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觅举求权要书

弘谋按东莱先生。以体道自任。以立教为心。朱子称其德宇宽弘。识量闳廓。所立甚高无求不备。盖相推者至矣。所著官箴。首以觅举求权要书为戒。见居官者。必先自立。然后可以有为。士大夫不讲气节。虽有才华。徒工奔竞。患得患失。何所不至耶。至于谨小慎微。慈祥岂弟。任理而不任气。此儒术之异于俗吏也。杂说中。有语最精确。足为居官之箴者。并附录焉。

觅举。        求权要书保庇。

容尼媪之类入家。   刑责过数。

接伎术人。及荐导往他处。

荐人于管下买物。【茶墨笔之类。】

亲知雇船脚。用官钱。或令吏人陪备。【须令自出钱。但催促令速。足矣。】

□事不可从。不当时明说。误人指拟。以致生怨。

受所部送馈。及赴会。 如送馈果食之类。则受。仍当厅对众开合子。置簿抄上。随即答之。余物不可受。

凡治事有涉权贵。须平心看理之所在。若其有理。固不可避嫌。故使之无理。【直须平心看。若有一毫畏祸自恕之心。则五分有理。便看作十分有理。】 若其无理。亦不可畏祸。曲使之有理。政使见得无理。只须作寻常公事看。断过后。不须拈出说。寻常犯权贵取祸者多。是张大其事。邀不畏强御之名。所以彼不能平。若处得平稳妥贴。彼虽不乐。视前则有间矣。然所以不欲拈出者。本非以避祸。盖乃职分之常。若特然看做一件事。则发处已自不是矣。

○舍人官箴【此先生曾叔祖名大中之言而先生述之者也】

当官之法。唯有三事。曰清。曰慎。曰勤。知此三者。则知所以持身矣。然世之仕者。临财当事。不能自克。常自以为不必败。持不必败之意。则无不为矣。然事常至于败。而不能自已。故设心处事。戒之在初。不可不察。借使役用权智。百端补治。幸而得免。所损已多。不若初不为之为愈也。司马子微坐忘论云。与其巧持于末。孰若拙戒于初。此当官处事之大法。用力寡而见功多。无如此言者。人能思之。岂复有悔吝耶。

事君如事亲。事官长如事兄。与同僚如家人。待羣吏如奴仆。爱百姓如妻子。处官事如家事。【有才识而不能任事。皆由不肯如此着想耳。】 然后为能尽吾之心。如有毫末不至。皆吾心有所不尽也。故事亲孝。故忠可移于君。事兄弟。故顺可移于长。居家治。故事可移于官。岂有二理哉。

当官处事。常思有以及人。如科率之行。即不能免。便就其间。求所以使民省力。不使重为民患。其益多矣。

予尝为泰州狱掾。颜岐夷仲。以书劝予治狱次第。每一事。写一幅相戒。如夏月取罪人。早间在西廊。晚间在东廊。以避日色之类。又如狱中遣人勾追之类。必使之毕此事。不可更别遣人。恐其受赂已足。不肯毕事也。又如监司郡守。严刻过当者。须平心定气。与之委曲详尽。使之相从而后已。如未肯从。再当如此详之。其不听者少矣。

当官之法。直道为先。其有未可一向直前。或直前反败大事者。须用冯宣徽所称惠穆称亭之说。此非特小官然也。为天下国家当知之。

前辈尝言小人之性。专务苟且。明日有事。今日得休且休。当官者不可徇其私意。忽而不治。谚曰。劳心不如劳力。此实要言也。当官既自廉洁。又须关防小人。如文字历引之类。皆须明白以防中伤。不可不至谨。不可不详知也。

当官者。凡异色人。皆不宜与之相接。巫祝尼媪之类。尤宜疏绝。要以清心省事为本。

后生少年。乍到官守。多为猾吏所饵。不自省察。所得毫末。而一任之间。不复敢举动。大抵作官嗜利。所得甚少。而吏人所盗不赀矣。以此被重谴。可惜也。

当官者。先以暴怒为戒。事有不可。当详处之。必无不中。若先暴怒。只能自害。岂能害人。前辈尝言。凡事只怕待。待者。详处之谓也。盖详处之。则思虑自出。人不能中伤也。尝见前辈作州县。或狱官。每一公事难决者。必沉思静虑累日。忽然若有得者。则是非判矣。是道也。唯不苟者能之。【治狱不苟。皆一点不忍之心非仅惧祸而已。】

处事者。不以聪明为先。而以尽心为急。不以集事为急。而以方便为上。【方便二字。即利济也。要尽心体贴方得。】

同僚之契。交承之分。有兄弟之义。至其子孙。亦世讲之。前辈专以此为务。今人知之者盖少矣。又如旧举将。及旧尝为旧任按察官者。后己官虽在上。前辈皆辞避坐下坐。风俗如此。安得不厚乎。

当官取庸钱般家钱之类。多为之程。而过受其直。所得至微。而所丧多矣。亦殊不知此数。亦吾分外物也。畏避文法。固是常情。然世人自私者。率以文法难事。委之于人。殊不知人之自私。亦犹己之自私也。以此处事。其能有济乎。【在己畏为其难。偏欲以难责人。不恕故也。不恕由于不公。】

唐充之。【广仁】 贤者也。深为陈邹二公所知。大观政和间。守官苏州。朱氏方盛。充之数讥刺之。朱氏深以为怨。傅致之罪。刘器之以为充之为善。欲人之见知。故不免自异。以致祸患。非明哲保身之谓。

当官大要。直不犯祸。和不害义。在人消详斟酌之尔。然求合于道理。本非私心专为己也。

当官处事。但务着实。如涂擦文书。追改日月。重易押字。万一败露。得罪反重。亦非所以养诚心。事君不欺之道也。百种奸伪。不如一实。反复变诈。不如慎始。防人疑众。不如自慎。智数周密。不如省事。【养诚心句所包甚广。】

事有当死不死。其诟有甚于死者。后亦未必免死。当去不去。其祸有甚于去者。后亦未必得安。世人至此。多惑乱失常。皆不知义命轻重之分也。此理非平居熟讲。临事必不能自立。古之欲委质事人。其父兄日夜。先以此教之矣。中材以下。岂临事一朝一夕所能至哉。教之有素。其心安焉。所谓有所养也。

忍之一字。众妙之门。当官处事。尤是先务。若能清慎勤之外。更行一忍。何事不办。书曰。必有忍。其乃有济。此处事之本也。谚有之。曰。忍事敌灾星。少陵诗云。忍过事堪喜。此皆切于事理。为世大法。非空言也。王沂公尝说。吃得三斗酽醋。方做得宰相。盖言忍受得事也。【耐琐屑。习烦苦。不轻喜。不易怒。不激不随皆忍字之妙。故居官以此为尚】

从政遗规 · 第 5 / 35 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