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學憲,最廉明,考大續時,有秋風客到,寓於開明僧舍。
次日有一棍帶三僕來,亦與同寓,內中相拜,自稱彼係縣堂親眷,亦來打秋
風者。外則炫耀冠服,僕從擁衛更盛。每輿蓋往來,寺中嘗有生儒遇之,輒誤指
曰:「此學道鄉親也。」又見簡道親回拜,又請酒皆真秋風客往。而棍專外影竊
其名,以欺誑人。簡公是嚴明人,不數日,真秋風客,已打發行矣。惟棍在寺,
其外棍伙。故四下傳揚曰:「學爺鄉親在某寺。」生儒中亦甚傳之,多有求取大
續者,只無人可擔當銀。棍背套學道衙中書手皂隸來過,付銀封於其家,人既信
是真秋風客。又衙門有身役人與同事,銀封其家,亦復何慮?棍客動云:彼要說
十名,每名要三百兩,當赴場人眾各務競趨。數日已滿十人之數,共日封於各書
皂之家。明白交付,共銀三千兩,背地各瓜分已訖,但思後日無名,不能回覆諸
人,銀亦何以得去?乃僱一人往學道出首,見得衙門書皂某某等外同客棍,招攬
生童,銀若干兩,封於某某等家。簡准狀即出白牌,提拿客棍風火至急,秋風棍
即乘機逃去。又拿在衙書皂,措挾皆不肯招,各打三十革役。又差人往衙役家搜
緝,凡有名與列鑽刺者,聞蹤跡露出,惟恐指名逮捕,各各四散走回本縣,銀都
棄撇,不敢來問。由是棍得安享所分之銀。書皂雖革役,無贓可據,後復陸續謀
入。惟一時受挾打,彼刑用於在衙人役,亦僅如搬戲,而所得之多,奚止償失也
。此為信秋風客之戒。
按:此棍稱學道鄉親,而學道既已來拜,又請酒則是鄉親的矣。況書皂皆有
身役人,為之翼護,人孰疑之。不知真鄉親已去,而此乃其托名者。彼衙門人,
惟利是圖,所斂既多,何惜數十之板。況其頂頭銀仍在,雖革役,鳥足以懲之。
今人謂衙役知法,不知侮法者,正是知法之人,惟踏實地,行實事,以真學問,
博真功名。勿萌僥倖,勿圖鑽刺,棍騙何從入哉!」
彼遭騙者,皆惰學不肖之徒,自取災嗇眚者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