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绪十四年六月初四日札(恒春县)。

(双衔)奏为汇报台湾光绪十三年八月起、至十二月底止委署知县员缺,恭折仰祈圣鉴事。

窃准部咨:『奉上谕:「各省州、县,无论奉调、委署、代理,着每届三个月汇奏一次。钦此」』。查台湾分省已定,所有光绪十三年八月起,以前奉调、委署、代理各缺应归闽省汇办;其自十三年八月以后,就台办理。兹查光绪十三年八月起、至十二月底止,所有台湾县知县沈受谦俸满、调取引见,遗缺以试用通判沈光绶署理;又署理恒春县知县程邦基撤任,遗缺以候补知县高晋翰署理:均经批准饬遵在案。

兹据藩司邵友濂具详前来;除咨部查照外,臣等谨恭折具陈,伏乞皇太后、皇上圣鉴。谨奏。

台湾布政使司通饬备价领用经征各款连单号批

钦命台湾布政使司邵,为通饬知照事。

案照台湾改设行省,自光绪十四年起各属经征各款统行解司。所有应用布库连单号批,先经札饬先期备价赴司请领,以资按款填解;并移准福藩司照抄各批式样移送来台,即经刊刷备领在案。合亟通饬。

为此,札仰该县即便遵照,克日备价具领,派差来辕请领,以资填用。毋违。此札

刘铭传抚台前后档案 · 第 89 / 149 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