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武五年定庶民丧仪

棺所用坚木油杉為上。柏次之、土杉松木又次之。用黑漆金漆、不得用硃红

冥器一事

功布以白布三尺引柩

柳车以衾覆棺

誌石二片如品官之仪

祭物用豕。力不及者、随家有无

凡丧礼禁令。洪武五年

詔、古之丧礼、以哀戚為本。治丧之具、称家有无。近代以来、富者奢僣犯分。力不及者、揭借财物、炫耀殯送。及有惑於风水、停柩经年、不行安葬。宜令中书省集议定制、颁行遵守。违者论罪如律

○嘉靖十八年题准、士庶丧礼、各称家之有无以為厚薄。时忌致祭、亦随所有以伸追慕。不以富侈。不以贫废。巨家大族、能遵礼以為细民之倡者、有司量加劝励

大明会典卷之一百一

丧礼六

恩卹

国初武臣亡歿、念其勋劳。賻卹之典、特从优厚。其后渐為限制。今恲文臣卹典著於后、而外夷官员亦附焉

大明会典 · 第 263 / 355 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