顺治七年

大清会典凡投充人口顺治七年题准投充人置买  民间房地者房地并价银入官两主从重治罪  顺治八年

大清会典编审八旗壮丁顺治八年令原在

盛京编审另分户人有告称系伊奴仆者不准归  并系户籍内人有告称非系伊家奴仆亦不准  凡投充人口顺治八年题准旗下汉人欲回籍  探视亲戚者该主定限放归该佐领报部给票  前往如无部票即系私逃许地方官执解 又谕投充人生事害民本主该佐领知情者连坐前此  有司责治旗人问罪以致投充人益加横肆今  后地方官遇投充人犯罪与属民一体究治户  部刊示晓谕

凡买卖人口顺治八年题准朝鲜贡使隐匿人  口带往者鞭责计日罚银若本地人隐匿逃往  者正法

食货典户口部 · 第 15 / 42 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