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府转知巡抚刘铭传奏准台湾新设郡县兴办城垣衙署工程需费准在钱粮项下提拨奏销
代理台南府正堂本任埔里抚民分府随带加三级纪录十次方,为行知事。
案蒙台藩宪沈札开:『本年六月十九日,奉宫保爵抚宪刘案行:「光绪十六年六月十四日,准户部咨:『福建司案呈,军机处交出台湾巡抚刘铭传奏「台湾新设郡县,筹拨款项陆续兴办城垣、衙署工程,请饬部立案」一折,光绪十六年三月二十七日奉朱批:『着照所请。该部知道。钦此』。钦遵交出到部。相应恭录朱批移咨闽浙总督兼福建巡抚暨台湾巡抚遵照,并令将前项工程需费自光绪十六年起,在于钱粮项下每年提拨若干两先行按年专案报部,仍于地粮奏销案内另册造报,以备查核可也』等因到本爵部院。准此,行司即便会同善后局查明办理并移台湾道知照」等因。又于本年六月二十二日,奉总督部堂卞札行前因各到司。奉此,除移行外,合就行知。为此,札仰该府即便转饬遵照。毋违。此札』等因。蒙此,除移行外,合行就知。
为此,行县官吏立即遵照。毋违。此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