光禄大夫郭宪着洞冥记亦云:‘朔母田氏女夷,年二百岁,颜如童子,生朔二日而死。’然世岂有二百岁生子者乎?尤可笑也。”

○淮南王安神仙

俗说:淮南王安,招致〔一〕宾客方术之士数千人,作鸿宝〔二〕、苑秘、枕中之书,铸成黄白〔三〕,白日升天〔四〕。

〔一〕 汉书景十三王传:“淮南王安亦好书,所招致,多浮辩。”师古曰:“言无实用耳。”史记本传索隐引淮南要略:“安养士数千。”文选和王着作八公山诗注、御览四七四、四七五引淮南子: “淮南王安养士数千人。”楚辞招隐士篇序:“淮南王安博雅好古,招怀天下俊杰之士。”

〔二〕 胡本“宝”误“宾”。

〔三〕 汉书本传注:“张晏曰:‘ 黄,黄金;白,白银也。’”

〔四〕 汉书楚元王传:“上复兴神仙方术之事,而淮南有枕中鸿宝、苑秘书,(师古曰: “鸿宝、苑秘书,并道术篇名,藏在枕中,言常存录之,不漏泄也。”)书言神仙、使鬼物、为金之术,及邹衍重道延命方,世人莫见,而更生父德,武帝时治淮南狱,得其书,更生幼而读诵,以为奇,献之,言黄金可成。上令典尚方铸作事,费甚多,方不验,上乃下更生吏;吏劾更生铸伪黄金,系当死。更生兄阳城侯安民,上书入国户半赎更生罪,上亦奇其材,得逾冬减死论。 ”博物志七:“刘德治淮南王狱,得枕中鸿宝、苑秘书,及子向咸共奇之,信黄白之术可成,谓神仙之道可致,卒亦无验,乃以罹罪也。”汉书安本传、汉纪十二: “淮南王安好读书,招致宾客方术之士数千人,作内书二十一篇,外书甚众,中书八卷,言神仙黄白之事。” 论衡道虚篇:“儒书言淮南王学道,招会天下有道之人,倾一国之尊,下道术之士,并会淮南,奇方异术,莫不争出,王遂得道,举家升天,畜产皆仙,犬吠于天上,鸡鸣于云中。”葛洪神仙传四:“淮南王笃好儒学,兼占候方术,作内书二十二篇,又中篇八章,言神仙黄白之事,名为鸿宝、万毕三章,论变化之道,凡十万言。”器案:史记龟策列传褚先生曰:“臣为郎时,见万毕石朱方,传曰:‘有神龟,在江南嘉林中。’”索隐:“按万毕术中有石朱方,方中说嘉林中,故云传曰。 ”此为万毕术最早见于汉人着作中者,拾遗记萧绮录曰:“

淮南子云:‘含电吐火之术,出于万毕之家。’”自此以后,见于着录者,隋志有淮南万毕经、淮南变化术二书,两唐志有淮南王万毕术,而苑秘书俄空焉。窃疑“万毕术”即“苑秘书”也,苑秘言其为神秘之苑囿,万毕言其为万有之网罗,为义既同,音亦相近也。

谨按:汉书〔一〕:“淮南王安,天资辨博,善为文辞〔二〕,孝武以属诸父〔三〕,甚尊之〔四〕。招募方伎怪迂之人,述神仙黄白之事,财殚力屈,无能成获,乃谋叛逆,克皇帝玺,丞相、将军、大夫已下印〔五〕,汉使符节、法冠〔六〕。赵王彭祖、列侯让等〔

七〕议曰:‘安废法,行邪僻,诈伪心〔八〕,以乱天下,营惑〔九〕百姓,背叛宗庙〔一0〕。春秋无将,将而必诛〔一一〕。安罪重于将,反形已定〔一二〕,图书印及他逆无道事验明白。〔一三〕’丞相弘、廷尉汤以闻〔一四〕。上使宗正〔一五〕以符节治王〔一六〕、安自杀,太子诸所与谋皆收夷〔一七〕,国除为九江郡。〔一八〕”亲伏白刃〔一九〕,与众弃之〔二0〕,安在其能神仙乎?安所养士,或颇漏亡,耻其如此,因饰诈说,后人吠声〔二一〕,遂传行耳〔二二〕。

〔一〕 见淮南王传。

〔二〕 高诱淮南子叙:“安为辨达,善属文。”

〔三〕 本传作“以安属为诸父”,师古曰:“安于天子服属为从父叔父。”

〔四〕 本传“甚尊重之”。

〔五〕 本传:“乃令官奴入宫中作皇帝玺,丞相、御史大夫、将军、吏二千石都官、令丞印,及旁近郡太守、都尉印,汉使节法冠。”

〔六〕 师古曰:“法冠,御史冠也,本楚王冠,秦灭楚,以其君冠赐御史。”

〔七〕 王先慎曰:“按功臣恩泽侯表,元朔间列侯无以让名者,‘

让’疑作‘襄’;襄,平阳侯曹参元孙,元光五年嗣,十六年薨,元朔六年,正当嗣侯时,且据史、汉表,功臣位次,平阳第二,萧何第一,何曾孙胜,元朔元年坐不斋耐为隶臣,至元狩三年庆始绍封,故此时列侯与议,襄宜居首也。‘让’、‘襄’二字,古多相乱,周礼保氏注:‘襄尺井仪也。’释文: ‘襄本作让。’本书文三王传:‘

梁平王襄。’索隐云:‘汉书作让。’今各本仍作‘襄’,是其证。”

〔八〕 本传:“安废法度,行邪辟,有诈伪心。”史记安传作“安废法行邪,怀诈伪心” 。

〔九〕 “营惑”,史记作“荧惑” 。师古曰:“营谓回绕之。”

〔一0〕史、汉俱有“妄作妖言”句。

〔一一〕春秋公羊传庄公三十一年、昭公元年并云:“君亲无将,将而诛焉。”春秋繁露王道篇:“君亲无将,将而诛。”汉书叔孙通传:“人臣无将,将即反罪,死无赦。”王莽传:“春秋之义,君亲无将,将而诛焉。”董贤传:“君亲无将,将而诛之。”史记会注考证本正义:“将,将带群众也。”按释文:“将如字,或子匠反,非也。”

〔一二〕史、汉“反”上俱有“谋” 字。

〔一三〕盐铁论晁错篇:“大夫曰: ‘春秋之法,君亲无将,将而必诛。故臣罪莫重于弑君,子罪莫重于弑父。日者,淮南、衡山修文学,招四方游士,山东儒墨,咸聚于江、淮之间,讲议集论,着书数十篇。然卒于背义不臣,谋叛逆,诛及宗族。’”

〔一四〕丞相公孙弘、廷尉张汤也。

〔一五〕后汉书安纪注引汉官仪:“ 宗正卿,秩中二千石。”

〔一六〕王先谦汉书补注曰:“据公卿表,宗正刘弃也,汲黯传作弃疾。”

〔一七〕宋藏元本以下诸本“收”皆作“取”,此从大德本,汉书作“收”。师古曰:“夷谓诛灭之。”

〔一八〕抱朴子内篇论仙所载,略与汉书同。

〔一九〕左传襄公三年正义:“伏剑,谓仰剑刃,身伏其上,而取死也。”

〔二0〕礼记王制:“刑人于市,与众弃之。”

〔二一〕本书怪神篇:“众犬吠声。 ”潜夫论贤难篇:“谚曰:‘一犬吠形,百犬吠声。’ ”

〔二二〕何本、胡本、钟本“行”作 “形”,朱筠曰:“‘行’,今本作‘形’,从大德本改正。”朱锡庚曰:“案‘传形’对‘吠声’言,当从今本为是。”器按:上文孝文帝条亦言:“审形者少,随声者多。”论衡道虚篇:“案淮南王刘安,孝武皇帝之时也,父长,以罪迁蜀严道,至雍道死。安嗣为王,恨父徙死,怀反逆之心,招会术人,欲为大事,伍被之属,充满殿堂,作道术之书,发怪奇之文,合景乱首八公之传,欲示神奇,若得道之状,道终不成,效验不立,乃与伍被谋为反事,事觉自杀,或言诛死。诛死自杀,同一实也。世见其书,深冥奇怪,又观八公之传,似若有效,则传称淮南王安仙而升天,失其实也。”器案:柳宗元李位墓志,称“位得刘向秘书,以能卒化黄白云云”,岂所谓枕中鸿宝、苑秘书者,至唐犹存耶?抑亦后人吠声之词也。

○王阳能铸黄金〔一〕

汉书曰〔二〕说:“王阳虽儒生,自寒贱;然好车马衣服,极为鲜好〔三〕,而无金银文绣〔四〕之物,乃迁徙去处〔五〕,所载不过囊衣〔六〕,不蓄积余财,去位家居,亦布衣疏食〔七〕,天下服其廉而怪其奢,故俗传王阳能作黄金。〔八〕”

〔一〕 汉书本传:“王吉字子阳。 ”又王尊传、龚遂传及意林引杨泉物理论,并作“王阳 ”,艺文志六艺略:“传齐论者,昌邑中尉王吉。”又云:“唯王阳名家。”师古曰:“王吉字子阳,故谓之王阳。”

〔二〕 御览八一一引无“曰”字,是。

〔三〕 汉书“好”作“明”,下文正作“明”。

〔四〕 汉书“文绣”作“锦绣”。

〔五〕 拾补云:“‘去处’二字衍,御览无。”器按:汉书有。

〔六〕 师古曰:“囊之衣也,有底曰囊,无底曰橐。”

〔七〕 器案:“疏食”即“蔬食” ,淮南主术篇:“夏取果蓏,秋畜疏食。”高注:“菜蔬曰疏,谷食曰食。”礼记月令:“取蔬食。”郑注: “草木之实为蔬食。”

〔八〕 师古曰:“以其无所求取,不营产业,而车服鲜明,故谓自作黄金以给用。”器案:周易参同契:“淮南炼秋石,王阳加黄芽。”秋石、黄芽,俱谓神仙家炼丹之真铅。白居易对酒诗:“谩把参同契,难烧伏火砂。有时成白首,无处问黄芽。”即言黄白之术之不可信也。通志艺文略道家四外丹有指黄芽成太还丹歌三十首一卷,黄牙河车法一卷(当是“黄芽”)。道藏洞神部众术类“之”上,太古土兑经上有黄芽术,又“盛”上,庚道集二有养黄芽法及制黄芽法,他卷亦多有之,不悉记也。又通志艺文略道家四金石药有淮南王炼圣石法一卷,(当即“秋石”)炼金丹秋石诀一卷。案淮南炼秋石,王阳加黄芽,实为我国古代有关化学科学文献之最早记载,惜为神仙家所渲染,蒙以宗教迷信之色彩耳。

谨按:太史记:秦始皇欺于徐市之属,求三山于海中,通同道,〔一〕隐形体,弦诗〔二〕想蓬莱,而不免沙丘之祸。孝武皇帝兹〔

三〕益迷谬,文成、五利,处之不疑,妻以公主,赐以甲第〔四〕,家累万金,身佩四印,辞穷情得,亦旋枭裂〔五〕。淮南王安,锐精黄白〔六〕,庶几轻举,卒离亲伏白刃之罪。刘向得其遗文,奇而献之,成帝令典尚方铸作事,费甚多而方不验,劾〔七〕向大辟,系须冬狱〔八〕,兄阳成侯乞入国半,故得减死。秦、汉以天子之贵,四海之富〔九〕,淮南竭一国之贡税,向假尚方之饶,然不能有成者,夫物之变化,固自有极,王阳何人,独能乎哉?语曰:“金不可作,世不可度。〔一0〕”王阳居官食禄,虽为鲜明〔一一〕,车马衣服,亦能几所〔一二〕,何足怪〔一三〕之,乃传俗说,班固之论,陋于是矣〔一四〕。

〔一〕 “通同道”,何本、郎本、程本、钟本作“求神仙”,拾补云:“系妄改。”

〔二〕 “弦诗”,何本、郎本、程本、钟本作“自谓”,拾补云:“亦妄改。”器案:史记始皇本纪:“三十六年,使博士为仙真人诗,及行所游天下,传令乐人歌弦之。”即其事。文心雕龙明诗篇:“

秦皇灭典,亦造仙诗。”案:史记封禅书正义引列仙传及抱朴子极言篇俱载安期生留书报始皇云:“后数千岁,求我于蓬莱山下。”始皇所造仙诗,岂为此而发耶?又案:曹植朔风诗:“弦歌荡思。 ”文心雕龙明诗篇:“黄帝云门,理不空弦。”(从唐写本)诗谱序正义:“黄帝有云门之乐,至周尚有云门,明其音乐和集。既能和集,必不空弦,弦之所歌,即是诗也。”柳宗元零陵赠李卿元侍御简吴武陵:“惜无协律者,窈眇弦吾诗。”弦字用法俱同,谓以诗歌被之管弦,故谓之弦诗,或曰弦歌也。

〔三〕 “兹”,拾补云:“‘滋’ 通。”

〔四〕 文选陆士衡君子有所思行注:“汉书音义曰:‘有甲乙次第,故曰甲第。’”

〔五〕 文选潘安仁西征赋注引汉书音义曰:“悬首于木曰枭。”通鉴九一注:“枭,不孝鸟。说文:‘日至捕枭磔之,以头挂木上,故今谓挂首为枭首。’”

〔六〕 锐精,犹言锐意专精,汉人习用语。刘歆与扬雄书:“经年锐精,以成此书。”王符潜夫论赞学篇:“董仲舒终身不闻家事,景君明经年不出户庭,得锐精其学而显昭其业者,家富也,富佚若彼而能勤精若此者,材子也。”

〔七〕 “劾”,何本、胡本、郎本、程本、钟本作“效”,不可据。

〔八〕 此句卢校作“系狱须冬”,器案:卢校非是。后汉书襄楷传:“永平旧典,诸当重论,皆须冬狱,先请后刑,所以重人命也。”寻汉律,郡国以日短至论,薄刑释,轻系,决狱考案,以立冬为断。司马迁报任少卿书所谓“迫季冬”者也。

〔九〕 孟子万章上:“贵为天子,富有四海。”汉书叙传上:“天子之贵,四海之富。”

〔一0〕汉书景纪:“中元六年十二月,定铸钱伪黄金弃市律。”注引孟康曰:“语曰:‘ 金可作,世可度。’”抱朴子内篇黄白:“故经曰:‘ 金可作也,世可度也。’”案“作”与“度”韵,后汉书廉范传:“百姓为便,迺歌之曰:‘廉叔度,来何暮!不禁火,民安作。平生无襦今五葱。’”注:“作,协韵,音则护反。”案“作”古读如“做”,集韵十一莫:“作,宗祚切,造也,俗作‘做’,非。”又案:楚辞远游集注:“度世,谓度越尘世而仙去也。”三国志魏书董昭传:“上疏陈末流之弊曰:‘至乃相谓,今世何忧不度邪?但求人道不勤,罗之不博耳。’”胡三省曰:“言广布党友,则互为羽翼,身安而无患,可以度世也。”义与此别。

〔一一〕“鲜明”,御览作“洁白” 。

〔一二〕拾补云:“所、许通,御览作‘何’。”

〔一三〕“怪”,御览作“推”。

〔一四〕东观汉纪、后汉书吴佑传并云:“马援以薏苡兴谤,王阳以衣囊徼名,嫌疑之间,诚先贤所宜慎也。”

○宋均令虎渡江〔一〕

九江多虎,百姓苦之。前将〔二〕募民捕取〔三〕,武吏以除赋课,郡境界皆设陷阱。后太守宋均到,乃移记属县曰:“夫虎豹在山,鼋鼍在渊〔四〕,物性之所讬〔五〕。故江、淮之间有猛兽,犹江北〔六〕之有鸡豚。今数为民害者,咎在贪残居职使然〔七〕,而反逐捕,非政之本也〔八〕。坏槛阱,勿复课录,退贪残,进忠良。〔

九〕”后虎悉东渡江〔一0〕,不为民害〔一一〕。

〔一〕 事见后汉书宋均传及后汉纪九。后汉书宋均传:“宋均字叔庠,南阳安众人也。” 通鉴作“宗均”,胡三省注:“范书作‘宋均’。”赵明诚金石录有汉司空宗俱碑。王先谦曰:“案后汉书宋均传:‘均族子意,意孙俱,灵帝时为司空,余尝得宗资墓前龟膊上刻字,因以后汉帝纪及姓苑、姓纂诸书参考,以谓自均以下,其姓皆作宗,而列传转写为宋,误也。后得此碑,益知前言之不谬。党锢传注引谢承书云:‘宗资字叔都,南阳安众人也,家世为汉将相名臣,祖父均,自有传。’则‘宋’字传写误也。南蛮传中叙受降事,正作‘谒者宗均’,此即见于本书可参校者。广韵:‘宗姓,周卿宗伯之后,出南阳。’论衡程才篇:‘东海宗叔犀。’即此宋叔庠也。张说宋璟遗爱颂: ‘尚书东汉之雅望,黄门北齐之令德,宋氏世名,公济其美。’盖指均与宋钦道也。然则此传‘宗均’,讹为 ‘宋均’,自唐已然。”器案:王说是。后汉书桓纪: “延熹五年十一月,京兆虎牙都尉宗谦,坐臧下狱死。 ”续汉书天文志下作“宋谦”,此亦“宗”误为“宋” 之证。

〔二〕 器案:前将指前太守,汉代崇武事,诸刺史、太守皆称将,如前汉尹翁归为东海太守,于定国谓邑子曰:“此贤将。”孙宝为京兆尹,传云:“顾受将命,分当相直。”严延年为涿郡太守,传云:“赵绣见延年新将。”如后汉马援诫子书:“郡将下车辄切齿。”皇甫规自讼疏:“吏讬报将之怨。”张奂奏记段颎:“得过州将。”三国志魏书管辂传平原太守刘邠注引辂别传作“故郡将刘邠”。汉书严延年传注,师古曰:“谓郡守为郡将者,以其兼领武事也。”通鉴一四三注曰:“州刺史当方面,总兵权,故曰州将。 ”

〔三〕 尔雅释兽郭注:“汉律:‘ 捕虎一,购钱三千,其狗半之。’”

〔四〕 “渊”,范书作“水”,当是李贤避唐讳改。

〔五〕 范书“各有所讬”。

〔六〕 范书“北土”。

〔七〕 后汉书蔡邕传注引汉名臣奏张文上疏曰:“春秋义曰:‘……兽啮人者,象暴政若兽而啮人。’京房易传曰:‘小人不义而反尊荣,则虎食人。’”论衡遭虎篇:“变复之家,谓虎食人者,功曹为奸所致也。其意以为功曹众吏之率,虎亦诸禽之雄也,功曹为奸,采鱼于吏,故虎食人,以象其意。”又解除篇:“虎狼之来,应政失也。”又考光武问刘昆虎北渡河为何政所致,亦以虎害为应政之失也。

〔八〕 袁纪作“而令吏捕虎,非忧民之本也”,范书作“而劳勤张捕,非忧恤之本也”。

〔九〕 袁纪作“今务退贪残,进忠良,去窞饵,勿复课”,范书作“其务退奸贪,思进忠善,可一去槛阱,除削课制”。

〔一0〕御览八九一作“虎负子渡江 ”。

〔一一〕书钞七五引华峤后汉书:“ 均为九江太守,五日一听事,冬以日中,夏以平旦。时多虎,均曰:‘夫虎豹在山,鼋鼍在渊,物性之所讬。故江、淮之间有猛兽,犹江北之鸡豚也。数为民害,咎在贪残;今退贪残,进忠良,去槛阱。’虎遂东渡江去。”魏书高佑传:“昔宋均树德,害兽不过其乡。”水经淮水注:“阴陵,后汉九江郡治,时多虎灾,百姓苦之,南阳宗均为退贪残,进忠良,虎悉东渡江。”又案:后汉书法雄传:“迁南郡太守,……多虎狼之暴,前太守赏募张捕,反为所害者甚众,雄迺移书属县曰:‘ 凡虎狼之在山林,犹人之居城市。古者至化之世,猛兽不扰,皆由恩信宽泽,仁及飞走。太守虽不德,敢忘斯义。记到,其毁坏槛阱,不得妄捕山林。’是后虎害消息,人以获。”其事与此大同。

谨按:尚书:“武王戎车三百两,虎贲三千人。〔一〕”擒纣于牧野。言猛怒如虎之奔赴也〔二〕。诗美南仲:“阚如哮虎。〔三〕”易称:“大人虎变其文炳,君子豹变其文蔚。〔四〕”传曰:“山有猛虎,草木茂长。〔五〕”故天之所生,备物致用,非以伤人也;然时为害者,乃其政使然也。今均思求其政,举清黜浊,神明报应,宜不为灾。江渡七里,上下随流,近有二十余虎,山栖穴处,毛鬣婆娑〔六〕,岂能犯阳侯〔七〕,凌涛濑而横厉哉〔八〕?俚〔九〕语:“狐欲渡河,无柰尾何。〔一0〕”舟人楫棹,犹尚畏怖,不敢迎上,与之周旋。云悉东渡,谁指见者?尧、舜钦明〔一一〕在上,稷、契允懿于下,当此时也,宁复有虎耶?若均登据三事〔一二〕,德被四海,虎岂可抱负相随〔一三〕,乃至鬼方〔一四〕绝域〔一五〕之地乎?

〔一〕 见牧誓。注详皇霸篇三王条。

〔二〕 后汉书顺纪注、御览二四一引汉官仪:“虎贲中郎将,古官也。书称:‘武王伐纣,戎车三百两,虎贲八百人,擒纣于牧之野。’言其猛怒如虎之奔赴也。孝武建元三年,初置期门。平帝元始元年,更名虎贲郎。古有勇者孟贲,改奔为贲。”续汉书百官志二虎贲中郎将注:“虎贲旧作虎奔,言如虎之奔也。王莽以古有勇士孟贲,故名焉。”沈约宋书百官志说略同。汉书百官公卿表注师古曰:“贲读与奔同,言如猛兽之奔北。”书伪孔传:“勇士称也,若虎贲兽,言其猛也。皆百夫长。”案:诗鄘风:“鹑之奔奔。 ”左传襄公二十七年、礼记表记俱作“贲贲”,则奔、贲以同音通用,以勇士名改之说恐未谛。

〔三〕 今大雅常武“哮”作“虓” ,本书怪神篇亦作“虓”。器案:汉执金吾丞武荣碑、武班碑作“哮虎”,文选辨亡论上:“哮阚之群风验。 ”注引毛诗曰:“阚如虓虎。”七启:“哮阚之兽。” 注:“哮与虓同也。”一切经音义二:“唬、哮,古文虓同。”

〔四〕 革卦象辞。

〔五〕 淮南说山篇:“山有猛兽,林木为之不斩;园有螫虫,葵藿为之不采。”文子尚德篇同。汉书盖宽饶传:“郑昌上书颂宽饶曰:‘臣闻:山有猛兽,藜藿为之不采,(后汉书孔融传赞引“采” 作“

采”,同。)盐铁论崇礼篇引此作春秋曰云云,则此语由来已久。

〔六〕 “婆娑”二字原无,御览引作“虎尾婆娑”,天中记六0引作“虎山栖穴处,毛能妾婆”。器谨案:“能妾”二字当是“鬣娑”二字之讹,“娑婆”二字又倒植,是御览、天中记所见本“毛鬣 ”下俱有“婆娑”二字,义较顺,今据订补。

〔七〕 汉书扬雄传:“陵阳侯之素波兮。”注应劭曰:“阳侯,古之诸侯也,有罪自投江,其神为大波。”

〔八〕 厉读与“深则厉”之厉同。以衣涉水曰厉。

〔九〕 水经河水一注。御览、离骚补注引“俚”作“里”。

〔一0〕水经注、离骚补注、天中记引“柰”作“如”。器谨案:易未济曰:“小狐汔济,濡其尾,无攸利。”彖曰:“濡其尾,无攸利,不续终也。”史记春申君传引易曰:“狐涉水,濡其尾。”此言始之易终之难也。(又见战国策秦策、新序善谋)正义曰:“言狐惜其尾,每涉水,举尾不令湿,比至极困则濡之。”王弼注谓:“小狐虽能渡,而无余力,将济而濡其尾,不能续终险难,未足以济也。”与此足相发明。

〔一一〕书尧典:“钦明文思安安。 ”释文引马融云:“威仪表备谓之钦,照临四方谓之明。”

〔一二〕器谨案:诗小雅雨无正:“ 三事大夫,莫肯夙夜。邦君诸侯,莫肯朝夕。”笺云: “王流在外,三公及诸侯随王而行者,皆无君臣之礼,不肯晨夜朝莫省王也。”此以三事为三公之始。至小雅十月之交、大雅常武、逸周书大匡、白虎通封公侯篇所言三事,则谓列国之三卿,与此有别。自西京以还,则率称三公为三事,汉书韦玄成传:“于赫三事。”注: “三事,三公也。”又:“登我三事。”注:“三事,三公之位,谓丞相也。”又:“三事惟□。”又:“赫赫三事。”后汉书章纪:“诏以赵熹为太傅,牟融为太尉。”即引诗“三事大夫”之文,注:“三事,三公也。”顺纪:“阳嘉元年,诏以刺史二千石之选,归任三司。”亦引“三事”文。徐稚传:“陈蕃、胡广上书荐稚等曰:‘若使擢登三事,协亮天工,必能宣翼盛德,增光日月也。’”(御览六三0引续汉书同)宋弘传: “将授三事,未克而卒。”刘恺传:“皆登三事。”周举传:“亮协三事。”班固传:“三事岳牧之僚。”注:“三事,三公也。”郑玄传:“公者,仁德之正号,不必三事大夫也。”(御览一五七引玄别传同)左雄传:“

九卿位亚三事。”胡广传注引谢承后汉书:“赫赫三事。”蔡邕集太尉乔玄碑阴:“命君三事,时亮天功。”又太傅胡广碑:“七被三事。”又:“七统三事。”又:“命公三事。”汉司隶校尉杨淮碑:“

功德牟盛,当究三事。”汉庐江太守范式碑:“未亮三事。”三国志魏书高柔传:“三公希与朝政疏:‘置之三事。’”抱朴子博喻篇:“华公让三事以推贤。”晋书周颙传:“敦曰:‘伯仁总角,于东宫相遇一面,便许之三事。’”世说新语排调篇注:“晋代名臣文集张敏头责子羽文:‘进无望于三事。 ’”

〔一三〕天中记作“虎岂可吒”。

〔一四〕文选符命论注:“鬼方,远方也。”

〔一五〕文选别赋注:“绝国,绝远之国也。”绝域与绝国义同。

○彭城相袁元服

俗说:元服父字伯楚,为光禄卿,于服中生此子,时〔一〕年长矣,不孝莫大于无后〔二〕,故收〔三〕举之,君子不隐其过,因以服为字〔四〕。

〔一〕 “时”,意林作“自谓”。

〔二〕 孟子离娄上:“不孝有三,无后为大。”

〔三〕 程本“收”作“取”。

〔四〕 范书袁安传:“彭字伯楚,少传父业,历广汉、南阳太守,顺帝初为光禄勋,行至清,为吏,粗袍粝食,终于议郎。尚书胡广等,追表其有清洁之美,比前贡禹、第五伦,未蒙显赠,当时皆嗟叹之。”御览六九三引钟岏良吏传:“袁彭字伯楚,为南阳太守,政以清洁,粝食缊袍,不改其操。”

谨按:元服名贺〔一〕,汝南人也。祖父名原〔二〕为侍中〔三〕,安帝始加〔四〕元服,百官〔五〕会〔六〕贺〔七〕,临严〔八〕,垂出〔九〕,而孙适〔一0〕生,喜其加会〔一一〕,因名曰贺,字元服。原父安为司徒〔一二〕,忠蹇匪躬〔一三〕,尽诚事国,启发和帝,诛讨窦氏,中兴〔一四〕以来,最为名宰。原有堂构之称〔一五〕,矜于法度。伯楚名彭,清拟夷、叔〔一六〕,政则冉、季〔一七〕,历典三郡〔一八〕,致位上列〔一九〕。贺早失母,不复继室〔二0〕,云:“曾子失妻而不娶,曰:‘吾不及尹吉甫〔二一〕,子不如伯奇〔二二〕,以吉甫之贤,伯奇之孝,尚有放逐之败,我何人哉?’”及临病困,敕使〔二三〕:“留葬,侍卫先公。慎无迎取汝母丧柩,如亡者有知,往来不难;如其无知,祗为烦耳。虞舜葬于苍梧,二妃不从〔二四〕,经典〔二五〕明文,勿违吾志。〔二六〕”清高举动,皆此类也。何其在服中生子而名之〔二七〕贺者乎?虽至愚人,犹不云耳。予为萧令〔二八〕,周旋谒辞故司空〔二九〕宣伯应〔三0〕,贤相把臂〔三一〕,言:“易称:‘天地大德曰生。〔三二〕’今俗间多有禁忌生三子者〔三三〕,五月生者,以为妨害父母〔三四〕,服中子犯礼伤孝〔三五〕,莫肯收举。袁元服功德爵位,子孙巍巍,仁君所见。越王勾践民生三子与乳母〔三六〕。孟尝君对其父:‘若不受命于天,何不高户,谁能及者。〔三七〕’夫学问贵能行,君体博雅〔三八〕,政宜有异乎?”答曰:“齐、越〔三九〕之事,敬闻命矣。至于元服,其事如此。明公〔四0〕既为乡里〔四一〕,超然远览〔四二〕,何为过聆晋语〔四三〕,简在心事乎?〔四四〕”于是欣然悦服,续以大言:“苟有过,人必知之,〔四五〕我能胜仲尼哉!”元服子夏甫〔四六〕,前后征命,终不降志〔四七〕,亚作者之遗风矣〔四八〕。正甫〔四九〕亦有重名,今见沛相〔五0〕。载德五世〔五一〕,而被斯言之玷〔五二〕;恐多有宣公之论,故备记其终始。

〔一〕 意林有“母”字,误衍。

〔二〕 拾补云:“‘原’,御览‘ 京’,下同,后汉书袁闳列传注正引作‘京’。”朱筠曰:“后汉书袁闳列传注引此‘原’作‘京’。案:原字仲誉,礼记:‘赵文子与叔誉观乎九原。’从原是也。”朱锡庚曰:“案:京、原二字,古本通用,国语: ‘赵文子与叔向游于九京。’正作京字。”徐氏拾补识语曰:“谨案:古字通,如‘九原’为‘九京’矣。其字仲誉,原读乡原之原,誉读大夫曰誉之誉。”器案:御览见卷三六二。意林、天中记二四引亦作“京”。

〔三〕 后汉书袁安传:“安子,京、敞最知名。京字仲誉,习孟氏易,作难记三十万言,初拜郎中,稍迁侍中,出为蜀郡太守。”

〔四〕 “始加”,意林“时生”。

〔五〕 “官”,后汉书注作“僚” 。

〔六〕 “会”,意林“来”。

〔七〕 后汉书安纪:“永初三年春正月庚子,皇帝加元服。”注:“元服,谓加冠也。士冠礼曰:‘令月吉辰,加尔元服。’郑玄云:‘元,首也。’”器案:后汉书和纪:“永元三年春正月甲子,皇帝加元服。”注引东观记曰:“时太后诏袁安为宾,赐束帛乘马。”则是两朝嘉礼,安父子相继加会,则元服之为字,别有取乎此也,惜应说犹未尽耳。

〔八〕 拾补曰:“凡行礼,有司奏中严,谓庄严也。后汉书注引作‘临庄’,此当避明帝讳。”器案:本书穷通篇司徒中山祝恬条:“

即严便出。”用法与此正同。后汉书吴汉列传:“每当出师,朝受诏,夕即引道,初无办严之日。”注:“严即装也,避明帝讳,故改之。”又陈纪传:“纪见祸乱方作,不复辨严,即时之郡。”注:“严读庄也。”通鉴八四注:“治严,犹治装也。” 又一三四注:“严,装也,成严,谓装束已成,俟期而发也。”案李、胡说是,此文临严,当读临装,与垂出始合。汉书王嘉传:“嘉遂装出见使者,再拜受诏。” 则临装即左传宣公二年所谓“盛服将朝”也。卢说非是。

〔九〕 “出”,意林误作“老”。

〔一0〕“适”,意林作“儿”。

〔一一〕札移曰:“案‘加’当作‘ 嘉’。”器案:何本、胡本、意林、后汉书注俱作“嘉 ”,当据改正。

〔一二〕续汉书百官志一:“司徒公一人。”本注:“掌人民事,凡教民孝弟,逊顺谦俭,养生送死之事,则议其制,建其度。凡四方民事功课,岁尽,则奏其殿最,而行赏罚。凡郊祀之事,掌省牲视濯,大丧则掌奉安梓宫。凡国有大疑大事,与太尉同。世祖即位,为大司徒,建武二十七年去‘大’。”

〔一三〕易蹇卦象曰:“王臣蹇蹇,匪躬之故。”

〔一四〕诗大雅烝民序:“烝民,尹吉甫美宣王也;任贤使能,周室中兴焉。”纲目集览二九:“凡王室中否而再兴,谓之中兴。春秋序:‘绍开中兴。’注:‘中,直仲反。’”

〔一五〕尚书大诰:“若考作室,既底法,厥子乃弗肯堂,矧肯构。”伪孔传:“以作室喻政治也。父已致法,子乃不肯为堂基,况肯构立屋乎? ”

〔一六〕器谨案:夷、叔谓伯夷、叔齐也,此为错举人名之例。三国志魏书公孙瓒传注引汉晋春秋:“袁绍与瓒书:‘爱过夷、叔,分着丹青。’ ”又王昶传:“昶戒子书:‘若夫山林之士,夷、叔之伦,甘长饿于首阳,安赴火于绵山。”书钞引应璩与扬州刺史刘文爽书:“足下内挹夷、叔之清节,外播二南之惠政。”乐府诗集引魏明帝步出夏门行:“步出夏门,东登首阳山,嗟哉夷、叔,仲尼称贤。”三国志蜀书郤正传:“释讥云:‘褊夷、叔之高怼。’”又魏书刘廙传注引傅子:“夷、叔忤武王以成名。”治要引傅子重爵篇:“不知所以致清,则虽举夷、叔,必犯其制矣。夫授夷、叔以事而薄其禄,……使夷、叔有父母,… …则夷、叔必犯矣。”文选辨命论:“夷、叔毙淑媛之言。”注引崔玮七蠲:“三王行化,夷、叔隐己。’晋书羊祜传:“武帝听羊祜不以侯敛诏:‘此夷、叔所以称贤,季子所以全节也。’”又杜预传:“预遗令曰: ‘北望夷、叔。’”弘明集正诬论:“夷、叔馁死。” 广弘明集释疑论:“夷、叔至仁,饿死西山。”陶渊明饮酒诗:“夷、叔在西山。”鲍照拟古诗:“徒称夷、叔贤。”南齐书张敬儿传:“太祖报沈攸之书云:‘比踪夷、叔。’”梁书刘显传:“刘之遴乞皇太子为刘显志铭启:‘之遴尝闻夷、叔、柳惠,不逢仲尼一言,则西山饿夫,东国黜士,名岂施于后世。’”王敬则与齐太祖书:“卿尝比迹夷、叔,何一旦行过桀、纣。’” 姚思廉梁书袁昂传论曰:“及抗疏高祖,无亏忠节,斯亦存夷、叔之风矣。”法苑珠林五五:“夷、叔至仁而饿死。”陈师道徐州学记:“治始于伏羲,更虞、夏、商至周而大备;行始于伊尹,更夷、叔、柳下惠至孔子而大成。”皆称伯夷、叔齐为夷、叔也。

〔一七〕论语先进篇:“政事:冉有,季路。”

〔一八〕“三郡”疑当作“二郡”,积画之误也,传言:“历广汉、南阳太守。”

〔一九〕书钞设官部引汉官仪:“大府,秩二千石。”上列者,盖指二千石以上之大吏也。后汉书赵典传:“身从衣褐之中,致位上列。”典时为太常,太常卿中二千石。曹植求自试表:“爵在上列。 ”江淹陆平原羁宦诗:“服义追上列,矫迹侧宫臣。”

〔二0〕意林删“贺”名,作“早丧妻,不肯娶”,盖蒙上“伯楚”言。

〔二一〕大德本“尹”误“用”。

〔二二〕家语弟子解:“曾参后母,遇之无恩,而供养不衰,及其妻以藜蒸不熟,遂出之,终身不娶妻,其子元请焉,告其子曰:‘高宗以后妻杀孝己,尹吉甫以后妻放伯奇;吾上不及高宗,中不及吉甫,庸知其得免于非乎?’”汉书王吉传:“骏为少府,时妻死,因不复娶,或问之,骏曰:‘德非曾参,子非华、元,亦何敢娶?’”如淳注:“华与元,曾参之二子也。韩诗外传曰:‘曾参丧妻不更娶,人问其故,曾子曰:‘以华元善人也。’”颜氏家训后娶篇:“吉甫、贤父也,伯奇、孝子也,以贤父御孝子,合得终于天性,而后妻闲之,伯奇遂放。曾参妇死,谓其子曰: ‘吾不及吉甫,汝不及伯奇。’王骏丧妻,亦谓人曰: ‘我不及曾参,子不如华、元。’并终身不娶。”琴操:“尹吉甫子伯奇,母早亡,更娶后妻,乃谮之吉甫曰:‘

伯奇见妾美,有邪念。’吉甫曰: ‘伯奇慈心,岂有此也?’妻曰:‘置妾空房中,君登楼察之。’乃取蜂置衣领,令伯奇掇之,于是吉甫大怒,放伯奇于野。宣王出游,吉甫从,伯奇作歌以感之,宣王曰:‘此放子之词也。’吉甫感悟,射杀其妻。” 又案:后汉书朱晖传注引华峤书曰:“晖年五十失妻,昆弟欲为继室。晖叹曰:‘时俗希不以后妻败家者。’ 遂不复娶。”朱晖之言,可与此互参。

〔二三〕“使”,意林“便”。

〔二四〕礼记檀弓上:“舜葬于苍梧之野,盖二妃未之从也。”

〔二五〕汉人习以经典并称,汉书孙宝传:“周公上圣,召公大贤,尚犹有不相说,着于经典。”后汉书皇后纪上和熹邓皇后:“昼修妇业,暮诵经典,家人号曰诸生。”又朱佑传:“宜令三公,并去大名,以法经典。”又赵典传:“赵典字仲经。”义取相应。释名释典艺:“经,……可常用也。”亦谓经即典耳。

〔二六〕后汉书赵咨传:“遗书敕子胤:‘今则不然,并棺合椁,以为孝恺,丰资重襚,以昭恻隐,吾所不取也。昔舜葬苍梧,二妃不从,岂有匹配之会,守常之所乎?圣主明王,其犹若斯,况于品庶,礼所不及。古人时同即会,时乖则别,动静应礼,临事合宜。’”三国志魏书文纪引典论终制篇:“舜葬苍梧,二妃不从,延陵葬子,远在嬴、博,魂而有灵,无不之也。”

〔二七〕“之”,意林“作”。

〔二八〕拾补云:“本传不言。”

〔二九〕续汉书百官志一:“司空公一人。”本注曰:“掌水土事,凡营城起邑,浚沟洫,修坟防之事,则议其利,建其功。凡四方水土功课,岁尽,则奏其殿最,而行赏罚。凡郊祀之事,掌扫除乐器,大丧,则掌将校复土。凡国有大造大疑,谏争与太尉同。世祖即位为大司空,建武二十七年去大。”

〔三0〕拾补:“孙云:‘伯应名酆,桓帝九年为司空。’”器案:后汉书桓纪:“延熹九年十二月,光禄勋汝南宣酆为司空。”注:“

酆字伯应,封东阳亭侯。”又灵纪:“建宁元年夏四月戊辰,司空宣酆免。”则仲瑗之为萧令,当在桓末灵初。

〔三一〕后汉书吕布传:“临别,把臂言誓。”广绝交论:“自昔把臂之英,金兰之友。”

〔三二〕系辞下文。

〔三三〕意林、御览三六一引风俗通:“不举并生三子。俗说:生子至于三,似六畜,言其妨父母,故不举之也。谨案:春秋国语:‘越王句践令民生二子者,与之饩,生三子者,与之乳母。’三子力不能独养,故与乳母,所以人民繁息,卒灭强吴,雪会稽之耻,行霸于中国也。古陆终氏娶于鬼方,谓之女嬇,是生六子,皆为诸侯。今人多生三子,子悉成长,父母完安;岂有天所孕育,而害其父母兄弟者哉?”

〔三四〕史记孟尝君列传索隐引风俗通:“俗说:五月五日生子,男害父,女害母。”疑即此文。刘昌诗芦浦笔记一:“风俗通云:‘五月五日生子,男害父,女害母。故田文生而婴告其母,令勿举,且曰:长与户齐,将不利其父母。’余考南史,王镇恶以是日生;家人以俗忌,欲出继疏宗,其祖猛曰:‘孟尝君以恶月生而相齐,是儿亦将兴吾门。’故名镇恶。又北史齐南阳王倬,五月五日生,脑不坏,死四百余日,颜色如生。唐崔信明生时五月五日,日方中,有异雀鸣集庭树。观此,则俗忌之说,固不足信也。”(吴翌凤镫窗丛录一袭其说)文海披沙:“五月五日,古人忌之,然田文称豪齐国,胡广天下中庸,崔信明以文章名,王镇恶以将略显,汉王凤、晋纪迈、张嘉、金田时秀,皆有时称;唯南阳王绰不轨被杀,道君皇帝终陷虏庭,若二人者,不举可也。”案:论衡四讳篇:“四曰讳举正月、五月子,以为正月、五月子,杀父与母,不得举也,已举之,父母祸死,则信而谓之真矣。”后汉书张奂传:“凡二月、五月产子,及与父母同月生者,悉杀之,奂示以义方,严加赏罚,风俗遂改。”通典六九引田琼四孤议有“俗人五月生子,妨忌之不举者”。此亦当时有关此种迷信风俗之记载。

〔三五〕后汉书陈蕃传:“民有赵宣,葬亲而不闭埏隧,因居其中,行服二十余年,乡邑称孝,州郡数礼请之,郡内以荐蕃。蕃与相见,问及妻子,而宣五子皆服中所生。蕃大怒曰:‘圣人制礼,贤者俯就,不肖企及。且祭不欲数,以其易黩故也。况乃寝宿冢藏,而孕育其中,诳时惑众,诬行鬼神乎!’遂致其罪。”此亦当时以服中生子为犯礼伤孝之事。

〔三六〕越语上:“生三人,公与之母。”韦注:“母,乳母也。”

〔三七〕史记孟尝君列传:“初,田婴有子四十余人,其贱妾有子名文,文以五月五日生,婴告其母曰:‘勿举也。’其母窃举生之,及长,其母因兄弟而见其子文于田婴。田婴怒其母曰:‘吾令若去此子,而敢生之,何也?’文顿首,因曰:‘君所以不举五月子者何故?’婴曰:‘五月子者,长与户齐,将不利其父母。’文曰:‘人生受命于天乎?将受命于户邪?’婴默然。文曰:‘必受命于天,君何忧焉。必受命于户,则可高其户耳,谁能至户者。’”(御览二一引“

至”下有“户”字)

〔三八〕大德本“博”作“将”。

〔三九〕“越”原作“楚”,拾补云:“钱改‘越’。”器案:此盖传钞者习闻“齐、楚之事”之文而臆改之,钱校是,今从之。

〔四0〕通鉴九四注:“汉、魏以来,率呼宰辅岳牧为明公。今峤呼侃为仁公,盖取天下归仁之义。”器案:仁公之说,又可移注上文之仁君也。

〔四一〕乡里,犹言同乡,谓俱为汝南人也。世说新语贤媛篇:“许允为吏部郎,多用其乡里,魏明帝遣虎贲收之。其妇出诫允曰:‘明主可以理夺,难以情求。’既至,帝覈问之。允对曰:‘举尔所知,臣之乡人,臣所知也。云云。’”

〔四二〕汉书陈汤传:“远览之士,莫不计度。”又叙传上:“超然远览,渊然深识。”后汉书桓纪:“远览复子明辟之义,近慕先姑归授之法。 ”

〔四三〕“晋语”,拾补云:“疑。 ”拾补识语云:“谨案:晋、齐同字,当谓齐东野人之语也。”器案:疑当作“昔语”。

〔四四〕论语尧曰篇:“帝臣不蔽,简在帝心。”集解:“言桀居帝臣之位,罪过不可隐蔽,以其简在天心故。”

〔四五〕论语述而篇:“子曰:‘丘也幸,苟有过,人必知之。’”

〔四六〕袁闳字夏甫,传附袁安传。

〔四七〕论语微子篇:“子曰:‘不降其志,不辱其身,伯夷、叔齐与!’”

〔四八〕论语宪问篇:“子曰:‘作者七人矣。’”

〔四九〕袁忠字正甫,传附袁安传。

〔五0〕史记高祖功臣侯者年表:“ 至太初,百年之间,见侯五。”汉书王莽传上:“宣帝曾孙有见王五人。”师古曰:“王之见在者。”器案:此文之“见沛相”,与“见侯”、“见王”,见字义俱同,犹今言现在也。传云:“初平中为沛相。”

〔五一〕御览四七0引司马彪续汉书:“袁安字召公,桓帝初,迁太尉。弟汤,字仲和,累迁司徒。汤有子逢、成、隗。成左中郎;逢字周阳,灵帝时为司空。隗字次阳,亦至司徒、太傅,封都乡侯。四叶五公。’(又见群辅录)范书安传曰:“初,安父殁,母使安访求葬地,道逢三书生,问安何之,安为言其故,生乃指一处云:‘葬此地,当世为上公。’须臾不见。安异之,于是遂葬其所占之地,故累世隆盛焉。 ”(又见录异记)后汉纪二五:“光熹元年,四月壬戌,诏以袁隗为太傅,曰:‘后将军袁隗,德量宽重,奕世忠恪。’”案后汉书袁绍传:“伍琼等阴为绍说卓曰:‘袁氏树恩四世,门生故吏,遍于天下。’”是当时俱谓袁氏隆盛,蝉联四世,应氏独曰五世,盖自仲瑗弃郡归袁,于撰述此书时,并袁绍而计之也。

〔五二〕诗大雅抑:“白圭之玷,尚可磨也;斯言之玷,不可为也。”

愆礼第三

风俗通义校注 · 第 1 / 19 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