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城、高二丈九尺、下阔六丈、上阔二丈。女墙、高五尺五寸。城河、阔十五丈、深三丈。正殿基、高六尺九寸。月臺、高五尺九寸。正门臺、高四尺九寸五分。廊房地、高二尺五寸
王宫门地、高三尺二寸五分。后宫地、高三尺二寸五分。正门、前后殿、四门、城楼、饰以青绿点金。廊房饰以青黑。四门、正门、以红漆金涂铜钉。宫殿窠拱攒顶、中画蟠螭、饰以金。边画八吉祥花。前后殿座、用红漆金蟠螭。帐、用红销金蟠螭。座后壁、则画蟠螭彩云。 【后改蟠螭為龙】 立
社稷山川坛於
王城内之西南、
宗庙於王城内之东南
○七年定、
亲王所居、前殿、名承运。中曰圆殿。后曰存心。四城门、南曰端礼。北曰广智。东曰体仁。西曰遵义
○九年定、
亲王宫殿门廡、及城门楼、皆覆以青色琉璃瓦
○十一年定、
亲王宫城、周围三裡三百九步五寸。东西一百五十丈二寸五分。南北一百九十七丈二寸五分
○弘治八年定、
王府制、前门五间。门房十间。廊房一十八间。端礼门五间。门房六间。承运门五间。前殿七间。周围廊房八十二间。穿堂五间。后殿七间。家庙一所、正房五间。厢房六间。门三间。书堂一所、正房五间。厢房六间。门三间。左右盝顶房六间。宫门三间。厢房一十间。前寝宫五门。穿堂七间。后寝宫五间。周围廊房六十间。宫后门三间。盝顶房一间。东西各三所、每所、正房三间。后房五间。厢房六间。多人房六连、共四十二间。浆糨房六间。净房六间。库十间。山川坛一所、正房三间。厢房六间。社稷坛一所、正房三间。厢房六间。宰牲亭一座、宰牲房五间。仪仗库、正房三间。厢房六间。□殿、门三间。正房五间。后房五间。厢房十二间。茶房二间。净房一间。世子府一所、正房三间。后房五间。厢房十六间。典膳所、正房五间。穿堂三间。后房五间。厢房二十四间。库房三连一十五间。马房三十二间。盝顶房三间。后房五间。厢房六间。养马房一十八间。承奉司、正房三间。厢房六间。承奉歇房二所、每所、正房三间。厨房三间。厢房六间。六局、共房一百二间。每局、正房三间。后房五间。厢房六间。厨房三间。内使歇房二处、每处、正房三间。厨房六间。歇房二十四间。禄米仓三连、共二十九间。收粮厅、正房三间。厢房六间。东西北三门、每门二间。门房六间。大小门楼四十六座。墙门七十八处。井一十六口。寝宫等处、周围砖径墙、通长一千八十九丈。里外蜈蚣木筑土墙、共长一千三百一十五丈
郡王府制
天顺四年定、
郡王、每位盖府屋共四十六间。前门楼三间、五架。中门楼一间、五架。前厅房五间、七架。厢房十间、五架。后厅房五间、七架。厢房十间、五架。厨房三间、五架。库房三间、五架。米仓三间、五架。马房三间、五架
凡
王府营建。嘉靖三十三年、营建
景王府第、於湖广德安府。题准、工部差司官一员、前去会同抚按、督同三司府卫官、相度起盖。合用物料价银、先派浙江、江西、广东、福建、四川、南直隶、江南府分、共十万两。於抚按司府等衙门赃罚、及无碍官银内动支。如有不足、量於湖广地方均派。工匠人力、於本府州县坐派。不敷之数、量於附近府县、起取协济凡
王府给价。成化十四年奏准、自
郡王、至乡君、出府之日、奏请勘报、无房屋者、有司给价、自行起盖
给价则例
山西
晋、代、瀋府、郡王、一千两
镇国将军、六百两
辅国将军、并郡主、五百两
奉国将军、镇国、辅国中尉、并县主、郡君、县君、四百两
奉国中尉、并乡君、三百两
庶人、一百两
湖广
辽、岷、楚、荆、吉、襄府、郡王、一千两
镇国将军、七百两
辅国将军、六百六十两
奉国将军、六百二十两
镇国、辅国、奉国中尉、并郡主、五百两
县主、四百六十两
郡君、四百两
县君、三百六十两
乡君、三百四十两
陕西
秦、韩、庆、肃府、郡王、在城、一千五百两、寧夏、平凉、九百两
郡主、五百三十两
镇国将军、一百七十五两
县主、郡君、县君、乡君、俱自行起盖
河南
唐、郑、赵、伊、周、徽、崇府、郡王、官拨地基、料价一千一十两
山东
德、鲁府、郡王、一千两
镇国将军、六百两
辅国将军、五百两
奉国将军、四百五十两
中尉、四百两
郡主、五百两
县主、三百五十两
郡君、二百五十两
县君、二百两
乡君、一百五十两
江西
淮、寧府、有地基
郡王、一千二百两
镇国将军、六百两
辅国将军、五百五十两
奉国将军、四百五十两
奉国中尉、四百两
四川
蜀府内江等五府子女、
蜀府出办工料、摘拨护卫军餘成造
弘治以后续定、
蜀府、镇国将军、二百四十两
辅国将军、二百两
奉国将军、一百二十两
镇国中尉、一百两
辅国中尉、八十两
奉国中尉、六十两
郡主、二百两
县主、二百两 【后议减五十两、给一百五十两】
郡君、一百六十两 【后议减二十两、给一百四十两】
县君、一百二十两 【后议减二十两、给一百两】
乡君、八十两 【后议减十两、给七十两】
广西
靖江王府、
奉国将军、一百六十两
奉国中尉、八十两
庶人、四十两
弘治二年奏准、各处
王府奏讨房价者、勘实、依原价量减一半、给与自造
○十四年奏准、除
郡王、并妃、自镇国将军以下、其应得减半房价、每一百两者、减二十两。不及一百两者、减十两
○嘉靖二十二年题准、庶人房价、每名给银一百两。勘係家口繁重、不能同居者、方行处给。不许假以分析為名、节外奏讨
○万历十年、题定要例。
郡王初封、係
帝孙者、仪仗、房屋、冠服、坟价、俱照例全给。係
王孙者、惟坟价量给一半。其餘免给。若将军、中尉、郡县主君、房屋、冠服、坟价、一概免给
凡
王府修理。成化十四年奏准、各处新封营建
王府以工完日為始、五十年之后、遇当修理、如有仪卫司、群牧所、并侍卫护卫千户军校者、令自具工力、不给价。果係人力俱乏、该府具奏行勘、给价自修
○嘉靖二十九年题准、各
王府以后府第、如有损坏、务遵典制、自行修理。不得輒称人力俱乏、及引给价例、妄行奏扰
凡
王府承住。弘治元年奏准、
郡王、并镇国、辅国将军等长子、应出閤者、於本府择便房成婚。如无、开奏勘实、拨工料银一百两、送府、自於府侧修盖。各世长子承继前宅。其郡县等主、并仪宾终后、子女不许僣居。待有该府郡县主成婚者、与之
○嘉靖三十一年题准、
亲王、郡王、既有见在府第、世子长子、皆不得重给。或世长子殤故、次子改封、即承父府第、不给房价。又镇国等将军、中尉、各有给过房价、应令一子承住、以省再给。今后
亲郡王、嫡次庶长、请改封者、查有先给房价、行令扣禄还官。其镇国将军中尉之子、如第一子亡故、就将次子承住父宅。先给者、亦扣禄还官。每年终、各府长史司、教授等官、将查出应还官房屋间数、造册二本、一送本部、一送该布政司存照。遇有应给者、就将见在房屋给与
凡
王府绝產。万历十年题准、
郡王故绝、所遗府第、屯厂庄田等项。教授等官、逐一查明、申呈抚按衙门、除嘉靖四十四年例前、官给府第、听管理奉祀者、承住安奉香火外。如有原出
亲王拨给者、仍留宫眷养赡、身终之后、復归
亲王。
郡王存日、有自置產业、量给三分之一、与管理奉祀者、為岁时祭祀之需。其餘皆留宫眷养赡。身终之后、听有司从公分给亲支。如无人管理奉祀者、其府第别產、听从宫眷、变卖养赡
凡
王府违制。嘉靖二十九年、以
伊王府多设门楼三层、新筑重城、侵占官民房屋街道。奏准勘实、於典制有违、俱行拆毁
皇城
皇城、起
大明门、长安左右门、歷东安、西安、北安三门、周围三千二百二十五丈九尺四寸。内
紫禁城、起
午门、歷东华、西华、玄武三门、南北各二百三十六丈二尺。东西各三百二丈九尺五寸。城、高三丈
垛口、四尺五寸五分。基厚二丈五尺。顶收二丈一尺二寸五分
京城
国初定都南京。城周围九十六里。门十三、曰正阳、通济、聚宝、三山、石城、清凉、定淮、仪凤、钟阜、金川、神策、太平、朝阳。后塞。钟阜、仪凤二门。外城周围一百八十里。门十六、曰麒麟、仙鹤姚坊、高桥、沧波、双桥、夹冈、上方、凤臺、大驯象、大安德、小安德、江东、佛寧、上元、观音。永乐中定都北京。建筑
京城、周围四十里。為九门、南曰丽正、文明、顺成、东曰齐化、东直。西曰平则、西直。北曰安定、德胜。正统初、更名丽正為正阳、文明為崇文、顺成為宣武、齐化為朝阳、平则為阜成。餘四门仍旧。城南一面、长一千二百九十五丈九尺三寸。北、二千二百三十二丈四尺五寸。东、一千七百八十六丈九尺三寸。西、一千五百六十四丈五尺二寸。高、三丈五尺五寸。垛口、五尺八寸。基厚六丈二尺。顶收五丈。嘉靖二十三年、筑重城、包京城南一面、转抱东西角楼止。长二十八里。為七门、南曰永定、左安、右安。东曰广渠、东便。西口广寧、西便。城南一南、长二千四百五十四丈四尺七寸。东、一千八十五丈一尺。西、一千九十三丈二尺。各高二丈。垛口四尺。基厚二丈。顶收一丈四尺。四十二年、增修各门瓮城
凡
皇城红铺。弘治六年奏准、巡视城垣委官、时常点视比较。应修理者、随即具呈修理。其直宿官军、不行用心看守、致有损失、应参究者、径自参究
○嘉靖三十一年题准、兵部点军司官、工部街道官、各城巡视御史、俱要不时巡阅、查点各该官军、严督看守。遇有遗失损坏、轻则责治、重则参提、俱责修陪。仍行锦衣卫街道官、一体巡缉禁治
凡城垣禁约。成化十年、令都城外四围、沿河居住军民人等、越入墙垣、偷鱼割草、窃取砖石等项。轻则量情惩治、重则参奏拏问、枷号示眾。若该城徇情、纵容不理、及四邻知而不首者、皆治以罪。其守门官军、亦不许於城外河边、栽种牧放、因而引惹外人、入内作践。违者、一体治罪
凡各处城楼窝铺。洪武元年令、腹里有军城池、每二十丈置一铺。边境城、每十丈一铺。其总兵官随机应变增置者、不在此限。无军处所、有司自行设置、常加点视、母致疏漏损坏。提调官任满得代、相沿交割、违者治罪
坛场
凡修理坛场。洪武二十六年定、
天地坛场、若有损坏去处、合修理者、督工计料修整。合漆饰者、行下营缮所、差工漆饰。所用木石砖灰顏料等项、行下抽分竹木局等衙门、照数关支
○嘉靖十二年题准、
祈榖坛、并牺牲所、每年太常寺呈工部、支取石灰一万斤、工食银二十两、给付各该人员修饰
○万历四年题准、
先农坛、每年春秋二季、行太常寺委官、摘拨坛户、将瓦上砖地内草木芟除。墙垣、行管理重城司官巡视。如有剥裂处所、量取砖石、雇募匠作修补
圜丘坛 【吴元年、建圜丘於京城之南。洪武十一年、即其地建大祀殿、合祀 天地、是為 天地坛。嘉靖九年、復初制、仍為圜丘、在正阳门南】
圜丘、三成坛。一成、面径五丈九尺、高九尺。二成、面径九丈、高八尺一寸。三成、面径十二丈、高八尺一寸。各成面砖、用一九七五阳数、及周围拦板柱子、皆青色琉璃。四出陛、各九级、白石為之。内壝圆墙、九十七丈七尺五寸、高八尺一寸、厚二尺七寸五分。灵星石门六、正南三、东西北各一。外壝方墙、二百四丈八尺五寸、高九尺一寸、厚二己七寸。灵星门如前。 【高用周尺、餘今尺、下同】 又外围方墙、為门四、南曰昭亨、东曰泰元、西曰广利、北曰成贞
方泽坛 【吴元年、建方丘於钟山之北。洪武十一年、改建天地坛、遂废。嘉靖九年、復初制、為方泽、在安定门外】
方泽、二成坛。一成、面方六丈、高六尺。二成、面方十丈六寸、高六尺。各成面砖、用六八阴数、皆黄色琉璃、青白石包砌。四出陛、各八级。周围水渠一道、长四十九丈四尺四寸、深八尺六寸、阔六尺。内壝方墙、二十七丈二尺、高六尺、厚二尺。灵星门六、正北三、东西南各一。外壝方墙、四十二丈、高八尺、厚二尺四寸。灵星门如前。又外围方墙二重、内重北门三、东西南门各一。最外、惟西向三门。又西有石坊、曰泰折街
朝日坛 【嘉靖九年建、在朝阳门外】
坛、方广五丈、高五尺九寸、坛面砖、青色琉璃。四出陛、九级。圆壝墙七十五丈、高八尺一寸、厚二尺三寸。灵星门六、正西三、南东北各一。外围墙、前方后圆、西北各三门。墙之西北、有石坊、曰礼神街
夕月坛 【嘉靖九年建、在阜城门外】
坛、方广四丈、高四尺六寸。坛面砖、白色琉璃。四出陛、六级。方壝墙二十四丈、高八尺、厚二尺二寸八分。灵星门六、正东三、南北西各一。外围方墙、东北各三门。墙之东北、有石坊、亦曰礼神街
雩坛 【嘉靖中建】
坛在泰元门外。圆广五丈、高七尺五寸。四出陛、各九级。内壝圆墙、径二十七丈、高四尺九寸五分、厚二尺五寸。灵星门六、正南三、东西北各一。外围方墙、四十五丈、高八尺一寸、厚二尺七寸。正南三门、曰崇雩门、共為一区、在南郊之西。外围墙、东西面阔八十一丈五尺、南北进深五十六丈九尺、高九尺、厚三尺
神祇坛 【国初建山川坛於 天地坛之西。永乐中、北京山川坛成。嘉靖十一年、即其地為天神地祇坛】
神坛、方广五丈、高四尺五寸五分。四出陛、各九级。壝墙、方二十四丈、高五尺五寸、厚二尺五寸。灵星门六、正南三、东西北各一。内设云形青白石龕四於坛北、各高九尺二寸五分
祇坛、面阔十丈、进深六丈、高四尺。四出陛、各六级。壝墙、方二十四丈、高五尺五寸、厚二尺四寸。灵星门、亦如神坛。内设青白石龕、山形三、水形二、於坛北、 【先拟设於坛南北向、后改】 各高八尺二寸。左从位、山水形各一於坛东、右从位、山水形各一於坛西、各高七尺六寸
先农坛 【洪武二年、建先农坛於山川坛西南。永乐中、建坛如南京】
坛在神祇坛后、石包砖砌、方广四丈七尺、高四尺五寸。四出陛。坛东、為观耕臺、用木、方五丈、高五尺。南东西三出陛
先蚕坛 【嘉靖中、始建在安定门外、后改於西苑】
坛、石包砖砌、方广二丈六尺、高二尺六寸。四出陛。坛东、為採桑臺、用砖石、方一丈四寸、高一尺四寸。南东西三出陛
太社稷坛 【吴元年、建 社稷坛於宫城之西南北向、异坛、同壝。洪武十年、改建。同坛、问壝。永乐中、建坛如南京、在午门右】
同坛、同壝、坛、二成、上成、方五丈。次成、方五丈三尺、高五尺。四出陛、用五色土、随方筑之。壝垣、四面开灵星门。垣之色、亦各如其方
凡坛场禁约。弘治十三年奏准、
天地、山川坛内、纵放牲畜作践、及私种耤田外餘地、并夺取耤田禾把者、俱问罪。牲畜入官。犯人枷号一箇月发落
○嘉靖十年、令南郊近墙田地、不许纵人葬埋。行该城御史、并差给事中、及锦衣卫堂上官各一员、会同相勘。但有坟域附近一二裡内、无分大小、有力者、听令自行迁葬。无力者、工部於空远去处、设立义塚、限两月以里、尽行迁移。其
先农坛、并东西郊、一併查勘、从宜处置。仍出榜晓諭、有故违者重治不宥
○万历四年题准、
先农坛内墙垣、兵部行令巡捕官兵、常川巡缉。作践墙垣者、拏究。坛内耕种地土、离墙二丈外、方许锄犁
庙宇
太庙 【建置详见礼部祠祭司】
太庙、一座、九间。左右两廡、各十五间。庙门、一座五间。左右门、二座。有神库、神厨。
寝庙、一座、九间。左右两廡、各五间。
祧庙、一座、九间。左右两廡、各五间。
世庙 【今名玊芝宫、建置详礼部祠祭司】
宫门、五间、曰芝祥门。前殿、七间、曰宝庆殿。两廡、各五间。后寝、五间、曰大德殿。两廡、各三间
歷代帝王庙 【国初、建於南京。嘉靖中、后建於京师】
庙在阜成门内、街北。前為庙门。中為景德门。门内、為景德崇圣之殿。殿九间、重簷、五出陛。东西两廡、各七间。殿之后為库。前门内、左有神库、神厨。宰牲亭、门外
文庙
正殿七间、旧称大成殿、今题曰先师庙。殿之东掖、為祭器库、十一间。西掖、為乐器库、十一间。东西廡、各十九间。两廡之南、折而北向、為东西序、各十一间。门、各一。两序之中、為大成门、今题曰庙门、五间。中门三、东西各列□十二
祀典神祗庙於 【详礼部祠祭司】
凡修建庙宇。洪武二十六年定、歷代圣帝明王、忠臣烈士、及名山岳镇、应合祭祀神祇庙宇、务要时常整理。如遇新创、及奉
旨起造功臣享堂、须要委官督工计料、依制建造
○正统八年
敕、凡岳镇海瀆祠庙、屋宇墙垣、或有损坏、及府州县社稷、山川、文庙、城隍、一应祀典神祇、坛庙颓废者、即令各该官司修理。合用物料、酌量所在官钱内、支给收买。或分派所属殷实人户备办、於秋成时月、起倩夫匠修理。不许指此多派、虚费民财、及修盖淫祠、妄用民力。若岳镇海瀆、庙宇、焚毁不存、用工多者、布按二司、同该府官、斟酌民力、量宜起盖。仍先画图、奏来定夺。凡修完应祀坛庙、皆选诚实之人看守。所司时加提督。遇有损坏、即依例修整、不许废坏。乃令巡按御史按察司官、按临巡视
○成化十五年、令天下祀典神祇、祠庙应修理者、务要申达合干上司、勘实斟酌定夺
○弘治十二年、曲阜孔庙火。题准取旁近各省、及各抽分厂银重修
○嘉靖三十八年、以先牧庙、建自永乐、岁久颓敝、题准重修
公廨
凡修理公廨。洪武二十六年定、凡在京文武衙门公廨。如遇起盖、及修理者、所用(上□下木)砖瓦灰石人匠等项、或官為出办。或移咨刑部、都察院、差拨囚徒、著令自办物料人工修造。果有係干动眾、奏闻施行
○永乐二年奏准、今后大小衙门、小有损坏、许令隶兵人等、随即修葺。果房屋倒塌、用工浩大、务要委官相料、计用夫工物料数目、官吏人等保勘、申部定夺修理
○弘治元年奏准、今后各衙门、但有门窗等项损坏、原物见在者官為出料修理。原物不在者、就令经该官吏、及看守之人、出料自陪修理
○嘉靖二十三年题准、各衙门应修理者、小修用银一百两以下、大修五百两以下、估计到部、动支节慎库官银、上紧修理。以工完日為始、小修以三年為限、大修以五年為限、不得先期輒便议修
○又议定、各有钱粮衙门损坏、工部委官估计物料、转行动支无碍银两、径自修理。惟原无钱粮者工部议估兴工
文职公廨
宗人府 【在长安左门南】 吏部 【在宗人府南】
户部 【在吏部南】 礼部 【在户部南】
兵部 【在宗人府后】 刑部 【在贯城坊】
工部 【在兵部南】 都察院 【在刑部南】
翰林院 【在长安左门外】 国子监 【在安定门内】
太常寺 【在后府南】 通政使司 【在太常寺南】
大理寺 【在都察院南】 詹事府 【在玉河东岸】
光禄寺 【在东安门内】 太僕寺 【在万宝坊】
鸿臚寺 【在工部南】 钦天监 【在鸿臚寺南】
太医院 【在钦天监南】 行人司 【在长安右门外】
上林苑监 【在文德坊】 中兵马司 【在城内仁寿坊】
东城兵马司 【在城内思城坊】 南城兵马司 【在城外正阳街】
西城兵马司 【在城内咸宜坊】 北城兵马司 【在城内教忠坊】
武职公廨
中军都督府 【在长安右门南】 左军都督府 【在中府南】
右军都督府 【在左府南】 前军都督府 【在右府南】
后军都督府 【在中府后】 锦衣卫 【在通政司南】
旗手卫 【在通政司后】 府军卫 【在时雍坊】
府军左卫 【在保大坊】 府军右卫 【在咸宜坊】
府军前卫 【在保大坊】 府军后卫 【在仁寿坊】
羽林左卫 【在保大坊】 羽林右卫 【在明时坊】
羽林前卫 【在时雍坊】 金吾左卫 【在保大坊】
金吾右卫 【在仁寿坊】 金吾前卫
金吾后卫 虎賁左卫 【以上三卫俱在保大坊】
燕山左卫 【在安福坊】 燕山右卫 【在思城坊】
燕山前卫 【在鸣玊坊】 大兴左卫 【在日照坊】
济阳卫 【在居贤坊】 济州卫 【在金城坊】
武驤左卫 武驤右卫
腾驤左卫 腾驤右卫 【以上四卫俱在崇教坊】
彭城卫 【在万宝坊】 永清左卫 【在西城坊】
永清右卫 【在日中坊】 武功左卫
武功右卫 武功中卫 【以上三卫俱在明时坊】
长陵卫
献陵卫
景陵卫
裕陵卫
茂陵卫
泰陵卫
康陵卫
永陵卫
昭陵卫
凡公生门禁约。弘治十三年奏准、东西公生门朝房、官吏人等、或带住家小、或做造酒食、或寄放货柜、开设卜肆、停放马骡、取土搬秽等项作践者。问罪、枷号一箇月、发落
○嘉靖二十年题准、东西朝房、先年每衙门、止容办事吏一名、在内看守。近皆携带家小、引挟亲党、任凭居住。又多閒杂人等、鬻市酒食、寄放货物。合通行各该衙门查理。仍行本部管理街道官、及转行巡视御史、督令该管兵马、挨次体勘。有仍前杂乱者、拏送法司、问罪如例。兵马司每月朔、具结回报凡贡院修理。旧例、合用银两、工部出六分、顺天等八府、共出四分。嘉靖二十八年题准、修盖板捨、工部二千七百。顺天府一千八百。共增足四千五百之数
○四十三年、又议充拓东西坊牌楼、面阔三十二丈。大门、至南拓十二丈。坊牌外民房、改造官厅三间。东西夹道、开广各一丈五尺。围墙拓十二丈
○万历元年以后、又议充拓改建、於是堂宇弘厂。诸经房、各具庖湢。板捨皆易以砖、岁免拆卸。拨工役四名、常川看守。委营缮所官一员、专掌锁钥
仓库
凡修盖仓库。洪武十四年、计在京一岁官俸军粮之数、令各建仓储蓄、以便支给
○二十六年定、凡在京各衙门仓库。如有损坏、应合修理者、即便移文、取索人匠物料修整。如本处仓库不敷、应合添盖者、须要相择地基、计料如式营造。所用竹木砖石灰瓦丁线等项、行下抽分竹木局等衙门关支。如是工匠物料不敷预為措办足备、以候应用
○永乐九年奏准、仓廒损坏者、该卫修理。缺少者、本部盖造
○万历三年题准、修建仓廒规制、俱以样廒為準。各委官、及作头姓名、刻扁悬记。如十年之内、即有损坏者责令陪修、仍治其罪
京仓
旧太仓十一卫、旧廒三百六座。见在廒二百三十六座、计一千二百十五间空地五十三座
锦衣卫、见廒二十座。内二座六间、一座七间、餘俱五间。空地八座
羽林前卫、见廒二十四座。内一座四间、四座六间、三座七间、餘俱五间。空地四座
大寧中卫、见廒二十一座。内一座三间、二座六间、餘俱五间。空地七座
神武左卫、见廒二十座。内三座六间、餘俱五间。空地三座
昭陵卫、见廒二十五座。内二座三间、一座四间、一座七间、一座八间、餘俱五间。空地三座
忠义前卫、见廒二十三座。内二座四间、二座六间、一座七间、餘俱五间。空地三座
忠义后卫、见廒十九座。内一座四间、一座六间、餘俱五间。空地五座
蔚州左卫、见廒二十座。内一座四间、四座六间、二座七间、餘俱五间。空地五座
景陵卫、见廒二十四座。内四座六间、一座七间、餘俱五间。空地五座
献陵卫、见廒十九座。内二座四间、五座六间、餘俱五间。空地五座
义勇右卫、见廒二十一座。内一座六间、餘俱五间。空地五座
南新仓八卫、旧廒二百四十九座。见在廒一百八十座、计八百九十八间。空地四十九座
府军卫、见廒二十一座、俱五间。空地五座
燕山右卫、见廒二十座、俱五间。空地七座
永清右卫、见廒二十三座、俱五间。空地六座
龙虎卫、见廒二十四座。内二座四间、餘俱五间。空地五座
龙驤卫、见廒二十座、俱五间。空地八座
彭城卫、见廒二十三座、俱五间。空地六座
济州卫、见廒二十五座、俱五间。空地六座
金吾左卫、见廒二十四座、俱五间。空地五座
海运仓六卫、旧廒一百七十八座。见在廒一百二十座、计六百间。空地六十座
永陵卫、见廒二十座、俱五间。空地十二座
忠义右卫、见廒二十座、俱五间。空地八座
义勇后卫、见廒二十座、俱五间。空地八座
宽河卫、见廒二十一座、俱五间。空地十一座
泰陵卫、见廒十九座、俱五间。空地十三座
燕山左卫、见廒二十座、俱五间。空地八座
新太仓七卫、旧廒一百八十一座。见在廒一百四十九座、计七百四十五间。空地二十七座
富峪卫、见廒二十二座、俱五间。空地三座
大寧前卫、见廒二十一座、俱五间。空地三座
茂陵卫、见廒二十一座、俱五间。空地四座
会州卫、见廒二十二座、俱五间。空地三座
裕陵卫、见廒二十一座、俱五间。空地五座
义勇前卫、见廒二十二座、俱五间。空地四座
康陵卫、见廒二十座、俱五间。空地五座
北新仓五卫、旧廒一百四十座。见在廒九十五座、计四百八十三间。空地四十一座
府军前卫、见廒十七座、俱五间。空地十一间
府军左卫、见廒二十一座、内一座六间、餘俱五间空地八座
府军右卫、见廒十八座。内一座六间、餘俱五间空地八座
燕山前卫、见廒十九座。内一座三间、餘俱五间。空地六座
金吾前卫、见廒二十座。内二座六间、三座七间、餘俱五间。空地八座
大军仓四卫、旧廒一百二十二座。见在廒七十七座、计三百九十间。空地四十五座
大军仓、见廒十九座。内二座六间、一座七间餘俱五间。空地十座
旗手卫、见廒十九座。内一座六间、餘俱五间。空地一座
永清左卫、见廒十八座、俱五间。空地十一座
武城中卫、见廒二十一座、俱五间。空地十三座
济阳仓二卫、旧廒四十七座。见在廒三十四座、计一百六十间。空地二座
济阳卫、见廒十八座。内一座三间、四座四间、餘俱五间
金吾右卫、见廒十六座。内五座四间、一座六间、餘俱五间。空地二座
禄米仓二卫、并部粮、旧廒七十四座。见在廒四十九座、计二百四十五间。空地二座
彭城卫、见廒十九座。内一座四间、餘俱五间。空地一座
府军前卫、见廒十九座。内一座三间、二座四间、一座六间、一座七间、餘俱五间。空地□座部粮见廒十一座。内二座六间、餘俱五间
西新仓四卫、旧廒一百座。见在廒八十三座、计四百十五间。空地二十二座
羽林左卫、见廒二十座、俱五间。空地七座
虎賁左卫、见廒二十座、俱五间。空地五座
金吾后卫、见廒二十一座、俱五间。空地五座
府军后卫、见廒二十二座、俱五间。空地五座
大兴左卫仓一卫、旧廒二十九座。见在廒二十五座。内四座六间、二座七间、餘俱五间、计一百三十三间。空地四座
太平仓二卫、旧廒四十八座。见在廒四十四座、计二百二十间
留守前卫、见廒二十二座、俱五间。内坍塌一座
留守后卫、见廒二十二座、俱五间
通仓
大运南仓、旧廒一百二十一座。见在廒八十座。每座五间、计四百间
大运中仓、见在廒一百四十座。内五座六间、二座四间、餘俱五间、计七百三间
大运西仓、见在廒三百九十四座。内一座六间、餘俱五间、计一千九百七十一间
大运东仓 【今废】
凡提督修仓。正统二年、初差工部堂上官提督。后復添设员外郎一员、职专修仓。仍以堂上官提督。后又差内臣、及户部管仓堂上官提督
○嘉靖十五年奏准、裁革京通二仓修仓内臣。令工部堂上官、并原委太仓通州员外郎、主事、督率各卫所官修理
○四十三年、令京仓修仓员外郎主事、於就近公署居住督工。裁革通州修仓主事、行管通惠河郎中兼理
凡京仓军夫。原额府军等六十三卫、修仓军餘、共一千九百八十八名。正德十五年、减留一千二百名。十六年以后、裁革冒充、及改
康、永、昭、三陵守护外。实在九百四十六名。内锦衣卫旗校十一名、月粮一石。各卫军餘、月粮八斗。除岁派差占见役等项二十二名、其九百二十四名、每年二月至九月做工。十月至次年正月歇工月分、每名月办料价银二钱五分
○嘉靖四十五年以后、做工月分、亦令纳银、随工自雇夫匠
○万历元年议准、各军支米月分、照旧徵银二钱五分。支银月分、徵银二钱七分。米折银月分、徵银三钱五分。各卫掌印官、照数徵收。除本工雇夫匠支用外。其餘类总解部、以充买料支用
凡通仓军夫。通州十二卫、修仓军餘、原额六百名。正德十五年、减留四百五十名。内餘五十名、自二月起、至九月止、每名办纳价银三两六钱、共银一百八十两。其餘分作四班、三班上工、一班歇息。又自十月至正月四箇月、前项军餘、除在厂管事、看守物料、及上宿巡风等项、共一百十六名外。其餘三百三十四名、每名办纳料价银一两、共三百三十四两、与前银、俱解部、以备买料支用
凡修仓年例。每年、京仓、旧该修二百二十餘间。通仓、旧该修一百一十餘间。正德十五年题准、量减三分之一。后定、每年、京仓、该修三十座。通仓、该修十五座。大约每座、五间為率。管理修仓主事、每年预於十一月、移文户部管粮司官、备查应修廒座、开送修仓主事、督率官匠、亲诣各仓、逐一估计合用物料数目、於正月内、具呈本部题派。工完呈部。十二月内、提督侍郎具题
○嘉靖十六年、又因增修仓廒一百六十餘座。题准京仓年例、量加四座
○万历九年题准、每年修仓廒底、板木近土、米易浥烂。议用城砖砌漫、方置板木铺垫。廒门廒墙、遍留下孔、以洩地气。仍将修过廒座、用过钱粮具奏
营房
凡修理营房。洪武二十六年定、凡在京各卫军人营房、及驼马象房、如有起盖修理、所用物料、官為支给。若合用人工、隶各卫者、各卫自行定夺差军。隶有司者、定夺差拨囚徒、或用人夫修造。果有係干动眾、奏闻施行
土墙营房每间合用
桁条五根 椽木五十根
芦柴一束半 钉二十五枚
瓦一千五百斤 石灰五斤
凡
陵卫营房。旧例、係各卫自行盖造。顺天抚按、会同查处。正德十六年、盖造
康陵卫。查有拆毁寺观、抄没官房、始议给发
○嘉靖二十七年、盖造
永陵卫。合用工料、先儘抚按衙门赃罚、并所属州县、库贮无碍官银动支。不敷、工部量行补凑
○万历元年、盖造
昭陵卫。工部补凑、题用顺天所属、未解苇课银
凡象房。弘治八年修盖、工部出办物料人匠、兵部摘拨官军、锦衣卫借拨军校、兼用。本部该卫、各委官一员、会同督理。做工军士、行户部日支米盐、如例。正德十年、嘉靖十六年、重修、亦如之凡马房。旧例每所、定与公廨地二十顷、岁租六十两、以备修理。各掌马房事、及巡青内外官、自行收支。又有生熟草场地、顷数不等。内留生草牧地。餘俱召佃、徵子粒银、径解御马监收贮。嘉靖初题准、二项租银、俱纳所在州县、转解户部、贮听修理仓厩支用。其各马房修理、自后率以三年為期
狱具
洪武二十六年定、凡在京各衙门、合用刑具、皆须较勘如法、应合应付者、方许应付
应天府採办
笞 杖 (木□)
龙江提举司成造
枷 杻
宝源局打造
铁锁 铁镣
刑部、每年该用长枷五百二十面。手肘七百八十副。拶指一千三百把、每把、用绵绳一条。方枷二百六十面。竹板三千片、每猫竹一根、长一丈九尺、围圆九寸、破竹十三片、长四尺五寸、阔一寸五分。铁索六百五十条。锁头六百五十箇。铁镣七百八十副。铁钉三千箇
都察院、每年该用长枷一百二十面。手肘四百二十副、拶指八百把、每把、用绵绳一条。方枷二百六十面。竹板三千斤、照前尺寸。铁索九十条。锁头九十箇。铁镣四百副。铁钉二千箇
大理寺、每年该用拶指四百四十把、每把、用绵绳一条。竹板七百八十片、照前尺寸
成化二十一年奏准、刑部、都察院、问拟徒罪以下、俱送工部。其笞杖罪囚、免其运灰、量為收银、买办狱具。其修仓囚犯、亦令每日出银一分、按月送部、成造枷镣等具、以备法司取用。有可修理者、仍送部修理应用
大明会典卷之一百八十八
工匠一
国初造作工役、以囚人罚充。役满、工部咨送刑部、都察院、引赴
御桥叩头发落。至今犹然。若供役土匠、则有轮班住坐之分。轮班者、隶工部。住坐者、隶
内府内官监
凡工役囚人。洪武二十六年定、在京犯法囚徒、或免死、工役终身、或免徒、流、笞、杖、罚役准折。如遇造作去处、量度所用多寡。或重务者、用重罪囚徒。细务者、用笞杖之数。临期奏闻、移咨法司差拨、差人监管督工。其当该法司、造勘合文册、一本发工部收掌。一本发
内府收贮。如遇囚徒工完、委官查理工程无欠、行移原问衙门、再查犯由明白、於
内府销号。合疏放者、发应天府给引寧家。合充军者、咨呈都府、照地方编发。若在工有逃窜之数、即便差人勾提。果有病故等项、相视明白埋瘞移咨原问衙门销号。如是缺工未完、移文拨补
准工则例
每徒一年、盖房一间。餘罪三百六十日、准徒一年、共盖房一间。杖罪不拘杖数、每三名、共盖房一间
每正工一日
钞买物料等项、八百文為准
杂工、三日為准
挑土、并砖瓦、附近、三百担每担重六十斤為准。半里、二百担。一里、一百担。二里、五十担。三里、三十五担。四里、二十五担。五里、二十担。六里、一十七担。七里、一十五担。八里、一十三担九里、二十一担。十里、一十担
打墻、每墻高一尺、厚三尺、阔一尺、就本处取土為准
囚徒该拨厂分
真犯窃盗、计赃以窃盗论、常人盗仓库钱粮、常人盗官畜產、卑幼盗已家财、雇工人盗家长财物、拨臺基厂、八裡庄、黑窑厂、修仓。其计赃准窃盗、监守自盗仓库钱粮、盗贼而故买拨马鞍山灰厂、周口灰厂、大峪楸棍厂、瓷家务灰厂、演铜山厂、西山斋堂炭厂、杨村南北厂、尹儿湾南北厂、蔡村掘河独流厂
凡囚徒免役。洪武十八年
詔、圣贤之后、犯工役者、俱免
○一十八年
詔、凡罚役死者、免追家属补役
○永乐三年奏准、凡犯笞杖罪、无力准工、许诣屯所為民种田、听官给牛具种子
凡囚徒办价。嘉靖二十七年议准、法司送到囚徒。除年力精壮责令做工外。如果贫病不堪、照例每月出办工价银一钱、委官雇人上工、不许额外多取
凡囚人搬运。永乐十七年、令做工罪囚、并杂犯死罪囚、准併工运砖
○天顺五年、令官员与有力之人、照例运砖灰炭等物 【详见刑部】
○正德十六年题准、囚犯该运灰炭者、止令赴部秤收。每灰炭一百斤、各加耗五斤、付各该衙门催事人役、领回应用。如愿收价、照原定数目、每灰一百斤、折与银一钱二分、炭一百斤、折与银二钱五分、俱免犯人亲纳。违者、科道官参究
○嘉靖二十三年奏准、凡法司送部做工运灰炭囚犯、置簿印鈐、给各该委官收掌、登记领过囚数花名、及做过工程、办过物料。其囚犯不愿做工运灰炭者、折纳工价。每季终、主事亲诣缮工司查验。价送节慎库、為雇募用。砖炭等项、运赴各工。如有侵收工价、虚报物料者、呈部参问
凡
内府年例。嘉靖四十三年题准、但拨本色。如或折价、除水和炭、每百斤、照旧折银二钱外。其砖灰价银、每灰一百斤、折银一钱五釐。每砖一箇、折银一分三釐。不拘本色折色、俱照数折算、即於缮工司纳完、随将犯人、转送法司覆缴。工部另给勘合、发令车户运纳
内府。纳完、即出实收、缴回勘合、毋得留难。各监局年例、止照法司原来人犯多寡。不得执定旧数、一概催取。其本色、仍以三分為率、二分充
内府年例、一分备各衙门修理
计
内府年例灰炭
御用监、水和炭三十万斤 【隆庆三年题准、召商买办】
兵仗局、水和炭五十万斤
内官监、水和炭二十五万斤
织染局、石灰七万斤
宝钞司、石灰一十二万二千五百斤
供用库、石灰一万三千三百三十三斤
【以上、俱刑部拨囚拨运。近年运炭、多係折色、送屯田司、帖收节慎库。遇额数不多、动支买办上纳】
大明会典 工匠 採捕
明会典卷一百八十九
工匠二
凡轮班人匠。洪武十九年、令籍诸工匠、验其丁力、定以三年為班、更番赴京、输作三月、如期交代、名曰轮班匠。仍量地远近、以為班次、置勘合给付之。至期、齎至部听拨、免其家他役
○二十六年定、凡天下各色人匠、编成班次。轮流将齎原编勘合為照。上一以一季為满。完日、随即查原勘合、及工程明白、就便放回、周而復始。如是造作数多、轮班之数不敷、定夺奏闻、起取撮工。本户差役、定例与免二丁餘丁一体当差。设若单丁重役、及一年一轮者、开除一名。年老残疾、户无丁者、相视揭籍明白疏放。其在京各色人匠、例应一月上工一十日、歇二十日。若工少人多、量加歇役。如是轮班各匠、无工可造、听令自行趁作
○又奏准、照诸司役作繁简、更定班次。率三年、或二年轮当给与勘合、凡二十三万二千八十九名
计各色人匠、一十二万九千九百八十三名
五年一班
木匠三万三千九百二十八名
裁缝匠四千六百五十二名
四年一班
锯匠九千六百七十九名
瓦匠七千五百九十名
油漆匠五千一百三十七名
竹匠一万二千七百八名
五墨匠二千七百五十三名
妆鑾匠五百七十三名
雕鑾匠五百二名
铁匠四千五百四十一名
双线匠一千八百九十九名
三年一班
土工匠一千三百七十六名
熟铜匠一千二百四名
穿甲匠二千五百七名
搭材匠一千一百一十二名
笔匠一百二十名
织匠一千四十三名
络丝匠二百四一名
挽花匠二百九十一名
染匠六百名
二年一班
石匠六千一十七名
(舟念)匠九千三百六十名
船木匠一万五百六名
箬篷匠四百七十七名
櫓匠三十九名
芦篷匠二十二名
戧金匠五十四名
絛匠一百四十九名
刊字匠一百五十名
熟皮匠九百九十二名
扇匠六十六名
?灯匠七十五名
毡匠二百九十九名
毯匠一百五十八名
捲胎匠一百九名
鼓匠一百二名
削籐匠四十八名
木桶匠九十四名
鞍匠一十三名
银匠九百一十四名
销金匠五十九名
索匠二百五十五名
穿珠匠一百四名
一年一班
表背匠三百一十二名
黑窑匠二千三百七十三名
铸匠一千六十名
绣匠一百五十名
蒸笼匠二十三名
箭匠四百二十一名
银硃匠八十四名
刀匠一十二名
琉璃匠一千七百一十四名
剉磨匠一千一百二十五名
弩匠一百一十二名
黄丹匠二十二名
籐枕匠三十四名
刷印匠五十八名
弓匠一百六十二名
鏇匠四十六名
缸窑匠一百九名
洗白匠三十名
罗帛花匠六十九名
宣德元年
詔、凡工匠、户有二丁三丁者、留一丁。四丁五丁者、留二丁。六丁以上、留三丁。餘皆放回、俟后更代。单丁、量年久近次第放回。残疾老幼、及无本等工程者、皆放回
○景泰五年奏准、轮班工作、二年三年者、俱令四年一班。重编勘合给付
○天顺元年
敕、外府轮班人匠、照永乐间定制差拨。不许内官兼管
凡班匠徵银。成化二十一年奏准、轮班工匠、有愿出银价者。每名每月、南匠出银九钱、免赴京、所司类齎勘合赴部批工。北匠出银六钱、到部随即批放。不愿者、仍旧当班
○弘治十八年奏准、南北二京班匠、自弘治十六年编填勘合為始。有力者、每班徵银一两八钱、遇闰、徵银二两四钱、止解勘合到部批工、领回给散。无力者、每季连人匠勘合。解部投当上工、满日批放。如无勘合者、虽纳匠价、仍解人赴部、查理勘合下落。其已徵在官匠价、尽行解部。若有存留、那前补后、计赃论罪。年终、通将徵解过数目、造册奏缴
○嘉靖四年题准、各色班匠、该抚按清军等官、督属清查。果有远年逃亡、并无遗留田地者、原解匠价、通行除免、无令裡甲包陪。见在匠户无力者、亦止令上班、不许一概追价类解
○八年、以营建
仁寿宫、奏准、各处轮班匠役、每名、按季徵银、如弘治十八年例解部、以备大工支用。内外衙门、例应给拨班匠者、将解到匠价、减半支给
○又令内外衙门、给拨、班匠照依后开名数通行各府州县、解价到部、如数给银。不许额外索取
司礼监、并精微科、掌司文书等房、每季共八十名
内官监并冰窨、每季共八十名
尚衣监每季一十名
司设监每季一十八名
御马监每季一十名
印綬监每季八名
鐘鼓司每季一十六名
混堂司每季一十名
鍼工局每季二十名
宝钞司每季四名
巾帽局每季一十二名
司苑局每季一十四名
银作局每季一十二名
内府供用库每季八名
内阁、并杂工打扫、每季六十名
翰林院每季一十八名
詹事府每季八名
四夷馆每季四名
中书捨人每季四名
清黄通政每季二名
尚宝司每季二名
○后令南直隶等处远者纳价、北直隶等处近者当班、各从民便
○四十一年题准、行各司府、自本年春季為始。将该年班匠、通行徵价类解不许私自赴部投当。仍备将各司府人匠总数、查出某州县额设若干名。以旧规四年一班、每班徵银一两八钱、分為四年、每名每年、徵银四钱五分。算计某州县每年该银若干。抚按官、督各州县官、各年徵完类解、不许拖欠。年终造册类缴。分别已未完等第参究
计各省府班匠、共一十四万二千四百八十六名。每年徵银六万四千一百一十七两八钱
浙江匠三万九千五百四十六名、每年徵银一万七千八百两六钱五分
河南匠一万八千四名、每年徵银四千五百九十八两五钱
山东匠二万二千三百六十二名、每年徵银一万七十两五钱五分
山西匠一万六千二百一名、每年徵银七千二百七十九两二钱
陕西匠一万六百八十五名、每年徵银四千七百六十两六钱五分
应天府匠二千五百九十五名、每年徵银一千一百六十七两七钱五分
苏州府匠八百八十四名、每年徵银三千九百七十八两
松江府匠四千二百八十六名、每年徵银一千九百二十八两七钱
常州府匠二千一百二十名、每年徵银九百五十四两
镇江府匠一千七百八十九名、每年徵银八百五两五分
徽州府匠三千六十六名、每年徵银一千三百七十九两七钱
寧国府匠一千二百二十八名、每年徵银五百五十二两六钱
池州府匠四百七十八名、每年徵银二百一十五两一钱
太平府匠一千六百八十一名、每年徵银七百五十六两四钱五分
安庆府匠二千七十五名、每年徵银九百三十三两七钱五分
广德州匠八百五十一名、每年徵银三百八十六两一钱
庐州府匠二千一百一名、每年徵银九百四十五两四钱五分
凤阳府匠一千六百四十一名、每年徵银七百三十八两四钱五分
淮安府匠一千九百五十九名、每年徵银八百八十一两五钱五分
扬州府匠二千四百二十名、每年徵银一千八十九两
徐州匠九百四名、每年徵银四百六两八钱
滁州匠五十六名、每年徵银二十五两二钱
和州匠一百五十六名、每年徵银七十两二钱
顺天府匠一千六百一十四名、每年徵银七百二十六两三钱
永平府匠三百四十名、每年徵银一百五十三两
保定府匠九百七十一名、每年徵银四百三十六两九钱五分
河间府匠四百名、每年徵银一百八十两
顺德府匠二百三十四名、每年徵银一百五两三钱
广平府匠二百四十三名、每年徵银一百九两三钱五分
真定府匠八百二名、每年徵银三百六十两九钱
大名府匠七百一名、每年徵银三百一十五两四钱五分
湖广、四川、两广、云贵、福建、江西各省班匠、隶南京工部
凡住坐人匠。永乐间、设有军民住坐匠役
○宣德五年、令南京、及浙江等处工匠、起至北京者、附籍大兴宛平二县、仍於工部食粮
○成化间、额存六千餘名。自后招收、过倍原额
○嘉靖十年奏准、差工部堂上官、及科道官、司礼监官、各一员、会同各监局掌印官、清查军民匠役、革去老弱残疾、有名无人一万五千一百六十七名。存留一万二千二百五十五名、著為定额。遇缺、该部清匠官、止於额内僉补。各该管内外官员、不许奏请招收。违者、听本部、并科道官劾治
○又奏准、内承运库、并木厂二处夫匠、俱以今次点到查明册定数目存留。其餘悉从开除。军发原卫差操。民发原籍当差。候册内人数、有逃绝者、指缺行文清匠官、转行各该衙门取补
计存留军民匠一万二千二百五十五名
司礼监一千五百八十三名
牋纸匠六十二名
表背匠二百九十三名
摺配匠一百八十九名
裁历匠八十一名
刷印匠一百三十四名
黑墨匠七十七名
笔匠四十八名
画匠七十六名
刊字匠三百一十五名
铁匠二十五名
销金匠二十五名
合香匠八名
木匠七十一名
瓦匠六名
油漆匠六十七名
象牙匠二十五名
鏇匠一十名
砚瓦匠七名
絛匠一十名
石匠八名
锯匠六名
神帛匠一名
裁缝匠五名
鑵儿匠五名
铜匠四名
雕鑾匠二名
钉铰匠二名
竹篾匠一名
铸匠一名
捲胎匠二名
捅匠二名
双线匠四名
锡匠二名
镀金匠二名
鈒花匠二名
减铁匠二名
锁匠一名
毡匠一名
銼磨匠一名
尚衣监一千二百四十九名
双线匠六十七名
绣匠三百六十六名
裁缝匠一百八十五名
毛袄匠六十九名
碾玊匠三十名
冠帽匠五十三名
漆匠一十三名
草帽匠七名
钻珠匠五名
穿珠匠一十一名
泥水匠七名
箍桶匠二名
斜皮匠一十七名
绵线匠三名
竹匠三名
毡匠二十四名
捲胎匠一十四名
麻鞋匠七名
钉带匠一十五名
履鞋匠二十五名
鏇匠一十一名
缠棕匠一十六名
画匠二十三名
油伞匠三名
销金匠四名
棕巾匠二十二名
銼磨匠一名
熟皮匠六十六名
网巾匠三十二名
石匠二名
凉胎匠二十五名
边儿匠九名
绵匠一十九名
磨镜匠二名
锡匠二名
铁匠一十二名
剌金匠四名
凉衫匠八名
木匠九名
油漆匠二名
钉铰匠二名
絛匠八名
表背匠九名
打线匠一名
锯匠一名
香匠一名
皮匠一名
钉底匠一名
镜儿匠一名
妆鑾匠二名
抹金匠三名
利金匠一名
鞭子匠一名
剌金线匠一名
花匠一名
氁子匠一名
鬃巾匠一名
帮巾匠一名
楦头匠六名
打角匠一名
索匹一名
御马监四百一十六名
裁缝匠五十五名
鞭子匠六十三名
缨子匠五名
銼磨匠三名
油漆匠一十二名
砍轿匠七名
铁匠九名
绣匠一十六名
弓匠二名
背什物官军八名
络丝匠一十六名
水绳匠三名
弦匠一名
护衣匠三名
索匠二十五名
描金匠三名
副千户一员
毡匠八名
表背匠三名
雕鑾匠二名
絛匠六名
铺箸匠七名
肚带匠五名
打线匠五名
减铁匠二十一名
五墨匠三名
事件匠三名
铜匠一十八名
木匠六名
腰机匠四名
油(革占)匠二名
双线匠二十名
熟皮匠一十三名
斜皮匠三名
抹金匠三名
砑磨匠二名
鞍轡匠二名
拔丝匠二名
鞦轡匠六名
穿珠匠一名
罕答胲匠一名
鏇匠一名
戧金匠二名
钉铰匠二名
钉带匠一名
绳匠二名
画匠一名
挣磨匠一名
镀金匠一十一名
骨作匠二名
捻棕匠一名
烧珠匠一名
=彩漆匠一名
鈒花匠一十名
(革占)匠二名
印綬监六十一名
木匠五名
熟皮匠三名
铜匠二名
表背匠二十五名
油漆匠四名
戧金匠二名
钉铰匠二名
双线匠三名
絛匠五名
打线匠一名
挽花匠三名
染匠一名
攒丝匠一名
络丝匠四名
司设监一千四百三十五名
销金匠二十三名
络丝匠四十四名
锯匠一十七名
绣匠一百五名
打线匠一十名
腰机匠二十名
戧金匠一十三名
描金匠一名
銼磨匠一十五名
裁缝匠一百八十二名
竹匠五十一名
花毡匠三名
鞭子匠三名
双线匠六十八名
帘子匠六十五名
刊字匠四名
索匠三十四名
缨匠五名
熟皮匠一十名
漆匠六十五名
絛匠二十四名
穿交椅匠九名
毯匠三十八名
毡匠八十六名
绵匠一十五名
木匠八十六名
拔丝匠四名
抹金匠七名
雕鑾匠三十六名
铜匠二十六名
捲胎匠四名
洗白匠四名
油革?占匠五名
表背匠一十三名
鞍轡匠一十名
鏇匠一十一名
钉铰匠一十二名
铁匠四十五名
车匠一十一名
背金匠六名
减铁匠一名
弓弦匠一名
交椅匠一十一名
搭材匠五名
妆鑾匠三十名
伞匠二十名
草席匠三十九名
鍼匠六名
籐枕匠九名
棕蓬匠四名
银匠二十三名
(耽去耳改鱼)灯匠二名
瓦匠五名
绵花匠一十三名
铸匠二名
蒸笼匠一名
石匠一名
事件匠一名
锡匠一名
锁匠一名
砍轿匠一十二名
护衣匠四名
弓匠一十四名
木桶匠二名
冠帽匠三名
刷印匠二名
五墨匠一名
画匠一十四名
扇匠九名
摺配匠八名
内承运库三百一十五名
染匠五十二名
顏料匠九名
木匠一十九名
刷印匠一十六名
表背匠一十四名
金箔匠五名
摺配匠八名
索匠一十四名
绵花匠一名
银匠一十四名
织匠二十二名
挽花匠三十一名
牙匠四名
秤匠五名
五墨匠六名
缨匠七名
络丝匠二十五名
漆匠三名
纸匠一名
裁缝匠三名
裁历匠三名
腰机匠四名
攒丝匠二名
打线匠二名
铁匠一名
宛平县铺户二十一名
大兴县铺户一十九名
供用库四百零一名
浇烛匠一百五十五名
香匠一百一名
医兽一名
油户一百四十四名
织染局一千三百一十七名
缨匠二十三名
络丝匠一百四十一名
打线匠六十名
腰机匠二十二名
摺配匠一名
织匠八十七名
揭俎匠一十四名
挑花匠八十三名
刻丝匠二十三名
染匠二百六十三名
染纸匠一十一名
纺绵花匠一十二名
缉麻匠一名
捻绵线匠五名
织罗匠二名
捻金匠一十八名
(上竹下矍)匠二名
搥纸匠三名
络纬匠五十三名
裁金匠六名
背金匠一十七名
包头匠一十三名
木匠三名
臙脂匠九名
洗白匠一十七名
三梭布匠一十六名
簆匠一十四名
画匠一十九名
驼毛匠二十六名
挽花匠二百二十名
攒丝匠一百二十三名
结棕匠一十名
鍼工局六百九十名
绣匠二百三十二名
驼子匠一名
裁缝匠二百一十一名
表背匠一十一名
绵匠二名
木匠七名
毛袄匠二十七名
碾玊匠一十四名
弹绵花匠二名
锁匠一名
熟皮匠三名
捻金匠二名
双线匠一名
銼磨匠一名
搭材匠一名
刊字匠二名
络丝匠六十九名
油漆匠八名
毡匠一名
画匠八名
销金匠一十七名
旗匠一十三名
打线匠二十名
冠帽匠一十四名
穿珠匠八名
絛匠一十三名
皮匠一名
银作局二百七十四名
鈒花匠五十名
大器匠四十二名
厢嵌匠一十一名
抹金匠七名
金箔匠一十四名
磨光匠一十五名
镀金匠三十五名
银匠八十三名
拔丝匠二名
累丝匠五名
钉带匠五名
画匠一名
表背匠四名
兵仗局三千一百六十三名
弓匠一百六十三名
箭匠一百二十九名
挫磨匠二百二十名
木匠一百七十七名
皮帽匠六十九名
表背匠九名
铁匠一百六十九名
漆匠一百七十四名
绵花匠二十二名
刷牙匠二十四名
剪子匠八名
刀匠五十三名
锁子匠二十一名
针匠六十七名
星儿匠七名
泥水匠七名
绳匠七十七名
钉铰匠一十五名
络丝匠九十九名
拔丝匠五名
窑匠八十七名
弦匠八十四名
铜匠五十五名
铸匠三十九名
(革呈)带匠一百四十一名
裁缝匠二百一十五名
减铁匠三十九名
木梳匠一十一名
缨匠一百五十九名
鏇匠六十八名
绣匠八名
戧金匠一十二名
线子匠二名
银匠二十七名
锡匠三名
拔丝匠六名
弩匠一十七名
笙匠二名
镀金匠九名
箭匠六名
喇吧匠四名
表背匠一十二名
神箭匠五十二名
甲匠一百六十四名
火药匠八十四名
画匠八十一名
篦子匠七名
毬棒匠五十五名
彩漆匠一十三名
鼓匠一十九名
竹匠二十二名
雕鑾匠一十六名
刊字匠三名
砍轿匠四名
铜鼓匠二名
毡匠三十七名
染匠六十四名
向铜匠一十一名
牌匠一名
銼匠二名
窑匠五名
巾帽局四百四十二名
打角匠一十一名
雕鑾匠一名
双线匠一百八十名
棕鞋匠一十九名
裁缝匠一十九名
油漆匠六名
凉胎匠一十四名
毡匠五十一名
草帽匠三名
冠帽匠六十六名
钉带匠四名
鏇匠二名
表背匠六名
楦头匠四名
絛匠四名
木桶匠一名
熟皮匠一十五名
斜皮匠三名
银硃匠一名
毛袄匠三名
履鞋匠三名
竹匠一名
络丝匠五名
索匠四名
销金匠一名
铜匠一名
铁匠三名
拔丝匠二名
银匠一名
绣匠四名
五墨匠一名
妆鑾匠三名
工部织染所一百九十五名
染匠八十六名
机匠二名
织匠二名
挽花匠一十五名
络丝匠六十二名
打线匠一十五名
缨匠一名
攒丝匠一十二名
钦天监三十一名
裁历匠二名
表背匠一名
刷印匠二十八名
崇文门外大木二厂六百八十三名
○四十年、令司礼监清查见在支俸食粮、匠官匠人、共一万八千四百四十三员名、裁革一千二百六十五员名。应留一万七千一百七十八员名、著為定额。遇缺、止许餘丁告补、不许溢数滥收
计存留官匠一万七千一百七十八员名
司礼监官匠一千八百九十二员名
内官监官匠二千八百二十二员名
司设监官匠一千五百五十五员名
御用监官匠二千八百九十八员名
印綬监军民匠二十四名
尚衣监军民匠七百六十五名
御马监官匠三百四十二员名
内织染局官匠一千四百六十一员名
银作局官匠二百二十一员名
兵仗巨官匠一千九百四十七员名
巾帽局军民匠五百四十二名
鍼工局官匠三百八十一员名
宝钞司军民匠六百八十九名
尚膳监军厨七百五十九名
内承运库军民匠三百七十九名
天财库民匠一十八名
供用库官匠二百八十九员名
惜薪库官民匠二十三名
酒醋麵局军民匠一百七十一名
隆庆元年、令清查内官等监各官匠、於原额一万七千一百七十八员名内、除逃亡不补外。裁革老弱六百二十二员名。存留一万五千八百八十四员名、著為定额
计存留官匠一万五千八百八十四员名
司礼监、匠官四百三十三员。军民匠一千三百八十三名
内官监、匠官四百八十员。军民匠一千八百八十三名
司设监、匠官三十三员。军民匠一千四百三十七名
御用监、匠官四十员。军民匠二千七百五十五名
印綬监、军民匠一十九名
尚衣监、匠官四十二员。军民匠六百五十四名
御马监、匠官一十一员。军匠三百五名
内织染局、匠官八十七员。军民匠一千三百四十三名
□□局、匠官二十三员。军民匠一百六十六名
兵仗局、匠官六员。军民匠一千七百八十一名
巾帽局、军民匠四百九十八名
鍼工局、匠官一员。军民匠三百五十九名
宝钞司、军民匠六百二十四名
司钥库、民匠一十五名
尚膳监、军厨六百九十三名
内承运库、军民匠三百五十九名
供用库、匠官四员。军民匠二百五十九名
惜薪司、军民匠一十八名
酒醋麵局、军民匠一百六十九名
○又题准、逃亡年久者、不准收补。止将裁革见在老弱数内、查係的亲子孙、精通艺业者、准结送本部、发清匠司考校、开送该科验实送监。各监局备查某处籍、某年替役、或係祖匠、或充收、係某卫食粮、逐一开造年貌花名文册、送部、类造奏缴。每年收支月粮、照册查对关给
○三年、令司礼监、会同各监局官、清查存留实在官匠一万三千三百六十七员名、著為定额
○又题准、清匠主事、给清理人匠关防。各监局人匠、遇有老疾事故、径开清匠司註销。审果乏人、不分军民、俱要的亲儿男弟姪、结送考校。工科验实、方准顶补
凡清理匠役。宣德六年奏准、差官查理浙江、南直隶苏松等府州失班工匠、惟造军、及织造者、存留。若单丁以营造放回者、令当后班。其丁多失班一次者、赴部补班。二次三次以上、并前后不当班者、送问罚班。其广东江西二布政司、令南京工部照例差官查理
○又令逃匠初来者、皆优容一月、候居止定、然后供役
○成化七年议准、各监局军匠、有逃故者、行该部查补。不许径拘京卫所官杖併、逼要出钱雇人买免
○弘治元年奏准、添设主事、清理内外衙门、军民住坐轮班工匠。轮班者、做工纳价等项、年终类奏。住坐者、军匠、行移兵部施行。民匠、转行清军御史督併。各该衙门、具备细脚色、造册缴部查考。其
内府监局行逃、务要依式开具从实贯址、及上工处所。违者、先行法司提问经该吏典、及识字人役
○十八年奏准、住坐在逃民匠、行
内府监局、将逃匠数目、备开到部、编造文册二本。一本、留部存照。一本、在内行锦衣等衙门挨拏。在外行清军巡按御史、行属清查、问罪起解。在原籍逃故、篤疾等项、就於户丁内、拣选壮丁起解。各监局把总书办、不许逼勒财物、致令失所。南北二京班匠、照例有力徵银、无力上工。住坐匠、清解不及三分、班匠不及七分者、布按二司委官、住俸两箇月。府州县委官、住俸三箇月。司府州县该吏提问。府州县清匠官、九年满日、吏部送本部查理、徵解不及七分、行移吏部、奏请降用。裡书人等、脱漏埋没人匠一名、将本身充匠。二名三名以上、子孙永远充匠。造完匠册、比照兵部顺带军册事例、给发司府州县、交割清查
○嘉靖二年题准、班匠不行完解、州县至三十名、一府至五十名、一省至二百名、各该掌印清匠官、通行住俸。该吏提问。府州县清匠委官、遇有三六年、例应给由者、备查徵解数目无碍、方许起送
○十年奏准、凡清查未称军民匠役、係成化以前、许送各监局上工习学。不许关支直米。其月粮、除民匠月支三斗以下照旧外。军匠係各卫原支一石以下者、俱各量给四斗。待艺业精熟、遇缺收补、照旧关支。若弘治年以后招收者、尽行查革
○又令清匠主事、责以久任、照俸序迁。仍管前事、不必限年更替。本部亦不得别项差委、以妨本等职务
○凡匠役事故、各该衙门、查照成化七年事例、即用手本、行清匠官揭册、查取户下应补亲丁、验送上工。若清匠官迁延误事、及各监局径拘卫所、并宛平大兴县官勒逼私补、雇人买免、俱听本部该科参究罪坐所由。如係洪武永乐年间、已绝人数。清匠官查取今次未称项下、习艺已精者补尽、方许呈部、行文原籍清勾
○十三年奏准、宛平大兴二县管匠官、备查正匠见在做工、免其杂差外。仍免一丁、帮贴应役。其餘丁、通查入册。每名每年、出办工食银三钱、以备礼兵刑等部、都察院大理等寺、国子监等衙门、凡公务取匠雇觅之用
○二十三年、令各巡按御史、转行各该司府州县清军官、清查节年欠班人匠。凡原编勘合、并私给票照、通追到官、照依工部发去册式、分别旧管新收、开除实在、造册缴部。工部一面行管理匠册主事、比照旧式、重造勘合。待各处解册到日、明白填註、印封、差人类送各司府、给散各匠收执。仍於每岁首发册内、款开已未完数目、行各司府查照徵解。各司府亦於年终缴奏册内、款开各州县已未行数目、到部查考。中间有缴奏不到、与清完不及七分者、清匠官听部劾奏处治
○二十四年、令吏部拨送諳晓书算吏二十名、监生十名。听工部管理匠册主事严併攒造勘合。其纸札等项、节慎库动支匠价银两买办。各生各役月粮、工部支给。事完、监生准与上选、吏役准其当该
凡工匠月粮直米。 【月粮、户部支。直米、光禄寺支】 洪武十一年、令凡在京工匠上工者、日给柴米盐菜。歇工、停给
○二十四年、令工匠役作
内府者、量其劳力、日给钞贯
○永乐十九年、令
内府、尚衣、司礼、司设等监、织染、鍼工、银作等局、南京带来人匠、每月支粮三斗。无工、住支
○宣德七年、令各卫军匠、
内府上工者、分為两班、月支粮五斗
○九年、令内官监工匠、月支粮五斗。上工之日、光禄寺仍给饭食
○正统元年、令巾帽局撮工人匠、月支米三斗。工完住支
○五年、令各处起取营造军匠、除月支口粮三斗外。仍於原籍月粮一石内、扣除三斗、於见役处添支
○景泰元年、令在京各监局、及各厂上工军匠、光禄寺不关饭者、月支米一石。关饭者、五斗
○三年、令兵仗局攒造军器军匠、仍支米五斗。民匠四斗
○天顺元年、令司设监各色军匠、月支米五斗
○又令燕山前等卫军匠、於尚衣监上工者、添支月粮一斗
○又令御马监军匠、添支月粮一斗。民匠餘丁、月支粮三斗
○二年、令锦衣等卫、及顺天府军匠。添支月粮為五斗
○又令内官监军匠、添支月粮一斗。民匠餘丁、上工日关与饭食
○又令司礼监军匠、月支粮三斗
○成化九年、令高手人匠、行锦衣卫镇抚司带管、月支粮一石、岁给冬衣布花。送监上工、仍於光禄寺、日支粳米八合
○十年、令内承运库人匠铺户、月支粮二斗
○十二年、令军器鞍轡局军匠、月支米五斗
○又令修城军匠、每月添支口粮二斗。民匠三斗。旗军并不係食粮阴阳生、一斗
○又令留守等卫餘丁、印綬监习学匠艺者、月支米三斗
○嘉靖八年、令内官等监匠作、上工须实在班、方许造册送部、查对相同、转发关支直米。其停工下班、日期、及冒名顶替、包纳月钱、虚开支米者、听巡视科道官参究
○十年题准、各监局行支工匠直米、每月开立旧管新收开除实在、备註花名、送光禄寺查对明白、方许关支。如有虚冒、许诸人攀首、巡视科道官、从重究治。又户部关给工匠月粮、务照新定文册姓名、查对见在、方许支给。其或替补、清勾等项、必须清匠司官、开具缘由、方许准理。违者、听该部指实参究治罪
○隆庆三年题准、各该卫所并监局、将食粮人匠、查照元年裁革过数目、造册一本、送清匠司查照。本司另查二本、送户部光禄寺、查照支粮。以后各卫、将匠役逃亡事故、知会本司、即於前册项下开除。仍造册二本、送户部光禄寺查支。其各监局衙门、按月支粮文册、务与本司册数相同、方准支给
凡工匠犯罪。弘治十三年奏准、
内府匠作、犯该监守常人盗、窃盗、掏摸、抢夺者、俱问罪、送发工部做工炒铁等项。其餘有犯徒流罪者、拘役、住支月粮。笞杖准令纳钞。又两京工部、各色作头、犯该杂犯死罪、无力做工、与侵盗誆骗、受财枉法、徒罪以上者、依律拘役、满日、俱革去作头、止当本等匠役。若累犯不悛、情犯重者、监候奏请发落。杖罪以下、与别项罪犯、拘役满日、仍当作头
大明会典卷之一百九十
物料
旧制、砖瓦石灰、俱隶虞衡司掌行。永乐后、谓為营缮所需、故归本司。苇课、旧隶屯田司。今併归本司。按营缮所需木植砖瓦、有大五厂、曰神木厂、曰大木厂、 【即獐鹿房厂】 堆放木植、兼收苇席。曰黑窑厂、曰琉璃厂、烧造砖瓦、及
内府器用。曰臺基厂、堆放柴薪、及芦苇。又有小五厂、曰营缮所、木工。曰宝源局、金工。曰文思院、曰王恭厂、俱丝工、曰皮作局、革工并隶管厂官。外修仓别设三厂、曰北窑厂、曰南窑厂、曰铁厂、主范金合土之事后废。止计地徵租、每年共该银四十五两九钱二分、贮节慎库、与料价同用
砖瓦
洪武二十六年定、凡在京营造、合用砖瓦。每岁於聚宝山、买窑烧造。所用芦柴、官為支给。其大小厚薄样制、及人工芦柴数目、俱有定例。如遇各处支用、明白行下各该管官员放支。管事作头、每季交替。仍将所烧过物件支销。其见在之数、明白交割。若修砌城垣、起盖仓库营房、所用砖瓦数目、须要具奏、著落各处人民共造。如烧造琉琉砖瓦、所用白土、例於太平府採取
琉璃窑
每一窑、装二样板瓦坯二百八十箇。计匠七工、用五尺围芦柴四十束
每一窑、妆色二百八十箇。计匠六工、用五尺围芦柴三十束四分。用色三十二斤八两九钱三分二釐
黑窑
每中窑一座、装到大小不等砖瓦二千二百箇。计匠八十八工、用五尺围芦柴八十八束
永乐以后各处窑座
临清窑、烧造城砖、副砖、券砖、斧刃砖、线砖、平身砖、望板砖、方砖、二尺、尺七、尺五、尺二、四样、凡八号。近年止派造黑白城砖、斧刃砖
苏州窑、烧造二尺、尺七细科方砖。凡遇营建
宫殿、内官监开数、工部题行应天苏松抚按官、均派应天池太苏松常镇、各委佐贰官、於苏州府地方、立窑募夫。选拨长洲县諳练匠作团造。完日、即委管造官解部。嘉靖三十七年题准、将先年备选副砖、窑户家藏者、首验合式照例给价取用
蔡村窑、宣德二年、差指挥一员、管领夫匠、採柴造坯。后停止。正统九年、復行烧造。后又停止
武清县窑、万历二年奏准、自立窑座、分造城砖、每年三十万箇。暂行通州管河郎中督造。每箇、给价银二分二釐、於临清料价内扣给
凡差官烧造。永乐间、差工部侍郎一员、於临清管理烧造、提督收放。自直隶、至山东、河南、军卫州县、有窑座者、俱属统辖
○宣德二年、令河南山东二都司、并直隶卫所、拨军夫五千名、於沿河一带烧砖。以添设官十五员、分行提督
○成化十七年、添设郎中二员、於山东、河南、及南北直隶、原有窑处、减半烧造
○弘治八年奏准、停止烧造官员。
敕河南、山东、南北直隶巡抚官、委布按二司、分巡、分守、及府州县官、提督管理烧造
○嘉靖五年题准、差部属二员、一往南直隶各府、於苏州有窑处所、烧造方砖。一往山东、河南、北直隶各府、於临清有窑处所、督造方城斧券等砖、俱领
敕行事
凡砖厂委官。张家湾、临清二处、工部各委差主事一员、提督收放砖料。仪真、□洲二处、从南京工部定委
凡砖料价银。嘉靖九年、以大工紧急。奏准、砖料除南直隶等府、照旧烧造。其河南、山东、北直隶等司府、俱折价、解临清有窑处所、召商烧造
○二十二年议准、临清烧造白城砖、旧例、每年二百万箇、今减為八十万箇、每箇、价银二分四釐。斧刃砖四十万箇、每箇、价银一分二釐。二项价银、各年题派、差官解赴临清给发。后復令本厂差官、赴部领给
各省府年例砖料价银共二万四千两
河南、山东二省、每省各三千二百四十两
河间、真、保、广、大五府、每府各六百两
应天、苏、松、常、镇五府、每府各九百两
徽、寧、池、大、安庆五府、每府各七百八两
庐、凤、淮、扬四府、每府各一千四百四十两
广德、滁、和、徐四州、每州各一百八十两
凡顺带砖料。洪武间、令各处客船、量带沿江烧造官砖、於工部交纳
○永乐三年定、每百料船、带砖二十箇、沙砖三十箇
○天顺间、令粮船每隻、带城砖四十箇。民船、照依梁头、每尺六箇
○弘治八年题准、带砖船隻、除荐新进鲜黄船外。其餘一应官民马快粮运等船、俱照例给票、著令顺带交割。按季将收运过数目、报部查勘。仍行沿河郎中等官、但遇船隻逐一盘验。如有倚託势豪、及姦诈之徒、不行顺带者、拏送究问。回船查无砖票者、拘留送问
○嘉靖三年定、粮船、每隻带砖九十六箇。民船、每尺十箇
○十四年、粮船、每隻加至一百九十二箇。民船、每尺加至十二箇
○二十年、粮船、仍减為九十六箇
○二十一年、令经过临清粮船、官民船、顺带本厂官砖、至张家湾交卸。损失追陪
○四十二年、查照旧例、粮船、每隻止带砖六十箇。餘砖、於官民商贩船、通融派带
凡雇运砖料。永乐初、令河南、山东、直隶各巡抚、督令所属、查照原运军卫、有司、并递运所、量起人夫、措置车船、至窑运赴该厂交割。每城砖一箇、脚价银一分八釐。斧刃砖一分四釐。进厂脚价不在此数
○嘉靖四年、令临清砖料、顺带未尽者、雇船运解。合用脚价、各司府州县、量多少摊出。经过地方、一体应付夫廩
○五年、令沿河递运所、拨大红船、及临清厂雇倩民船、装运由城斧砖
○又令苏州细料方砖、若是雇船、差官押运到工。雇费、於本府诣解年例军器鱼课银内支用
○九年题准、仪真黑城砖行扬州府查勘在库官银、雇船载运
○又题准、临清砖厂、搭运雇运砖料、置循环簿二扇、每月、差人送张家湾砖厂主事、填註到否、循去环来、以便稽考
石灰
洪武二十六年定、凡在京营造、合用石灰、每岁於石灰山、置窑烧炼。所用人工窑柴数目、俱有定例。如遇各处支用、明白行下各该管人员放支。其管事作头、每季交替、仍将所烧过物料、支销见在之数、明白交割
每窑一座、该正附石灰一万六千斤。合烧五尺围芦柴一百七十八束。计七十五工
永乐以后、马鞍山、瓷家务、周口、怀柔等处、各置灰厂。俱以武功三卫军夫採烧、搬运赴京、修理内外公廨等项应用
○天顺间奏准、差指挥千
百户等官、分管提督、五年一换 【后止拨工役囚人、罢各卫军夫。其提督指挥如旧】
木植
崇文门外、有神木厂。旧额、拨虎賁等十七京卫、通州等二十五外卫、军餘一千名、在厂工办。逃故僉补。后止存八百二十一名。内上工二百名。杂差管事、四十一名。大木厂借工、一百二十名。其餘皆办桩木、每名、月办二根、以备苫盖朝阳门外、有大木厂、与神木厂同
凡各省採到木植、俱於二厂堆放。永乐中营建北京
宫殿、令四川、湖广、江西、浙江、山西採木
○嘉靖三十六年、营建
朝门午楼、议准、材木先儘神木厂。次差御史、郎中、各一员、挨查先年、沿途遗有大木、解用
○又令川、贵、湖广三省、採木。山西、真定、採松木。浙江、徽州、採鹰架木
(荣去木改林)麻
旧制、河南、山东、北直隶、各州县卫所、共九十三处、原有厂地。每年种解(荣去木改林)麻本色、各不等、解部、各工支用。但额徵斤数不多、往返劳费。隆庆元年题准、行各该抚按、及左中后三都督府、转行各衙门、自二年起、照依原定数目、每麻一斤、徵银一分八釐、各解该府。每年限十月内、类解本部、以备买麻支用
见徵(荣去木改林)麻二万八千一百七十九斤一十四两二钱五分。每斤折价一分八釐、共银五百零七两二钱四分
山东
济南府一千四百斤 【长清县五百斤。蒲臺及齐东二县、各一百五十斤。滨德二州、及禹城县、各二百斤】
兗州府二千六百斤 【济阳县一千七百斤。滕县一百斤。商河县八百斤】
东昌府一千五百八十三斤二两二钱五分 【朝城、堂邑、丘三县、各一百斤、范县一百七十斤。临清州二百五十斤。莘冠二县、各五十斤。濮州一百八十斤。馆陶县、济寧上厂、四百八十七斤四两五钱。济寧下厂、九十五斤一十三两七钱五分】
河南
开封府一千五百五十斤 【阳武县四百斤原武县二百斤
封丘县三百五十斤。延津县六百斤】
卫辉府三千零五十斤 【淇县一百斤。新乡县四百斤。胙城县一百五十斤。获嘉辉二县、各九百斤。汲县六百斤】
怀庆府一百八十斤 【修武县八十斤。武涉县一百斤】
彰德府二百斤 【坐汤阴县】
顺天府一百八十斤 【通州八十斤。香河县百斤】
直隶河间府一千七百九十斤 【景沧二州、各一百五十斤。瀟寧县五十斤。静海县一百斤。东光吴桥二县、各七十斤。寧津献二县、各六百斤】
真定府七百斤 【深州及武强县、各二百五十斤。定州卫二百斤】
广平府四百八十斤 【清河、肥乡、广平、威四县、各五十斤。成安鸡泽、曲周三县、各八十斤。永年县四十斤】
大名府二千四百四十九斤 【清丰、魏二县各一百五十斤。长垣县一百十二斤八两。濬县八百五十斤。内黄县一百九十五斤。大名、滑二县、各一百斤。南乐县三百五十斤。东明县六十七斤八两。元城县二百五十斤。开州一百二十四斤】
直隶淮安府九百八十七斤 【邳州三百四十二斤八两。宿迁县四百五十二斤、睢寧县一百九十二斤八两】
扬州府二千五百四十二斤八两 【高邮卫二百六十二斤八两。宝应县六百三十斤。江都县一千六百五十斤】
镇江府四百二十一斤四两 【坐丹徒县□洲厂】
徐州九百七十五斤 【本州八百斤。沛县一百七十五斤】
左府三百斤 【平山卫五十斤。济寧卫二百五十斤】
中府三千二百七十七斤 【淮安卫三百五十斤。徐州卫五十斤、临清卫一千七百五十斤。大河卫八百一十四斤八两。扬州卫三百一十二斤八两】
后府三千五百一十五斤 【瀋阳中屯、及德州二卫、各二百斤。德州左卫一百七十斤。通州左右二卫、各八十斤。武清卫一百二十五斤。河间、天津、及天津右三卫、各六百斤。天津左卫四百斤。真定卫三百斤。神武中、及定边二卫、各八十斤】
苇课
凡营造各工、合用芦席。永乐间选差指挥、督率军夫、於杨村南北口尹儿湾南北掘河、五厂苇地、打苇织造。后厂地被军民侵种、差官踏勘、立石為界。设有庄头佃户
○天顺二年奏准、每地一亩、徵席三片、苇一束。差武功三卫指挥等官、协同有司催办。五年一替、仍行通州管河郎中管理
○嘉靖十年议准、免徵本色。照户部庄田、每亩徵银二分。遇有灾伤、照数奏免
○十三年、革去武职、行各该府州县掌印管粮官督徵。 【每亩旧徵课银、高阜三分。低洼二分。小民概称低洼规避、以后不分高下肥瘦、每亩止徵二分】 仍札委通州管河郎中、兼管督催。每年限十月以里、将徵完银两解部。年终造册奏缴
苇地原额、四千五百七十顷六十四亩九分六釐四丝。岁该徵银九千一百四十一两二钱有零
顺天府武清县五厂
蔡村掘河厂、三百七十四顷七十三亩八分六釐
杨村北厂、六百八十九顷四十三亩三分五釐
杨村南厂、一百九十二顷四十一亩七分八釐
尹儿湾北厂、八百五十八顷五十四亩一分七釐
尹儿湾南厂、三百六十五顷九十四亩
霸州、七百五十四顷五十六亩四分三毫九丝
文安县、二百二十四顷七十三亩八分七釐
大城县一百七十九顷一十四亩七分七釐二毫
河间府静海县九百三十八顷一十二亩七分五釐四毫五丝 【万历五年题准、行保定巡抚、及通州管河郎中、查勘河间府静海县独流等一十六庄苇地、除上地一百七十三顷一十六亩四分、每亩照旧徵银二分外。中地一百一十三顷四亩二分、每亩止徵银一分、下地三百五十八顷四十二亩八分有餘、及逃绝地二百九十三顷四十九亩三分有餘、俱免徵。以后如水退、復开垦成熟、仍行照例徵收。不许势豪占管】
岁用苇、额该四十三万斤。每一百斤价银二钱五分。给批铺户纳完领价
凡苇夫。天顺年间、原派神木厂民夫、一百二十名、运苇做工
○成化二十一年
詔、僉顺天府所属、岁编六十名、办苇苫盖
○弘治十三年题准、每名、徵银一十五两、共九百两、解司、帖发节慎库、支给铺户
虞衡清史司
郎中、员外郎、主事。分掌天下山泽採捕陶冶之事
大明会典卷之一百九十一
採捕
採捕有三。曰野味、以供宾祭。曰皮张、曰翎毛、以供军器军装。旧有禁令、亦虞衡所掌。因附列焉
野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