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熙二十二年

大清会典凡买卖人口康熙二十二年议准满洲蒙  古家人违禁卖与汉军民人者买卖之人系官  罚俸一年系旗下人鞭一百系民责四十板如  佐领骁骑校包衣大及收税官知情者罚俸九  个月拨什库鞭八十所买之人并价俱入官其  喀尔喀厄鲁忒人不许汉军民人买违者系官  降一级调用旗下人鞭一百系民责四十板所  买之人入官 又题准本年十月以前有白契  卖身之人审供情愿中证明白者仍断与买主  凡私刱庵院及私度僧道康熙二十二年议准  喇嘛班第私建寺庙者照律治罪

食货典户口部 · 第 36 / 42 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