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清会典凡编审直省人丁顺治十四年题准编审 户口州县官增丁至二千名以上各予纪录 顺治十五年 大清会典凡编审直省人丁顺治十五年议准各省 编审人丁五年一次造册具题令于编审次年 八月内到部如不照限题报者经管各官俱照 违限例议处府州县官编审年分借名造册科 派小民者从重处分督抚不行究参者一并议 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