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尼寺第十七

有异座方坐。无异座不得坐。

异座谓非尼常所坐者。以男女有别。座必须分。故也。

不得为非时之说。

谓非宜说法之时。则不应为说。

若还。不得说其好丑。

谓不得论说其是非好恶。及彼形貌也。

不得书疏往来。及假借裁割洗浣等。

书以达意。疏以陈事。假即是借。裁割是缝补。洗浣即浆洗衣服等。斯皆恐生惭染。及招讥谤。故不听也。

不得手为净发。

谓不得亲手。为其剃发。成范云。亦不得把手教剃式。不得入厨教作美食。非师差使。纵过尼寺门。不得擅入。

不得屏处共坐。

一生渐染。二令他疑谤。

附 无二人。不得单进。不得彼此送礼。

单进则令他讥议。送礼即非出家所宜。

不得嘱托尼僧。入豪贵家化缘。及求念经忏等。

求念经忏。自失清高。托化缘。招他讥嫌。

不得与尼僧结拜父母姊妹道友。

一为世俗嫌疑。二重结生死之累。大非释子出世人之所为也。

沙弥律仪要略增注 · 第 31 / 38 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