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绪十六年十一月二十一日行(恒春县)。

台南府转行上谕台湾巡抚刘铭传招商承辨台湾煤矿种种纰缪着革职留任

代理台南府正堂升授基隆抚民府随带加三级纪录十次方,为转行事。

光绪十六年十二月二十五日,蒙台藩宪沈札开:『奉宫保爵抚刘案行:「光绪十六年十一月二十八日准吏部咨:『考功司案呈军机处交出光绪十六年八月十五日奉上谕:「户部、总理各国事务衙门会奏「台湾煤矿招商承办章程种种纰缪请饬停办」一折,刘铭传以特旨饬令另议之件并不奏明请旨,辄即议立章程,擅分开办,尤非寻常轻率可比。刘铭传着交部议处。钦此」。钦遵到部。查此案福建台湾巡抚刘铭传于特旨饬令另议之件并不奏明请旨,辄即议立章程,擅行开办,钦奉谕旨交部议处。应请将福建台湾巡抚刘铭传照违制律私罪革职例,议以革职等因,光绪十六年八月二十二日具奏。本日奉上谕:「吏部奏「遵议处分」一折,福建台湾巡抚刘铭传应得革职处分,着加恩改为革职留任。钦此」。相应知照可也』等因到本爵部院。准此,行司即便移行知照」等因到司。奉此,除移行外,合就行知。为此,札仰该府即便遵照毋违。此札』等因。二十六日,又蒙臬道宪唐札同前因各到府。蒙此,除移行外,合就转行。

为此,行县立即遵照毋延。此行。

刘铭传抚台前后档案 · 第 128 / 149 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