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光五年花月吉旦,台湾北路淡水同知吴性诚撰记。

按「厅志」卷十五「文征(上)」载此碑。『时府宪汪前曾任淡水同知』,脱「曾」字。『授照江南莲花厅例请奏『下,脱设学。嗣奉部议行查,二十一年抚宪王复据实专折具奏』,计二十字。『凡大小规模句,「厅志」「大小」下有「之」字、今考碑文无「之」字,然观下句『坐向之方位』有「之」字,应是碑文脱。『郭君为人轻财重义,诸绅士谢之金,不受』,「厅志」脱「士」字。『越二年戊寅科,郑子用锡果登贤书』,「厅志」讹「二」为「三」。『陈建兴、吴金吉』下,「厅志」脱「庄炳文」三字,而多一「等」字。『糜金三万一千六百有奇』,「厅志」讹「三」为「二」而脱「一」、「六」两字。『肇工于嘉庆二十二年』,「厅志」讹「二」为「一」。『余既详览其地,又为深羡其人之争先好义』,「厅志」于「深羡其人」下多「羡其人」三字。『并述其意以书诸石』,「厅志」讹「述」为「书」:今谨依原碑校正。

武庙碑

——在县城南门内武庙东畔。高七尺四寸,宽三尺四寸四分;座高七寸;宽四尺一寸。正书十八行,行三十四字;双抬在内。

乾隆丙申秋七月,我皇上表章前烈、柔百神,典举褒忠,明禋咸秩。远惟关帝在当时力扶炎汉,志节凛然;史册所垂,不无遗美。爰颁谕旨,定谥「忠义」,裨补「蜀志」,传诸永久;正前史之微词,昭大义于旷代。大哉王言!其所以着神明而起顽懦者,莫盛于此。

维时台湾淡防厅治新建,关帝庙适告成功。盖厅治移驻斯境逾二十年所,地处荒远,一切规制阙如。今司马王公来莅,隐然念斯地荒则恒昧于所向,远则宜设教以神;遂亟谋建庙,用崇秩祀。竹城地颇闲旷,考卜厥址,倡捐廉俸,畴咨兴创,购材饩工,蠲吉具举。凡构享殿崇十有七尺,广三倍而弱;深如广之数而杀其一,门寝崇广以次递杀。左稍前为更衣所;后筑寮舍,司香火者居之。周缭以垣,全甃皆甓。及夫丽性之庭、合乐之榭,靡弗赅备。计费金钱八千九百有奇,十阅月而蒇事。自是,胆拜者肃然、过庙者怵然;年谷顺成,义回弭戢:信夫忠义之感召为甚神也。

尝稽帝言曰:『日在天之上、心在身之内,忠之谓也』。庄生有云:『君臣之义无所逃于天地之间,是故非义,则忠不足以扶质而立干』。孟子言浩然之气,极之配义与道,比物此志也。际兹上溯神迹、仰绎明诏,实征忠诚义烈,昭垂万古。然则王公建庙之本意,洵属立政之大端,讵非凡有土地民人之责者所当效法也哉!

王公名右弼,字万长,号亮齐;山东济东县人。

乾隆四十二年(岁次丁酉)仲春之吉,福建台湾府北路理番同知武陵朱景英撰。

创建试院碑

——在县城内考棚仪门外北首。高五尺五寸,宽二尺二寸五分;座高一尺,宽二尺八寸五分。正书十五行,行三十六字。

余以乙酉冬,调任新邑。越明春,适奉檄举行邑试;集多士于公庭,杂沓拥挤,无以严防范而重甄陶,甚非圣朝作育人材之意与士君子怀才欲试之心也。粤稽新竹为竹堑故址,其邑试先附于彰化;嘉庆十五年间,先伯祖勤襄公总制闽浙,巡视台疆,始奏归淡水厅治。迄同治十有三年,沈文肃公巡台,复请旨分置郡县。前人经营改设,具有精心;官斯土者,顾可因陋就简,听其校士无所而不为创建试院之举乎!

爰亟集款捐廉,谋诸绅,择县署之阳、地名巡司口者,平基定向、庀材鸠工,经始于夏五月、告成于月之辛丑。院宇凡三重,堂区规模宏敞,两廊列坐一千号。门楼前拱甬道,围墙井列。后建阁高耸,供奉奎星神像。计费番银八千九百八拾四元六角九点正有奇。

是役也,则有训导施天钧、府经历李继昆、典史傅若金、绅董林祥叆、林汝梅、陈浚芝、郑如兰、李联萼、高廷琛、陈其德等共商厥成,余何力之有!然窃冀诸生之发轫于斯者,日就月将,以经术为经济,勉为国家有用之才,俾学校扬庥而海邦生色;余亦可无愧司牧矣!是为记。

光绪十三年正月谷旦,补授埔里抚民通判、权知新竹县事桐城方祖荫立。

创建试院捐名碑

——同上。

今将题捐芳名数目,开列于左。计开:

一、新竹县方捐银一百元。

一、杜汉淮捐银三千元。

一、苏团芳捐银一千五百元。

一、林恒茂捐银四百元。

一、郑如兰捐银二百元。

一、蔡景熙捐银六百元。

一、李陵茂捐银五十元。

一、郑以典捐银一千元。

一、叶祥孚捐银二百元。

一、陈其德捐银二十元

一、高廷琛捐银二十元。

一、何、柳、万等生捐银九十八元。

一、黄照卿捐银一百元。

一、郭□合捐银一百元。

一、何锦泉捐银一百元。

一、杜镜滨捐银二百元

一、张维岩捐银二百元。

一、黄胜吉捐银一百元

一、林凤仪捐银一百元。

一、黄仕配捐银一百元。

一、张程材捐银六十五元。

一、陈凤岐捐银一百元。

一、陈万顺捐银一百元。

一、王瑶记捐银二百七十五元。

一、廖赞元本庄内因案赔款剩余缴捐银四百元。

一、郭程铭捐银二十元。

以上共捐银九千一百四十八元正。

新竹县采访册 · 第 10 / 48 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