宅經卷上

夫宅者,乃是隂陽之樞紐,人倫之軌模,非夫博物明賢而能悟斯道也

。就此五種,其最要者唯,有宅法而真秘術。凡人所居,無不在宅,

雖只大小不等,隂陽有殊,縱然客居一室之中,亦有善惡。大者大説

,小者小論,犯者有災,鎮而禍止,猶藥病之效也。故宅者,人之本

,人以宅為家居,若安即家代昌吉,若不安即門族衰微。墳墓川岡,

並同兹説,上之軍國,次及州郡縣邑,下之村坊署柵乃至山居,但人

所處皆其例焉,目見耳聞古制非一。

《黄帝二宅經》、《地典宅經》、《三元宅經》、《文王宅經》、《

孔子宅經》、《宅錦》、《宅撓》、《宅統》、《宅鏡》、《天老宅

經》、《劉根宅經》、《玄女宅經》、《司馬天師宅經》、《淮南子

宅經》、《王微宅經》、《司最宅經》、《劉晉平宅經》、《張子毫

宅經》、《八卦宅經》、《五兆宅經》、《玄悟宅經》、《六十四卦

宅經》、《右盤龍宅經》、《李淳風宅經》、《五姓宅經》、《呂才

宅經》、《飛陰亂伏宅經》、《子夏金門宅經》、《刁曇宅經》。

已上諸經其皆大同小異,亦皆自言秘妙,互推短長,若不遍求,即用

之不足。

近來學者,多攻五姓八宅,黄道白方,例皆違犯大經,未免災咎。所

以人犯修動,致令造者不居,却毁陰陽而無據效,豈不痛哉!況先賢

垂籍,誡勗昭彰,人自冥蒙,日用而不識其象者。日月乾坤,寒暑雌

雄,晝夜陰陽等,所以包羅萬象,舉一千從,運變無形而能化物,大

矣哉,陰陽之理也。經之陰者,生化物情之母也;陽者,生化物情之

父也。作天地之祖,為孕育之尊,順之則亨,逆之則否,何異公忠受

爵,違命變殃者乎!今採諸秘驗,分為二十四路,八卦九宫,配女男

之位,宅陰陽之界,考尋休咎,並無出前二宅。此實養生靈之聖法也

。

二十四路者,隨宅大小,中院分四面作二十四路,十干十二支乾艮坤

巽,共為二十四路,是也。乾將三男震坎艮,悉屬於陽位(即從西北

乾位之震為陽明矣),坤將三女巽離兊,悉屬陰之位(即從東南巽角順

之戌為陰明矣),是以陽不獨王,以陰為得(陽宅為宜修陰方

),陰不獨王,以陽為得(如上說),亦如冬以温暖為徳,夏以凉冷為徳

,男以女為徳,女以男為徳之義,《易訣》云:陰得陽,如暑得凉,

五姓咸和,百事俱昌。所以,徳位髙壯藹宻,即吉。重陰重陽則凶,

陽宅更招東方北方,陰宅更招西方南方為重也(是東面為辰南,西面

為戌北之位,斜分一條為陰陽之界)。

凡之陽宅,即有陽氣抱陰,陰宅即有陰氣抱陽。陰陽之宅者,即龍也

。陽宅龍頭在亥,尾在巳;陰宅龍頭在巳,尾在亥(其狀在龍者,陰

龍青、陽龍赤,各有命坐,切忌犯也)。凡從巽向乾、從午向子、從

坤向艮、從酉向夘、從戌向辰移(已上移轉及上官所住,不計逺近,

悉入陽也),從乾向巽、從子向午、從艮向坤、從卯向酉、從辰向戌

移(已上移轉及上官悉名入陰)。故福徳之方,勤依天道天徳月徳,生

氣到其位,即修,令清潔闊厚,即一家獲安,榮華富貴(天之福徳者

,宅之財命也,財命既壯,何愁不榮,故須勤修)。再入陰入陽,是

名無氣,三度重入陰陽,謂之無魂;四入謂之無魄;魂魄既無,即家

破逃散,子孫絶後也(經云:連犯不止,滅門絶嗣,此之謂也)。

若一陰陽往來,即合天道,自然吉昌之象也。設要重往,即須逐道住

四十五日、七十五日,往之无咎,仍宜生氣福徳之方始吉。更犯五鬼

,絶命刑禍者,尤不利。訣云:行不得度,不如復故,斯之謂也。

又云:其宅乃窮,急翻故宫。宜拆刑禍方,舍却益福徳方也。又云:

翻宅平牆,可為銷殃(宅之行年不利或口舌疾病等,即宜翻刑禍,添

益福徳,改移牆壁,即消災,致其大吉昌也)。夫辨宅者,皆取移來

方位,不以街北街東為陽(不妨是陽之位作陰宅居之即吉),街南街西

為陰(不妨作陽宅居之吉)。凡移來不勒逺近,一里百里千里十步與百

步同。又此二宅修造,唯看天道天徳月徳,生氣到即修之不避,將軍

、太嵗、豹尾、黄幡、黑方及音姓宜忌,順陰陽二氣為正,此諸神殺

及五姓六十甲子,皆從二氣而生,列在方隅,直一年公事,故不為災

(凡諸刑殺在刑禍方者,設天徳月徳到,亦須避之;若神殺在宅福徳

方,即待天徳月徳生氣到其位,便須修之,用功多即善,故不避也。

若不明隂陽之氣,到其位便須修之,用功多即善,故不避也,若不明

氣中小數,故不能制其大綱)。

又云:刑禍之方缺復荒,福徳之方連接長,吉也(又云:刑禍方牆舍

位宜狹薄,誡之髙壯也,福徳方及牆舍人家宜連接壯實也)。又云:

刑禍之方縮復縮,猶恐災殃枉相逐,福徳之方拓復拓,子子孫孫受榮

樂(刑禍之方戒侵拓也,不得太縮,縮即氣不足,不足則損財祿;福

徳之方宜戒侵拓也,亦不得太過,太過即減福會,至微不消,厚福所

臨也。凡事足太過,所侵拓之數過於本宅,名曰太過)。

又云:宅有五虚,令人貧耗;五實,令人富貴。宅大人少,一虚;宅

門大内小,二虚;牆院不完,三虚;井竈不處,四虚;宅地多屋少庭

院廣,五虚。宅小人多,一實;宅大門小,二實;牆院完全,三實;

宅小六畜多,四實;宅水溝東南流,五實。又云:宅乃漸昌,勿棄宫

堂,不衰莫移,故為受殃。舍居就廣,未必有歡,計口半造,必得夀

考(宅不宜廣)。又云:其田雖良,薅鋤乃芳,其宅雖善,修移乃昌。

《宅統》之宅墓,以象榮華之源,得利者所作遂心,失利者妄生反心

。墓凶宅吉,子孫官祿;墓吉宅凶,子孫衣食不足;墓宅俱吉,子孫

榮華;墓宅俱凶,子孫移鄉絶種,先靈譴責,地禍常併,七世亡魂,

悲憂受苦,子孫不立,零落他鄉,流轉如蓬,客死河岸。《青烏子》

云:其宅得墓二神,漸護子孫,祿位乃固。得地得墓,龍驤虎步,物

業滋川,財集倉庫,子孫忠孝,天神祐助。子夏云:墓有四奇,商角

二姓,丙壬乙辛,宫羽徴三姓,甲庚丁癸。得地得宫,刺史王公,朱

衣紫綬,世貴名雄。得地失宫,有始無終,先人受苦,子孫當凶。失

地得宫,子孫不窮,雖無基業,衣食過充,失地失宫,絶嗣無蹤,行

求衣食,客死蒿蓬。子夏云:人因宅而立,宅因人得存,人宅相扶,

感通天地,故不可獨信命也。

黄帝宅經 · 第 4 / 7 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