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绪十六年七月初六日札(恒春县)。

台南府转知德国驻台南梅副领事照会议定台湾各路子口一案

代理台南府正堂本任埔里抚民分府随带加三级纪录十次方,为转行事。

本年七月初二日,蒙臬道宪唐札开:『本年六月二十二日,奉宫保爵抚宪刘札开:「光绪十六年六月初四日,准德国驻札台南梅副领事五月二十六日照会,以台湾议定各路子口一案,详奉德国驻京大臣札开各节,照会查照等因。查此案先准德国驻厦樊领事照会,当经照复在案。兹准前因,除抄录照复樊领事文稿照复梅副领事查明外,合行札颁。札到该道,即便转行查照。至照复樊领事原文,先经行道在案,毋庸重抄;并即知照。此札」等因;计黏抄梅副领事原会一件。同日,并准全台税厘总局移奉宫保爵抚宪刘札同前因各到道。奉此,查此案先奉爵抚宪札准驻厦德国樊领事照会前因,业经分行遵照在案。兹奉准前因,除分行外,合就札饬。为此,札仰该府即便转行遵照。毋违。此札。计黏抄一纸』等因o蒙此,查此案先蒙臬道宪札饬,业经转行在案。兹蒙前因,除分行外,合就转行该县一体遵照。毋违。切切。此札。

计黏抄一纸。

刘铭传抚台前后档案 · 第 123 / 149 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