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清会典凡买卖人口顺治十年题准八旗买卖人 口俱令该拨什库记册备查其民人令亲邻中 证立契赴本管衙门挂号钤印俱不必输税如 不记册无印契者即治以私买私卖之罪 顺治十一年
大清会典凡编审直省人丁顺治十一年覆准每三 年编审之期逐里逐甲审察均平详载原额开 除新收实在每名征银若干造册送部如有隐 匿捏报依律治罪 又覆准编审户口以顺治 十二年为始直隶责成守道各省责成布政司 至编审之期或三年或五年仍照旧例
凡流民附籍顺治十一年题准凡外省流民附 籍年久者与土著之民一体当差新附籍者五 年后当差 又覆准各旗官员及富户有能捐 赀安插穷丁者报部题请叙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