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绪十五年五月日立合同候补知府张士瑜 英商范嘉士

再者,此事原由班署领事官从中商办,并翻译合同,知见画押,兼请一并画押,盖用关防,以照凭信。惟中国洋商开矿之事,从未办过,此次奏准,固台湾同该商均有利益,如奉旨不准,此件合同,应为废纸作罢。

英国驻札台北办理通商事务署领事官班德瑞

刘壮肃公奏议 · 第 27 / 39 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