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光三年四月二十七日奉朱批:知道了,钦此。

——录自明清史料戊编第十本九二六页。

一○三、户部「为内阁抄出闽浙总督赵慎畛奏」移会

户部为移会事:福建司案呈,内阁抄出闽浙总督赵等奏前事一折,相应抄单移会可也。须至移会者。计单一纸。右移会稽察房。道光四年五月日,主政刘。

闽浙总督臣赵慎畛、福建巡抚臣孙尔准跪奏为应发本年台湾澎湖饷银等项、分载兵船、委员督运、循例具奏、仰祈圣鉴事:窃据署藩司邱鸣泰详称:道光四年台湾各营应领俸饷、马干、养廉等银二十二万六千七百四十三两零,内据台湾府将各厅县应解钱粮等款详请划抵银六万九千二百九十四两零,又台湾文武员弁应扣应追各项并归补司库要款由司酌扣银六万三千三百一十九两零,实支银九万四千一百二十九两零;又澎湖二营应领俸饷等银三万五千四百一十二两零,据该营厅造册请划银一千二百八十六两零,由司酌扣要款银三千七十六两零,实支银三万一千零五十两;又应发还台湾府库垫给各款银二万五百七十两零。以上统计发银一十四万五千七百余两,应调拨兵船五号,分载运交。所需防船军火及弁兵口粮,即于额派出洋缉匪弁兵数内挑带支给,并声明前准部咨二年分公费不敷借支未还银两及嘉义县交代案内存库未解官庄税契等银,行令在于饷内扣收,遵于本年台饷内划收官庄银四万两,先行归补二年公费不敷咨借硝磺价等款,尚余未扣银两,扣款过多,恐碍兵饷,应再饬府提存府库于来年饷内补扣等情,详请具奏前来。

臣等查台湾澎湖远隔重洋,兵饷紧要,历年俱经酌拨兵船装运,并派水师大员督解,除咨移水师提督挑选坚固兵船五号,配足军火炮械,拨赴厦门均匀装配,除檄委署烽火门参将林志忠会同即用知县刘功杰等督饬领饷暨委护文武员弁小心管运,分赴台湾澎湖交收,以昭慎重外,臣等谨循例恭折具奏,伏乞皇上圣鉴,谨奏。

台案汇录丁集 · 第 26 / 38 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