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知通判推官之职

府总州县之政。事务繁多。又设佐贰以分之。同知通判之职掌不同。大率清军捕盗。水利盐法。管粮管马。而推官则专理刑名者也刑名余详之风宪约。捕盗余详之狱政。而清军水利管粮。似不必专曹设职。故余独不言。三官各有职掌。惟一以安静为事。则府佐所同也。

从政遗规 · 第 13 / 35 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