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绪十五年九月二十三日札(彰化县)。

台南支应局札覆恒春县核发中心仑等四十三社社长春秋衣裤

台南支应局,为札发事。

案据该令禀称:『窃照卑邑中心仑等社正、副社长四十八名,每名每年结发春、秋衣裤两套,业经照章请领在案。兹查光绪十五年分该社长四十八名应给春、秋衣裤共九十六套,理合备具册领禀请察核,俯赐照案饬发,以便分给』等情;计送清册一本、印领一纸到局。据此,查恒春县辖续抚之中心仑等四十三社设立社长四十八名,应领光绪十五年分春、秋两季赏番大男衣裤九十六套,核案相符,应准照给。除饬军装局委员照数提拨并分别呈报外,合就札发。

为此,札仰该县即便遵照,立将领到前项赏番大男衣裤九十六套如数查收赏给具报。毋违。切切。此札。

刘铭传抚台前后档案 · 第 111 / 149 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