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绪十七年正月二十二日行(恒春县)。

台南府行知所有台湾樟脑自十七年正月起由脑户自行觅售按灶抽收防费

代理台南府正堂升授基隆抚民府随带加三级纪录十次方,为转行事。

光绪十六年十二月二十六日,蒙臬道宪唐札开:『本年十二月十八日,奉宫保爵抚宪刘札开:「照得台湾樟脑自光绪八年以后,外山樟树伐尽,颗粒无出。自十一年本爵部院开辟番境,处处设勇防护,招垦熬脑,历年脑价低平,所出无几;台北并无洋商采买,只有德商瑞兴一家在中路办脑。本年四月香港脑价陡涨,恒丰公司禀请加价承买台北樟脑。其时若有他商亦照恒丰出价,不独恒丰不能把持,地方官亦不能阻其不办。屡接总理各国事务衙门来函,抄录德国巴大臣照会称:毕第兰为军械所属员,不应为商包办樟脑等由。查恒丰虽无「包办」字样,惟其出价过昂,他商未免裹足;现在脑价跌落,恒丰亦不能如所禀数目照缴,应即改章办理。据台北脑户联名禀请按灶纳费,恳留防勇。即自光绪十七年正月起,所有台湾樟脑由脑户自行觅售;价值高低、出数多寡,地方官概不过问,惟设局弹压稽查,按灶抽收防费。倘有奸民盗伐樟树私熬、抗纳防费或拖欠不缴,地方官应随时查封惩办,洋商不得干预包揽。除分别咨行示谕并照会各国领事外,合行札饬。札到该道,即便移行查照。此札」等因到道。奉此,除分行外,合就札饬。为此,札仰该府立即移行查照毋违。此札』等因。蒙此,除移行外,合就转行。

为此,行县立即遵照毋延。此行。

刘铭传抚台前后档案 · 第 129 / 149 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