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化十年令、公侯伯并駙马初袭授者、送监读书习礼。祭酒一依学规教之。其不能背书、及懒惰不律者、奏闻
○十一年令、公侯伯初袭、并駙马年二十五以下者、俱送监
○弘治七年奏准、公侯伯駙马下子孙、听从专官教诲、立定起上工程、置立文簿、每间月引赴本监考校
○嘉靖元年令、公侯伯未经事任、年三十以下者、照例送监读书
○六年、令於国子监博士等官、或附近教官内、选有学行者一员、专在駙马府教习经书、礼部以时稽校。教有成效、奏荐擢用。寻题准、陞授礼部主事职衔教习
○八年题准、公侯伯等爵、无分已袭未袭、已任未任、但年三十以下、十四以上者、通行查出、开送礼部、转送本监、行祭酒司业、将大学语孟诸书、相兼点授、令其在家讲读。仍每十日赴营观操
○十五年奏准、公侯伯子孙、已未袭爵管事、并駙马年二十五岁以下者、俱遵照旧规、送监读书习礼
○三十八年奏准、袭封衍圣公年少未学、照公侯伯例、送监读书习礼
○万历二年奏准、五军都督府、将见在未任公侯伯等爵、及应袭子弟、但年十四以上、三十以下者、通行查出、送监习学、不许隐匿。违者参究。仍行吏兵二部知会、於袭爵之日、查其曾否入监、方准承袭。其袭后、但年三十以下者、仍送回本监肄业。应任用者、兵部查其习学有无进益、方行推任。遇有
册封差遣、亦照旧规、查其曾经在监习礼者、方许差用。其送监习学者、除赴京营操演外、餘日俱要赴监读书观礼。本监堂上官、用心教习、务臻成效。但有不行赴监、及纵肆自恣者、参治。如果在监日久、学业有成者、亦听本监官酌量出学待用。若仍愿在监者、听令照旧肄业、本监官吏加优异、仍报部纪录以示激劝
南京国子监
建置见前。事规与国子监同者、不更载
凡本监博士等官。嘉靖十四年题准、吏部酌量年资才识、具奏行取、考选科道等官
凡后湖查册监生。正德十二年奏准、三箇月满日准作实歷、其餘九箇月、於别衙门歷事凑补、完日上选
○嘉靖二年奏准、后湖查册监生、实取三百五十名
凡日本、琉球、暹罗诸国官生。洪武永乐宣德间、俱入监读书、赐冬夏衣、钞被靴袜、及从人衣服。成化正德中、惟琉球官生有至者、或五名、或三四名、俱入监
凡膳夫。宣德三年奏准、额设三百名、如有事故、法司拨补。后止存一百名、每年每名、解雇役银十两
○嘉靖十年奏准、膳夫银两、以十分為率。九分、按季均散师生。一分、备朔朢香烛、及各堂心红笔墨纸札等项公用
○十四年奏准、於见在膳夫内、拨十名充庙户
翰林院 南京翰林院
大明会典卷之二百二十一
翰林院
国初置翰林院、正三品衙门。设学士承旨、学士、侍讲学士、侍读学士、直学士、典簿、待制、修撰、应奉、编修、典籍、检阅等官。职专
制誥文册文翰等事。洪武十四年、改正五品衙门。革承旨、直学士、待制、应奉、检阅、典簿。设孔目、五经博士、侍书、待詔、检讨。十八年、定设学士、侍读学士、侍讲学士為正官。孔目為首领官。侍读、侍讲、五经博士、典籍、侍书、待詔為属官。修撰、编修、检讨為史官。又有秘书监、弘文馆、及
起居注等官后皆不设。其
华盖殿大学士、 【今為 中极殿大学士】
武英殿大学士、
文华殿大学士、
文渊阁大学士、
东阁大学士、俱洪武中设、职正五品、班在学士上。
永乐初、
简命编修等官、直
文渊阁、参预机务、谓之入阁办事。后渐陞至学士、及大学士。洪熙中、又添设
谨身殿大学士。 【今為 建极殿大学士】 有加尚书、至三少者。后又有以他官兼学士、大学士、入阁者。
文渊阁银印、自宣德中
特赐、凡机密文字、鈐封进至
御前开拆。其餘公务行移各衙门、皆用翰林院印。而各衙门章奏文移、亦止曰行翰林院。后阔臣又奏于本院设公座、于是
内阁翰林称同官。其院事主于
内阁。而掌印则以学士、或侍郎詹事等官兼学士、或春坊官署掌、从
内阁题请云
凡
经筵。
钦命内阁大学士知经筵事、或同知经筵事、班俱在尚书都御史上。讲书展书等官、及
日讲官、俱从
内阁於本院、及詹事府、春坊、司经局官内、具名题请。其
经筵讲章、
日讲直解、俱送
内阁看定。
经筵讲章、先三日进呈。
日讲直解、先一日进呈
凡
东宫出阁讲学。
内阁官提调讲读。其讲读、侍班、及校书、正字官。从
内阁於本院、及詹事府、春坊、司经局官内、具名题请。工字例以
制敕房官兼职
凡
亲王出閤读书。
内阁官提调检讨等官讲读。拟定经书起止。所习倣字、每日送看
凡上
徽号议、劝进笺、
登极表、并一应奉
旨应制文字、俱从
内阁撰进
凡修实录史志等书。
内阁官充总裁、本院学士等官充副总裁、皆出
钦命。纂修、从
内阁於本院、及詹事府、春坊、司经局官内、具名题请。誊录、催纂、
制敕誥敕房官皆预。纂修完日进呈。其
实录草稿、会同司礼监官、於
内府烧燬
凡
玊牒。十年一次、
内阁奏请
命学士等官二员纂修
凡
皇子名。及各
王府奏请子名。
亲王、公主、
郡王、郡主、县主、郡君、县君、乡君封号。俱
内阁拟奏、请
旨点用。礼部抄出施行
凡
朝廷祭告祝文。各
王府諡册、壙誌、
諭祭文。及文武大臣
諭祭文。俱
内阁拟撰。其諡用等文、礼部抄出施行
凡
内阁拟撰文官
誥敕。正统间、以学士专管。后久不设。弘治七年、復设一员、常以尚书兼学士者為之。嘉靖二十四年裁革。以讲读编检等官五员专管
凡
亲王、及文武大臣
赐諡。礼部奏准、开具揭帖、送
内阁拟奏、请
旨点用。抄出施行
凡
内阁拟撰各衙门公差官员
敕书。嘉靖十年令、官员请
敕、该部照成化以前事例、应与者、奏来照旧。其餘滥行奏添者、俱革去。兵部题准、京营提督坐营、并府卫提督巡捕、及临时差遣官员、在外巡抚总兵、副参游击等官、照旧坐名请
敕。其兵备、海道抚治、捕盗、守备、备倭、领班、留守、管领达官、抚管夷人、及太僕寺管理马匹等官请
敕、不必坐定职名。新任官员、就彼交代接管具奏。
制敕房、及该部各置文簿一扇、查照登记。日后责任、与原载事体不同者、听奏换。二十六年、吏部题准、请
敕官员、惟提督京营边关马政少卿、管理寄养马匹少卿、点闸京营科道官、不坐名。餘俱坐名。今管理寄养马匹少卿仍坐名
凡
内阁所掌
制敕、詔旨、誥命、册表、
宝文、
玉牒、讲章、碑额、及题奏揭帖等项、一应机密文书、各
王府敕符底簿、
制敕房书办。文官
誥敕、及番译
敕书、并四夷来文揭帖、兵部纪功勘合底簿等项、
誥敕房书办。各用中书舍人等官、於本院、或各该衙门带俸。遇有陞迁、仍旧供职。其有勘别用者、亦从吏部推举
凡记注
起居、及编纂章奏。万历三年、
内阁题准、倣
国初起居注官遗意、令
日讲官、日轮一员、专记注
起居、录
圣諭
詔敕册文等项。其诸司章奏、另选讲读并史官六员、专管编纂、以吏户礼兵刑工分六曹、每曹一员、常川在馆供事。
圣諭詔敕等项、令两房官、录送记注。其各曹章奏、六科奉
旨发抄到部、即全录送阁、转发编纂。月终、将记注编纂等稿、送
内阁公同各官、投匱封锁、年终、并入大匱、藏之东阁左右。每常朝、
御皇极门、即轮该日记注
起居、并编纂官、共四员、列於东班各科给事中之上若午朝、
御会极门、列於
御座西稍南。及遇
郊祀、
耕耤、
幸学、
大阅诸典礼、亦令侍班随从纪录
凡
驾诣
郊坛或
巡狩、行幸、
亲征。
内阁官扈从、
制敕房官随行书办。遇有
敕旨、即时撰写
凡
内阁收贮
御製文字、实录、
玉牒副本、古今书籍、及纸札笔墨等项。典籍等官收掌。嘉靖七年、令学士一员、编纂
御札
凡
内阁拟撰各
王府册誥、及文官
誥敕、进稿毕、编类勘合。中书舍人领出书写、原稿缴纳。奏捷、并贺谢等致词。鸿臚寺领出宣念
凡两京乡试、及会试考试官。礼部奏行本院会试於大学士学士等官、乡试於春坊司经局官、及本院讲读修撰内、
内阁具名奏请
钦命。其会试同考试史官、於本院讲读官、及春坊司经局官内、与各衙门官相兼推选。收掌试卷、用
制敕房官一员
凡武举会试考试官。兵部奏行
内阁、於本院学士讲读修撰、及坊局官内、具名、奏请
钦命
凡
殿试读卷官。
内阁於大学士学士等官内具名、从礼部奏请、至日、与各衙门该读卷官、详定试卷。次日同诣
文华殿、
内阁官、将第一甲三卷、以次进读、俟
御笔批定、出、将二甲三甲姓名、填写黄榜。又次日早、同诣
中极殿、
内阁官进至
御座前、以次拆卷将姓名籍贯
面奏。司礼监官、授
制敕房官填榜毕。开写传臚帖子。
内阁官一员、捧榜至
皇极殿、授礼部尚书。
制敕房官、将帖子授鸿臚寺官传臚。其受卷、弥封、掌卷官。从
内阁於本院、及春坊等官、并
制敕房官内推选、与各衙门官相兼执事
凡进士登科立石题名於国子监。从礼部奏请
钦命内阁大学士一员撰文
凡颁
詔。内阁官一员、捧
詔自
皇极殿左门入。至
中极殿、候
驾兴、捧出至
皇极殿、授于礼部尚书
凡朝鲜等国、颁
詔等差。学士等官充正使、从礼部奏请
钦点
凡
东宫、及
亲王冠礼、
内阁官充宾赞。婚礼、充纳徵等使。从礼部奏请
钦命
凡
册封
亲王、郡王、本院官、及坊局等官、充正副使、从礼部奏请
钦点。其祭告祈祷、或遣学士
凡兵部清理武官贴黄。奏请
命学士等官一员、同该部及都察院堂上官、於
闕右门清理、本院官专管撰述
凡
圣节、冬至、正旦大朝贺。及颁
詔、进
实录等大礼。本院讲读编检等官四员、于
皇极殿宝座东、向西、与中书舍人对立侍班
凡
东宫千秋节、及冬至、正旦朝贺。本院修撰等官二员、於
文华殿内、与春坊司经局官对立侍班
凡
郊祀庆成等宴。本院学士侍坐殿内、在文官四品之上。正统三年、
内阁办事者、六品亦坐殿内、列学士之下。成化四年、令修撰等官、另列于
丹陛之东西稍北。其预
经筵者、与讲读官俱坐于中左门
凡
圣驾幸国子监、听讲。本院学士、侍坐于三品之次
凡本院、詹事府、春坊、司经局印信。缺官掌管、俱从
内阁题请。奉
旨、吏部补本銓注
凡每年春秋祭
文庙。传
制、专遣
内阁大学士、或礼部尚书。其分献、用本院官二员
凡庶吉士。
内阁会同吏礼二部考选、送院读书、奏请学士以上等官二员教习。本院仍行户部给灯油钱、兵部拨皂隶、刑部给纸札、工部修理房屋、具器用、顺天府给笔墨、光禄寺给酒饭。
内阁按月考试、俟有成效、奏请送吏部銓注本院、并除各衙门职事
凡礼部奏请考试岁贡生员、及乞
恩就教举人。吏部奏请考试愿就教职岁贡生员。该部官、赴
内阁领题送卷、本院官批定进呈后、送部奏请施行
凡各处儒学训导九年考满。吏部出题考试、印封文卷、送
内阁委本院官、批定去取、送部奏请施行
凡各处举到幼童、奉
旨送院读书习字者。月给食米。
内阁稽考课业、俟有成效、奏请擢用。其愿科举出身者听
凡四方番夷翻译文字。永乐五年、设四夷馆。内分八馆、曰韃靼、女直、西番、西天、回回、百夷、高昌、缅甸、选国子监生习译。宣德元年、兼选官民子弟、委官為教师、本院学士稽考课程。后
内阁委官提督。弘治初奏准、科目出身四品以上官二员提督。其官生公会、按月从本院印给、仍缴送稽考。及食粮授职、从吏礼二部、奏会
内阁、出题考试中否、仍从该部奏请施行。正德六年、增设八百馆。万历七年增设暹罗馆。取本国人為教师、选世业子弟习学
凡四夷馆习译监生子弟。旧例月支米一石、会官考试、一年、通习者与冠带。全不通者、黜退。正统元年奏定、考中一等者冠带、為译字官。又一年再考中、授职。弘治三年奏准、子弟不许别图出身。三年后考中食粮、月给米一石。又三年考中冠带、為译字官。又三年考中、授序班职事。初试不中者、许再试。三试不中者、黜退為民。监生初入馆、照坐监例食粮。三年考中、食粮一石、家小粮仍旧。又三年考中、冠带。又三年考中、授从八品职事。三试不中者、送回本监别用。其曾习举业者、非精通译字、不准应试。八年奏准、子弟有愿科举者、考送顺天府应试。嘉靖元年令、译字生习学三年、会考不中、径黜為民。六年不中、给与冠带。九年不中、授应得职衔。俱回籍閒住、免其杂泛差徭。其有资稟年岁相应、尚堪作养者、听翰林院酌量、许其再试。二十一年题准、译字生初试译业精通者、照例食粮、习学办事。译业粗通、资稟年岁尚堪策励者、姑送馆习学、不许食粮、候三年满日再试。其译字差谬、习学无成、畏避考试、临考不到、与未经起送、及原係纳贿夤缘者、俱革黜為民
凡该继军丁、告愿科举者。兵部奏送本院、出题考试、批定中否、送部施行 【今不行】
凡国子监监生课簿。按月送
内阁稽考
凡五府六部都察院等衙门、关给
内府精微文簿、开写日行事务、註销前件。按月奏送本院稽考、年终类送司礼监交收。万历元年题准、各部院章奏、覆奉
钦依、转行各衙门覆勘、提问、议审、催督、查覈、一应考成事件。立限造册、每月终、送
内阁註销稽考
凡会议大政事、大典礼。正统十年、令
内阁与各衙门会议。或合儒 【臣】 会议者、则本院官、詹事府坊局官、及国子监堂上官、皆预
凡各衙门领敕官员。俱赴
内阁、会有
敕书、方赴鸿臚寺报名、辞
朝领
敕。嘉靖九年、令以学士坊局等官一员、捧授 【仪见礼部朝仪下】
凡教习内官。正统初年、於
内府开设书堂、选翰林检讨等官教习。后復用修撰编修等官二员、渐增至四员
凡一应官员閒杂人等、不许擅入
内阁。违者治罪
凡习仪。宣德以后、本院官俱不习仪。成化间、学士而下、仍依常参官俱习仪。惟
内阁及两房官仍旧
凡
内阁合用笔墨、及雌黄、硃墨、俱于司礼监关给。纸札、该监及刑部都察院关给。木炭、惜薪司及工部关给。本院纸札、刑部都察院关给
凡
内阁官。光禄寺日逐支给物料、拨厨役製造酒饭。司礼监拨匠作、装製书籍纸札。工部拨轮班匠供役。本院官酒饭、俱于光禄寺支给
凡本院官吏、及带俸官俸粮。旧於礼部带支。后奏准、本院自行收支。今改禄米仓关支
凡本院公署。设
内阁公座于中堂、而掌印及学士等座俱旁列。嘉靖七年、
敕建敬一亭于公署之后、每年行顺天府、於宛平大兴二县均徭内、各拨门子二名、看守洒扫
南京翰林院
凡本院官。永乐后、止设学士等官一员掌印。员缺从
内阁推举
凡南京各衙门遇
朝廷册立大礼、及上
徽号等项、合用庆贺表笺。南京礼部行本院撰述
凡本院官吏俸粮。与翰林院同
凡本院合用匠役。於南京工部拨给
尚宝司 南京尚宝司
大明会典卷之二百二十二
尚宝司
国初设符璽郎、秩正七品。后置尚宝司、陞正三品衙门。设卿少卿、丞。职专
宝璽符牌等事。洪武元年、改正五品衙门。
皇太子宝不设官、即以本司兼管云
御宝二十四颗
旧製十七颗
皇帝奉天之宝
皇帝之宝
皇帝行宝
皇帝信宝
天子之宝
天子行宝
天子信宝
制誥之宝
敕命之宝
广运之宝
御前之宝
皇帝尊亲之宝
皇帝亲亲之宝
敬天勤民之宝
表章经史之宝
钦文之璽
丹符出验四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