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公侯伯掌府坐营总兵、加太子太保以上者、必查前项官衔因何加授、果以勋劳进秩、方许照会典公侯祭十六坛、伯祭十五坛之例。如係因事加
恩、功业未副者、止照勋臣二等事例与祭七坛。其有不愿坐营管府恳疏乞休者、查其平生有功无过、俱照见任优卹
凡三品以上致仕官、其雅负时望恳疏乞休者照见任例给与应得祭葬。如被劾致仕、及考察自陈致仕者、二品曾经考满、祭葬准全给。未经考满者、祭照旧葬价减半。三品曾经考满、祭照旧、半葬。未经考满者、有祭无葬。四品虽经考满亦不准祭。其被劾自陈官员、有日久论定、原无可议者、仍照例给与祭葬。父母妻、曾授本等封者、应得卹典、亦视本身致仕缘由以為差等、不得滥给
凡三品以上被劾听用听调官员祭葬、俱照今拟被劾自陈致仕官递减之例。如公论已明、人品无玷、仍准全给。听勘未明官员、有陈乞卹典者、仍行原勘抚按衙门查明无碍、应否量给、临时题请定夺。如果有显过為公论所不容、无论听用听调听勘、径照閒住例、俱不准给。其父母祭葬、亦稽其子功过以為差等
凡京官三品陞四品者、不拘四品已未考满、俱照三品未考满例、祭一坛、半葬。父母曾授三品封者与同授四品封者、止祭一坛。其原以三品降调、后歷陞四品者、止照四品例、不得妄行陈乞
凡三品父母曾授本等封者、无论亡故先后、一视其子以為差等。其已经考满者、祭葬全给。未经考满者、祭一坛、减半造葬
凡文官二品三品共歷三年已上者、虽未考三品满、其父母曾授四品五品封、准与三品祭葬。三品四品共歷三年以上者、虽未考四品满、其父母曾授五品封、准祭一坛。其未经授封、及止授六七品封者、不得援以為例
凡三品官本生父母、有值
覃恩乞以本身应得
誥命移封者、身后量给祭一坛。其授二品封者、量给半葬
凡二品三品文臣曾经
赐葬者、妻故在后、俱许祔葬。惟授封夫人者、例给开壙工价。其餘不给。若妻先故者、除已封夫人照例祭葬外。其餘俟夫故之日祔葬
凡管府及总兵都督僉事、止与祭四坛、照品造葬。其陞署都督同知者如之。若由署都督僉事陞署都督同知者、与祭二坛、减半造葬
凡留守正副亲军卫分都指挥使等官赠都督同知者、於本级上加祭一坛、减半造葬
凡三品以上文官父母、曾授本等封而子先亡故者、万历元年题准、查无违碍、仍与应得卹典。若被罪削籍、本身原无祭葬、父母虽经授封、亦不准给
凡大臣父母先后病故者、万历三年题准、如父先以三品封给祭葬、其母后封一品夫人开壙合葬者、准行工部量给增造工价、以足一品之数
凡公侯袭爵未谢恩病故者、万历二年议准、照伯袭爵未久例、与祭一坛造葬
凡奏请卹典。万历元年题准、两京大臣病故、应得卹典、如见任公差於外者、许各差抚按官勘明具奏。其在家致仕养病给假等项病故者、各地方有司具本官履歷缘由、及病故日期申报抚按衙门覈实、季终类奏。中间果有行业超卓、公论共推、及罪过昭彰、公论共弃者、据实开列、听礼部议覆。若大臣见在、不拘见任致仕、其父母妻、曾授本等封病故者、许照例自行请乞。其致仕在家等项、子孙微弱、官司一年之外不為代奏者、亦许子孙自行陈乞。礼部仍行抚按勘明议覆。若抚按官并所属留难者、听礼部及该科参究 【以上丧葬】
凡议謚。洪武初俱礼部奉
旨施行
○二十五年、令礼部行翰林院拟奏请
旨
凡
亲王謚、例用一字。
郡王二字
○弘治十五年奏准、
亲王行巡抚巡按等官覆勘、
郡王行本府
亲王、及承奉长史等官覆勘、善恶得实、明白结报、具奏定謚
○隆庆四年题准、凡冒袭王爵奉
旨改正者、不许一概请謚
凡文武大臣
赐謚、亦用二字、与否取自
上裁若官品未高、而待从有劳、或以死勤事、
特恩赐謚者、不拘常例
○弘治四年令、凡乞
恩赐謚者、礼部斟酌可否、务合公论、不许一概比例滥请
○十五年奏准、文武大臣有请謚者、礼部照例上请得
旨。行吏兵二部备查实跡、礼部定為上中下三等、以行业俱优者為上、行实颇可者為中、行实无取者為下、开送翰林院拟謚请
旨
○万历元年题准、大臣应得謚者、礼部仍广加咨询、稽覈名实。间有应謚而未经题请、及曾题请而未蒙
赐謚者、不论远近、许各该抚按、及科道官从公举奏。礼部酌议题覆补给。若不係公举、子孙自陈乞补謚者、不行
○十二年题准、凡遇文武大臣应得謚号者、备查本官生平履歷、必其节概為朝野具瞻、勋猷係
国家休戚、公论允服、毫无瑕疵者、具请
上裁。如行业平常、即官品虽崇、不得概与 【以上 赐謚】
大明会典卷之一百二
丧礼七
丧服
国初大明令、依古礼、父服斩衰、母齐衰。报服如之。庶母服緦。三殤降等。洪武七年始加折衷、著為孝慈录、父母俱斩衰。而减报服省殤礼定庶母服以杖期。又列图於律、至今遂為定制
斩衰三年
子為父母
庶子為所生母
子為继母
子為慈母 【母卒、父命他妾养已者】
子為养母 【谓自幼过房与人】
女在室為父母
女嫁反在室為父母 【谓已嫁被出、而归在父母家者】
嫡孙為祖父母承重、及曾高祖父母承重者同 【父故、嫡孙為祖承重服。若父祖俱亡、而子孙為曾高祖后者同】
為人后者為所后父母
為人后者為所后祖父母承重
為人后则妻从服
妇為舅姑 【即公婆】
庶子之妻為夫之所生父母
妻妾為夫
齐衰杖期
嫡子眾子為庶母 【谓父之妾】
嫡子眾子之妻為夫之庶母
為嫁母出母 【即亲生母、因父卒改嫁、及父在被出者】
父卒、继母改嫁而已从之者
夫為妻
齐衰不杖期
父母為嫡长子及眾子
父母為女在室者 【虽适人而无夫与子者亦同】
继母為长子及眾子
慈母為长子及眾子
孙為祖父母 【女虽适人不降】
為伯叔父母 【即伯伯姆姆叔叔婶婶】
妾為夫之长子、及眾子。為所生子
為兄弟
為兄弟之子、及兄弟之女在室者 【即姪男及姪女】
為姑及姊妹在室者 【虽适人而无夫与子者同】
妾為嫡妻
嫁母出母為其子
女在室、及虽适人而无夫与子者、為其兄弟及兄弟之子 【姊妹及姪女在室者同】
继母改嫁為前夫之子从巳者
為继父同居两无大功之亲者 【谓继父无子孙伯叔兄弟、巳身亦无伯叔兄弟之类】
妇人為夫亲兄弟之子
妇人為夫亲兄弟之女在室者
女出嫁為父母
妾為其父母
為人后者為其父母 【即本生父母】
女适人為兄弟之為父后者
祖為嫡孙
父母為长子妇
齐衰五月
為曾祖父母 【女虽适人不降】
齐衰三月
為高祖父母 【女虽适人不降】
為继父先曾同居今不同居者
為继父虽同居而两有大功以上亲者
大功
為同堂兄弟、及姊妹在室者
為姑、及姊妹、及兄弟之女出嫁者
父母為眾子妇
為女之出嫁者
祖為眾孙 【女在室同】
為兄弟之子之妇 【即姪妇】
妇人為夫之祖父母 【即夫之公婆】
妇人為夫之伯叔父母 【即夫之伯伯姆姆叔叔婶婶】
妇人為夫之兄弟之子妇 【即姪妇】
妇人為夫兄弟之女嫁人者
女出嫁為本宗伯叔父母 【即伯伯姆姆叔叔婶婶】
女出嫁為本宗兄弟及兄弟之子
女出嫁為本宗姑姊妹、及兄弟之女在室者
為人后者為其兄弟、及姑姊妹在室者
夫為人后者其妻為夫本生父母
為兄弟之子為人后者
小功
為伯叔祖父母 【谓祖之兄弟、即伯公伯婆叔公叔婆】
為同堂伯叔父母 【谓父之伯叔兄弟】
為再从兄弟、及再从姊妹在室者 【谓同□祖兄弟、即父伯叔兄弟之子女】
為同堂兄弟之子 【即堂姪】
為从祖祖姑在室者 【谓祖之亲姊妹、即姑婆】
為从祖姑在室者 【即堂姑、是父之同堂伯叔姊妹】
為同堂兄弟之女在室者 【即堂姪女】
為兄弟之妻
為人后者為其姑姊妹适人者
為嫡孙妇
為同堂姊妹之嫁者
為孙女适人者
為兄弟之孙、及兄弟之孙女在室者 【即姪孙】
為外祖父母 【即外公外婆】
為母之兄弟姊妹 【即舅舅姨姨】
為同母异父之兄弟姊妹
為姊妹之子 【即甥】
為夫之姑、及夫之姊妹 【在室出嫁同】
為夫之兄弟、及夫兄弟之妻
為夫兄弟之孙、及夫兄弟之孙女在室者
為夫同堂兄弟之子、及夫同堂兄弟之女在室者
母出、為继母之父母兄弟姊妹
庶子為嫡母之父母兄弟姊妹 【母死则不服】
緦麻
為族曾祖父母 【谓曾祖之兄弟及妻、即太伯公伯婆叔公叔婆】
為族伯叔祖父母 【谓祖之同堂兄弟及妻、即堂伯公伯婆叔公叔婆】
為族父母 【谓父之再从兄弟同曾祖者、即族伯伯姆姆叔叔婶婶】
為族兄弟、及族姊妹在室者 【谓三从兄弟姊妹同高祖者】
為族曾祖姑在室者 【谓曾祖之姊妹、即太姑婆】
為族祖姑在室者 【即祖之同堂姊妹、即堂姑婆】
為族姑在室者 【谓父之再从姊妹、即族姑】
為兄弟之曾孙 【女在室同、即曾姪孙】
為曾孙玄孙
為同堂兄弟之孙 【女在室同、出嫁则无服】
為再从兄弟之子 【女在室同、即同曾祖兄弟之子】
為从祖祖姑、及从祖姑、及从祖姊妹之出嫁者 【从祖祖姑、谓祖之亲姊妹。从祖姑、父之同堂姊妹。从祖姊妹、已身再从姊妹】
為兄弟之孙女出嫁者
為同堂兄弟之女出嫁者 【堂姪女】
為乳母
為舅之子
為姑之子
為两姨兄弟
為外孙 【男女同】
為妻之父母 【妻亡而别娶亦同。妻之亲母、虽嫁出犹服】
為婿
為兄弟孙之妇
為同堂兄弟子之妇
為同堂兄弟之妻
為外孙妇
為甥妇
妇人為夫之曾祖高祖父母
為夫之从祖祖父母 【即夫之祖亲兄弟伯公伯婆叔公叔婆】
為夫之从祖父母 【夫之堂伯叔】
為夫兄弟之曾孙
為夫之同堂兄弟
為夫同堂兄弟之孙 【孙女同】
為夫再从兄弟之子
為夫兄弟孙之妇
為夫同堂兄弟子之妇
為夫同堂兄弟之妻
為夫同堂姊妹 【在室出嫁同】
為夫之外祖父母
為夫之舅、及夫之姨
為夫之从祖祖姑、及从祖姑在室者 【从祖祖姑、是夫之姑婆。从祖姑、是夫之堂姑】
女出嫁為本宗从祖祖父母 【即伯公伯婆叔公叔婆】
女出嫁為本宗从祖父母 【即堂伯堂叔】
女出嫁為本宗同堂兄弟之子女 【即堂姪堂姪女】
女出嫁為本宗从祖祖姑、及从祖姑在室者 【从祖祖姑、即姑婆。从祖姑、即堂姑】
女出嫁為本宗同堂姊妹之出嫁者
為人后者為本生外祖父母
【古礼有三殤、年十九至十六為长殤、十五至十二為中殤、十一至八岁為下殤、长殤中殤降正服一等、下殤降长殤中殤一等、即生三岁至七岁者、為无服之殤。其已娶已嫁、则服之如成人。具载大明令。今省】
丧服总图
用至麤麻布為之不缝下边 斩衰 【三年】
用稍麤麻布為之缝下边 齐衰三年 齐衰杖期 【即一年】 齐衰不杖期 【亦一年】 齐衰五月 齐衰三月
用麤熟布為之 大功 【九月】
用稍麤熟布為之 小功 【五月】
用稍细熟布為之 緦麻 【三月】
本宗九族五服正服之图
凡嫡孙父卒為祖父母承重、服斩衰三年。若為曾高祖父母承重服亦同。祖在為祖母止服杖期
凡男為人后者為本生亲属孝服皆降一等。惟本生父母降服不杖期。父母报服同
族兄弟 【緦麻】 族兄弟妻 【无服】 【谓主从兄弟即同高祖兄弟】
族伯叔父母 【緦麻】 【谓祖之再从兄弟及妻即父同曾祖兄弟】 再从兄弟 【小功】 再从兄弟妻 【无服】 【谓父伯叔兄弟之子即同曾祖兄弟】 再从姪 【緦麻】 再从姪妇 【无服】 【谓再从兄弟之子即同曾祖兄弟之子】
族伯叔祖父母 【緦麻】 【谓祖之同堂兄弟及妻即公之伯叔兄弟】 堂伯叔父母 【小功】 【谓父之伯叔兄弟及妻】 堂兄弟 【大功】 堂兄弟妻 【緦麻】 【谓同祖伯叔兄弟】 堂姪 【小功】 堂姪妇 【緦麻】 【谓同祖伯叔兄弟之子】 堂姪孙 【緦麻】 堂姪孙妇 【无服】 【谓同祖伯叔兄弟之孙】
族曾祖父母 【緦麻】 【谓曾祖之兄弟及妻即太伯公太伯婆太叔公太叔婆】 伯叔祖父母 【小功】 【谓祖之亲兄弟及妻即伯公伯婆叔公叔婆】 伯叔父母 【期年】 【谓公之亲兄弟及妻即伯伯姆姆叔叔婶婶】 兄弟 【期年】 兄弟妻 【小功】 【谓巳之亲兄弟】 姪 【期年】 姪妇 【大功】 【谓兄弟之子】 姪孙 【小功】 姪孙妇 【緦麻】 【谓兄弟之孙】 曾姪孙 【緦麻】 曾姪孙妇 【无服】 【谓兄弟之曾孙】
高祖父母 【即太太公婆齐衰三月】 曾祖父母 【即太公太婆齐衰三月】 祖父母 【即公婆齐衰不杖期】 父 【斩衰】 母 【三年】 巳身
长子 【期年】 长子妇 【期年】 眾子 【期年】 眾子妇 【大功】 嫡孙 【期年】 嫡孙妇 【小功】 眾孙 【大功】 眾孙妇 【緦麻】 曾孙 【緦麻】 曾孙妇 【谓孙之子无服】 玄孙 【緦麻】 玄孙妇 【谓曾孙之子无服】
族曾祖姑 【谓曾祖之姊妹即太姑婆在室緦麻出嫁无服】 从祖祖姑 【谓祖之亲姊妹即姑婆在室小功出嫁緦麻】 姑 【谓父之亲姊妹在室期年出嫁大功】 姊□ 【谓己之亲姊妹在室期年出嫁大功】 姪女 【谓兄弟之女在室期年出嫁大功】 姪孙女 【谓兄弟之孙女在室小功出嫁緦麻】 姪曾孙女 【谓兄弟之曾孙女在室緦麻出嫁无服】
族祖姑 【谓祖之同堂姊妹即公之伯叔姊妹在室緦麻出嫁无服】 堂姑 【谓父之伯叔姊妹在室小功出嫁緦麻】 堂姊妹 【谓同祖伯叔姊妹在室大功出嫁小功】 堂姪女 【谓同祖伯叔兄弟之女在室小功出嫁緦麻】 堂姪孙女 【谓同祖伯叔兄弟之孙女在室緦麻出嫁无服】
族姑 【谓父之再从姊妹即父同曾祖姊妹在室緦麻出嫁无服】 再从姊妹 【谓父之伯叔兄弟之女即同曾祖姊妹在室小功出嫁緦麻】 再从姪女 【谓再从兄弟之女即同曾祖兄弟之女在室緦麻出嫁无服】
族姊妹 【谓三从姊妹即同高祖姊妹在室緦麻出嫁无服】
[以上图表见word]
凡姑姊妹女及孙女在室、或已嫁被出而归、服并与男子同。出嫁而无夫与子者為兄弟姊妹及姪皆不杖期。
凡同五世祖族属在緦麻绝服之外、皆為袒免亲。遇丧葬则服素服尺布缠头
妻為夫族服图
夫為祖父母及曾高祖父母承重者、并从夫服
夫族兄弟 【无服】
夫族伯叔父母 【无服】 夫再从兄弟 【无服】 夫再从姪 【緦麻】
夫族伯叔祖父母 【无服】 夫堂伯叔父母 【緦麻】 夫堂兄弟及妻 【緦麻】 夫堂姪夫堂姪妇 【小功緦麻】 夫堂姪孙 【緦麻】
夫族曾祖父母 【无服】 夫伯叔祖父母 【即夫之伯公伯婆叔公叔婆緦麻】 夫伯叔父母 【即夫之伯伯姆姆叔叔婶婶大功】 夫兄弟及妻 【即夫兄曰伯夫弟曰叔小功】 夫姪夫姪妇 【期年大功】 夫姪孙夫姪孙妇 【小功緦麻】 夫曾姪孙 【緦麻】
夫高祖父母 【緦麻】 夫曾祖父母 【緦麻】 夫祖父母 【即夫之公婆大功】 舅姑 【斩衰】 【三年】 【即公即婆】 妻為夫 【斩衰三年】 夫為妻 【齐衰杖期父母在不杖】 长子 【期年】 长子妇 【期年】 眾子 【期年】 眾子妇 【大功】 孙 【大功】 孙妇 【緦麻】 曾孙 【緦麻】 玄孙 【緦麻】
夫曾祖姑 【无服】 夫祖姑 【即夫之姑婆在室緦麻出嫁无服】 夫亲姑 【即夫之姑小功】 夫姊妹 【即姑小功】 夫姪女 【在室期年出嫁大功】 夫姪孙女 【在室小功出嫁緦麻】 夫曾姪孙女 【緦麻】
夫堂祖姑 【无服】 夫堂姑 【在室緦麻出嫁无服】 夫堂姊妹 【緦麻】 夫堂姪女 【在室小功出嫁緦麻】 夫堂姪孙女 【緦麻】
夫族姑 【无服】 夫再从姊妹 【无服】 夫再从姪女 【在室緦麻出嫁无服】
夫族姊妹 【无服】
[以上图表见word]
夫為人后其妻為本生舅姑服大功
妾為家长族服之图
家长父母 【期年】 家长 【斩衰三年】 家长长子 【期年】
正妻 【期年】 家长眾子 【期年】
為其子 【期年】
[以上图表见word]
出嫁女為本宗降服之图
父堂兄弟 【即父之伯叔兄弟緦麻】 堂兄弟 【即同祖伯叔兄弟小功】 堂姪 【即同祖伯叔兄弟之子緦麻】
祖兄弟 【即伯公叔公緦麻】 伯叔父母 【即伯伯姆姆叔叔婶婶大功】 兄弟 【大功】 兄弟子 【即姪大功】
高祖公母 【即太太公婆齐衰三月】 曾祖父母 【即太公太婆齐衰五月】 祖父母 【即公婆期年】 父母 【期年】 己身
祖姊妹 【即姑婆在室緦麻出嫁无服】 父姊妹 【即姑大功】 姊妹 【大功】 兄弟女 【即姪女大功】
父堂姊妹 【即父之伯叔姊妹在室緦麻出嫁无服】 堂姊妹 【即同祖伯叔姊妹在室小功出嫁緦麻】 堂姪女 【即同祖伯叔兄弟之女緦麻】
[以上图表见word]
外亲服图
堂舅之子 【无服】
母之兄弟 【即舅小功】 舅之子 【谓之内兄弟即姑舅兄弟緦麻】 舅之孙 【无服】
母祖父母 【即母之公婆无服】 外祖父母 【即外公外婆大功】 己身
姑之子 【谓之表兄弟即姑舅兄弟緦麻】 姑之孙 【无服】
母之姊妹 【即姨小功】 两姨之子 【即两姨兄弟緦麻】 姨之孙 【无服】
堂姨之子 【无服】
[以上图表见word]
妻亲服图
妻外祖父母 【即妻外公外婆无服】
妻伯叔 【无服】 妻兄弟及妇 【即舅即姆无服】
妻祖父母 【即妻之公婆无服】 妻父母 【即丈人丈母緦麻】 己身 【為?緦麻】 女之子 【外孙緦麻】 女之孙 【无服】
妻之姑 【无服】 妻之姊妹 【即姨无服】 妻姊妹子 【无服】
[以上图表见word]
三父八母之图
养母 【谓自幼过房与人斩衰三年】
同居继父 【两无大功亲谓继父无子己身亦无伯叔兄弟之类期年两有大功亲谓继父有子孙自己亦有伯叔兄弟之类齐衰三月】 不同居继父 【先曾与继父同居今不同居齐衰三月自来不曾随母与继父同居无服】 嫡母 【谓妾生子称父之正妻斩衰三年】 嫁母 【谓亲母因父死再嫁他人齐衰杖期】 庶母 【谓父有子妾嫡子眾子齐衰杖期所生子斩衰三年】
从继母嫁 【谓父死继母再嫁他人随去者齐衰杖期】 继母 【谓父娶后妻斩衰三年】 出母 【谓亲母被父出齐衰杖期】 乳母 【谓父妾乳哺者即你母緦麻】
慈母 【谓所生母死父令别妾抚育者斩衰三年】 [以上图表见word]
大明会典卷之一百三
历日
国家治历明时、以
赐百官、颁行天下。属钦天监官推算、而事隶於祠部。每岁二月朔、钦天监奏进明年历式、预行各布政司刊布。例以九月朔进呈颁
赐。嘉靖十九年、改用十月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