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熙十年

大清会典户律凡私刱庵院及私度僧道康熙十年  议准凡隐留阿木道等处喇嘛班第者都统副  都统参领罚俸一年佐领骁骑校革职拨什库  鞭一百隐留之人系有职任官革任无职任官  革职系平人枷号一个月鞭一百 又覆准凡  无业之人在街道打手鼓踢石球者拏送到部  系旗下人鞭五十系民责二十板

康熙十一年

大清会典凡编审直省人丁康熙十一年覆准赋役  全书内浙江等省妇女小口徭银改为食盐钞  银直隶流寓及山西久流近流人丁改为实在  人丁幼丁改为新编人丁

凡买卖人口康熙十一年议准凡在顺治十年  以前买人未用印信审时中证明白者断与原  主或无中证文契本人自称卖身是实者亦断  与买主自顺治十一年以后买人虽有中保未  曾用印者断出为民

食货典户口部 · 第 30 / 42 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