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清会典凡招民复业康熙十四年覆准招回原籍 流民止议叙州县官其司道等官不得议叙 康熙十五年
大清会典凡投充人口康熙十五年题准嗣后有以 投充满洲之人称为纳粮之民者地方官降一 级调用转申上司罚俸一年巡抚罚俸六个月 先称不系投充后报投充者地方官罚俸一年 该管上司罚俸六个月巡抚罚俸三个月 凡买卖人口康熙十五年题准旗下买民令正 印官用印准买若在地方犯罪逃出卖身者保 人系民枷号三个月责四十板系旗人枷号三 个月鞭一百原价追还给主卖身人递解本地 方官枷号三个月责四十板仍照所犯罪依律 究治其旗人诡称民人卖身者枷号三个月鞭 一百保人系旗人枷号三个月鞭一百系民责 四十板流徙尚阳堡若系逃人照常鞭刺又卖 身人谎写他人姓名者照光棍为首例保人照 光棍为从例治罪又卖身人假捏籍贯姓名不 从实开写者枷号两个月鞭一百仍断与买主 保人系民枷号一个月责四十板系旗人枷号 一个月鞭一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