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科章

章。五蕴通二性者。

问。唯识第八说五蕴等通三性收。今唯言二。岂不相违。答。今谈蕴等体。遍计无体。故不说之。处.界准此。

章。除一合我至合识为一者。

问。执一开色为十。理即章违。合识为一如何能遣一合之执。答。为执色身为一。合我开为十。但书心法非见不执。一合不别开非不开。除彼一合也。此门依彼般若经中破一合相以为废诠。

章。又释乐色多至开心为七者。

此等文错。应捡俱舍。

章。好恶等三据性是假者。

所之性者。非体性性。用性性也。而言好恶等无故恶体。由能发生好恶心故。假名好恶。所依之体而是实俱生。二体是俱生故不说假。味性是假。准香应知。苦味性假设故也。

章。定自在生实者。

定所生起色是实。

章。定境色是假者。

即假想所观之色名定境也。

章。如梵王起论者。

即彼梵王不矫答梵众。謟於马胜所发语者。皆有覆摄。把马胜手引迎马胜。有覆身业。上无不善有覆心发。名为有覆身语表。实非有覆。

章。二十四不相应随应者。

等随彼所依以明性也。

章。法中定引果者。

即定果也。由定引故。名为定引也。

章。遍计并威仪者。

即遍计心妄为色境。名遍计色。即遍计心於所计境作威仪解。名为威仪。

章。九变化五界中者。

界字错也。合为蕴字。又唯取色界者。缘字又错。又合为蕴字。下自分别十八界故。若尔。下言识中唯第六等。如何今云唯色蕴。答。谈所变化唯色蕴故。心.心所等非所变化之第六。说能化。若尔。眼耳二识何名能变化。答。眼耳二种实非能化。以眼耳二有二通故。名为变化。

章。五尘全者。

有云据实所变皆能法处收。但以境对根言五境。

章。扶根四尘扶根尘非业感者。

各自性收。

章。非别有自性无记者。

谈离异熟无记更不别有自性无记。异熟生宽。摄得於彼。

章。无间以辨缘者。

依等无间以辨缘也。

大乘法苑义林章决择记 · 第 15 / 22 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