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历十三年定

文职官员人等、曾经考察问革、年老事故、买求选用、未除授者、及起送官吏、知情受贿者

势豪大户、逼军私兑五十石以上、比照不纳秋粮者

越境兴贩官私引盐、至三千斤以上者

客商收买餘盐、买求掣挚、至三千斤以上者

权豪无藉之徒、结党把持、搅扰商税、徒罪以上者

僧道军民人等、於寺观神庙、刁姦妇女、因而诱逃誆财者

宰杀耕牛、私开圈店、及知情贩卖、再犯累犯者、若盗而宰杀货卖者

发掘王府将军中尉郡县主、歷代帝王名臣先贤坟塚、见棺槨、為从、与发而未至棺槨、為首者

发常人塚、开棺见尸、為从、与发见棺槨、為首、者

酷刑官员、致死三命以上者、文官 【以上俱附近终身】

军职异姓买袭之人、比照乞养子冒袭律

文职官员人等、曾经考察问革、年老事故、买求选用、已除授者

势豪大户、逼军私兑二百石以上、比照不纳秋粮者

内府钱粮仓场粮草等项、包揽誆骗、银一百两、粮二百石以上者

漕运跟官书算、科索军人、赃至二十两以上者

军职卖放正军二十名、餘丁三十名以上、及卖放纪录幼军者、照餘丁例。卖放备边壮勇者、照正军例

打造海船、卖与夷人图利、為从者

私卖硝黄与外夷、及边海贼寇、為从者

私将应禁军器、卖与进贡夷人图利、為从者、

发掘王府将军中尉郡县主、及歷代帝王名臣先贤坟塚、开棺、為从与发见棺槨為首者

因事威逼人致死一家二命、及非一家、但至三命以上者

因事威逼本管官致死、為从者

军旗赴别衙门、挟告运官诈财者

姦徒假以访察、挟制官府、陷告良善、名為窝访者

酷刑官员、致死三命以上者、武官 【以上俱边卫终身】

誆骗听选官吏人等财物、指称买官卖缺、及买求中式等项、不分首从、其央浼营干、致被誆骗者、俱烟瘴

各府州县、被贼攻陷城池、劫掠焚烧、与卫所同住一城、及设有守备官、驻札本城者、府州县掌印捕盗官、比照守边将帅、被贼侵入境内、虏掠人民律

各边武职、科歛财物、扣减月粮、计赃二百两以上者 【以上边卫终身】

充军人犯、原问杂犯死罪以下、逃回再犯者

问发自在安乐二州為民人犯、逃回再犯者 【以上俱边卫终身】

漕运官军、将船放失漂流、乘机侵匿者

内府财物、监守盗银三十两、钱帛等值银三十两以上、常人盗银六十两、钱帛等值银六十两以上者

各边仓库钱粮、监守盗粮四十石、草八百束、银二十两、钱帛等值银二十两以上、常人盗加一倍者

两京衙门、漕运各仓、监守盗粮六十石、草一千二百束、银三十两、钱帛等值银三十两以上、常人盗加一倍者

其餘腹里、节左巡守官查盘去处、监守盗粮一百石、草二千束、银五十两、钱帛等值银五十两以上、常人盗加一倍者

因事威逼人致死一家三命以上者 【以上俱边卫永远】

各边武职、科歛财物、扣减月粮、至三百两以上者

宗室越关奏扰、同行拨置之人

略诱良人、与略卖良人子女、三犯者 【以上边卫永远】

编发囚军

律例所定、合编充军者、详见罪名。其编发事例载此

大明会典 · 第 315 / 355 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