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厕第十三

欲大小便。即当行。莫待内逼仓卒。

仓卒即有失仪之过。故须及时当行。

於竹竿上。挂直裰。折令齐整。以手巾或腰绦系之。一作记认。二恐堕地。

直裰。相传前辈见僧有偏衫。而无裙。有裙而无偏衫。遂合二衣为直裰。当折迭挂竹竿上。着内衣入。大律令着覆肩衣入厕。

须脱换鞋履。不可净鞋入厕。

须脱鞋换屐。若鞋曾经入厕。践僧净地。及入堂殿。获报非轻。罪如经说。古云。衩袒登溷。草履游山。莫践法堂。回互耆旧。

至。当三弹指。使内人知。不得迫促内人使出。

三弹指。内人不出。自当待之。或过余厕。

已上。复当三弹指。默念云。大小便时。当愿众生。弃贪瞋痴。蠲除罪法。

已上。登上厕也。今此三弹指。是警觉厕中啖不净鬼等。无致触忤。彼此两损。譬喻经云。有一沙门不弹指小便。溅中厕中鬼面。鬼大瞋。欲杀沙门。沙门持戒。鬼不得便。

不得低头视下。

视下。或令不净心生也。若人后至。须弹指令觉。

不得持草画地。

不摄正念。故画地画壁。

不得努气作声。

一自失仪。二动他念。

不得隔壁共人说话。

文殊经云。大小便时。身口及木石。不得作声。

不得唾壁。

一恐误触非人。二令人心生厌恶。亦不得污厕两缘。

逢人不得作礼。宜侧身避之。

一身仪不恭。二处非礼所。

不得沿路行系衣带。

余时脱衣系带。尚不得沿路。况入厕乎。

便毕。当净澡手。未澡。不得持物。

今言澡手。不言洗净者。略也。先须取瓶添水令满。安洗净处。如无另洗净处。可持入厕。便讫。先以物拭。后用水洗。以左手无名指小指。揩洗令净。拳其左手。右手抽衣。开户。提瓶而出。至洗手处。用灰。或土。先洗左手七度。次两手俱洗七度。留少水洗瓶内外。还置本处。归房以净水再三漱口。便事乃毕。详载大律。凡为师者。当如法教授。佛言。如是洗净。有大利益。凡为出家。归依於我。以我为师者。咸应洗净。若不如法洗净者。不应绕塔行道。不合礼佛诵经。自不礼他。亦不受他礼。不应啖食。不坐僧床。不得入众。所持咒法。皆无效验。若作斋供。书经。造像。得福寡薄。汝等皆当依我言教。无得自欺。作不净业。懈怠放逸。为下品行。当堕恶道。云云。今时纵有洗者。全不依法。反成秽污。为师不教弟子。两皆招罪。俱堕三途。如佛所说。可不慎哉。

洗手默念云。以水盥掌。当愿众生。得清净手。受持佛法。唵。主迦啰耶娑诃。

上偈念一遍。下咒当念七遍。其入厕洗净去秽。各各有咒。详如余处。清规云。按大藏缨络经云。夫登溷者。不念此咒。假使十恒河水。洗至金刚际。亦不能净。律中小遗。亦洗之。然后以土。洗手一二度。

附 若小解。要须收起衣袖。又不可着褊衫小解。

不净污身污衣。受礼礼他。皆得罪。小解时。须在缸边。不得向缸中解作声。及臭气熏人。褊衫是衬法衣。礼敬之服。故不宜着小便也。偏衫。原非佛制。乃此方所造。昔魏帝请僧入内供养。宫人见僧偏袒右肩。不以为善。遂作偏衫。施缀於左边覆肩衣上。而覆右肩。因名为偏衫。今隐覆肩衣名。通号两袖者曰偏衫。如欲作者。须开后缝。截领。方合原式。

沙弥律仪要略增注 · 第 27 / 38 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