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作第十一

当惜众僧物。

大律云。护常住僧物。如护己眼睛。行护云。有损费常住三宝等物。当赔偿之。昔扬州白塔寺沙门道昶。掌知僧物。自在侵用。忽有冥官数人。白日入房。曳昶下地。欲断其颈。昶惊叫乞命。官厉声言。合房资财。并送还僧。当放汝活。昶叩头言。不敢违命。即鸣钟集众。尽舍衣物造像设斋。冥官三日复至。见昶一钵一衲。不言而去。昶自是勉励进修。卒成明行。

当随知事者教令。不得违戾。

违是乖违不顺。戾是狠戾不服。

凡洗菜。当三易水。

易换也。当先择去虫蚁等。然后洗之。

凡汲水。先净手。凡用水。当谛视有虫无虫。有以密罗滤过方用。若严冬不得早滤水。须待日出。

寒天早滤。恐虫冻死。凡河水井水。皆须观察。无虫方用。用有二种。一饮食。二浣濯。其水虫极细。须谛观察。不得就中洗手面。及大小便。滤罗有五种。一密绢方罗。二阴阳瓶。三君持瓶。此二。皆用绢鞔口。细绳系项。沉放水中。待满牵出。四酌水罗。五角罗。用绢方一磔许。或系瓶口。或置碗上。滤而用之。

凡烧灶。不得燃腐薪。

腐朽之木有虫。故不听然。经云。亦不得然生薪湿薪。

凡作食。不得带爪甲垢。

佛不听留指甲。极长听至一麦。若带垢不净作食。得厕中鬼报。譬喻经云。有沙门作摩波利饭。比丘分酪酥着手。以手拭柱。柱即破裂。不可不慎哉。

凡弃恶水。不得当道。不得高手扬泼。当离地四五寸。徐徐弃之。

恶水是洗器浣濯之水。不得当人行道处。弃泻。

凡扫地。不得逆风扫。不得聚灰土安门扇后。

谓不得堆积粪扫也。经云。扫地当令净。不得有迹。有即时扫却。百缘经云。扫地得五功德。一自除心垢。二除他垢。三去憍慢。四调伏心。五增长功德。得生善处。

洗内衣。须拾去虮虱。方洗。

小者名虮。大者名虱。拾净而洗。方无伤生之过。

夏月用水盆了须覆。若仰即虫生。

夏月虫生无时。仰则有余水故虫生。凡洗上衣之盆。不得用洗足及洗下衣袜等。晒时竿上。亦不得相触。不得含水喷法衣。

不得热汤泼地上。

伤生故也。亦不得以热汤浇火令灭。

一切米面蔬果等。不得轻弃狼藉。须加爱惜。

今生不惜物。来世无受用。况常住众僧之物。而不深加护惜可乎。

沙弥律仪要略增注 · 第 25 / 38 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