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谛章

章。各三假行者。

如下增减中释。不烦录故。

章。云何第四亦名安立者。

此二空行不同前三。相可拟宜得非立称。然假施设亦名非立。望义即别。思惟可知。

章。或世之俗者。

世者是总。俗者即总法之上显现所行之义。或云世谓可坏义。俗者谓法体。或世谓假。世俗谓法体。

章。世俗之谛者。

世俗之法体。谛者即是法体上实义。或世俗谓四通名。谛者四之别名。行相难知。四俱世俗。何故。谛者即是别名。

章。废诠谈旨非境界故者。

此意说云。然性是胜。非妄为境。方得胜名。同前三胜谛。

章。妙出众法者。

问。第四真谛亦是超出众法。名岂非滥。答。前言出超望前三俗。后言超出对前三真。故亦无过。

章。胜义之谛者。

由前世俗。依主释。

章。或无实体或体实无者。

\[言\*奇\]互而言无。亦无别义。

章。及所依处者。

即以四谛名为所依。

章。二乘自说者。

彼宗之中自谈之也。

章。多为三义观故者。

即三科观。

章。十六善巧者。

中边有十。瑜伽有六。合言十六。非是别有十六善巧。

章。将非佛妄语耶者。

前言世谛中有第一谛。今者说无。以成妄语。

章。云何缚世者。

本言缚者。非也。合是傅也。

章。杂心云至是说第一义者。

应捡彼论释斯颂也。

章。问曰至与前何别者。

前破性宗也。思之取别。

章。如毗昙说至成实等者。

并应捡彼论。

章。诸小乘计至所有二谛者。

此难意云。今此四宗。汉地谓立四类宗中。初是有宗。次是经部。余之十八部四宗不收。岂可世尊悬为汉地二种小乘。明其二谛。不明余之十八部耶。佛所说教通诸域故。不应唯大唐而释。

章。体用离合者。

语相二用。合名一用。

章。唯非真中后二者。

除胜义胜义及二空也。

章。二圣谛者。

即是四真四俗谛也。圣者本总名圣谛。

章。单重二观者。

前之七谛单四谛观。后七谛者重四谛观。应知应断应证。如次重观前之爱味等故。或云前三单观。后之四种名为重观。重观四谛。

章。菩萨四谛第三俗等者。

虽菩萨作然安立而作四故。故第二第三收文云。第四俗收等者。虽作四谛。依於言诠而显於旨。不违二空。二空不同二乘观苦等法定空。为於苦观之非不苦。所以亦得第四俗收。

章。说有极善至有何别者。

举事而答。极善定至相缚犹在於决择分。缚未遣。若能治心已下。立理。思之可知。

章。於胜法中世间所成等者。

即世间胜义。举此等余。或可四胜义中三亦得名世间成。今观文意不及初解。

四大种章\(卷第三本\)

章。相名及生智二事所收者。

三中除名。为此四大非能诠故。言正智者。智所缘故名正智也。今可说之名所诠故。应名中摄。答。五法之中有为无漏唯只正智。无漏四大若非。正智何法所收。故约所缘名为正智。有漏之中有相等故。不约诠云。名收也。问。名既不摄。何得举耶。答。分别如如决定不摄。故不举之。名在亦摄。故举简之。

章。一为所依故者。

共所造所依也。

章。体性广故者。

四体宽遍一切法也。

章。形相大故者。

四体相状而宽大也。

章。别名可解者。

地即大种。持业为名。余者准知。

章。外谷麦等望牙等者。

牙色约次。因等约润。未分生引也。即等麦中所有四大。望自麦色。亦为谷等。因麦色亦有所造色故。余者准知。

章。三摄受因至摄受故者。

非是士夫之士用。即俱无间等士用也。

章。四引发因者。

即能造所造色也。或同时或异时引。俱得。

章。引彼同类及自性故者。

乃能造所造俱是色。故名同类。能造彼所造触。故名引自性。同名触故。前通五广。后望别约。有云。但是无记性。非是同能造也。以与所造别故。自性即是引自同愿能也。此理然。今说能造与所造为因。能造引能造岂得言与所造为因耶。

章。霜雹等而为因者。

故知霜中有四大。与彼黄叶所造为因。相违之因。

章。亦通相名造义者。

即取观待为因。

章。有观待色又为以因者。

据相观所造以为能造因。

章。律不律仪至为此二故者。

即律仪等无表之色。与彼所招异熟等中所有四大而为因也。此即无表润位分别生引也。

章。以霜等中大同聚色望所摄故者。

与霜四大同一聚中所有造色。与彼所生黄色四大为因。

章。除引发至异类色故者。

能造为异类。

章。能作因差别亦者。

能作因宽。依能作因成六因。

章。摄大乘论依缘明六因者。

缘上脱因。彼论依因缘明六因故。

章。种望现行至而共辨因者。

心.心所法名为能作。今说心种名为能作因。能作之因依主释。同字错。应是得字。

章。俱有因亦尔者。

同彼能作。亦取种子俱有法之因正现行法。名俱有故。

章。相应因至为应者。

亦同能作。若是有宗。此三种因并持业释。

章。能招他果名异熟因者。

又种子别也。

章。能与烦恼至五门起者。

贪等烦恼名为遍计。遍五门者。释行名。今说贪种名遍计。亦依主释。今此摄论所明六因。与常途别。此唯约种别六因也。

章。唯识等说种望现非大造者。

今明造义。种子望现更非造义。今不依摄论六因明於造义。

章。二同类因者。

能造所造俱是色故。

章。论下至非现唯者。

唯识下云。种望种子为同类因。据一边说。非现相不名同类。故能所得有此因。

章。非是同得一果义故者。

不同小乘同得一果名俱有因。具如彼说。大小四相为俱有因同得一果。今者但与俱法为因。非必要须同得果也。

章。此说同世非别世等者。

纵牵引因正造作用。必同世也。以前但有此义。

章。有漏无漏至如别章说者。

此等皆约疎相望。说九所色即是有漏造无漏也。善等性相起为造。准此应知。十二处相造如律仪色。是法处色。以此为因能感当来异熟之体。异熟之中所有处。思准可知。断以所防色。四大种造表色。异界相造。思准可知。

章。又二解等者。

前者但举总别之名而未释故。今尚释之总别体。

章。等至唯上能长三界者。

能长无色定果也。

章。若杂起者得有故者。

三性杂起非是业报不名异熟。不由食等之所长养不名长养。此三性心得有自类。前后变多名自变异。除前二解脱名为自性。所以得是许所摄。若不尔者。此杂起心何所摄耶。

章。双位四大者。

谓明双中有此四大能造双音。

章。法处诸色至有后三等流。

名准异熟复有三也。如青等色变为黄等名为变易。其法处色亦有此义。故有后三。有云无异熟变异。意取变坏名为变异者。此不必然。文中但言除异熟。

章。内外聚中随应或有三二等者。

此意说云。内外中或具三造或二造一造等也。异熟等三也。

章。五十四说至说名为造者。

但大种处所造色。即以此大种名为能造。非定相属。

章。非法色中至定属义者。

不同小乘能造所造别。亦类定相属。

章。离轮光明大种香等皆不可得者。

此文错也。剩字或脱孤行两字。意说此离轮光及孤行香能造大种。不可得也。又说此离轮光能造种及香味等俱不可得。举香味等。

章。即以发处四大所造者。

即本质香名所发处造本质香。又造孤行香。离轮光准此应知。

章。极略极回至及离质造者。

极逈离质。极略即质。

章。遍计亦尔者。

即所缘大造造也。

章。无色及佛等者。

俱以欲界所防恶色能造造也。

章。如末尼者。

唯地六也。五於湿或四大俱者。前谓熟树处加於摇故有四。火焰灯烛者唯火大也。

章。无尘风者。

只风大也。

章。雪者。

地.水二大也。

章。外器有声时者。

即外五尘也。简内五尘故云外也。

章。或有身根并色等四者。

总说五根扶尘四大。四根随一。若尔。应亦总难。检彼文。

章。或有唯六至并身等五者。

眼等四根随有於一。身根及彼扶根四尘名身五。兼前为六。

章。如上造色身增地为六者。

此即能所二造合明。身者身根。言香兼摄色味触三地为因。於依身增胜故别举之。但言为亦非无所余。

章。加水火风为九者。

除眼等根。为十者。眼等随一。

章。离轮光至其多少者。

此离轮光能所有五。所发四大以为能造。所造但色一也。

章。六十四至无有彼法者。

有能造大衣有所造。若无所造能造亦无。是能所相属也。因文便。故略引彼文令起问答。或证能所二造非定相属。

章。若约界摄至广如彼说者。

约彼三界而分别也。有云。此意同有宗性四大也。若细分为因。各同具四大。且如一色动即有风。湿即有水。热即有火。所依望者即是地故。由本有因果形动等。时有风等。然未详也。应检文。

章。一纯生二至纯灭杂生者。

此义未详。有云。能造灭。彼所造杂生。非业灭也。仍犹未悉。捡彼文。

章。如一味团更相涉入等者。

即药瓦等如来药。能造所造一一皆悉。如来许大更相遍故。为此但只如来许大。亦更不增。

章。非如泥团等者。

非如多泥团等一处聚。珠又不尔。非一泥团自不相遍。

章。同成一界者。

界者珠界。非是等十八界之界也。约十八界不可言一。

章。或眼身香味触至同在一处者。

约界体而言也。眼身香味触。色十八界中六界也者。约体也。是依因胜故。故偏说之。前之为十为九者。亦是界体合说之也。意同他俱舍一聚之中能造。所虽复有多并能为因。所为其果。以同类故名一因果。稍难。捡彼文。

章。以心通境故尔者。

境由心变。由心通遍。不相碍故。所缘同处不障。

章。由境生心能者。

识托境生。由境同处不相离故。心上故得不碍缚。

章。如和杂不相离等者。

问。同处和杂二有何别。答。同处但是能所造色同一处所合为一体。和杂据此同处之色。依根得。可别捡彼论。

章。又至不相离等者。

且如香能造大与所造香同一处住。名为同类。香能造大望於味触等。名为异类。

章。问至非长养者。

此问意云。增长义边名为长养。即此异熟长增亦时应名长养。

章。答至故非有彼者。

此答意云。现在增长名为长养。由此长养能摄持故。能令异熟相续永绝。长养永绝。长养同外郭。异熟如内城。为此异熟不长养。问。现见从小至於大。如何异熟不名长养。答。现见以小至於大者。我先业力。非是现缘能令大。长养唯依现缘长故。

法苑义林章决择记卷上末

法苑义林章决择记卷下本

大乘法苑义林章决择记 · 第 8 / 22 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