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武三年定

凡朔朢日。

上皮弁服御奉天殿。百官公服、于丹墀东西对立。俟引班引合班北面立。再拜。班首诣前同百官鞠躬、唱某官臣某起居。赞礼唱

圣躬万福。班首平身復位、同百官皆再拜。引班引百官分班、仍对立。省府臺部官诸衙门有事奏者、由西阶陞殿。奏事毕。降自西阶。引班引百官以次出。如无事奏、则侍仪由西阶陞殿跪奏如之。俟侍仪降阶、引班导百官出

○十四年定、凡朔朢日。文武百官各具朝服、俟鼓三严。公侯一品二品官、入

东西角门俟。其餘三品以下、先于丹墀内班横行序立。鐘三鸣。公侯一品二品以次入班序立。鐘鸣毕。仪礼司奏外办。导驾官导

上位陞御座。鸣鞭讫。鸣赞唱班齐。通赞诣中道、班首臣某等起居

圣躬万福毕。百官行五拜礼。仪礼司奏礼毕而退

○十七年、令百官凡遇朔朢、免行起居礼

○后更定朔朢日

上御奉天殿。百官各具公服行礼。常朝官序立于丹墀、东西相向。谢

恩见辞官序立于

奉天门外、北向。候

上陞座鸣鞭。鸿臚寺赞排班。乐作。常朝官行一拜三叩头礼毕。乐止。復班。鸿臚寺奏谢

恩见辞。于

奉天门外行五拜三叩头礼毕。鸣鞭。

驾兴

常朝御殿仪 【国初常朝或御殿、今不行】

洪武初定

凡早朝。文官自

左掖门入。武官自

右掖门入。如

华盖殿朝、至鹿顶外东西序立。鸣鞭讫。守卫官至鹿顶内行礼讫、就侍立位。各衙门官以次行礼讫。有事奏者入奏。无事奏者、四品以上及应陞殿者入殿内侍立。五品以下官、出至鹿顶外列班、北向立。候鸣鞭、以次出。如

奉天殿朝、俱于

华盖殿行礼奏事毕、五品以下官诣丹墀、依品级列班、重行北向立。四品以上、及翰林院官、给事中、监察御史等官、于

中左中右门伺候鸣鞭。各诣殿内序立。候朝退、捲班以次出。如先于

奉天殿朝后却奏事者、文武官于丹墀内依品级重行北向立。候鸣鞭行礼讫。四品以上及翰林院官给事中监察御史等官、陞殿侍立。五品以下、仍前序立。候谢

恩见辞人员行礼讫、鸣鞭、捲班退。有事奏者、于

奉天门、或

华盖殿进奏。无事奏者以次出

○二十二年令、

奉天殿常朝、五府、六部、都察院、通政司、大理寺、锦衣卫等官于殿内侍立。奏事止于

华盖殿

○二十四年定、侍班官员、凡文武官除分诣

文华殿啟事外。如遇陞殿、各用履鞋、照依品级侍班。有违越失仪者、从监察御史仪礼司纠劾。东班则六部堂上官、各子部掌印官、都察院堂上官、十三道掌印御史、通政司、大理寺、太常寺、太僕寺、应天府、翰林院、春坊、光禄寺、钦天监、尚宝司、太医院、五军断事官、及京县官。西班则五军都督及首领官、锦衣卫指挥、各卫掌印指挥、给事中、中书舍人

○二十六年令、凡文武百官于

奉天华盖武英等殿奏事、必须穿著履鞋、方许入殿。违者从纠仪御史、礼部仪礼司官纠劾、送法司如律问罪

常朝御门仪

洪武初定

凡早朝、文官自

左掖门入。武官自

右掖门入。如

奉天门朝、至金水桥南、各依品级东西序立。候鸣鞭讫。以次随行、至丹墀内、东西相向序立。守卫官先行礼毕。东西序立。文武官入班行礼。有事者、以次进奏。无事奏者、随即入班。朝退。捲班分东西出

○近仪、凡早朝、鼓起。文武官各于

左右掖门外序立。候鐘鸣开门、各以次进。过金水桥、至

皇极门丹墀、东西相向立。候

上御宝座。鸣鞭。鸿臚寺官赞入班。文武官俱入班。行一拜三叩头礼。分班侍立。鸿臚寺官宣念谢

恩见辞人员。传赞

午门外行礼毕。鸿臚寺官唱奏事。各衙门应奏事件、以次奏讫。御史序班纠仪。 【无失仪官、则一躬而退】 鸿臚寺官跪奏奏事毕。鸣鞭。

驾兴。百官以次出

○隆庆六年定、以三六九日视朝

凡朝班序立。洪武二十四年、令礼部置百官朝班序牌、大书品级、列丹墀左右木栅之上。文武百官、照品序立侍班

○二十六年、令公侯序于文武班首。次駙马。次伯。自一品而下各照品级、文东武西、依次序立。风宪纠仪官居下、朝北。纪事官居文武第一班之后、稍近上、便于观听。不许搀越。如有奏事、须要从班末行至

御前跪奏。不许于班内横过。奏毕、即便入班序立

○永乐初、令

内阁官员侍朝、立在

金臺东。锦衣卫在西。后移下、贴

御道东西对立

○景泰三年、令师保兼官品同者、立班以衙门為次

○天顺三年奏准、凡方面官入朝、递降京官一班序立

○嘉靖九年、令常朝官叩头毕。

内阁官于

东陛、锦衣卫官于

西陛、各以次陞立于

宝座之东西。锦衣卫官在司礼监官之南。遇有

钦差官及四夷人等领

敕、翰林院、詹事府、左右春坊、司经局堂上官、轮流一人捧

敕、立于

内阁官之后、稍上。候领敕官

面辞。捧敕官下立于

御前、候承

旨讫。由左陛而下、循

御道边行、授与领敕官。仍回至本班立

○万历三年题准、常朝该日记注

起居史官四员、列于东班各科给事中之上、稍前、以便观听

○四年议准、五府都督官常朝班次、不当入侯伯班。仍照殿班立于锦衣卫官之后、稍上。待锦衣卫堂上官诣

金臺边、北司官于臺下各侍立、仍与南北司无执事官同班、而序于其上

凡入朝次第。洪武二十四年、令朝参将军先入、近侍官员次之。公侯駙马伯又次之。五府六部又次之。应天府及在京杂职官员又次之

○成化十四年、令朝参官员、遇鼓起时、俱于

左右掖门外拱候。东西班次、照依衙门品级序。其进士各照办事衙门次序、立于见任官后

凡纠举失仪。洪武初、令百官有未閒礼仪、新任及诸武臣、听侍仪司官每日于

午门外演习。御史二员监视。有不如仪者、纠举。百官入朝失仪者、亦纠举如律

○又令朝班、每日都察院轮委监察御史二员侍班、纠察失仪

○弘治十二年、令、朝班内或言语喧譁、及吐唾在地者、许序班拏送

御前请处。该奏请者、具本奏请

○十四年令、早朝遇雨、门上奏事纠举失仪人员。序班一员拏住。一员门上

面奏

○嘉靖元年奏准、失仪官员、应

面纠者、御史照旧先纠。若御史不纠、许序班纠。但不许越次

○六年令、凡

奉天门早朝毕、

圣驾下阶南行、两班官员不许輒便退班、与

御轿并行。亦不许吐唾语话。序班往来巡视。有违犯者、堂上官具奏。其餘即时拏赴

御前治罪

○十年题准、六科每月给事中二员凡遇闸朝、与纠仪御史、及鸿臚寺官同行查点

○十一年令、朝参官不遵礼法者、三品以上具奏处治。其餘即时拏奏。鸿臚寺官通同不行纠举、一体治罪

○万历四年议准、于

左右掖门内、各设序班分立东西、与原设催促入班序班二员、一同纠察。有喧譁说话者、即时记认、候奏事毕、一併纠举

○十一年、令于金水桥边增设序班三员、北向站立。俟东西两班站定各于班末熟视、有回顾、耳语、咳嗽、吐唾者、即时纠举。其京堂四品以上、翰林院学士、及领敕官、俱不

面纠

○十二年、议令吉服朝参日期、除祭祀斋戒不

面纠外、其餘照常纠仪

○又令参将见朝、在京营者、照京官仪、不赞跪。在外者、照外官仪、赞跪。失仪、俱

面纠

午朝仪

景泰初定

凡午朝

上御左顺门。先期内官设

御座于左顺门之北。设案稍南。文武执事奏事等项官员、俱于

左掖门内伺候。

驾出视朝。各官照班次序立。

内阁并五府六部奏事官、六科侍班官、俱于案西序立。侍班御史二员、序班二员、将军四员、俱于案南面北立。鸿臚寺鸣赞一员、于案东面西立。

锦衣卫鸿臚寺堂上官、于奏事官班以次面东立。管将军官、并侍卫官、立于将军之西。五府六部等衙门官、照依衙门次第出班奏事。通政司官、照依常例引人奏事。三法司官遇有奏事、俱随班。其常日答应内刑部大理寺、郎中等官、各一员答应。都察院、侍班御史答应。其餘衙门官有事者、分管答应。鸿臚寺官赞奏事毕。彻案。各官退。各衙门如有机密重事、许赴

御前具奏

○二年令、午朝翰林院先奏事

○万历三年题准、午朝该日记注

起居史官四员、列于

御座西稍南

忌辰朝仪

凡遇各

庙忌辰

上服浅淡服、

御奉天门视事。不鸣鐘鼓。百官各服浅淡服、黑角带、朝参。其谢

恩见辞官、具公服如常仪

○永乐元年奏定、前二日

上服浅淡服、

御西角门视事。 【宣德十年、仍改奉天门视事】 不鸣鐘鼓。不行赏罚。不举音乐。禁屠宰。文武百官各具浅淡服、黑角带、朝参

○二年令、今后輟朝、诵经等事不必行

○宣德三年令、凡遇忌辰、通政司礼部兵马司免引囚奏事

○五年

敕、

淳皇帝

淳皇后忌日、官员朝参輟奏事。

高皇帝

高皇后

文皇帝

文皇后

昭皇帝忌辰、悉輟朝参

○正统三年正月初三日、恭遇

宣宗章皇帝忌辰、令陞殿朝参如常仪

○弘治十四年、令遇忌辰、朝参官不许服紵丝纱罗。

恭仁康定景皇帝、

恭让章皇后忌辰、如遇节令、服青绿花样。

宣宗章皇帝忌辰、如遇奏祭祀、许服红

○嘉靖元年奏准、正月初三日

宣宗章皇帝忌辰、二月十九日

恭仁康定景皇帝忌辰、十一月初五日

恭让章皇后忌辰、许穿青紵丝

○隆庆元年题准、凡遇忌辰、文武百官不问内外班行谢

恩见辞、俱浅淡服色、乌纱帽、黑角带。不许用公服

輟朝仪

凡闻

皇妃丧、輟朝三日。发引下葬、各免朝一日。

亲王丧、輟朝二日。

公主丧、及下葬、各輟朝一日。

郡王及文武大臣丧、年终类輟朝一日。先期礼部具奏、仍出告示于

长安左右门。至日早朝、不鸣鐘鼓、不鸣鞭、不设仪仗。文武百官各服浅淡服、黑角带、于

奉天门朝参。其谢

恩见辞官员、亦不用公服。如常朝官服色

诸王朝见仪

大明会典 · 第 61 / 355 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