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卷 。无上依经上卷。善勇猛般若第一卷。大般若经第五百九十三卷。说前种姓。大庄严论第一

述曰。此第二引经论通证。即是十卷入楞伽第二卷。无上依经上卷。善勇猛般若第一卷。大般若经第五百九十三卷。说前种姓。大庄严论第一卷末种姓品。及此瑜伽第二十一声闻地。皆说有五种姓别。故应定有法尔无漏种子。不由熏生。

论。又瑜伽说至是种非现。

述曰。第二偏引无漏本有。即瑜伽论五十七卷二十二根中。地狱成就三无漏根。种子非现。

论。又从无始至本性住姓。

述曰。此地持.善戒经.菩萨地并是。第一种姓品云。又从无始展转传来法尔所得本性住姓。即是菩萨本性住姓。彼有六处言。取唯第六处。阿赖耶中有此种故。

论。由此等证至不从熏生。

述曰。即结无漏。由此三文。证无漏种法尔本有不新熏生。

下准有漏亦法尔有。

论。有漏亦应至不别熏生。

述曰。无漏种子无始不起。经论诚说有法尔种故。有漏种无始曾起故。无分明别说之教。设无如上通证有漏之经论者。义准亦应有法尔种。

上虽引经。此有何理。

论。如是建立因果不乱。

述曰。第四立理。即诸法种子初但有一物。后生果时可无杂乱。若更有新熏。或唯新熏者。种子便多。后生果时从何种起。新熏.法尔功能既齐。有生.不生因果便乱。若二种子共生一芽。外麦.豆等例亦应尔。若新唯一种理亦不然。不可初熏后不熏故。比量齐故。如我所立因果无乱。然无漏种未增长位名本性住姓。后增长已名习所成姓。有漏亦尔。本有未熏增名本性住种。后熏增已名习所成。若唯新熏说何以为本性住种。若无本有无漏种子者。见道如何生。

自下第二唯新熏。即胜军祖师难陀尊者义。

论。有义种子皆熏故生。

述曰。于中有四。一立宗。二释难。三引证。四解违。此第一也。一切有漏无漏种子法尔新生。此第一立宗也。

自下第二释难。

论。所熏能熏至无始成就。

述曰。非无漏能熏亦无始有故。有漏种子无始成就。即是难陀会前所引一切无始有漏种文。

论。种子既是至花熏故生。

述曰。此种子者。习气异名。习气之法必由熏有。如胡麻中所有香气华熏故生。西方欲作涂身香油。先以香华和于苣胜。聚之一处令便极烂。后以押油。油遂香馥。故摄论第二说华熏苣胜。非华习气不熏苣胜。苣胜之气而是本有。故诸习气必由熏生。此即理也。

次第三引经证也。

论。如契经说至之所积集。

述曰。由此经中。不言不由染.净熏习诸种积集。故知诸种皆是新熏。此引即是多界经也。

论。论说内种至或有或无。

述曰。摄论第二无著云。外或无熏习。非内种。应知闻等熏习无果生非道理。故无内种不由熏有。外种之中华熏苣胜香气是有。从炭.牛粪.毛。生苣胜.青莲华根.及蒲。非彼俱生.俱灭互相重习。苣胜等生名为外种或无熏习。

论。又名言等至必藉熏生。

述曰。此中即是约教申理。其名言等三种熏习。总摄一切有漏种尽。彼既由熏其种方有。故有漏种必藉熏生。不尔名言等应摄种不尽。以法尔种非此摄故。

上来所引有漏种证。次第二说无漏种证。

论。无漏种生亦由熏习。

述曰。此即立宗。

何以知者。

论。说闻熏习至而熏起故。

述曰。等流正法。正法从法界平等而流出。从正智等次第生故。摄论第三卷出世净章中。说闻熏习闻净法界等流正法。而熏习起故。又瑜伽论五十二说。从真如所缘缘种子生。与此文同。

论。是出世心种子性故。

述曰。又摄论说。闻熏地前既是有漏。为出世法之种子性。故知无有法尔无漏种。唯以有漏为见道因故。

第四大段解众文违。若唯新熏如何五种种姓差别。

论。有情本来至种子有无。

述曰。本未熏故。如何说有五种姓别。

论。但依有障无障建立。

述曰。即是约烦恼及所知障品有无建立。

何以知者。

论。如瑜伽说至如来种姓。

述曰。五十二说。于真如境二障毕竟不可断者。立为不般涅槃法性。唯不可断所知障者。一分立为声闻种性。一分立为独觉种性。此如何别。障虽齐等解有利钝。于烦恼断中修习差别故。烦恼.所知二障皆可断。即立此为如来种姓。

论。故知本来至非无漏种。

述曰。以文证理故依障立。非依无漏种子有无。

上来即会前种姓文。若尔成就三无漏根是种非现瑜伽文等如何通。

论。所说成就至非已有体。

述曰。约烦恼等可断之义。说后无漏种子可生名为成就。非无漏种未熏之时即有体性。

第三师说护法自意。难破前师。

论。有义种子各有二类。

述曰。有漏.无漏各有二类。于中有四。第一立宗。第二引证。三破斥。四总结。此即初也。

论。一。者本有至功能差别。

述曰。此文即是出种子体。

自下引经。

论。世尊依此至广说如初。

述曰。此引经证同护月也。

论。此即名为本性住种。

述曰。法尔有故。

论。二者始起至熏习而有。

述曰。此出种体。

论。世尊依此至熏习故生。

述曰。此引经证于中不言如前引证。此后自会。由彼亦有非新熏证。故不指也。

论。此即名为习所成种。

述曰。新熏生故。

自下第三破斥。有二。先难本有。后破新熏。难本有中有二。初引经成理难。后结违诸教难。

论。若唯本有至为因缘生。

述曰。引经成理中有五。初总标彰难意也。至下当知。

论。如契经说至亦常为因性。

述曰。第二引教成前理。此引阿毗达磨经也 诸法于识藏。能摄藏也。谓与诸识作二缘性。一为彼种子。二为彼所依 识于法亦尔所摄藏也。谓诸转识与阿赖耶亦为二缘。一于现法长养彼种。二于后法摄植彼种。互相生故。所生为果。即显互亦能为因也 常为因性者。显此二法更互亦常为因。显非异此而有因也。故常言亦通果。常为果故。于果说互。于因说常。影略故也。如摄大乘第二卷说。瑜伽师论五十一中广说其相。

论。此颂意言至互为因果。

述曰。第三释颂显前征。总释颂言成因缘理。

此由未显。何以得知互为因缘是此经意。

论。摄大乘说至互为因缘。

述曰。杂染法通三性。即一切有漏法。余七识品既为能熏.亦所生故。互为因缘。

论。如炷与焰至互相依住。

述曰。举增上缘喻因缘义。如灯炷与灯焰展转生烧。由炷生焰。如种生现。由焰烧炷。如现熏种。故名展转。此显三法。如芦相依。为俱有因。二法为喻。喻因缘义。

论。唯依此二至不可得故。

述曰。唯种与现实名因缘。除此所余因缘无故。不以现行七识望第八现为因也。但取种子望后为因。又此中望体。因缘体尽。若望果别。亦有种子生于种子。岂非因缘。由是此中但约体说。又说不尽。不说无漏故。

论。若诸种子至有因缘义。

述曰。第四结上无因义。由唯本有。即二相望无因缘义。

若彼救言但熏增长名曰因缘。

论。非熏令长至为因缘故。

述曰。第五重破伏难。初之二句牒彼计非。次三句难。勿善恶业与异熟果为因缘故。汝言诸法各但一种。若异熟果.因。但是一种生。善.恶业现行熏果种增时。善.恶业与果应为因缘故。又汝若言善.恶业体是一种生。异熟果体是一种生。各一种者。而异熟果现不自熏。但善.恶业现行熏。令果种增长。其种本有。业于果种能令增长应名因缘。如自业种。但令增长为因缘故。或复业种增名言种。应是因缘。既非因缘故。非增长名曰因缘。果种。如业种亦增长故。故非唯本有。亦有新熏。若尔设俱新熏。岂俱新起俱名因缘。并新生故 此难不齐。如无记心熏无记种。复善.恶业自熏自种。亲辨体故。故是因缘。但缘资彼无记种子故非因缘。汝之种子俱不辨体。但资增长。不辨体齐。故应俱是因缘摄也。然观本意后解是本。今难本意。由是义显应诸现行望本有种不名因缘。熏增长故。此本有种唯以自类为其因缘。既尔此因应不生现。有新起种生故。此义应思。然以生种类同于新亦因缘摄。不同唯本有故彼非因缘。

论。又诸圣教至理教相违。

述曰。此下第二违多经失。违圣教说种由熏生。故与理教俱相违也。前者违理。后违教故。

自下第二难唯新熏。

论。若唯始起至应不得生。

述曰。此下第二破立新熏。于中有五。一正难本宗。二乘因广破分别论者。三申正义。四释相违。五总结。此下即初也。有为无漏即见道等。无本有种。无因缘故。应不得生。量云。汝初无漏应不得生。无因缘故。如兔角等。

若彼救言以世第一法为其因缘。有漏法中此为胜故。此义不然。

论。有漏不应至生有漏故。

述曰。此二相违。如何有漏为对治因。应无漏法为有漏因。今以理征。若有漏生无漏。应无漏生有漏。许漏.无漏得相生故。如有漏善生于无漏。无漏既不得生于有漏为相违者。如何有漏生于无漏。此初无漏许无因缘亦有何妨。答曰不然。佛说无一法非因缘生故。若无因生便非释种。立量云。汝初无漏心。应无漏种为因缘生。体是有为无漏法故。如后无漏法。

论。许应诸佛至不善等种。

述曰。若许有漏生无漏。则无漏生有漏。许便诸佛有漏复生。此中亦有有学圣者等对治。生有漏。然以世尊全是无漏故但举之。非余无也。外曰不然。以胜劣故。劣可为胜因。胜非劣因。若尔不善应为善因。又若相违得为因者。善等应为不善等种。小乘可尔为同类因。大乘不然故以为难。

自下第二破分别论。诸邪分别皆名毗婆阇婆提。即大众.一说.说出世.鸡胤四部。因诤无漏无因缘故今亦叙破。本即大乘唯说新熏心溷师等。名分别论。亦作是说。

论。分别论者至非无因生。

述曰。于中有三。初叙宗。次破他。后自解。此初也。彼计。无法尔种。心性本净。离烦恼时既体清净为无漏因。如乳变为酪。乳中有酪性。木中火亦然。此立宗也。无垢称经亦有此说。

次论主问。

论。而心性言彼说何义。

述曰。下破他也。于中有二。初问彼经意。后别以理征。

论。若说空理至诸法种子。

述曰。下别征。于中有二。初空理非因难。后起心非净难。此即初也。此中空理。即是真如。空非心因。常非种子故。

彼若救言常为种子于理何妨。

论。以体前后无转变故。

述曰。即复难言。此真如体既许为因。应有取.与。以体前后无转变故。无取无与故不为因下六义中第一刹那灭即简真如。非心因缘。因有生灭有取.与故。一切无为为所缘缘此亦无妨。因缘不然。亲能辨体与力生故。

论。若即说心至而体常一。

述曰。下起心非净难。有八。若言心性即是心体。体能缘法此中说心。应同数论谓彼大等相虽转变。而体常一。此即有漏心相转为无漏。以无漏心体作无漏故。非前体灭故言性常。失前有漏相得无漏相故名相转变。

若言前无漏体灭后无漏体生。此亦不然。以有漏为相性是无漏者。难云。

论。恶无记心又应是善。

述曰。以有漏善心性净故。不善.无记亦应名善。心性净故。如有漏善。

论。许则应与信等相应。

述曰。若许有漏不善心等体性是善。相应法故。应与善等心所相应。若是无为已如前说。亦无过失。共许法性真如善故。非有为善心。无信等故。以心体是相应善故。此中应叙诸师立善各有几种。如别抄说。若如色.声善无信等。此是何法。若是不相应。亦非心性。若是色法。故非心性。若说心.心所。必应与善等心所相应。量云。汝不善等心。应与信等心所相应。许有为心净类摄故。如余无漏及善心等。

论。不许便应至况是无漏。

述曰。又若不许此有信等者。应非善心。无信等故。如染色等。此不善心等尚不名善。况是无漏。此即成立不善.无记心性非善。

彼若救言有漏善心。信等俱故可生无漏。不善.无记。无信等故非性净者。

论。有漏善心至无漏为因。

述曰。自下正难。有漏善心。性非无漏。名杂染故。如不善等。此杂染言通一切三性有漏法得为因也。言杂染者。为诸烦恼所缘缚义。又此有漏善心。不应与无漏为因。是杂染故。如不善心等。或可总云。有漏善心性非无漏。不应与无漏为因。是杂染故。如恶心等。此有法不极成。谁许有漏善心性非无漏。故应如前所说为善。

何故有漏不得为无漏因。

论。勿善恶等互为因故。

述曰。为因何事。违自宗故。非亲生故。性相违故。

论。若有漏心至不可得故。

述曰。又难相违得互为因。若有漏心性是无漏。无漏心性应是有漏。以相违故。如有漏性。若唯有漏性是无漏。非无漏心性是有漏。差别所以不可得故。若胜劣故劣可有胜性。非胜有劣性。以胜劣故劣有胜性。以相违故。劣无胜性。是对治故。应无胜性。

论。又异生心至应名圣者。

述曰。若心性净即是无漏。诸异生位应无漏现行。许现行有漏心性净故。如佛等圣。应名圣者。

论。若异生心至无斯过者。

述曰。牒彼救言。由相有染不名无漏者。

论。则心种子至性相同故。

述曰。自下正难。种子亦应由相有染不名无漏。何故彼论说诸异生唯成无漏种。不言成现行。现行。种子性之与相皆类同故。

下申正义。外人问曰。若尔心性净者。此是何法。

论。然契经说至真实性故。

述曰。下自解也。即心空理真如是心。心性净者真实性故。胜鬘经中具说此义。其对法论第十卷三转依中。解心转依真如说为心本性净。以起烦恼覆此净心。今断染惑证净心性故。

论。或说心体至名性本净。

述曰。或依他心体非烦恼名性本净。以烦恼客相应惑心扰令断客染心得解脱。如瑜伽五十四说。心所等亦尔。

论。非有漏心至故名本净。

述曰。心性者。真如也。真如无为非心之因。亦非种子能有果法。如虚空等。故非有漏心性是无漏名本性净也。

论。由此应信至类此应知。

述曰。自下第三申其正义。应信本有无漏种子。至解脱分善根已去名胜进位。但熏增长。复熏成种。谓入见道。且如无漏既有本有及与新熏。有漏法种类此应悉。已如前说。

第四大段。释外问经.论等妨难唯新熏难言。论说内种定有熏习。此如何通有本有故。

论。诸圣教中至本有种子。

述曰。自下第四释相违也。若唯本有此义难通。我兼本有故无有妨。既不定说一切种子皆熏故生。汝宁全拨无本有种。

若尔何须论说内种定有熏习。

论。然本有种至定有熏习。

述曰。谓本有种亦由熏习令其增盛方能得果。新熏理然。故说内种定有熏习。

外人复曰。此义可尔如何说闻熏习闻净法界等流正法。而熏起也。复言是出世心种子性也。

论。其闻熏习非唯有漏。

述曰。显闻熏习通有.无漏。

论。闻正法时至名闻熏习。

述曰。种解脱分善根已去。闻正法时。由现行有漏.及自因缘所熏有漏种。为增上缘。令其本有无漏种子。亦得增长展转增胜。即以所增无漏胜种。后时正生出世之心。亦说无漏所增长种名闻熏习。对法第四云。决择分善根亦是有漏。亦名无漏。据各别故。

论。闻熏习中至胜增上缘。

成唯识论述记 · 第 9 / 58 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