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武元年

詔、怀才抱德之士、所在官司用心询访、具实申达、以凭礼聘。蒙古色目人、果有才能、一体擢用

○十七年、令知州知县等官、会同境内耆宿长者、访求德行声名、著於州里之人、先从邻里保举、有司再验言貌书判、方许进呈。若不行公同精选者、坐以重罪

○二十六年定、凡各府州县、每岁於所辖隅厢乡都内、拔选容止端谨无过人材一名、申送布政司考覈、转行按察司覆考、堪充岁贡、开坐考过词语、差人送部。应有贤良方正、及山林巖穴隐逸之士、并通晓经书儒士秀才孝廉者、俱各访求到官、审无过犯违碍、不拘名数、差人伴送到部。或内外官员人等、荐举人材秀才、即便行移原籍官司、起取赴部。如儒士秀才、出题考试、果否通经、贤良隐逸等项人材、量其才能、定其高下、仍取本户丁粮数目、作何营生、及户内有无杂役事故、供结明白、然后发送选部选用。如将鄙陋不堪之人、一概朦朧滥举、原举官吏、依贡举非其人律问罪

○三十五年

詔、有司询防隐逸以礼敦请赴京、量才擢用。其有志尚閒逸、不愿出仕者、具名来奏

○永乐十三年

敕、军民之中、有怀才抱德、堪為任用者、许诸人荐举、官司以礼遣送赴京

○洪熙元年

詔、民间有行已廉正、才堪抚字者。经明行修、可充教职者。许见任官、具实保举

○宣德七年

詔、所在有司官、访文学才行出眾之士、自二十五岁以上者。又令中外文武官、访军民中智谋才勇精於武略者、各保举赴京选用

○八年

詔、各布政司、按察司、府州县官、连名举保贤良方正一人、起送吏部

○正统十四年

詔、各处举到儒士、照永乐年间事例、送翰林院严加考试选用。不中者、发原籍為民

○景泰元年

詔、司府州县正官、及风宪官、举保怀才抱德、及通今博古、文章超卓、名行相称之人、赴京考用。不许滥举

○天顺元年

詔、处士中、有学贯天人、材堪经济、隐居高蹈、不求闻达者。所司具实奏闻

○五年、令天下有才兼文武、或学行异等、或谋勇出眾者。许所在官司具奏、以凭徵用

○弘治十一年、令府州县正官、保举山林隐逸之士、怀才抱德、经明行修、眾所推服者。从巡按、及布按二司官覈实、奏送吏部、量才擢用。如所举不当、保勘官员、一体参究

○隆庆三年题准举人中。如有孝友睦姻、名实相孚、不分已未坐监、许抚按官会荐。遇有两京博士等缺、酌量推用

南京吏部 【建置见吏部官制】

大明会典卷之十三下

文选清吏司

凡南京六部等衙门、堂上正佐官皆缺。洪武永乐以来、委给事中郎中等官、署掌印信

○弘治十二年奏准、如吏户礼兵工五部、及通政司缺、就於各衙门堂上官内、推举一员。三法司缺、就於三法司堂上官内、推举一员、署掌。仍将推举过职名奏闻

凡南京各衙门。新除復任官员。吏部咨开职名到部、各取到任日期、并各衙门缴到各官文凭收候年终、类缴吏部。如遇丁忧者、先行咨缴

凡南京大小衙门、陞转丁忧事故等项官员、作缺到部。类咨吏部

凡南京各道御史有缺。吏部咨送试职理刑等官到部。转咨南京都察院、分拨各道、取到院日期、咨吏部。至试职理刑满日、本院考过、移文本部、咨送吏部、奏请实授

凡南京各衙门官员、奏行给假省亲。本部札送应天府、给引定限回任。若违限一年半以上、本部暂令到任管事、具奏请

旨照例送问

凡南京各衙门官吏、告送幼子还乡。行勘明白定限送应天府给引照回

凡南京法司送到还职官员。係在京所属、送原衙门復任。直隶所属、具揭帖赴南京吏科、填给文凭復任日期缴报

凡南京坐监监生、不愿出仕者、具告到部。行本监查勘无碍、照例拟授职名、填注衙门、给与散官、奏令冠带閒住

凡南京国子监呈送愿就教职监生到部。咨送吏部施行

凡南京各衙门歷事监生。旧例考过勤谨、逐起差人具奏。成化九年奏准、本部案候、每季通类具奏

凡南京各衙门写本监生。俱行本部、转行南京国子监取拨。惟户工二部、径自行取。弘治三年奏准、俱本部取拨转送

凡后湖查册监生。正德十二年题准、三箇月满日、准作实歷。其餘九箇月、於各衙门歷补

凡南京五府六部等衙门知印有缺。本部咨吏部请

旨点拨到部、转送该衙门著役。三年役满到部、咨送吏部考试、同九年周岁考满官类奏

凡南京各衙门三考役满吏典。成化十一年

詔、免其赴京、从本部照例考试。中式者、就令冠带办事。不中者、径发為民

○二十三年

詔、考试不中者、给与冠带閒住

凡本部每季考过三考吏典。一等二等冠带、分拨各衙门办事、满日、从七品出身者、起送吏部听选。其餘俱给引照回原籍省祭。三等冠带閒住、每年类奏

验封清吏司

凡南京文职散官。每年正月以里通行各衙门、取勘歷任亲供、应请初授陞授加授散官、类咨吏部、具奏给授

凡民瘼事。每年正月、九月、十一月、三次通类勘合、行十三布政司、并南北直隶府州、如有蝗虫生发、即行扑灭、毋貽民患

凡本部编置各布政司、直隶府州、勘合纸张底簿、书填尽日、復行编置

凡南京各衙门办事吏典。弘治十年奏准、大小二石、办事半年、大小一石并州所吏、办事一年、方许实拨京考。若缺多、照例以次陞参

凡在京各衙门办事已满吏、听拨当该、愿告南京者。吏部咨到、本部收附拨簿、与南京各衙门应拨当该吏、相兼取用

凡南京各衙门老疾吏典。行应天府拨医看验。并告贫难者。取同乡人执结、给引放回為民

凡南京兵部、三年一次差官清查军册。嘉靖十九年题准、南京吏部拣拨办事吏十二名送用

稽勋清吏司

凡南京各衙门堂上官丁忧、本部咨送吏部关领

内府勘合。其餘官员、就送南京吏科、关填勘合给与。若办事官吏监生、俱送应天府、给引照回守制、按季开咨吏部、并南京都察院、转行原籍官司查勘。嘉靖十一年题准、南京堂属官、俱於南京关领勘合

凡仓官闻父母丧、盘粮交割明白、户部咨送、方许关给勘合守制

凡当该办事官吏攒典丁忧、告有通状者。候各衙门起送前来、别无违碍、方许给引回籍守制

凡起復官吏监生到部。扣算闻丧服满年月日比对相同、其在京丁忧者、查有类勘保结在卷、办事官、监生、付文选司。吏、付验封司。查无类勘保结者、仍付该司暂拨、行查。在外丁忧吏典、付考功司。若有洗改咨批紧关字??羕者、送问

凡起復官吏批文、经由本布政司。係直隶府州县者、经由本管上司。违者、参问

凡丁忧办事官、过限年久到部者。羈候本司、行查。果无别项事故、方许补办

凡两考役满、接丧丁忧服满、迁延三年之上、不行起復者、发為民其未及三年者、果有事故实跡、各该衙门保结、起送吏部、查照定夺。虽在三年之内起送、过限到部者、送问重歷

凡本部、并南京太医院官吏、及南京行人司监生俸粮、按月支放。仍用手本、将支过数目、委官该吏、赴南京户科注销

凡当该吏典患病一箇月者、勘实、俸粮截日住支、拨补名缺。病痊、仍送原役衙门收候参补。若有奸懒託故者、问发為民

凡清理文职贴黄。三年一次、通行各衙门造册类缴

考功清吏司

凡南京官员、六年考察。候吏部咨到、南京吏部都察院、照例会官考察、径自具题。除自陈拾遗、两京事体相同。其南京庶官拾遗者、仍由吏部覆题

凡南京各衙门官员考满到部。旧例三年、六年、九年、起送赴京、应考覈者、本部咨南京都察院考过、咨送吏部覆考。景泰元年奏准、应考覈者、从本部覆考连人咨送吏部

○成化二十二年奏准、六年者、本部考覈类奏、免其赴京

凡应天府所属在外六县县官、学官。三年六年九年考满。俱本府考覈、送本部、咨送吏部

凡南直隶所属司狱司、税课司局、驛递、闸坝、河泊等官、三年六年考满。景泰元年奏准、俱赴本部给由、考覈復职、行南京吏科、填给文凭復任。其牌册、差人类送吏部查考

凡南京各衙门愿告致仕养病官员。行勘明白、具奏放回

凡各处两考役满吏典。永乐间、定拟广东广西四川三布政司、分隶本部

○宣德十年奏准、添拨江西南安赣州二府、福建漳州泉州二府、湖广永州辰州宝庆三府、及靖州

○正统元年奏准、添拨湖广常德长沙衡州三府、并郴州、福建汀州兴化二府

○弘治三年奏准、添拨福建邵武湖广德安二府

○十年奏准、添拨福建行都司、并所属建寧左等五卫、二十五所、并武平常守御千户所

○正德元年奏准、浙江江西湖广福建四布政司、苏松二府、两考役满吏、起送赴部。係布政司者、三人同一咨批。係府者、二人同一批申。不许单人起送

凡南京

皇城四门、及江北七仓攒典。嘉靖三年奏准、俱周岁考满冠带、仍发该仓守支尽绝、给引照回省祭

户部

大明会典卷之十四

尚书、左右侍郎、掌天下户口田粮之政令。其属初曰民部、曰度支部、曰金部、曰仓部、后改為十三清吏司、曰浙江、江西、湖广、福建、山东、山西、河南、陕西、四川、广东、广西、云南、贵州。建置沿革、详见吏部官制中

十三司职掌

浙江等十三司、各设郎中、员外郎、主事、分掌钱穀诸务。有註差者、从吏部选授。有题差者、疏名上请。有部差者、本部札委。其限、或三年、或一年、或一季而代。散见别款。其各司分辖、万历三年议准、以北直隶府州卫所、归併福建司。南直隶府州卫所、归併四川司。盐政、併山东司。在外临德诸仓、併云南司。在内御马象房等仓、归广西司。崇文门、及滸墅等关税、归贵州司。其在京卫分、及各衙门、分属仍旧。今备列于后

浙江清吏司

分管

浙江布政司  浙江都司

带管在京衙门、及各仓

留守左卫   龙虎卫

义勇右卫   羽林右卫

应天卫    龙驤卫

康陵卫         神机营

龙虎卫仓   义勇右卫仓

龙驤卫仓

康陵卫仓

旧有果勇营。嘉靖二十九年、併五军营内。旧管神武中卫。万历三年、归福建司。南京龙驤卫、龙虎卫、龙虎左卫、应天卫、羽林右卫、留守左卫、水军左卫、直隶神武中卫、归四川司

江西清吏司

分管

江西布政司  江西都司

带管在京衙门、及各仓

金吾左卫   金吾前卫

金吾后卫   旗手卫

济阳卫    金吾左卫仓

金吾前卫仓  金吾后卫仓

旗手卫仓   济阳卫仓

旧有振威营。嘉靖二十九年、併五军营内。神机营左哨、併神机营内。旧管河间府、河间卫、瀋阳中屯卫、大同中屯卫、沧州守御千户所。万历三年、归福建司。应天府、旗手卫、济川卫、金吾左卫、金吾后卫、江淮卫、金吾前卫、归四川司。南赣盐税、归山东司

湖广清吏司

分管

湖广布政司  湖广都司

湖广行都司 【后革】

兴都留守司

带管在京衙门、及各仓

羽林前卫   通州卫

豹韜卫    和阳卫

永陵卫

昭陵卫         国子监

教坊司    羽林前卫仓

通州卫仓

永陵卫仓

昭陵卫仓

旧有扬威营、五军营左掖。嘉靖二十九年、併五军营内。旧管太医院。万历二年、归陕西司。南京豹韜卫、豹韜左卫、和阳卫、直隶广德州、归四川司

福建清吏司

分管

福建布政司  福建都司

福建行都司

带管在京衙门、并各仓、及直隶府州都司卫所、并各仓

顺天府    驍骑右卫

虎賁右卫   武成中卫

留守后卫

茂陵卫         通州右卫

燕山左卫   武驤左卫

武驤右卫   武成中卫仓

留守后卫仓

茂陵卫仓        燕山左卫仓

通州右卫仓  五军营

巡捕营    勇士营

四卫营 【顺天府、及巡捕以下三营、俱万历三年、归本司】

永平府    保定府

河间府    真定府

顺德府    广平府

大名府    通州左卫

神武中卫   神武右卫

涿鹿卫    涿鹿左卫

涿鹿中卫   东胜左卫

大同中屯卫  瀋阳中屯卫

河间卫    兴州左屯卫

兴州右屯卫  兴州中屯卫

兴州前屯卫  兴州后屯卫

开平中屯卫  德州卫

定州卫    定边卫

德州左卫   忠义中卫

真定卫    武清卫

永平卫    山海卫

密云中卫   密云后卫

镇朔卫    遵化卫

东胜右卫   卢龙卫

抚寧卫    延庆卫

蓟州卫    寧山卫

天津卫    天津左卫

天津右卫   保定左卫

保定右卫   保定中卫

保定前卫   保定后卫

营州左屯卫  营州右屯卫

营州中屯卫  营州前屯卫

营州后屯卫  保安卫

茂山卫    平定千户所

梁城守御千户所

广昌千户所  渤海守御千户所

居庸关千户所 宽河守御千户所

紫荆关千户所 倒马关千户所

沧州千户所  顺德守御百户所

万全都司   武定守御千户所

大寧都司   山口仓

永盈仓    通济仓

保安州    延庆州 【自永平府以下、万历三年、归本司】

旧管南京水军右卫、龙江右卫、虎賁右卫、驍骑右卫、庐州府、安庆府、庐州卫、六安卫、安庆卫。万历三年、归四川司。长安、东安、西安、北安等四门仓、归云南司。金盏(上日下儿)甸仓、明智坊草场、归广西司。福建盐运司、归山东司

山东清吏司

分管

山东布政司  山东都司

山东盐运使司 辽东都司

带管在京各卫、各仓、及直隶等处盐课衙门

锦衣卫    大寧中卫

大寧前卫   锦衣卫仓

大寧中卫仓  大寧前卫仓

两淮盐运使司 河间长芦盐运使司

两浙盐运使司 河东陕西盐运使司

福建盐运使司 四川提举司

陕西灵州盐课司、并西和、漳县

广东、海北、二提举司

云南黑、白、安寧、五井、四提举司

江西南赣盐税 【自两浙盐运司以下、万历三年、併本司】

旧有鼓勇营。嘉靖二十九年、併五军营内。旧管在京象房。万历三年、归广西司。直隶德州卫、德州左卫、武定守御千户所、归福建司。南京锦衣卫、扬州府、扬州卫、仪真卫、高邮卫、沂州卫、归四川司

山西清吏司

分管

山西布政司  山西都司

山西行都司

带管在京各卫、各仓、及各边镇

燕山前卫   永清左卫

永清右卫   兴武卫

镇南卫    燕山前卫仓

永清左卫仓  永清右卫仓

山西镇    宣府镇

大同镇

旧有立威营、神机营左哨。嘉靖二十九年、併神机营内。旧管在京北草场仓。万历三年、归广西司。直隶保安州、延庆州、保安卫、寧山卫、平定千户所、广昌千户所、归福建司。南京龙江左卫、兴武卫、镇南卫、江阴卫、苏州府、苏州卫、镇海卫、太仓卫、嘉兴千户所、归四川司。河东盐运司、归山东司

河南清吏司

分管

河南布政司  河南都司

带管在京卫所、各仓、及直隶卫所

裕陵卫         大兴左卫

燕山右卫   府军前卫

牧马千户所

裕陵卫仓        大兴左卫仓

燕山右卫仓  北府军前卫仓

府军前卫南新仓

潼关卫    蒲州千户所

旧有效勇营、五军营右哨。嘉靖二十九年、併五军营内。旧管南京飞熊卫、英武卫、

孝陵卫、广武卫、松江千户所、汝寧千户所、松江府、凤阳府、睢阳卫、归德卫、潁川卫、泗州卫、寿州卫、宿州卫、中都留守司、凤阳卫、凤阳右卫、凤阳中卫、留守左卫、留守中卫、长淮卫、怀远卫、

皇陵卫。万历三年、归四川司。汤山草场仓、归广西司

陕西清吏司

分管

陕西布政司  陕西都司

陕西行都司

带管在京各衙门俸粮、并各仓、及各边镇 【俸粮、旧係各衙门收纳、嘉靖四十二年题准、总归禄米仓关支】

宗人府    中军都督府

左军都督府  右军都督府

前军都督府  后军都督府

吏部     户部

礼部     兵部

刑部     工部

都察院    通政使司

大理寺    翰林院

詹事府    太僕寺

尚宝司    鸿臚寺

六科     中书舍人

行人司    钦天监

太医院 【嘉靖四十二年、併本司】

中兵马司   东城兵马司

西城兵马司  南城兵马司

北城兵马司  京卫武学

文思院    皮作局 【以上二衙门嘉靖四十年、归本司】

留守右卫

长陵卫

献陵卫

景陵卫

献陵卫仓

景陵卫仓        神枢营

随侍营    延绥镇

寧夏镇    甘肃镇

固原镇

旧有奋武营。嘉靖二十九年、併五军营内。三千营、改神枢营。旧管直隶定边卫、归福建司。南京横海卫、留守右卫、寧国府、滁州、徐州、滁州卫、徐州卫、宣州卫、徐州左卫。万历三年、归四川司。陕西灵州、盐课司、并西和漳县、归山东司

四川清吏司

分管

四川布政司  四川都司

四川行都司

带管两京衙门、并各仓、及直隶府州卫所

彭城卫    武德卫

腾驤左卫   腾驤右卫

府军后卫   武功左卫

武功右卫   武功中卫

神策卫    忠义后卫

金吾右卫   忠义后卫仓

府军后卫仓  金吾右卫仓

彭城卫仓   彭城卫南新仓

应天卫    天策卫

神策卫    武德卫

府军后卫   金吾右卫

龙驤卫    龙虎卫

应天卫    羽林右卫

留守左卫   水军左卫

龙虎左卫   豹韜卫

豹韜左卫   和阳卫

飞熊卫    英武卫

广武卫

孝陵卫         旗手卫

济川卫    金吾左卫

金吾前卫   金吾后卫

江淮卫    府军卫

府军左卫   府军右卫

虎賁左卫   横海卫

留守右卫   留守前卫

瀋阳左卫   瀋阳右卫

锦衣卫    龙江左卫

兴武卫    镇南卫

江阴卫    广洋卫

羽林左卫   鹰扬卫

留守中卫   水军右卫

龙江右卫   虎賁右卫

驍骑右卫 【自天策卫以下、俱万历三年、归本司】

安庆府    苏州府

松江府    常州府

镇江府    徽州府

寧国府    池州府 【旧止有此府】

太平府    庐州府

凤阳府    淮安府

扬州府    广德州

徐州     和州

滁州     苏州卫

镇海卫    太仓卫

金山卫    安庆卫

新安卫    建阳卫

宣州卫    庐州卫

六安卫    宿州卫

高邮卫    沂州卫

徐州卫    徐州左卫

寿州卫    睢阳卫

归德卫    潁川卫

邳州卫    仪真卫

泗州卫    留守左卫

留守中卫   凤阳卫

凤阳右卫   凤阳中卫

中都留守司      滁州卫

淮安卫    大河卫

扬州卫    长淮卫

怀远卫    镇江卫

皇陵卫         神武中卫

汝寧千户所  洪塘千户所

松江千户所  兴化千户所

崇明沙守御千户所

嘉兴千户所 【自安庆府以下、俱万历三年、归本司】

旧有耀武营。嘉靖二十九年、併五军营内。张家湾批验所、万历三年、革。旧管顺德府、万历三年、归福建司。河间长芦盐运司、归山东司。在京(□旱)石桥仓、(□旱)石桥南仓、归广西司

广东清吏司

分管

广东布政司  广东都司

带管在京各卫所、各仓

神武左卫   义勇前卫

羽林左卫   留守中卫

蕃牧千户所  奠清千户所

神武左卫仓  义勇前卫仓

义勇后卫仓  羽林左卫仓

旧有显武营、五军千二营。嘉靖二十九年、併五军营内。神机营左掖、併神机营。旧管保定府、大名府、延庆卫、茂山卫、居庸关、紫荆关。万历三年、归福建司。南京广洋卫、羽林左卫、鹰扬卫、留守中卫、镇江府、太平府、和州、建阳卫、镇江卫、归四川司。坝上仓、黄土仓、郑家庄马房仓、归广西司。广东盐课、提举司、归山东司

广西清吏司

分管

广西布政司  广西都司

带管在京衙门、及各仓场

光禄寺    太常寺

牺牲所    司牲司

太仓银库   内府十库

宽河卫    蔚州左卫

留守前卫   瀋阳左卫

瀋阳右卫   宽河卫仓

蔚州左卫仓  留守前卫仓

西城坊草场  安仁坊草场

北新草场   明智坊草场

臺基厂草场  中府草场

天师菴草场  御马仓

坝上仓    坝上东马房仓

坝上北马房仓 坝上南仓

金盏儿甸仓  北高仓

义河仓    湖渠马房仓

坝上北仓   黄土仓

郑家庄马房仓 汤山草场仓

北草场仓   (□旱)石桥仓

(□旱)石桥南仓  峪口张家庄马房仓

南石渠仓   南石渠西仓

峪口官庄马房仓

峪口杨家桥马房仓

东直门里牛房仓

东直门外牛房仓

吴家驼牛房仓 内象房仓

外象房仓   神乐观

通州草场 【自明智坊草场以下、万历三年、併本司】

旧有东安门仓。万历八年、革。併明智坊草场。又有鸣王坊草场、崇教坊草场、弘治九年、革。旧管真定府、真定卫、神武右卫、定州卫。万历三年、归福建司。南京留守前卫、瀋阳左卫、瀋阳右卫、淮安府、徽州府、淮安卫、大河卫、邳州卫、新安卫、归四川司

云南清吏司

分管

云南布政司  云南都司

漕运

带管在京衙门、各仓、及在外各仓

忠义右卫   忠义前卫

府军卫    府军左卫

府军右卫

泰陵卫         虎賁左卫

大军仓    忠义右卫仓

忠义前卫仓  府军卫仓

府军左卫仓  府军右卫仓

泰陵卫仓        虎賁左卫仓

内府各监局      军器局

皇城四门仓      临清仓

德州仓    徐州仓

淮安仓    天津仓 【自临清仓以下、俱万历三年、併本司】

旧有花园草场。弘治九年、革。旧有五军营右掖、敢勇营。嘉靖二十九年、併五军营内。旧管顺天府古北口仓、山口仓、永盈仓、居庸仓、延庆仓、蓟州仓、蓟州卫、镇朔卫、遵化卫、武清卫、东胜右卫、兴州前屯卫、兴州左屯卫、兴州右屯卫、兴州中屯卫、密云中卫、忠义中卫、涿鹿卫、涿鹿左卫、涿鹿中卫、天津卫、天津左卫、天津右卫、密云后卫、梁城守御千户所、通济库。万历三年、归福建司。御马仓、东马房坝上南仓、坝上北仓、官庄马房、张家庄马房、杨家桥马房、南石渠仓、归广西司。南京府军卫、府军右卫、府军左卫、虎賁左卫、常州府、归四川司。云南盐课提举司、归山东司

贵州清吏司

分管

贵州布政司  贵州都司

带管在京各衙门、各仓、及各边镇钞关

会州卫    富峪卫

济州卫    会州卫仓

富峪卫仓   济州卫仓

宝钞提举司  上林苑监

崇文门分司  正阳门宣课司

安定门税课司 德胜门税课司

都税司    批验茶引所

张家湾宣课司 【自崇文门分司以下、万历三年、归本司】

蓟州镇    永平镇

密云镇    昌平镇

易州镇 【以上边镇、俱万历三年、归本司】

临清钞关   滸墅钞关

九江钞关   淮安钞关

北新钞关   扬州钞关

河西务钞关 【以上钞关、俱万历三年、归本司】

旧有练勇营、五军营左哨。嘉靖二十九年、併五军营内。旧管义河仓、臺基厂。万历三年、归广西司。广平府、永平府、山海卫、卢龙卫、抚寧卫、东胜左卫、开平中屯卫、兴州右屯卫、通州左卫、永平卫、归福建司

大明会典卷之十五

州县一

国初沿元制、立行中书省於外、以统府州县。州县俱隶府。县或又隶州。州或直隶省。洪武七年、以京畿、应天等府、直隶六部。改行中书省、為浙江等十二布政使司。十五年、添设云南布政使司。永乐十八年、革北平布政使司為直隶。添设贵州交阯二布政使司。宣德十年、革交阯布政使司。今备列顺天府、应天府、南北直隶各府、十三布政使司、并所属府州县于后。其有开设添设改设者、亦繫於下。其土官衙门隶布政司者、具各司之下。隶都司者。则见兵部云

京师并直隶地方

府八      州一十九

县一百二十六  盐运司一

东抵山东界  东南抵山东界

南抵河南界  西南抵河南界

西抵山西界  西北抵山西界

北抵沙漠   东北抵辽东界

顺天府。领州五。县二十二

大兴县   宛平县

良乡县   固安县

永清县   东安县

香河县

通州

三河县   武清县

宝坻县   漷县

昌平州 【旧為昌平县。正德九年、陞】

顺义县   密云县

怀柔县

涿州

房山县

霸州

文安县   大城县

保定县

蓟州

玉田县   丰润县

遵化县   平谷县

直隶

永平府。领州一。县五

卢龙县   迁安县

抚寧县   昌黎县

滦州

乐亭县

保定府。领州三。县十七

清苑县   满城县

安肃县   定兴县

新城县   唐县

博野县   庆都县

容城县   完县

蠡县    雄县

祁州

深泽县   束鹿县

安州

高阳县   新安县

易州

淶水县

河间府。领州二。县十六

河间县   献县

阜城县   肃寧县

任丘县   交河县

青县    兴济县

静海县   寧津县

景州

吴桥县   东光县

故城县

沧州

南皮县   盐山县

庆云县

真定府。领州五。县二十七

真定县   井陘县

获鹿县   元氏县

灵寿县   稿城县

欒城县   无极县

平山县   阜平县

定州

新乐县   曲阳县

行唐县

冀州

南宫县   新河县

枣强县   武邑县

晋州

安平县   饶阳县

武强县

赵州

柏乡县   隆平县

高邑县   临城县

赞皇县   寧晋县

深州

衡水县

顺德府。领县九

邢臺县   沙河县

南和县   平乡县

广宗县   鉅鹿县

唐山县   内丘县

任县

广平府。领县九

永平县   曲周县

肥乡县   鸡泽县

广平县   邯郸县

成安县   威县

清河县

大名府。领州一。县十

元城县   大名县

南乐县   魏县

清丰县   内黄县

濬县    滑县

东明县 【弘治四年、添设】

开州

长垣县

延庆州。领县一 【旧為隆庆州。隆庆元年、改】

永寧县

保安州

南京并直隶地方

府一十四    州一十七

县九十六    盐运司一

东抵海    东南抵大海

南抵浙江界  西南抵江西界

西抵湖广界  西北抵河南界

北抵山东界  东北抵山东界

应天府。领县八

上元县   江寧县

句容县   溧阳县

溧水县   江浦县

六合县   高淳县 【弘治四年、添设】

直隶

凤阳府。领州五。县十三

凤阳县   临淮县

怀远县   定远县

五河县   虹县

寿州

霍丘县   蒙城县

泗州

旴(日台)县   天长县

宿州

灵璧县

潁州

潁上县   太和县

亳州 【旧為亳县。弘治九年、陞】

庐州府。领州二。县六

合肥县   庐江县

舒城县

无為州

巢县

六安州

英山县   霍山县 【弘治七年、添设】

淮安府。领州二。县九

山阳县   盐城县

清河县   安东县

桃源县   □阳县

海州

赣榆县

邳州

宿迁县   睢寧县

扬州府。领州三。县七

江都县   仪真县

泰兴县

高邮州

兴化县   宝应县

泰州

如皋县

通州

海门县

苏州府。领州一。县七

吴县    长洲县

崑山县   常熟县

吴江县   嘉定县

太仓州 【弘治十年、开设】

崇明县

松江府。领县三

华亭县   上海县

清浦县 【嘉靖一十一年添设、后革。隆庆六年、復设】

常州府。领县五

武进县   无锡县

江阴县   宜兴县

靖江县 【成化十四年、添设】

镇江府。领县三

丹徒县   丹阳县

金坛县

徽州府。领县六

歙县    休寧县

婺源县   祁门县

黟县    绩溪县

寧国府。领县六

宣城县   寧国县

涇县    太平县

旌德县   南陵县

池州府。领县六

贵池县   青阳县

铜陵县   石埭县

建德县   东流县

太平府。领县三

当涂县   芜湖县

繁昌县

广德州。领县一

建平县

和州。领县一

含山县

滁州。领县二

全椒县   来安县

徐州。领县四

萧县    碭山县

丰县    沛县

浙江等处承宣布政使司 【旧有市舶提举司一。隆庆元年、革】

府十一     州一

县七十五    盐运司一

东抵海岸   东南抵海岸

南抵福建界  西南抵福建江西界

西抵南直隶界 西北抵南直隶界

北抵南直隶界 东北抵南直隶界

杭州府。领县九

钱塘县   仁和县

海寧县   富阳县

餘杭县   临安县

於潜县   新城县

昌化县

嘉兴府。领县七

嘉兴县   秀水县

嘉善县   海盐县

崇德县   平湖县

桐乡县

湖州府。领州一。县六

乌程县   归安县

长兴县   德清县

武康县

安吉州 【旧為安吉县。正德元年、陞】

孝丰县 【成化二十三年、添设】

寧波府。领县五

鄞县    慈谿县

奉化县   定海县

象山县

绍兴府。领县八

山阴县   会稽县

萧山县   诸暨县

餘姚县   上虞县

嵊县    新昌县

台州府。领县六

临海县   黄巖县

天台县   仙居县

寧海县   太平县 【成化五年、添设】

金华府。领县八

金华县   兰谿县

东阳县   义乌县

永康县   武义县

浦江县   汤谿县 【成化七年、添设】

衢州府。领县五

西安县   龙游县

常山县   江山县

开化县

严州府。领县六

建德县   淳安县

桐庐县   遂安县

寿昌县   分水县

温州府。领县五

永嘉县   瑞安县

乐清县   平阳县

泰顺县

处州府。领县十

丽水县   青田县

縉云县   松阳县

遂昌县   龙泉县

庆元县   云和县

宣平县   景寧县 【景泰二年、添设】

江西等处承宣布政使司

府一十三    州一

县七十七

东抵浙江界  东南抵福建界

南抵广东界  西南抵湖广界

西抵湖广界  西北抵湖广界

北抵南直隶界 东北抵南直隶界

南昌府。领州一。县七

南昌县   新建县

丰城县   进贤县

奉新县   靖安县

武寧县

寧州

饶州府。领县七

鄱阳县   餘干县

乐平县   浮梁县

德兴县   安仁县

万年县 【正德七年、添设】

广信府。领县七

上饶县   玉山县

弋阳县   贵谿县

铅山县   永丰县

兴安县 【嘉靖三十九年、添设】

南康府。领县四

星子县   都昌县

建昌县   安义县 【正德十三年、添设】

九江府。领县五

德化县   德安县

瑞昌县   湖口县

彭泽县

建昌府。领县五

南城县   新城县

南丰县   广昌县

瀘谿县 【万历六年、设】

抚州府。领县六

临川县   崇仁县

金谿县   宜黄县

乐安县   东乡县 【正德七年、添设】

临江府。领县四

清江县   新淦县

峡江县 【嘉靖五年、添设】 新喻县

吉安府。领县九

庐陵县   泰和县

吉水县   永丰县

安福县   龙泉县

万安县   永新县

永寧县

瑞州府。领县三

高安县   上高县

新昌县

袁州府。领县四

宜春县   分宜县

萍乡县   万载县

赣州府。领县十二

赣县    雩都县

信丰县   兴国县

会昌县   安远县

长寧县 【万历四年、设】 寧都县

瑞金县   龙南县

石城县   定南县 【万历六年、添设】

南安府。领县四

大庾县   南康县

上犹县   崇义县 【正德十四年、添设】

湖广等处承宣布政使司 【外有宣慰二、宣抚四、安抚九、长官司二十、蛮夷长官司五、俱见兵部】

府一十五    州一十六

县一百七

东抵江西界  东南抵广东界

南抵广西界  西南抵贵州界

西抵四川界  西北抵陕西界

北抵河南界  东北抵南直隶界

武昌府。领州一。县九

江夏县   武昌县

嘉鱼县   蒲圻县

咸寧县   崇阳县

通城县

兴国州

大冶县   通山县

汉阳府。领县二

汉阳县   汉川县

承天府 【旧為安陆州。嘉靖十年、陞】 领州二。县五

钟祥县 【嘉靖十年、添设】 京山县

潜江县 【旧隶荆州府。嘉靖十一年、改隶】

沔阳州 【旧直隶布政司。嘉靖十一年、改隶】

景陵县

荆门州 【旧隶荆州府。嘉靖十一年、改隶】

当阳县

襄阳府。领州一。县六

襄阳县   宜城县

南漳县   枣阳县

穀城县   光化县

均州

郧阳府 【成化十二年、开设】 领县七

郧县 【旧隶襄阳府均州、今改隶】

房县   竹山县

上津县 【以上三县、旧俱隶襄阳府。今改隶】

竹谿县 【成化十二年、添设】

保康县 【弘治十年、添设】 郧西县 【成化十二年、添设】

德安府。领州一。县五

安陆县   云梦县

应城县   孝感县

随州

应山县

黄州府。领州一。县八

黄冈县   黄安县 【嘉靖四十二年、添设】

蘄水县   罗田县

麻城县   黄陂县

蘄州

广济县   黄梅县

荆州府。领州二。县十一

江陵县   公安县

石首县   监利县

松滋县   枝江县

夷陵州

长阳县   宜都县

远安县

归州

兴山县   巴东县

岳州府。领州一。县七

巴陵县   临湘县

华容县   平江县

澧州

石门县   慈利县

安乡县

长沙府。领州一。县十一

长沙县   善化县

湘潭县   湘阴县

寧乡县   瀏阳县

醴陵县   益阳县

湘乡县   攸县

安化县

茶陵州 【旧為茶陵县。成化十八年、陞】

宝庆府。领州一。县四

邵阳县   城步县 【添设】

新化县

武冈州

新寧县

衡州府。领州一。县八

衡阳县   衡山县

耒阳县   常寧县

安仁县   酃县

桂阳州

临武县   蓝山县

常德府。领县四

武陵县   桃源县

龙阳县   沅江县

辰州府。领州一。县六

沅陵县   卢谿县

辰谿县   漵浦县

沅州

黔阳县   麻阳县

永州府。领州一。县六

零陵县   祁阳县

东安县

道州

寧远县   永明县

江华县

靖州。领县三

会同县   通道县

绥寧县

郴州。领县五

永兴县   宜章县

兴寧县   桂阳县

桂东县

福建等处承宣布政使司 【旧有市舶提举司。万历八年、裁革】

府八      州一

县五十七    盐运司一

东抵海    东南抵海

南抵海    西南抵广东界

西抵江西界  西北抵江西界

北抵浙江界  东北抵海

福州府。领县九 【旧有怀安县。今併入候官县】

闽县    候官县

古田县   闽清县

长乐县   连江县

罗源县   永福县

福清县

泉州府。领县七

晋江县   南安县

惠安县   德化县

安谿县   同安县

永春县

建寧府。领县八

建安县   甌寧县

建阳县   崇安县

浦城县   政和县

松谿县   寿寧县

延平府。领县七

南平县   将乐县

大田县 【嘉靖十五年、添设】

沙县    尤谿县

顺昌县   永安县

汀州府。领县八

长汀县   寧化县

上杭县   武平县

清流县   连城县

归化县 【成化七年、添设】 永定县 【成化十四年、添设】

兴化府。领县二

莆田县   仙游县

邵武府。领县四

邵武县   光泽县

泰寧县   建寧县

漳州府。领县十

龙谿县   漳浦县

龙巖县   南靖县

长泰县   漳平县 【成化六年、添设】

平和县 【正德十四年、添设】

詔安县 【嘉靖九年、添设】 海澄县 【嘉靖四十五年、添设】

寧洋县 【嘉靖四十五年、添设】

福寧州 【旧為福寧县。成化十九年、陞。直隶布政司】 领县二

福安县   寧德县 【旧俱隶福州府、今改隶】

山东等处承宣布政使司

府六      州一十五

县八十九    盐运司一

东抵海    东南抵海

南抵南直隶界 西南抵河南界

西抵北直隶界 西北抵北直隶界

北抵北直隶界 东北抵女直

济南府。领州四。县二十六

歷城县   章丘县

邹平县   淄川县

长山县   新城县

齐河县   齐东县

济阳县   禹城县

临邑县   长清县

肥城县   青城县

陵县

泰安州

新泰县   莱芜县

德州

德平县   平原县

武定州 【旧為乐安州。宣德元年、改】

阳信县   海丰县

乐陵县   商河县

滨州

利津县   霑化县

蒲臺县

兗州府。领州四。县二十三

滋阳县   曲阜县

寧阳县   邹县

泗水县   滕县

嶧县    金乡县

鱼臺县   单县

城武县

曹州 【正统十一年、添设】

曹县    定陶县 【二县、旧俱隶济寧州。今改隶】

济寧州

嘉祥县   鉅野县

鄆城县

东平州

汶上县   东阿县

平阴县   阳穀县

寿张县

沂州

郯城县   费县

东昌府。领州三。县十五

聊城县   堂邑县

博平县   茌平县

清平县   莘县

冠县

临清州 【旧為临清县。弘治二年、陞】

丘县    馆陶县

高唐州

恩县    夏津县

武城县

濮州

范县    观城县

朝城县

青州府。领州一。县十三

益都县   临淄县

博兴县   高苑县

乐安县   寿光县

昌乐县   临朐县

安丘县   诸城县

蒙阴县

莒州

沂水县   日照县

登州府。领州一。县七

蓬莱县   黄县

福山县   栖霞县

招远县   莱阳县

寧海州

文登县

莱州府。领州二。县五

掖县

平度州

潍县    昌邑县

胶州

高密县   即墨县

辽东都指挥使司

自在州

安乐州

大明会典卷之十六

州县二

山西等处承宣布政使司

府四      州二十

县七十七    盐运司一

东抵北直隶界 东南抵河南界

南抵河南界  西南抵陕西界

西抵陕西界  西北抵沙漠

北抵沙漠   东北抵北直隶界

太原府。领州六。县二十二

阳曲县   太原县

榆次县   太谷县

祁县    徐沟县

清源县   交城县

文水县   寿阳县

临县    盂县

静乐县   河曲县

平定州

乐平县

忻州

定襄县

代州

五臺县   繁峙县

崞县

岢嵐州

嵐县    兴县

保德州

永寧州 【旧為石州。隆庆年改】

寧乡县

平阳府。领州六。县二十九

临汾县   襄陵县

洪洞县   浮山县

赵城县   太平县

岳阳县   曲沃县

翼城县   汾西县

蒲县

蒲州

临晋县   滎河县

猗氏县   万泉县

河津县

解州

安邑县   夏县

闻喜县   平陆县

芮城县

絳州

稷山县   絳县

垣曲县

霍州

灵石县

吉州

乡寧县

隰州

大寧县   石楼县

永和县

大同府。领州四。县七

大同县   怀仁县

浑源州

应州

山阴县

朔州

马邑县

蔚州

广灵县   广昌县

灵丘县

潞安府。 【旧為潞州、嘉靖十一年、陞】 领县八

长治县 【嘉靖十一年、添设】

长子县   屯留县

襄垣县   潞城县

壶关县   平顺县 【嘉靖八年添设】

黎城县

汾州。领县三

孝义县   平遥县

介休县

辽州。领县二

榆社县   和顺县

沁州。领县二

沁源县   武乡县

泽州。领县四

高平县   阳城县

陵川县   沁水县

河南等处承宣布政使司

府八      州一十二

县九十六    河渠提举司一

东抵南直隶界 东南抵南直隶界

南抵湖广界  西南抵湖广界

西抵陕西界  西北抵山西界

北抵北直隶山西界

东北抵北直隶山东界

开封府。领州四。县三十

祥符县   陈留县

木?巳县    通许县

太康县   尉氏县

洧川县   鄢陵县

扶沟县   中牟县

阳武县   原武县

封丘县   延津县

兰阳县   仪封县

新郑县 【旧隶禹州。隆庆中、改隶府】

陈州

商水县   西华县

项城县   沉丘县 【弘治十年、添设】

许州

临潁县   襄城县

郾城县   长葛县

禹州 【旧為钓州。万历三年改】

密县

郑州

滎阳县   滎泽县

河阴县   汜水县

归德府 【旧為归德州。嘉靖二十四年、陞】 领州一。县八

商丘县 【嘉靖二十四年、添设】

寧陵县   鹿邑县

夏邑县   永城县

虞城县

睢州

考城县   柘城县

彰德府。领州一。县六

安阳县   汤阴县

临漳县   林县

磁州

武安县   涉县

卫辉府。领县六

汲县    胙城县

新乡县   获嘉县

淇县    辉县

怀庆府。领县六

河内县   济源县

修武县   武陟县

孟县    温县

河南府。领州一。县十三

洛阳县   偃师县

巩县    孟津县

宜阳县   登封县

永寧县   新安县

沔池县   嵩县

卢氏县 【旧隶陕州。后改隶】

陕州

灵宝县   閿乡县

南阳府。领州二。县十一

南阳县   镇平县

唐县    泌阳县

桐柏县   南召县

邓州

内乡县   新野县

淅川县 【成化六年、添设】

裕州

舞阳县   叶县

汝寧府。领州二。县十二

汝阳县   真阳县 【弘治十八年、添设】

上蔡县   新蔡县

西平县   遂平县

确山县

信阳州 【旧為信阳县。成化十二年、陞】

罗山县

光州

光山县   固始县

息县    商城县 【成化十六年、添设】

汝州。领县四 【州并所属县、旧隶南阳府。成化十二年、改隶布政司】

鲁山县   郟县

宝丰县 【成化十一年、添设】

伊阳县

陕西等处承宣布政使司

府八      州二十一

县九十五

东抵山西河南界东南抵河南湖广界

南抵四川界  西南抵西番界

西抵西番界  西北抵沙漠

北抵沙漠   东北抵沙漠

西安府。领州六。县三十一

长安县   咸寧县

咸阳县   兴平县

临潼县   高陵县

鄠县    蓝田县

涇阳县   三原县 【旧隶耀州。弘治四年、改隶】

盩厔县   渭南县 【旧隶。华州。嘉靖三十八年、改隶】

醴泉县 【旧隶乾州。嘉靖三十八年、改隶】

商州

镇安县 【景泰三年、添设】 洛南县

山阳县   商南县

同州

朝邑县   郃阳县

澄城县   白水县

韩城县

华州

华阴县   蒲城县

耀州

同官县   富平县

乾州

武功县   永寿县

邠州

三水县 【成化十四年、添设】

淳化县   长武县 【万历十一年、添设】

凤翔府。领州一。县七

凤翔县   岐山县

宝鸡县   扶风县

郿县    麟游县

汧阳县 【旧隶陇州。嘉靖三十八年、改隶】

陇州

汉中府。领州二。县十四

南郑县   褒城县

城固县   洋县

西乡县   凤县

沔县 【旧隶寧羌州。嘉靖三十八年、改隶】

石泉县 【旧隶金州。嘉靖三十八年、改隶】

汉阴县 【旧隶金州。嘉靖三十八年、改隶】

寧羌州

略阳县

兴安州 【旧為金州。万历十一年、以大水迁治、改今名】

平利县   洵阳县

白河县 【成化十三年、添设】

紫阳县 【正德七年、添设】

平凉府。领州三。县七

平凉县   崇信县

华亭县   镇原县

隆德县 【旧隶静寧州。嘉靖三十八年、改隶】

固原州 【旧為开城县。弘治十五年、陞、改今名】

涇州

灵臺县

静寧州

庄浪县

巩昌府。领州三。县十四 【嘉靖二十四年、添设岷州、四十年、革】

陇西县   安定县

会寧县   通渭县

漳县    寧远县

伏羌县   西和县

成县

秦州

秦安县   清水县

礼县 【成化九年、添设】

阶州

文县 【成化九年、添设】

徽州

两当县

临洮府。领州二。县三

狄道县   渭源县

兰州 【旧為兰县。成化十四年、陞】

金县

河州 【成化九年、开设】

庆阳府。领州一。县四

安化县   合水县

环县

寧州

真寧县

延安府。领州三。县十六

肤施县   安塞县

甘泉县   安定县

保安县   宜川县

延川县   延长县

清涧县 【旧隶绥德州。嘉靖四十一年、改隶】

鄜州

洛川县   中部县

宜君县

绥德州

米脂县

葭州

吴堡县   神木县

府谷县

四川等处承宣布政使司 【宣抚、宣慰、安抚、长官、隶布政司者、见此。其不隶者、见兵部】

府八      州二十

县一百六    盐课提举司一

军民府四    宣抚司一 【外有二、见兵部】

宣慰司一    安抚司三 【外有四、见兵部】

长官司十六 【外有二十九、见兵部】

东抵湖广界  东南抵贵州界

南抵贵州界  西南抵云南界

西抵西番界  西北抵西番界

北抵陕西界  东北抵陕西界

成都府。领州六。县二十五

成都县   华阳县

双流县   温江县

新繁县   金堂县

仁寿县   新都县

井研县   郫县

资县    灌县

彭县    安县

内江县   崇寧县

资阳县 【成化元年、添设】

简州 【旧為简县。正德九年、陞】

崇庆州

新津县

汉州

什邡县   绵竹县

德阳县

绵州

彰明县   罗江县

茂州

汶川县

威州

保县

保寧府。领州二。县八

閬中县   苍谿县

南部县   广元县

昭化县

巴州 【旧為巴县。正德九年、陞】

通江县 【旧隶府。今改隶】 南江县 【正德九年、添设】

剑州

梓潼县

顺庆府。领州二。县八

南充县   西充县

蓬州

营山县   仪陇县

广安州

渠县    大竹县

岳池县   邻水县 【成化二年、添设】

叙州府。领县十

宜宾县   庆符县

富顺县   南谿县

长寧县   高县

筠连县   珙县

兴文县 【旧為戎县。万歷四年、改今名】

隆昌县 【嘉靖四十五年、添设】

重庆府。领州三。县十七

巴县    江津县

长寿县   大足县

永川县   荣昌县

綦江县   南川县

黔江县   安居县 【成化十七年、添设】

璧山县 【成化十九年、添设】

合州

铜梁县   定远县

忠州

酆都县   垫江县

涪州

武隆县   彭水县

夔州府。领州一。县十二

奉节县   巫山县

大昌县   云阳县

大寧县   万县

开县    新寧县

梁山县   建始县

达州 【旧為达县。正德九年、陞】

东乡县 【旧隶府。今改隶】 太平县 【正德九年、添设】

马湖府。领长官司四

泥谿长官司 平夷长官司

蛮夷长官司 沐川长官司

龙安府 【旧為龙州宣抚司。嘉靖四十五年、改】 领县二

江油县 【旧隶保寧府。嘉靖四十五年、改隶】

石泉县 【旧隶成都府。嘉靖四十五年、改隶】

镇雄军民府 【旧為芒部军民府。嘉靖五年、改流。今復土】 领长官司四

归化长官司 怀德长官司

威信长官司 安静长官司

乌撒军民府

东川军民府

乌蒙军民府

潼川州。领县七

射洪县   盐亭县

中江县   遂寧县

蓬谿县   安岳县

乐至县 【成化二年添设。正德九年、改隶简州。嘉靖九年、仍隶本州】

眉州。领县三

彭山县   丹稜县

青神县

嘉定州。领县六

峨眉县   洪雅县 【成化十八年、添设】

夹江县   犍為县

荣县    威远县

邛州。 【旧為邛县。成化十九年、陞】 领县二

大邑县   蒲江县

瀘州。领县三

纳谿县   合江县

江安县

雅州。领县三

名山县   荣经县

芦山县

播州宣慰使司。领长官司六。安抚司二

播州长官司 餘庆长官司

白泥长官司 容山长官司

真州长官司 重安长官司

草塘安抚司

黄平安抚司

永寧宣抚司。领长官司一

九姓长官司

黎州安抚司

平茶洞长官司

广东等处承宣布政使司

府十      州八

县七十五    市舶提举司一

盐课提举司二

东抵大海   东南抵大海

南抵大海   西南抵大海

西抵广西界  西北抵湖广界

北抵江西界  东北抵福建界

广州府。领州一。县十五

南海县   番禺县

顺德县   东莞县

从化县 【弘治二年、添设】 龙门县 【弘治六年、添设】

新寧县 【弘治十一年、添设】

增城县   香山县

新会县   三水县 【嘉靖五年、添设】

清远县   新安县 【隆庆六年、添设】

连州

阳山县   连山县

韶州府。领县六

曲江县   乐昌县

仁化县   乳源县

翁源县   英德县

南雄府。领县二

保昌县   始兴县

惠州府。领县十

归善县   博罗县

长寧县 【隆庆三年、添设】 永安县 【隆庆三年、添设】

海丰县   河源县

龙川县   长乐县

兴寧县   和平县 【嘉靖九年、添设】

潮州府。领县十

海阳县   潮阳县

揭阳县   程乡县

饶平县 【成化十二年、添设】

惠来县 【嘉靖十三年、添设】

大埔县 【嘉靖四年、添设】 澄海县 【嘉靖四十二年、添设】

普寧县 【嘉靖四十二年、添设】

平远县 【隆庆三年、添设】

肇庆府。领州一。县十

高要县   四会县

新兴县   阳春县

阳江县   高明县 【成化十四年、添设】

恩平县 【成化十四年、添设】

广寧县 【嘉靖三十八年、添设】

德庆州

封川县   开建县

高州府。领州一。县五

茂名县   电白县

信宜县

化州

吴川县   石城县

廉州府。领州一。县二 【旧有石康县。革】

合浦县

钦州

灵山县

雷州府。领县三

海康县   遂谿县

徐闻县

琼州府。领州三。县十

琼山县   澄迈县

安定县   文昌县

会同县   乐会县

临高县

儋州

昌化县

万州

陵水县

崖州

感恩县

罗定州 【万历五年、以瀧水县改设】 领县二

东安县   西寧县 【俱万历五年、添设】

广西等处承宣布政使司

府十 【内土官知府二】 州四十七 【内土官知州三十六】

县五十三 【内土官知县六】 军民府一

长官司四

东抵湖广界  东南抵广东界

南抵广东界  西南抵安南界

西抵云南界  西北抵贵州界

北抵湖广界  东北抵湖广界

桂林府。领州二。县七

临桂县   兴安县

灵川县   阳朔县

永寧州 【旧為古田县。隆庆五年、陞、改今名。】

永福县   义寧县 【二县旧径隶府。隆庆五年、改隶】

全州

灌阳县

柳州府。领州二。县十

马平县   洛容县

罗城县   柳城县

怀远县   融县

来宾县

象州

武宣县

宾州

迁江县   上林县

庆远府。领州四。县五。长官司二

宜山县   天河县

忻城县

河池州 【旧為县。今陞】

思恩县   荔波县 【旧隶南丹州。今改隶】

东兰州

那地州

南丹州

永安长官司 【弘治九年、添设】

永顺长官司

平乐府。领州一。县七

平乐县   恭城县

富川县   贺县

荔浦县 【旧隶桂林府。弘治四年、改隶】

修仁县 【隶改同上】 昭平县 【万历四年、添设】

永安州 【弘治五年、添设】

梧州府。领州一。县九

苍梧县   籐县

容县    岑谿县

怀集县

鬱林州

博白县   北流县

陆川县   兴业县

潯州府。领州一。县三

桂平县   平南县

贵县

武靖州

南寧府。领州三。县三

宣化县   隆安县 【嘉靖十二年、添设】

新寧州 【隆庆六年、添设】

横州

永淳县

上思州

太平府。领州十五。县四

太平州

镇远州

茗盈州

安平州

思同州

养利州 【流官】

万承州

全茗州

结安州

龙英州

结伦州

都结州

上下冻州

思城州

左州 【流官】

崇善县   罗阳县

陀陵县   永康县

思明府。领州五 【旧有禄州。西平州。后革】

思明州

上石西州

忠州

下石西州

凭祥州 【旧為凭祥县。成化十八年、陞】

思恩军民府 【旧為思恩州。隶田州府。正统五年、陞為府。寻改军民府】 领县一

武缘县 【旧隶南寧府。万历五年、改隶】

镇安府

田州 【旧為田州府。改田寧。后復為州】 领县一

上林县

归顺州 【弘治九年、添设】

向武州。领县一

富劳县

都康州

奉议州

泗城州。领县一

程县

龙州

利州

江州。领县一

罗白县

上林长官司

安隆长官司

上隆州

果化州

恩城州

归德州

思陵州

云南等处承宣布政使司

府一十四 【内土官知府七】 州四十一 【内土官知州九】

县三十 【内土官知县一】 盐课提举司四

军民府八 【内土官知府二】 宣慰司七

宣抚司三    长官司二十一 【外有三、见兵部】

东抵广西界  东南抵广西界

南抵安南界  西南抵南海

西抵百夷界  西北抵西番界

北抵四川界  东北抵贵州界

云南府。领州四。县九 【旧有杨林县。革】

昆明县   富民县

宜良县

嵩明州

晋寧州

归化县   呈贡县

安寧州

罗次县   禄丰县

昆阳州

三泊县   易门县

大理府。领州三。县三。长官司一

太和县

赵州

云南县

邓川州

浪穹县

宾川州 【弘治六年、添设】

十二关长官司

临安府。领州四。县四。长官司九

建水州

石屏州

阿迷州

寧州

通海县   河西县

嶍峨县   蒙自县

纳楼茶甸长官司

教化三部长官司

谿处甸长官司

左能寨长官司

王弄山长官司

亏容甸长官司

思陀甸长官司

落恐甸长官司

安南长官司

楚雄府。领州二。县五

楚雄县   定边县

广通县   定远县

石?咢嘉县

南安州

镇南州

澂江府。领州二。县三 【旧有邑市县、革】

河阳县   江川县

阳宗县

新兴州

路南州

景东府

广南府。领州一

富州

广西府。领州三

师宗州

弥勒州

维摩州

镇沅府。领长官司一

禄谷寨长官司

永寧府。领长官司四

剌次和长官司

瓦鲁之长官司

革甸长官司 香罗长官司

顺寧府

曲靖军民府。领州四。县二

南寧县   亦佐县

霑益州

陆凉州

马龙州

罗雄州

姚安军民府。领州一。县一

姚州

大姚县

鹤庆军民府。领州二

剑川州

顺州

武定军民府。领州二。县一 【旧有南甸、石旧、二县。革】

和曲州

元谋县

禄劝州

寻甸军民府

丽江军民府。领州四 【旧有临西县。革】

通安州

宝山州

兰州

巨津州

元江军民府。领长官司一

因远罗必甸长官司

蒙化府 【旧為蒙化州。隶大理府。正统间陞】 领州一

云龙州 【旧隶大理府。正统间改隶】

永昌军民府 【旧為金齿军民指挥使司。嘉靖元年、改】 领州一。县二。长官司二

保山县 【嘉靖三年、添设】 永平县

腾越州 【旧為腾衝卫军民指挥使司。嘉靖三年、添设】

凤谿长官司 施甸长官司

新化州 【以马龙他郎甸长官司。改设】

车裡军民宣慰使司

缅甸军民宣慰使司

孟定府。领安抚司一

耿马安抚司 【万历十二年、添设】

孟艮府

南甸宣抚司

干崖宣抚司

陇川宣抚司 【旧為麓川平缅宣慰使司。正统三年、革。十一年、改置三宣抚司】

猛密宣抚司 【旧為安抚司、隶湾甸州。万历十三年、改隶布政司】

威远州

湾甸州

镇康州

大侯州

钮兀长官司

大邦军民宣慰使司

孟养军民宣慰使司

老挝军民宣慰使司

八百大甸军民宣慰使司

芒市长官司

北胜州 【旧隶澜沧卫。正统中、改隶布政司】

者乐甸长官司

澜沧卫军民指挥使司。领州一

浪蕖州

贵州等处承宣布政使司

府八      州六

县六      宣慰司一

安抚司二    长官司七十五 【外七、见兵部】

东抵湖广界  东南抵广西界

南抵广西界  西南抵广西界

西抵云南界  西北抵云南界

北抵四川界  东北抵四川界

贵阳府 【旧為程番长官司。成化十三年、陞府。隆庆六年、改今名。移治省城】 领安抚司一。长官司十八

金筑安抚司

贵竹长官司 【旧隶贵州宣慰司。隆庆六年、改隶】

麻向长官司 木瓜长官司

大华长官司 【以上三司。并金筑司。旧隶布政司。今隶府】

程番长官司 韦番长官司

方番长官司 洪番长官司

卧龙番长官司

金石番长官司

小龙番长官司

罗番长官司 大龙番长官司

小程番长官司

上马桥长官司

卢番长官司 卢山长官司 【以上十三司、旧隶贵州宣慰司。成化十二年、改隶】

平伐长官司 【旧隶龙裡卫。今改隶】

贵州宣慰使司 【旧领长官司十。正统十四年、以贵州卫长官司十三增入、共领长官司二十三。成化十三年、□上马桥等长官司、隶程番府。隆庆六年、又以贵竹长官司、隶程番。今仍领长官司九】

水东长官司 中曹蛮夷长官司

青山长官司 札佐长官司

龙裡长官司 白纳长官司

底寨长官司 乖西蛮夷长官司

养龙坑长官司

思州府。领长官司四

都坪峨异谿蛮夷长官司

都素蛮夷长官司

施谿长官司 黄道谿长官司

思南府。领长官司四。县二

水德江长官司

蛮夷长官司 朗谿蛮夷长官司

沿河祐谿长官司

婺川县

印江县 【旧為印江长官司。弘治七年、改设】

镇远府。领长官司三。县二

镇远县   施秉县

镇远金容金达蛮夷长官司

邛水十五洞蛮夷长官司

偏桥长官司

石阡府。领长官司四

石阡长官司 苗民长官司

龙泉坪长官司

葛彰葛商长官司

铜仁府。领长官司六

铜仁长官司 提谿长官司

乌罗长官司 省谿长官司

平头著可长官司

大万山长官司

黎平府。领长官司十三。县一

永从县

潭谿蛮夷长官司

八舟蛮夷长官司

洪州泊裡蛮夷长官司

曹滴洞蛮夷长官司

古州蛮夷长官司

西山阳洞蛮夷长官司

湖耳蛮夷长官司

亮寨蛮夷长官司

欧阳蛮夷长官司

新化蛮夷长官司

中林验洞蛮夷长官司

赤谿南洞蛮夷长官司

龙裡蛮夷长官司

普安州

永寧州 【旧隶四川。正统三年、改隶】 领长官司二

慕役长官司 顶营长官司

镇寧州 【旧隶四川。正统三年、改隶】 领长官司二

十二营长官司

康佐长官司

安顺州 【旧隶四川。正统三年、改隶】 领长官司二

寧谷长官司 西堡长官司

都匀府。 【弘治七年、开设】 领州二。县一。长官司八

清平县 【旧為清平长官司】

都匀长官司 平浪长官司 【旧隶都司。今隶府】

邦水长官司 平州陆洞长官司

九名九姓独山州长官司 【旧隶都司。今隶府】

麻哈州

乐平长官司 平定长官司

独山州 【旧為合江陈蒙烂七长官司】

丰寧长官司

凯里安抚司 【旧隶四川。嘉靖九年、改隶】

大明会典卷之十七

田土

凡田土。

国初至今、多寡不一。载在册籍可攷。其间科则陞降、收除、开垦、召佃、拨给、有定例。诡射、侵献、有严禁。各宫勋戚寺观田地、及草场苑牧、有额数。备列于后

洪武二十六年、十二布政司、并直隶府州田土、总计八百五十万七千六百二十三顷六十八亩零

浙江布政司田土、计五十一万七千五十一顷五十一亩

江西布政司田土、计四十三万一千一百八十六顷一亩

北平布政司田土、计五十八万二千四百九十九顷五十一亩

湖广布政司田土、计二百二十万二千一百七十五顷七十五亩

福建布政司田土、计一十四万六千二百五十九顷六十九亩

山东布政司田土、计七十二万四千三十五顷六十二亩

山西布政司田土、计四十一万八千六百四十二顷四十八亩零

河南布政司田土、计一百四十四万九千四百六十九顷八十二亩零

陕西布政司田土、计三十一万五千二百五十一顷七十五亩

四川布政司田土、计一十一万二千三十二顷五十六亩

广东布攻司田土、计二十三万七千三百四十顷五十六亩

广西布政司田土、计一十万二千四百三顷九十亩

云南布政司田土 【原无数目】

应天府田土、计七万二千七百一顷二十五亩

苏州府田土、计九万八千五百六顷七十一亩

松江府田土、计五万一千三百二十二顷九十亩

常州府田土、计七万九千七百三十一顷八十八亩

镇江府田土、计三万八千四百五十二顷七十亩

庐州府田土、计一万六千二百二十三顷九十九亩

凤阳府田土、计四十一万七千四百九十三顷九十亩

淮安府田土、计一十九万三千三百三十顷二十五亩

扬州府田土、计四万二千七百六十七顷三十四亩

徽州府田土、计三万五千三百四十九顷七十七亩零

寧国府田土、计七万七千五百一十六顷一十一亩

池州府田土、计二万二千八百四十四顷四十五亩

太平府田土、计三万六千二百一十一顷七十九亩

安庆府田土、计二万一千二十九顷三十七亩

广德州田土、计三万四十七顷八十四亩

徐州田土、计二万八千三百四十一顷五十四亩

滁州田土、计三千一百五十顷四十五亩

和州田土、计四千二百五十二顷二十八亩

弘治十五年、十三布政司、并直隶府州、实在田土、总计六百二十二万八千五十八顷八十一亩零

浙江布政司田土、计四十七万二千三百四十二顷七十一亩七分七釐

江西布政司田土、计四十万二千三百五十二顷四十六亩六分七釐

湖广布政司田土、计二百二十三万六千一百二十八顷四十六亩六分二釐

福建布政司田土、计一十三万五千一百六十六顷一十七亩七分九釐

山东布政司田土、计五十四万二千九百二十九顷三十七亩六分三釐八毫

山西布政司田土、计三十九万八百九顷三十三亩九分三釐

河南布政司田土、计四十一万六千九十九顷六十八亩四分七釐

陕西布政司田土、计二十六万六百六十二顷八十一亩八分零

四川布政司田土、计一十万七千八百六十九顷六十二亩六分五釐零

广东布政司田土、计七万二千三百二十四顷四十六亩一分六釐

广西布政司田土、计一十万七千八百四十八顷一亩七分零

云南布政司田土、计三千六百三十一顷三十五亩

贵州布政司田土、自来原无丈量顷亩。每岁该纳粮差、俱於土官名下总行认纳、如洪武年间例

顺天府田土、计六万八千七百二十顷一十三亩五分零

永平府田土、计一万四千八百四十四顷五十七亩六分零

保定府田土、计三万五千五百二十九顷五十亩八分零

河间府田土、计二万四千二百二十顷七十一亩八分零

真定府田土、计三万八千九百八十顷六十五亩四分零

顺德府田土、计一万三千八百二十二顷五十五亩九分零

广平府田土、计二万二百三十八顷一十四亩二分零

大名府田土、计五万一千九百九十三顷六十二亩六分零

延庆州田土、计一千五十九顷四十二亩四分零

保安州田土、计三百四顷五十七亩七分零

应天府田土、计六万九千九百七十四顷八亩零

苏州府田土、计一十五万五千二百四十九顷九十七亩八分二釐六毫

松江府田土、计四万七千一百五十六顷六十一亩八分八釐六毫

常州府田土、计六万一千七百七十七顷七十五亩五分六釐四毫

镇江府田土、计三万二千七百二十二顷三十五亩一分零

庐州府田土、计二万五千四百三十顷四十五亩九分零

凤阳府田土、计六万一千二百六十二顷六十六亩七分零

淮安府田土、计一十万一千七十三顷七十三亩四分零

扬州府田土、计六万二千二百九十七顷七亩一分五釐

徽州府田土、计二万五千二百七十七顷五十二亩九釐零

寧国府田土、计六万六百八十二顷九十一亩六釐零

池州府田土、计八千九百一十九顷六十三亩一分五釐零

太平府田土、计一万六千二百四十三顷八十三亩二分零

安庆府田土、计二万一千八百九十顷六十六亩一分零

广德州田土、计一万五千四百四顷二十九亩八分零

徐州田土、计三万一十二顷二十二亩八分零

滁州田土、计二千九百一十二顷八十三亩八分零

和州田土、计一万一千八百九十一顷六十九亩五分零

万历六年、十三布政司、并直隶府州、实在田土、总计七百一万三千九百七十六顷二十八亩零

浙江布政司田土、共四十六万六千九百六十九顷八十二亩四分八釐零

江西布政司田土、共四十万一千一百五十一顷二十七亩一分一釐零

湖广布政司田土、共二百二十一万六千一百九十九顷四十亩一分

福建布政司田土、共一十三万四千二百二十五顷六分七釐零

山东布政司田土、共六十一万七千四百九十八顷九十九亩六分八釐二毫

山西布政司田土、共三十六万八千三十九顷二十七亩二分一釐

河南布政司田土、共七十四万一千五百七十九顷五十一亩九分九釐零

陕西布政司田土、共二十九万二千九百二十三顷八十五亩一分零

四川布政司田土、共一十三万四千八百二十七顷六十七亩二分三釐零

广东布政司田土、共二十五万六千八百六十五顷一十三亩六分六釐

广西布政司田土、共九万四千二十顷七十四亩八分零

云南布政司田土、共一万七千九百九十三顷五十八亩八分零

贵州布政司田土。除思南石阡铜仁黎平等府、贵州宣慰司、清平凯里安抚司、额无顷亩外。贵阳府、平伐长官司、思州镇远都匀等府、安顺普安等州、龙裡新添平越三军民卫、共五千一百六十六顷八十六亩三分零

顺天府田土、计九万九千五百八十二顷九十九亩九分零

永平府田土、计一万八千三百三十九顷四十六亩五分零

保定府田土、计九万七千九十五顷五十亩八分零

河间府田土、计八万二千八百七十二顷一十九亩八分零

真定府田土、计一十万二千六百七十五顷六亩零

顺德府田土、计一万四千二百四顷四亩八分零

广平府田土、计二万二百三十八顷三十八亩五分零

大名府田土、计五万六千一百九十六顷六十亩八分零

延庆州田土、计一千五十九顷四十二亩四分零

保安州田土、计三百四顷七十二亩七分零

应天府田土、计六万九千四百五顷一十四亩零

苏州府田土、计九万二千九百五十九顷五十亩五分三釐零

松江府田土、计四万二千四百七十七顷三亩三分八釐零

常州府田土、计六万四千二百五十五顷九十五亩一分六釐零

镇江府田土、计三万三千八百一十七顷一十三亩八分零

庐州府田土、计六万八千三百八十九顷一十一亩

凤阳府田土、计六万一百九十一顷九十六亩七分零

淮安府田土、计一十三万八百二十六顷三十六亩八分零

扬州府田土、计六万一千八十四顷九十九亩七分

徽州府田土、计二万五千四百七十八顷二十七亩五分零

寧国府田土、计三万三百三十顷七十八亩四分零

池州府田土、计九千八十九顷二十二亩七分零

太平府田土、计一万二千八百七十顷五十三亩三分零

安庆府田土、计二万一千九百五顷三十亩八分零

广德州田土、计二万一千六百七十二顷四十四亩五分零

徐州田土、计二万一百六十七顷一十六亩四分零

滁州田土、计二千八百九顷、九十六亩八釐零

和州田土、计六千二百一十五顷七十九亩六分零

凡科则陞降。洪武初、令官田起科、每亩五升三合五勺。民田、每亩三升三合五勺。重租田、每亩八升五合五勺。芦地、每亩五合三勺四抄。草塌地、每亩三合一勺。没官田、每亩一斗二升

○七年

詔、苏松嘉湖等府田、如每亩起科七斗五升者、减半

○十三年、令减苏松嘉湖四府重租粮额。旧额田亩科七斗五升、至四斗四升者、减十之二。四斗三升、至三斗六升者、减十之一。俱止徵三斗五升。以下、仍旧

○二十六年定、凡各州县田土、必须开豁各户若干、及条?四至。係官田者、照依官田则例起科。係民田者、照依民田则例徵歛。务要编入黄册、以凭徵收税粮。如有出卖。其买者、听令增收。卖者、即当过割。不许洒派诡寄。犯者、律有常宪

○又令凡民间有犯法律、该籍没其家者、田土合拘收入官。户部书填勘合、类行各布政司府州县、将犯人户丁田土房屋、召人佃赁。照依没官则例收科。仍将佃户姓名、及田地顷亩房屋间数、同该科税粮赁钱数目、开报合干上司、转达本部知数

○永乐三年、令凡开垦官湖、作官田。每亩夏税麦二升。秋粮米三斗

○宣德四年

詔、各处官田、每亩、旧例纳粮一斗至四斗者、各减十分之二。四斗一升至一石以上者、各减十分之三

○正统元年、令浙江直隶苏松等处官田、准民田起科。每亩秋粮四斗一升至二石以上者、减作二斗七升。二斗一升以上至四斗者、减作二斗。一斗一升至二斗者、减作一斗

○景泰七年、定浙江嘉湖杭官民田则例。官田每亩科米一石至四斗八升八合、民田每亩科米七斗至五斗三升者、俱每石岁徵平米一石三斗。官田每亩科米四斗至三斗、民田每亩科米四斗至三斗三升者、俱每石岁徵平米一石五斗。官田每亩科米二斗至一斗四合、民田每亩科米二斗七升至一斗者、俱每石岁徵平米一石七斗。官田每亩科米八升至二升、民田每亩科米七升至三升者、俱每石岁徵平米二石二斗

○成化十七年、令各处军民人等、有情愿承佃空閒官地荒田、及山场水洲者、城市官地、每阔一丈、长三丈、岁纳米一石。附近城郭好地、阔二丈、长五丈、岁纳米一石。山场水洲、俱照旧例起科

○弘治二年、令应天府上元等七县、官田粮、每石减耗米二斗五升。民田、每亩劝出米二升。镇江府丹徒县官田粮、每石减耗米二斗二升。民田、每亩劝出米二升。丹阳县官田粮、每石减耗米二斗。民田、每亩劝出米一升。金坛县官田粮、每石减耗米二斗。民田、每亩劝出米一升二合。太平府当涂等三县官田粮、每石减耗米二斗五升。民田、每亩劝出米一升。寧国府宣城等六县官田粮、每石减耗米三斗。民田、每亩劝出米一升。广德州并建平县官田粮、每石减耗米二斗。民田、每亩劝出米一升五合

○正德三年令、山东济南府滨州活硷官民地土、一千二百七十八顷、四十亩八分四釐二毫、办纳存留、以足常赋。其餘死硷官民田土、折纳布钞、以宽民力

○五年奏准、差官丈量后军都督府苇荡。果係界至内退滩地亩。照依民田事例起科、办纳子粒。备造黄册一本、奏缴。青册二本、府部查考。不许一概混占、以致军民失业

○嘉靖九年令、直隶苏松常镇浙江杭嘉湖等府田地科则、只照旧行。不必纷扰。其有将原定则例、更改生奸作弊、通行禁革

○二十年题准、陕西查勘过朝邑县地方、潼关以西、凤翔以东、黄河退滩堪以耕种地、二百九十一顷、八十三亩六分、令居民照旧领种。收入实徵册内。自嘉靖二十年為始。每亩起科三升、夏秋中半、上纳边仓、接济军餉凡开垦荒田。洪武初、令各处人民、先因兵燹遗下田土、他人开垦成熟者、听為己业。业主已还。有司於附近荒田拨补

○又令復业人民、见今丁少而旧田多者、不许依前占护。止许儘力耕垦為业。见今丁多而旧田少者、有司於附近荒田、验丁拨付

○三年、令以北方府县近城荒地、召人开垦。每户十五亩、又给地二亩种菜。有餘力者、不限顷亩。皆免三年租税

○十三年、令各处荒閒田地、许诸人开垦、永為已业。俱免杂泛差徭。三年后、并依民田起科

○又

詔、陕西河南山东北平等布政司、及凤阳淮安扬州庐州等府、民间田土、许儘力开垦。有司毋得起科

○二十四年、令公侯大官、以及民人、不问何处、惟犁到熟田、方许為主。但是荒田、俱係在官之数。若有餘力、听其再开。其山场水陆田地、亦照原拨赐则例為主。不许过分占為已有

○又令山东概管农民、务见丁著役、限定田亩、著令耕种。敢有荒芜田地流移者、全家迁发化外充军

○二十六年、令开垦荒芜官田、俱照民田起科

○二十八年、令山东河南开荒田地、永不起科

○又令凡民间开垦荒田、从其自首。首实、三年后、官為收科。仍仰所在官司、每岁开报户部、以凭稽考

○正统三年

詔、各处凡有入额纳粮田地、不堪耕种、另自开垦补数者、有司勘实。不许重復起科

○景泰三年、令浙江等布政司丁多田少之人、开垦田地。若原係税额者、俟三年后、仍纳本等税粮

○天顺三年、令各处军民、有新开无额田地、及愿佃种荒閒地土者、俱照减轻则例起科。每亩、粮三升三合、草一斤、存留本处仓场交收。不许坐派远运

○成化二十一年、令辽东地方军捨餘人等、有开垦不係屯田拋荒土地者、上等田每一百亩、纳穀一石、豆一石。中等田、纳穀一石、豆五斗

○嘉靖六年、令各处板荒积荒拋荒田地、遗下税粮、派民陪纳者、所在官司、出榜召募。不拘本府别府、军民匠灶、儘力垦种。给与由帖、永远管业。量免税粮。三年以后、照例每亩徵官租、瘠田二斗。肥田三斗。永免起科加耗。及一应田土差役。其概县原陪税粮。即以所徵官租、岁报巡抚衙门、照数扣减

○八年、令陕西拋荒田土最多州县、分為三等。第一等、召募垦种、量免税粮三年。第二等、许诸人承种。三年之后、方纳轻粮。每石照例减纳五斗。第三等、召民自种。不徵税粮。拋荒不及三分、有附近、及本裡本甲本户人丁、堪以均派带种者、劝諭自相资借牛种。极贫无力者、官為措给。责令开垦。不必勘报

○又令陕西抚按官、将查勘过西安延庆等府田土、果係拋荒、无人承种者、即召人耕种。官给与牛具种子。不徵税粮。若有水崩沙压、不堪耕种者、即与除豁

○十三年题准、各处但有拋荒堪种之地、听召流移小民、或附近军民耕种。照例免税三年。官给牛具种子。不许科扰。如地主见其开种成熟、復业争种者、许赴官告明、量拨三分之一给主。二分仍听开荒之人承种。各照亩纳粮。十年之上、方行均分。敢有恃强夺占者。官司问罪枷号。仍不准拨给

○三十六年、令拋荒田地、集招土著寄住、及原业人户开垦。每年终、将招过人户、开过荒田、资给过牛种、徵收钱粮数目、具奏查考

○万历二年议准、甘州拋荒堪种地亩、见今召人垦种。俟至万历六年、量徵租银一百五两六钱八分二釐五毫、以准年例。以后永為定规

○十一年议准、陕西延寧二镇、丈出荒田。但不在屯田旧额之内者、俱听军民随便领种、永不起科。各边但有屯餘荒地堪垦者、俱照例行

凡召佃拨种地土。正统五年、令北直隶府州县、将富豪军民人等包耕田地、除原纳粮田地外。其餘均拨贫民、及衝塌田地人户耕种、照例起科。其贫民典当田宅、年久无钱取赎。及富豪军民占种逃民田地。待復业之日、照旧断还原主

○景泰四年、令广西人民有被蛮贼劫杀遗下田土者、各该有司取勘拨给无田及丁多田少之家承种。二年后照例起科

○弘治二年、令顺天等六府入官田土、俱拨与附近无田小民耕种起科。每名不过三十亩

○嘉靖十一年题准、蓟州永平一带沿边关营拋荒山场地亩。查照册籍。果係有粮、原為民业者、令附近军餘承佃、认纳民粮。其册籍不载、并原係附近官山官地者、拨给附近正军耕种。量收轻税。作為屯田餘地。其建昌等营、裁革镇守守备内臣遗下地土房屋、係占夺者、给还原主、当办粮差。係官山官地、分给贫军耕种。量收税价、以充各边赏劳修理公用

○十三年题准、陕西镇守太监裁革、原有养廉地一百五十四顷五十七亩四分三釐、并园圃菜地果树、总计定税科粮、共二千四百六十二石一斗七升七合。行令原佃军民承种。附入实徵册内。随民田徵收。税粮折价、以备

韩府禄米支用

○十四年题准、将通州新城西南角晒米厂地四顷八十亩召佃。每亩定租银一钱二分。岁该银五十七两六钱。该州依期徵完解部、送太仓银库交纳。遇通仓修理公廨粮跳等项、呈部支用。其墙垣树株盗伐损伤、责令佃户陪补

○十五年议准、陕西中护卫河外境外地九顷、粮一百八石。拋荒田二十五顷五十亩、粮三百六石。抚按官召人佃种。每亩徵银一钱、以备军储

○二十一年议准、寧夏镇近年拨与总兵官东红花等庄田三顷六十二亩、并革任太监所遗庙儿等滩荒田二顷七十二亩、内副总兵一顷五十亩、游击将军一顷二十二亩、俱原係军餘开垦屯田。行令照数退出、听巡抚衙门照旧给与军民人等佃种、办纳粮草。其各边将官、能使虏骑不敢临边住牧、於边外能自开地者、任其开垦耕种。不在此例

凡查豁税粮田土。正统四年奏准、浙江江西福建、并直隶苏松等府、凡官民田地、有因水塌涨去处、令所在有司逐一丈量。涨出多餘者、给与附近小民承种、照民田则例起科。塌没无田者、悉与开豁税粮

○成化七年、令湖广河南二布政司流民遗下平川田地、分拨各州县土户丁多有力、及田少之家、承种起科。若深山大谷、新开田土、原係应禁山场者、俱与开豁税粮

○嘉靖十五年

詔、各处水塌沙压等项田地税粮、负累人户陪纳、曾经具奏者。抚按官查勘明白、照例除豁。各卫所有释放军伍、遗下屯粮负累官旗陪纳者。亦与查勘除豁

○又题准、甘肃镇体勘过水衝沙压、趹断沟渠、及隔在境外、甘州前后永昌凉州镇番庄浪西寧古浪等卫所、实屯起科、措办边储田地、共六百七十九顷六亩一分六釐二毫。该粮六千九百五十九石九斗七升四合四勺六抄。照例除豁、以苏民困。或日后水退。堪以耕种。仍旧召入陆续佃种、以备军储

凡各官田土。嘉靖八年题准、查勘过丰润县

仁寿宫餘地、九百一十四顷三十七亩有零。泊南泊北、梁城所东、及水泊餘地、共九百八十顷、九十九亩有零。芦苇地、一千三百二十二顷九十三亩有零。行令该县、俱照原拟轻重则例、徵银解部、以备边储

○又题准、查勘过

仁寿清寧未央三宫官地、六十二处堪种、并芦苇徵银不等地、计一万六千一十五顷四十七亩零。岁该徵租银三万七千八百三两五钱九分零。内

仁寿清寧二宫、比原额勘多银五千三百九十四两三钱零。

未央宫比原额勘少银二千六百二十二两三钱零。各州县照例徵银、另批解部收候。係原额者、年终类进。係勘多者、除补

未央宫勘少额数外。餘补各宫灾免、补凑进用

○二十年议准、顺天等府、宝坻、丰润、武清、静海、兴济五县、水占荒硷。勘减

仁寿清寧二宫官地银五千三百四十五两五钱四分零。将通州大兴等州县原入官备边勋戚等项地租银、四千一百二十二两八钱六分五釐七毫六丝七忽、改补。及将原勘多餘、备补各宫灾免银二千七百七十一两九钱八分七釐一毫九丝五微六纤五渺数内摘补外。其餘备补灾免银一千五百四十九两三钱五釐四毫二丝六忽三微一纤五渺、仍存补凑进用。二宫前项水占荒硷田土、改作入官备边。候水退、另行召佃、徵银解部

○又题准、三宫原额、及新改补地土子粒银两、自本年為始、至二十五年止、通借济边支用

○万历二年奏准、

仁寿清寧未央三宫庄田、坐落顺天河间等府。每年额徵子粒银三万七千八百三两五钱九分零。内除

未央宫庄田、量拨供奉

景陵香火、每年该银九百八两九钱五分七釐四毫。实该进银三万六千八百九十四两六钱三分八釐零。前项官庄田地、俱係膏瘦。每亩止徵课三分、或二分。坐落各该地方亩数、逐一丈量。将清查出田土、改正过姓名、佃种地亩、应纳子粒、备细造册奏缴。仍造青册一样四本。一送户部。一留屯田御史。餘留该府州县、以后再有延欠奸豪。该州县按名径申屯田御史处治

凡勋戚寺观田土。洪武十五年、令天下僧道常住田土、不许典卖

○正统十三年、令各处寺观僧道。除洪武年间置买田土。其有续置者、悉令各州县有司查照散还於民。若废弛寺观遗下田庄、令各该府州县踏勘、悉拨与招还无业、及丁多田少之民。每户男子二十亩。三丁以上者、三十亩。若係官田、照依减轻则例、每亩改科正粮一斗。俱為官田。如有绝户、仍拨给贫民。不许私自典卖

○景泰三年、令各处寺观田土、每寺观量存六十亩為业。其餘拨与小民佃纳税粮

○成化十六年、令福建僧寺、及有寺无僧田土、每寺除徵粮、及百亩以下、其多餘田地、给与小民领种

○嘉靖八年、令各抚按官、委官查勘所属州县原额税粮内、绝户无徵、并沙压崩陷若干。就将所在原无粮差寺田、尽数查出、照例起科。遇造黄册。编入里甲、一体纳粮当差、以补前数。不许势豪之家、乘机侵夺

○又令各抚按官、查有荒废寺观、无僧行住持。及遗下田產、无人管业者。照彼中时价、召人承买。改名入册、办纳粮差

○九年题准、查勘过顺天保定河间真定广平顺德六府、所属通州大兴等六十七州县、勋戚内臣寺观庄田、共四百一十九处。计地四万四千一百二十五顷四亩七釐八毫五丝七微七尘。除原係官民草场粮地、例该退给。及杂占自种芦苇等项外。实堪耕种徵银不等地、二万八千六百六十五顷二亩九分零。照例每亩徵银、上则三分。中则二分。中下则一分五釐。下则一分。解部给领。其顺天保定河间广平四府、所属昌平大兴等三十六州县。勋戚等官、开垦置买、不行报官纳粮。与旁枝等项应革庄田。并各庄田内、量出多餘地土。及先年查勘还官庄场、同鹰房司革过草场等项、共一百九处。计一万三千二百八十四顷一十七亩二分六釐九毫五丝五忽五微九尘。除杂占不堪耕种外。堪种徵银不等地、五千二百六十二顷八十二亩六分一釐二丝七忽七微七尘。另筑封界。量地减轻。徵银解部。转发太仓银库、接济边餉。管庄人役、尽数取回。如违照例问发边卫充军。各寺观庄田、亦於佃户内、审立庄头一人、收解该州县给领。不许僧道自行收租

○十六年题准、福建废寺遗田、实係拋荒者、召佃纳租。依期与民粮带徵。若係有僧行住持、编入里甲、纳粮当差者、俱令照旧管业

○二十一年题准、福建各寺观田土、已卖者、俱要收入承买人户内、纳粮当差。见在者、若盈五顷、抽田一顷。五十顷、抽田十顷。仍给僧道掌管。每亩除粮外、纳租银一钱备賑。不及前数者、勿论

○隆庆二年、令元佑宫季修阅视具奏等规、尽行停止。庄田尽数追夺还官。就令原佃人户承种。照依原额、徵纳租银。每岁行承天府委官管收。专备修筑堤岸之用

凡草场牧地。正德十六年、令各马房仓场监督主事、不妨原务。提督该房官旗人等。将原马房地土、查明顷亩。设立封堆。开挑濠堑。呈部照验。仍时常踏勘查考

○嘉靖八年题准、查勘过正阳等九门外苜蓿草场地、共一百三顷七十二亩四分七釐二毫三忽八微七尘。除原牧马水占不堪耕种外。实该堪种地一百顷九十四亩六分四釐二毫七丝一忽八微七尘。内存留四十顷、分為四总。每总、地十顷、把总官一员、军人三十名、照旧种办苜蓿、以供内厩喂养。多餘官军、退回差操。其餘每亩、上则徵银五分。中则四分。下则三分。岁该银三百两八钱三分六釐。召佃徵银解部。该监不得干预

○又题准、查勘过御马草场五十七处、实在地、共三万三千三百六十二顷五十九亩零。除杂占水硷、并存留牧马外。实该徵解备买草料地、二万五千九百五十六顷七十四亩零。并原备给修理公廨地、四百三十顷。俱每亩徵银三分。除修理公廨银一千二百九十两、马房自行徵收外。草料地银七万七千八百七十两二钱四分零、照例召佃。徵解户部支用。有餘、留备灾伤。其岁派北直隶山东河南各马房料草、以后斟酌免派。量减原价。徵银解部。转发太仓交纳。庄头佃户、务审编殷实充当、上等官地不过二顷。中等不过一顷五十亩。下等不过一顷。庄头不过四顷。仍置立印信文簿三本、备开各户种地徵银数目。一送户部。一送该府。一收贮该州县、备照查考

○又题准、查勘过东直门里外、并吴家驼牛房草场、实在堪种地、四百六十三顷八十七亩九分七釐三毫四丝七忽。岁该租银一千六百八十七两七钱二分四釐二毫五丝一忽四微五纤。蕃牧所徵完解部、给领买补牛隻。西琉璃厂羊房草场空閒地、九顷六十五亩九分九釐六毫一丝四忽。岁该租银三十两。司牲司徵完、解光禄寺支用。顺义县北草场东上林苑监良牧署养牲地、二千六百四十顷七十六亩三分五釐七毫九丝九忽九微五尘。并水田九十一亩八分五毫一忽八微。房屋一百三十五间。岁该租银七千九百四十七两六钱七分一釐二毫四丝一忽七微八纤五渺。俱上林苑监徵完解部。听给光禄寺买办。如有支餘银两、候各该地方灾伤补给

○又题准、安州等处牧马草场地、一百一十九顷九十亩五分、外鹰房按鹰地、九十八顷七十一亩四分。差官丈量。召民佃种。照草场事例、每亩徵银三分、解部、送太仓银库、作正支销

○又令兴州左、兴州右、兴州前、遵化、东胜右、忠义中、开平中、宽河、梁城等九卫所、秋青草地亩银两、改派大润库上纳。放支山海蓟州镇朔等卫、遇例改选指挥千百户等官、折俸

○十年、令提督屯田御史、及各该主事、将各马房草场地土依原册内顷亩数目、自召佃后為始、照例徵银解部。转送太仓银库交收、以备草料支用。若有豪猾不行解纳、及多占者、问罪

○十三题准、清查过

御马监并坝大等二十马房草场、及马神庙香火地、五十七处、共地三万一千五百五十九顷四十九亩零。除杂占地三千一百三十三顷一十六亩零、存留牧马地一千八百八十四顷五十七亩、修缮马营地一百三十顷、及大马往回住牧漷县草场地一十七顷七十二亩、免南水占地三十六顷外。该户部徵收子粒者、二万一千七百五十七顷二十四亩零。属

御马监徵银修理公廨者、四百三十顷。其餘拋荒硷薄、未经召佃者、四千一百七十顷六十九亩零。 【万历六年册报、各马房徵银地二万二千四百八十顷五十五亩三分一釐零。户部徵银地一万九千七百九顷五十亩零。徵银四万六千八百七十九两一钱四分三釐零。御马监修理公廨地二千七百七十一顷四亩零。径自徵银八千三百一十三两一钱三分零】

○三十二年、令勘过大名广平二府牧地、三千一百二十五顷二十一亩七分零。内除拋荒等项。堪种地、岁徵银八千九百三十五两四钱七釐零。分别夏秋二税、徵解太仓、专备京营马匹草料

○隆庆六年、令陕西苑马寺牧地、实有五万五千三百二十二顷二十六亩一分零。内川地一万二千一百二十顷零。坡地三万一千九百三顷零。山地一万一千三百七顷零。将七苑册开见在马一万六百七十四匹。除驹骡一千九百四匹、例不给地。议每騍马一匹、定给川地一百三十亩。儿騸马一匹、各给川地五十亩、坡山地五十亩。川地不足苑分、每顷或给坡地一顷五十亩、或给山地二顷、抵算。共该除一万二千三百五十一顷一十九亩二分零、除外。川地五千三百九十二顷零、每顷议徵银六钱。坡地二万八千二百八十三顷零、每顷议徵银四钱。山地九千二百九十四顷零、每顷议徵银三钱。共徵银一万七千三百三十七两四钱八分零。又将节年另议混互不明、分争不已地土、照例起科、共二千二百五十八顷。该银九百八十三两一钱六分零。俱查照徵收、专备军餉、扣抵固原年例军餉

○又令苑马寺牧地、照依原拟、分别川坡山三等。定拟徵银数目、立為定额。每年收解固原兵备道、专备军餉支用。本部将应发该镇年例银内扣除

凡诡寄投献等禁例。洪武初令、凡民间赋税、自有常额。诸人不得於

诸王、駙王、功勋大臣、及各衙门、妄献田土山场窑冶、遗害於民。违者治罪

○十五年、令各处奸顽之徒、将田地诡寄他人名下者、许受寄之家首告。就赏為业

○十八年令、将自己田地、移坵换(土商)、诡寄他人。及洒派等项。事发到官、全家抄没、若不如此。靠损小民

○正统九年奏准、顺天府所属地土有限。今后公侯駙马伯等官、在京年久。及外夷人员、曾经拨地安插住坐者。不许奏讨田地

○天顺二年、

敕皇亲公侯伯文武大臣、不许强占官民田地起盖房屋。把持行市、侵夺公私之利。事发、坐以重罪。其家人、及投託者、悉发边卫永远充军

○成化二年题准、公侯駙马伯及勋戚大臣之家、有将官民地土、妄称空閒、朦朧奏讨。及令家人伴当、用强侵占者。行移法司、先将抱本奏告人、拏问如律。干碍主使教令人员、奏请拏问。仍追究报地投献之人。该府州县官阿附权势、容令占种、不即具奏者。事发、一体究治

○弘治二年、令

皇庄、及

皇亲公侯駙马伯等官庄田。如遇灾伤。俱令照依民田灾伤分数徵收。其各处

王府、不许置买田地、霸占民业

○三年奏准、今后如有

皇亲、并权豪势要之家、奏讨地土。非奉

旨看了来说。一切立案不行。仍要追究拨置主谋之人、参送问罪。本部仍行都察院、转行巡视五城、及巡按御史、出榜晓諭、禁约军民人等、敢有投託势要之家、充為家人、及通同旗校管庄人等、妄将民间地土投献者。事发、悉照天顺并成化十五年钦奉

敕旨事例。问发边卫永远充军

○十一年、令今后额办钱粮田地、不许

王府奏讨

○十三年题准、凡军民人等。将争兢不明、并赏过、及民间起科、僧道将寺观各田地、朦朧投献

王府、及内外官势之家、捏契典卖者。投献之人、问发边卫永远充军。田地给还寺观、及应得之人管业。其受投献家、长并、管庄人、参究治罪。山东河南北直隶各处、空閒地土。

祖宗朝俱听民儘力开种、永不起科。若有占种投献者、悉照前例问发

○十五年议准、各

王府

皇亲侯伯庄田地土店肆等项。如有强夺侵占。并管庄人役、生事害民。抚按官拏问发遣。应参奏者参奏

○嘉靖六年

詔、户部通行各抚按衙门、转行各司府州县官。民间田地、悉照册籍应当粮差。查出奸弊、即為究治改正。不许一概丈量改科。自立新法、生事扰民

○又

詔勋戚之家、除

钦赐庄田之资养赡外。再不许听信拨置、将有主之业、朦朧陈乞、违者、许本部该科、参究处治

○八年奏准、清查部科道等官、将各该勋戚田土、尽数查出。内有世远秩降、果係宗派、照旧不动外。若世远、本房子孙已绝、傍枝影射冒占者、於内量存三分之一、以為修坟办祭之资。其餘尽革入官。照例徵银解部、以备边餉。其戚畹开垦置买田土、欺隐不行报官者。比照功臣田土律例、一体追断

○又令云南总兵官田土。果係先年给赐者。将正数庄民、计田分户、佃纳子粒。如有额外侵占民业、并投献等项、悉照例退给军民住种、纳粮当差。一应投充影射庄户、严加查究。积年极恶、照例发遣

○又议准、受献田土之人、与投献人、一体永远充军。事干勋戚。追究管庄佃僕。永為定例

○又议准、甘肃各卫所湖场。抚按等官查照节次题准禁革事例、通行本镇。镇总副参游守等官、如有相承占据者、即照马房迷黑二湖、退出还官、一体免罪。如有仍前霸占抗违者、参奏治罪。仍会委各道风力官员、将闔镇草场、通查坐落远近四至顷亩。已经给拨者、听便。或开垦。或採草纳粮。其餘尽行给拨卫所官军、採草牧放

○十一年题准、陕西地方入官庄基地土。如有豪强占种。即令自首还官、卖银贮库、认纳无主粮差。违者、从重问拟。仍追花利

○十二年、令各抚按官、清查边江滨海草场、涂田、滩地、山场、湖荡、芦洲、沙洲、并寺观田地等、被官豪大户夺占者、不分新旧、入官变卖、积穀以备賑济。公文到日、限一月以里、自首退出。敢有执吝。在京官员、并在外五品以上官、指名参奏。其餘径自处治。通行造册奏缴

○二十二年、令各边镇守养廉地土。论亩收税。俱贮都司专备总督大臣取用犒赏。如有势豪占种、及官府侵欺者、许其首正。递年花利、并免追究违者、从重治罪

○二十四年题准、各

王府除

钦赐地土不动外。其空閒官田、并军民徵粮地土、敢有私自投献、捏契典卖者、许被害之人告发。所在官司、即与丈量明白改正。还官给主。投献之人、照例问发

○三十九年、令宣慰土司越境收种田土。无知军民、互為投献者。抚按官将土司查究。军人目把人等、各照例发遣。田土价银入官

○四十三年、令河南各

王府郡王而下。但有置买民田者。尽数查出、附与原卖各裡甲项下。即以佃户的名、编立户籍。凡正杂差役、俱要与平民一体派编。先将查过田粮造册二本。一本啟

亲王。一留有司、以便稽查。民间有愿将田地、卖与宗室者、先将田粮数目报官、以凭附册编差。违者、以投献论

○隆庆二年令、天下有

王府去处。或有仪宾军校、诱引奸豪、投献田宅。及

宗室公然借名置买、恃强不纳差粮者。有司验契查实。先将投献人依律究遣。田宅入官。另给军民管种输租、以补各

宗禄粮之缺。中有宗室执留占吝。就照民间编纳差粮则例、儘数抵扣应得禄粮。方行补给。有司滥受馈遗、阿纵不举者、抚按纠劾重治

○万历十二年题准、昌平州地土。除拨给

陵庄果园。及勋戚庄田外。其见係民间耕种者、永為州民恆產、不许勋戚奏讨

给赐

凡各

王府有庄田。在京

王府有养赡及香火地。

公主郡主及夫人有赐地。公侯伯有给爵、及护坟地。又有给赐圣贤后裔、及安插夷官各不等。有

特赐者。有世守者。有退出者。不能具载。止载常行例於左

凡赐勋戚庄田。成化六年题准、各

王府及功臣之家、

钦赐田土佃户、照原定则例、将该纳子粒、每亩徵银三分。送赴本管州县上纳。令各该人员关领。不许自行收受

○嘉靖七年题准、查勘过顺天等八府各项庄田。除额外多占、遵奉查给军民。其餘悉听照旧管业。今后应赏地土。随品级定制。凡远遗庄田。别其世之亲疏、量為裁革。至於戚畹开垦置买、不行报官纳粮者。照功臣律例、一体追断

○十年题准、勋戚庄田。议定徵银解部。上地徵银三分。中地二分。下地一分五釐。如有司不行用心徵解。过限三月不完者、府州县管粮官住俸。半年不完者、府州县掌印官住俸。十月不完者、布政司管粮官住俸。一年不完者、布政司掌印官住俸。仍要填註循环文簿、依限送部查考

○十六年、

敕差科道部属官各一员、前去会同巡按、查勘八府庄田。但自正德以来、朦朧投献、及额外侵占者、尽行查出。各依拟给主召佃。管庄人员、尽数取回。著管屯田僉事、兼带督管。该徵税租、照依原定则例、折收银钱。原係

皇庄者、解部类进。係

皇亲者、赴部关领。不许自行收受

○二十九年、令凡

公主国公下庄田。世远者、以十分為率、内儘一处、拨给三分。其餘七分、尽数追出还官、徵银解部、以补官庄备边之需。若爵级已革。除补足宫庄额数外。餘剩地亩、照例徵银解部济边。或量留五分、给与的亲承继人员管业、以备护坟香火之用。其餘五分还官。寺观太监下、自买营造丘陇、奏免粮差地、不及三顷者、容令照旧。若至三顷之外、量免其养马均徭差役。每亩督办纳子粒三分、解部

○隆庆二年题准、以后奏请庄田。乞

钦定数目拨给。其年远勋戚、行屯田御史、查自封爵之日為始、传派五世、亲服已尽者、止留庄田百顷。或枝派已绝。并爵级已革。尽行追夺还官

○又题准、元勋后裔、传派五世者、原议百顷之外、今再留一百顷。如係勋戚相半者、再留五十顷

○万历九年议准、勋戚庄田、五服递减。勋臣止於二百顷、已无容议。惟戚臣、如始封本身為一世。子為二世。孙為三世。曾孙為四世。曾孙之子為五世。以今见在官品為始。以今见留地数為准。係二世者、分為三次递减。係三世者、分為二次递减。至五世、止留一百顷為世业。如正派已绝。爵级已革。不论地亩多寡。止留地五顷。给旁枝看守坟塋之人

○又题准、勋戚庄田。有司照例、每亩徵银三分。解部验给。如有纵容家人下乡、占种民地、及私自徵收、多勒租银者。听屯田御史参究

凡赐圣贤后裔。景泰二年、给还顏孟二庙祭田六十顷。又增给田二十顷。佃户各十家

凡给赐夷官。正统元年、拨赐河间府等处、安插外夷官员田土、指挥一百五十亩。千户一百二十亩。百户所镇抚一百亩

○九年、令外夷归附官员、未曾安插、该给田土者、都督二百五十亩。都指挥二百亩。指挥一百五十亩。千户卫镇抚一百二十亩。百户所镇抚一百亩

○又令迤北来降夷人。每人拨与德州田地五十亩

○十二年、令西北归附夷人、每人拨地八十亩、耕种自给

○天顺六年

詔、以沙州卫、苦峪城西北地、阿千卜刺、直至苦峪川边地。分给赤斤蒙古卫、永远耕种

○嘉靖十三年、令以肃州卫迤北空地、一十六顷五十亩、给寄住哈密都督(白匕)吉孛刺等耕种。免其粮差

农桑

国初农桑之政。劝课耕植、具有成法。初皆责成有司。岁久政弛。乃稍添官专理。其例具后

凡课种。

国初令天下农民、凡有田五亩、至十亩者、栽桑麻木绵各半亩。十亩以上者、倍之。田多者、以是為差。有司亲临督视。惰者有罚。不种桑者、使出绢一疋。不种麻者、使出麻布一疋。不种木绵者、使出绵布一疋

○洪武元年奏准、桑麻科徵之额。麻每亩八两。木绵、每亩四两。栽桑者、四年以后有成、始徵其租

○四年、令各府州县行移提调官、常用心劝諭农民、趁时种植。仍将种过桑麻等项田亩、计科丝绵等项、分豁旧有新收数目开报

○十八年议、农桑起科太重。百姓艰难。令今后以定数為额。听从种植。不必起科

○二十一年、令河南山东农民中、有等懒惰不肯勤务农业、

朝廷已尝差人督併耕种。今出号令、此后止是各该里分老人勤督。每村置鼓一面。凡遇农种时月。五更擂鼓。眾人闻鼓下田。该管老人点闸。若有懒惰不下田者、许老人责决。务要严切。督併见丁著业。毋容惰夫游食。若是老人不肯勤督。农民穷窘為非。犯法到官。本乡老人有罪

○二十五年、令凤阳、滁州、庐州、和州、每户种桑二百株。枣二百株。柿二百株

○二十六年定、凡民间一应桑株、各照彼处官司原定则例、起科丝绵等物。其丝绵每岁照例折绢。俱以十八两為则、折绢一疋。所司差人类解到部。札付承运库收纳、以备赏赐支用。其树株果价等项。并皆照例徵收钱钞。除彼处存留支用外。其餘钱钞、一体类解户部。行移该库交收。仍将存用数目、出给印信通关、具本入递奏缴。本部查领附卷作数。其进纳绢疋钱钞一节。俱照依后项金科课程条款、一体施行

○二十七年、令天下百姓、务要多栽桑枣。每一里、种二亩秧。每一百户内、共出人力挑运柴草烧地、耕过再烧。耕烧三遍、下种。待秧高三尺、然后分栽。每五尺阔、一垄。每一户、初年二百株。次年四百株。三年六百株。栽种过数目、造册回奏。违者、发云南金齿充军 【此条旧见工部今载此】

○正统八年、令各处不出蚕丝处所、每绢一疋折银五钱、解京支用凡设官劝农。宣德二年、添设浙江钱塘、仁和、海寧、新城、昌化、嘉兴、海盐、崇德、八县县丞各一员、治农

○成化元年、添设河南山东等布政司参政各一员、所属各府同知一员、职专提督人民栽种耕耘。又预备仓粮糴买劝借

○九年、添设苏松常镇湖五府通判、并所属长洲等县县丞各一员、劝农

○十年、添设山东布政司参政一员、专理劝农

○十一年、添设直隶祁、安、沧、冀、深、赵州、判官各一员、平谷、满城、容城、完、雄、深、泽、束鹿、高阳、新安、河间、献、阜城、肃寧、任丘、东光、故城、南皮、庆云、真定、井陘、获鹿、元氏、灵寿、稿城、欒城、无极、平山、阜平、南宫、新河、枣强、武邑、饶阳、安平、武强、柏乡、隆平、高邑、临城、赞皇、寧晋、衡水、沙河、南和、平乡、广宗、任、唐山、鉅鹿、内丘、永年、曲周、肥乡、鸡泽、广平、邯郸、成安、威、元城、大名、南乐、魏、清丰、内黄、濬、滑、长垣县、主簿各一员、江西南昌、新建、丰城、进贤、建昌、临川、崇仁、乐安、新喻、新淦、庐陵、吉水、永新、泰和、永丰、安福、新昌、鄱阳、乐平、餘干县、主簿各一员、湖广、沔阳、荆门二州、判官各一员、黄冈、麻城、江陵、监利、枣阳、衡山、安仁、慈利县、主簿各一员、河南、光州判官一员、尉氏、荣泽、商水、夏邑、新野、淅川、新安、西平、信阳、确山、新蔡、息县、主簿各一员、应天府溧阳、溧水、二县主簿各一员、俱劝农

○十九年、添设山西布政司参政一员、专理农务

○二十一年、添设海泰二州判官各一员、盐城、沐阳、赣榆县、主簿各一员劝农

○弘治十七年、裁革山东提督劝农参政

○正德元年、裁革湖广衡州府安仁县劝农主簿

○嘉靖六年

詔、江南等处、各该抚按官、通行所属府州县。原设有治农官处。不许营干别差。责令著实修举本等职业。专一循行劝课。原无官处、定委佐贰官一员带管。果有实效、具奏旌擢。如或因循废职。作罢软、罢黜

○十二年议准、南直隶抚按官、於淮扬二府、定委佐贰官一员、带管开垦荒田、招抚盐徒归农

○十五年、添设直隶淮安府通判一员、治农、兼管水利

○十八年、添设浙江湖州府通判一员、住札所属乌镇地方、分理词讼。追徵钱粮。弭捕盗贼。兼管治农、水利

○二十三年、添设凤阳府通判一员、治农。并责令淮安徐州督农官、於各州县乡社、分设农耆等役、开治荒地、招抚逃民

灾伤

国朝重恤民隐。凡遇水旱灾伤、则蠲免租税、或遣官賑济。蝗蝻生发、则委官打捕。皆有其法云

凡报勘灾伤。洪武十八年令、灾伤去处、有司不奏。许本处耆宿、连名申诉。有司极刑不饶

○二十六年定、凡各处田禾、遇有水旱灾伤。所在官司、踏勘明白、具实奏闻。仍申合干上司、转达户部、立案具奏、差官前往灾所覆踏是实。将被灾人户姓名、田地顷亩、该徵税粮数目、造册缴报。本部立案、开写灾伤缘由、具奏

○永乐二十二年、令各处灾伤。有按察司处、按察司委官。直隶处、巡按御史委官。会同踏勘

○成化十二年、令各处巡按御史、按察司官、踏勘灾伤、係民田者、会同布政司官。係军田者、会同都司官

○弘治十一年、令灾伤处所。及时委官踏勘。夏灾不得过六月终。秋灾不得过九月终。若所司报不及时、风宪官徇情市恩、勘有不实者。听户部参究

○万历九年题准、地方凡遇重大灾伤。州县官亲诣勘明、申呈抚按。巡抚不待勘报、速行奏闻。巡按不必等候部覆、即将勘实分数、作速具奏、以凭覆请賑卹。至於报灾之期。在腹里地方、仍照旧例、夏灾限五月、秋灾限七月内。沿边、如延寧甘固宣大山西蓟密永昌辽东各地方、夏灾改限七月内。秋灾改限十月内。俱要依期从实奏报。如州县卫所官申报不实、听抚按参究。如巡抚报灾过期、或匿灾不报。巡按勘灾不实、或具奏迟延。併听该科指名参究。又或报时有灾、报后无灾。及报时灾重、报后灾轻。报时灾轻、报后灾重。巡按疏内、明白从实具奏。不得执泥巡抚原疏、致灾民不霑实惠

凡蠲免折徵。洪武元年、令水旱去处、不拘时限、从实踏勘。实灾、税粮即与蠲免

○成化十九年奏准、凤阳等府被灾。秋田粮以十分為率、减免三分。其餘七分。除存留外。起运者、照江南折银则例、每石徵银二钱五分、送太仓银库、另项收贮备边。以后事体相类者、俱照此例

○弘治三年议准、灾伤应免粮草事例。全灾者、免七分。九分者、免六分。八分者、免五分。七分者、免四分。六分者、免三分。五分者、免二分。四分者、免一分。止於存留内除豁。不许将起运之数、一概混免。若起运不足、通融拨补

○十七年议准、苏松灾伤。起运不前。暂将一年在京各衙门官员月粮米、每石折银八钱。该在南京本色禄俸、每石照旧折银七钱。其南京各衙门官员俸粮、每月除米一石、折银八钱。其餘并南京各卫仓粮、俱每石折银七钱。漕运粮米、折银二十万石、每石兑运七钱。改兑六钱。各解交纳

○嘉靖五年、令凤阳等处被灾州县税粮、照例除免。应解物料、暂且停徵。两广盐价、留四万两接济应用

○七年奏准、北直隶八府灾伤。将本年分夏税、不分起运存留、尽数蠲免。其秋粮、视被灾分数、仍照旧例行

○十六年题准、今后凡遇地方夏秋灾伤。遵照勘灾体例、定拟成灾应免分数。先儘存留。次及起运。其起运不敷之数。听抚按官将各司府州县官库银两钱帛等项、通融处补。及听折纳轻齎。存留不足之数、从宜区处。不许徵迫小民、有孤实惠

○二十三年题准、各处灾伤。漕运正改兑粮米四百万石。除原额折银、并蓟州天津仓本色照旧外。其餘本色、以十分為率、七分照旧徵运粮米。三分折徵价银。每正兑米一石、连蓆耗。共徵银七钱。改兑米一石、连蓆耗、共徵银六钱

○三十一年、以黄河淹没安东县治。令该县应派改兑折银。移派该府别州县。该县止派支运

○三十二年奏准、河南灾盗地方。量行折徵。兑米五万石内、於临清仓支运三万石、德州仓支运二万石、以补漕运之数

○三十三年题准、淮凤灾伤。将未完改兑粮、待麦熟后、止徵折色

○四十三年议准、淮扬徐州灾伤。改折嘉靖四十四年应运四十三年分、兑运改兑秋粮。淮安所属邳州、海州、盐城、山阳、睢寧五州县、各准三分。安东、赣榆、□阳、宿迁、桃源、清河六县、及徐州所属萧县、各准五分。徐州、并碭山、沛县、丰县、及扬州府所属兴化县、各准六分。徵银解部。备放官军折色支用

○万历十二年议准、以后地方灾伤。抚按从实勘奏、不论有田无田之民、通行议恤。如有田者、免其税粮。无粮免者、免其丁口盐钞。务使贫富、一体并蒙蠲恤

凡賑济。洪武十八年、令天下有司。凡遇岁饥。先发仓廩賑贷。然后具奏

○二十七年、定灾伤去处散粮则例。大口六斗。小口三斗。五岁以下、不与

○永乐二年、定苏松等府水渰去处给米则例。每大口、米一斗。六岁、至十四岁、六升。五岁以下、不与。每户有大口十口以上者、止与一石。其不係全灾、内有缺食者、原定借米则例。一口、借米一斗。二口、至五口、二斗。六口、至八口、三斗。九口、至十口以上者、四斗。候秋成抵斗还官

○六年、令福建瘟疫死绝人户、遗下老幼妇女儿男。有司验口给米。税盐粮米各项、暂且停徵。待成丁之日、自行立户当差

○八年、令被灾去处、人民典卖子女者。官為给钞赎还

○正统五年、令各卫所屯军、有因水旱子粒无收缺食者、照缺食民人事例賑济。候秋成还官

○七年、令各府州县一应赃罚入官之物、俱於年终变卖在官。候秋成糴粮、预备賑济

○九年、令扬州府江潮泛涨渰死人民、量给钞锭收瘞

大明会典 田土 黄册 人口 仓庾

○景泰四年奏准、山东河南江北直隶徐州等处灾伤。令所在问刑衙门、责有力囚犯、於缺粮州县仓、纳米賑济。杂犯死罪、六十石。流徒三年、四十石。徒二年半、三十五石。徒二年、三十石。徒一年半、二十五石。徒一年、二十石。杖罪、每一十、一石。笞罪、每一十、五斗

○成化二年奏准、今后若有侵欺賑济银粮。或将官银、假以煎销均散為名、却乃插和铜铅、给与贫民者、一体解京发落

○六年、

敕差堂上官二员、一员往顺天河间永平三府、一员往真定保定一府、灾伤地方。设法招抚賑济。如本处仓粮缺乏。许於附近通州天津涿州保定等处仓分量给。及搬运接济。其一应差徭、俱暂优免

○又奏准、将京通二仓粮米、发糶五十万石。每粳米、收银六钱。粟米、五钱。以杀京城米价腾贵。再将文武官吏俸粮、预支三箇月

○弘治二年议准、顺天河间永平等府、水灾渰死人口之家、量给米二石。漂流房屋头畜之家、给与米一石

○十四年、令徐淮二仓、各拨米三万石、临清仓拨四万石、分派附近被灾处所賑济

○嘉靖元年、令将太仓银库见贮银两、差官秤盘二十万两、运赴陕西蝗旱地方支用

○二年、令将滸墅钞关收贮嘉靖元年秋冬二季、二年春夏二季、共四季银两、照数查取在官。类解南直隶巡抚衙门、相兼原查餘盐等银、通融賑济灾伤地方

○又令将湖广正德十四年起、至嘉靖二年止。解京银三万五千两、给发賑济荆州府、荆门、石首等州县旱灾

○又令将嘉靖三年分净乐宫库藏。查盘节年所积香钱、暂支二千两、賑济湖广地方旱灾

○五年奏准、湖广地方灾伤。将合属各预备仓原积穀米杂粮八十二万石。银四万两。并太和山嘉靖四年五年分香钱银两、见在实数、十分内、摘取六分、酌量轻重賑济

○六年奏准、贵州灾伤。凡遇军职犯该立功罪名者、每一年、纳米十石。省令在卫閒住。年限满日、方许带俸差操。纳过粮米、存留备賑。丰年停止

○七年奏准、河南灾荒。将所属库贮各项钱粮动支、及准留改折兑军米十万石、賑济被灾府饥民又

諭巡抚官、督令司府州县等官、将极贫人户、先儘见在仓粮。量為给賑。若有不敷。将各项官银给发。灾轻去处、照例徵免输纳。其兑军起运不可缺者、将两淮等运司盐价银两、及各处先因别项徵纳、今未用者、酌量派补运纳。如有不敷。仍将太仓收贮官银、动支百餘万两、派发送去、以备代补起运、及賑济二项支用。事完、造册奏缴

○八年、令抚按官晓諭积粮之家、量其所积多寡、以礼劝借。若有仗义出穀二十石、银二十两者、给与冠带。三十石、三十两者、授正九品散官。四十石、四十两者、正八品。五十石、五十两者、正七品。俱免杂泛差役。出至五百石、五百两者、除给与冠带外。有司仍於本家竖立坊牌、以彰尚义

○又题准、灾伤地方军民人等、有能收养小儿者、每名日给米一升。埋尸一躯者、给银四分。邻近州县、不得闭糴

○又题准、各灾伤地方守巡官、查审流民。大口给穀二三斗。小口一二斗。令各速还原籍

○九年、令各处运司、将在库无碍官银、及赃罚银两、趁时收买米穀。别仓收贮。委官守掌。如遇饥饉。运司将极贫灶丁、查照有司賑济事例、呈巡盐御史动支。若有不敷。各该有司查明、与民一体賑济

○十年、令支太仓银三十万两、賑济陕西

○又奏准、陕西灾伤重大。令各州县官员戒諭富室、将所积粟麦、先扣本家食用。其餘照依时价、糴与饥民。若每石减价一钱、至五百石以上者、给与冠带。一千石以上、表為义门。被灾人民、逃出外境者、招集復业。倍与賑济银两。官给牛种。隆冬时月。饥民有年七十以上者、添给布一疋。动支官银、收买遗弃子女。州县官设法收养。若民家有能自收养、至二十口以上者、给与冠带。州县官各於养济院、支预备仓粮、设一粥厂。就食者、朝暮各一次。至麦熟而止

○十一年题准、凡遇賑济、除各卫所上班官军、自有应得月粮外。其原无粮餉军餘、或父母妻子极贫者、查审的当、与州县饥民、一体给放

○十四年、令将太和山嘉靖十年以前香钱、并均州贮库银二千六百餘两、尽数发湖广布政司賑济。并补给禄粮月俸支用。今后香钱、除正用外、果有羡餘、岁岁储积、以备凶荒賑济

○二十九年、令进京避虏贫难人口、每名给蓆一领。按日给米一升

○三十一年、令大同全灾卫所、预放官军月粮两月。仍以该镇煤税盐税等银、及预备仓粮、賑济

○三十二年议准、徐淮水灾。减免有田有户之人、应纳税粮五万石。其见在淮徐两仓米麦、专给与无田无户之人。或不敷。将淮徐附近府州县、该起运兑改、及各处见运到淮漕粮内、照数截拨补给

○又令发京通二仓挨陈梗粟米各一万五千石、賑济河间保定水灾

○又以河南寇灾。令发预备仓粮、及事例民兵等银、给賑。仍从卫河、赴临清仓、动支寄收漕运粮米三万石、装至卫辉府、酌发被灾各州县收顿。候明春青黄不接、散賑

○又令劝諭殷实铺行给领官银。或不敷。听於临清仓折粮银、借支二万两、作為糴本。前往邻近有收地方、收买粮米听賑。仍立為均糴之法。照依原买脚价、听从过得人户、易买自济。或互為贸迁、相兼接续賑糶

○三十八年、令发太仓银六万两、賑蓟辽饥荒。另发银五万两、以给牛种

○又令将新运停泊天津、应派通仓漕粮、拨八万石、运发蓟州。转运山海。令山海以东应賑人户、自来搬运。其广寧辽阳金復海盖隔远处、於真保地方、易买骡头。就令辽阳见调蓟州防秋步军、回日顺带驮运备賑

凡捕蝗。永乐元年、令吏部行文各处有司。春初差人巡视境内。遇有蝗虫初生。设法扑捕。务要尽绝。如是坐视、致使滋蔓為患者、罪之。若布按二司官、不行严督所属、巡视打捕者、亦罪之。每年九月行文。至十一月再行。军卫、令兵部行文、永為定例

○宣德九年、差给事中、御史、锦衣卫官、往山东、河南、打捕蝗虫

大明会典卷之十八

国初兵荒之后。民无定居。耕稼尽废。粮餉匱乏。初

命诸将分屯於龙江等处。后设各卫所。创制屯田。以都司统摄。每军种田五十亩、為一分。又或百亩、或七十亩、或三十亩、二十亩不等。军士三分守城。七分屯种。又有二八四六一九中半等例。皆以田土肥瘠、地方衝缓為差。又令少壮者守城。老弱者屯种。餘丁多者亦许、其徵收则例、或增减殊数、本折互收。皆因时因地而异云

在京锦衣等五十四卫、并后军都督府

原额、屯田六千三百三十八顷五十一亩八分二釐零

见额、屯田五千五十二顷八十五亩七分四釐三毫。 【嘉靖四十一年、清查数】 粮。二万八千二石陆斗五升三合七勺

○新增、并勘出还官首地银、二万一千七百九十一两二钱三分六釐六

毫三丝。钞、五万六千九百四十贯 【万历七年、屯田御史册报数】

北直隶各卫所

原额、屯田一万六十四顷二十五亩六分八釐

见额、屯田四万三千六百七十八顷四十六亩一分七釐零。粮、二十一万九千七百八十一石五斗七升六合九勺

○新增、并勘出首地银、四万四百六十二两七钱二分二釐九毫零。秋青草、二十二万一千四百五十三束穀草、一百八十七束

南京锦衣等四十二卫

原额、屯田九千三百六十八顷七十九亩三分七釐零

见额、屯田二万二千六百九十六顷六十六亩三分五釐。粮、一十五万一千五百二十五石七斗五升四合三勺。银、一万二百六十六两四钱八分六釐三丝

南直隶各卫所

原额、屯田二万七千四十一顷四亩八分零见额、屯田四万八千八百一十八顷三十六亩一分六釐五毫。粮、四十二万七千四百三十七石五斗二升六合八勺零。银、六两三钱七分五釐

浙江都司

原额、屯田二千二百七十四顷一十九亩六分

见额、屯田并地山园池荡兜漊潭塘滩沟共二千三百九十顷六十亩九分六釐零。粮、六万八千二百九十六石三斗五升一合三勺零

江西都司

原额、屯田地五千六百二十三顷四十一亩二分五釐

见额、屯田地五千四百七十一顷三十八亩四分三釐零。粮、二万一千五百四十六石四斗二升五合

湖广都司、并留守司、行都司

原额、屯田共一万一千三百一十五顷二十五亩

见额、屯田共五万七百四十九顷七十二亩六分一釐二毫。粮、共三十八万七千五百四十五石四斗四升九合

福建都司、并行都司

原额、屯田五千三百八十一顷三十七亩见额、屯田八千六百九十三顷二十二亩三分一釐。粮、一十五万一千八百四石九斗一升四合八勺

山东都司

原额、屯田二千六十顷

见额、屯田一万八千四百八十七顷四十九亩二分二釐零。粮、八万三百四十八石四斗六升零

河南都司

原额、屯田三万六千三百九十顷一十七亩三分二釐

见额、屯田五万五千五百九十八顷二十三亩四分八釐零。粮、三十三万三千五百八十九石四斗九合八勺

广东都司

原额、屯田七十二顷三十三亩七分六釐

见额、屯田六千三百三十八顷七十九亩八分八釐零。粮、一十五万一百二十九石四斗七升八合四勺零

广西都司

原额、屯田五百一十三顷四十亩

见额、屯田四千六百一十顷三十四亩六分零。粮、五万五千五十四石三斗四升九合四勺。内除民里徵收、及荒剷停徵田、实在屯田、二千九百一十三顷三十七亩零。粮、三万四千六百九十五石四斗四升一合零

四川都司、并行都司

原额、屯田六十五万九千五百四十五顷二十六亩七分三釐零

见额、屯田四万八千八百四顷一十亩三分五釐零。花园仓基、一千九百三十八所。粮、二十九万四千三百三十九石四斗九升五合七勺零

山西都司

原额、屯田一万二千九百六十三顷八亩五分五釐

见额、山西镇屯田地、三万三千七百一十四顷八十八亩七分零。粮、一十万一千九十八石一斗六升一合零。租银、一千二十七两八钱五釐九毫零。草、一千二百四十束、折银一十六两二钱

山西行都司

原额、屯田一万一百一十八顷二十亩五分零

见额、大同镇屯田、二万八千五百九十顷三十四亩四分五釐零。粮、一十二万二千四百三十八石一斗五升二合二勺。牛具地、一万二千九百六十六顷二十九亩九分一釐零。徵银、八千三百二十二两五钱一分一釐零

万全都司

原额、屯田一万九千六十五顷七十二亩六分

见额、宣府镇屯田、四万七千八百九十二顷、四十七亩零。粮、一十九万八千六十一石六斗八升三合九勺

陕西都司、并行都司

原额、屯田四万二千四百五十六顷七十二亩三分五釐零

见额、屯田一十六万八千四百四顷四亩一分零。粮、八十二万三千二百四石六斗五升八合四勺零。草折粮、一千九百七十二石五斗五升九合零。拋荒粮草、折银一百一十九两五钱八分零。草、二百三十七万八千五十二束零。草价银、二百五十八两五钱九分三釐零。地亩粮、二千四百六十二石六斗八升一合二勺零。地亩银、一万七百七十九两四钱七分六釐零

云南都司

原额、屯田一万八百七十七顷四十三亩三分

见额、屯田一百一十一万七千一百五十四亩一分八釐零。粮、三十八万九千九百九十二石三斗三升三勺零

贵州都司

原额、屯田九千三百三十九顷二十九亩三分

见额、屯田三十九万二千一百一十一亩六分一釐零。粮、九万三千八百一十一石七斗四升三合六勺零

辽东都司

原额、屯田一万二千三百八十六顷

见额、屯田二万九千一百五十八顷六十六亩一分零。粮、二十五万三千二百一石三升零

凡开立屯田。洪武元年、

命诸将分军、屯种於滁和庐凤地方。开立屯所。京卫旗军、七分下屯。三分守城。每分田五十亩、设都指挥一员、统之

○又置北平都司於北平府。领燕山等卫。復置大寧都司於兀良哈地。各置屯田。以五十亩為一分。七分屯种。三分守城 【受田之制、以五十亩為中】

○十一年、置贵州都司卫所、开设屯堡

○十八年、云南诸蛮平。增置卫所、开屯戌守。悉以瘦田给军、并归附之眾。二十三年以后、始以千户所、建立屯仓、委官收贮

○二十六年、五开蛮平。始设卫所屯种

○永乐二年、以广西各县田地、开设屯所。拨官军屯种自食。不纳税粮

○又营建北京。以五军都督府、总摄天下屯政。增设卫所。调兴州营州等卫屯军、拱卫京师。照例七分下屯

○三年、以保定等八府、直隶京师、卫所三十七。徙大寧都司於保定府、领卫所一十二。各置屯田 【是后、元良哈屯田、捐之朵顏诸胡。蓟永一带、遂為边镇】

○景泰六年题准、顺圣地土肥饶。筑立城堡。拨军耕种。定為则例起科

○又议准、沿边关营城堡、附近空閒地土。将见在关营军士、二分守关。一分屯种。见在守城军士、一分操练。一分屯种。每名拨田五十亩。委官提督耕种。子粒照例上仓凡设官管屯。永乐五年、令浙江江西湖广广西广东河南云南四川按察司、增置僉事一员、陕西福建山东山西按察司、增置僉事二员、盘量屯粮

○宣德二年、令巡按陕西监察御史、兼理屯田

○正统二年、添设浙江福建陕西等处按察司僉事各一员、提督屯田

○五年、令广东按察司推委僉事一员、提督屯种

○六年、添设贵州按察司副使一员、提督屯田

○七年、添设湖广布政司参政一员、按察司副使一员、提督屯田

○八年、令各处按察司、原无提督屯田官者、各添设僉事一员

○十年、添设陕西按察司副使一员、专一提督水利、及屯田

○十一年、添设山东按察司僉事一员、提督北直隶屯田

○景泰二年、增设山西屯田副使

○三年、令提督南京仓场、并巡抚南直隶苏松等府、及顺天北直隶各府都御史、兼提督屯种

○四年、添设山东按察司副使一员、监督永平等处收支、兼理屯田

○天顺元年、令本部差郎中四员、於宣府大同蓟州永平山海等处、提督粮储、兼理屯田

○成化五年奏准、凤阳仓粮。令本部监督英武飞熊广武三卫屯仓主事、就近兼管

○九年题准、行南京都察院差御史一员、巡视南京卫所屯田 【南京巡屯御史始此】

○十一年、令云南按察司总督银场僉事、兼理屯田

○十三年、添设云南按察司副使一员、专管屯田

○二十二年、添设山东按察司僉事一员、专管屯种

○二十三年、裁革山东按察司管屯僉事。仍令巡察海道副使兼理

○弘治三年奏准、河南僉事、奉

敕提督直隶安庆等二十八卫屯种

○正德三年题准、每岁选差御史一员、请

敕督理北京、并直隶卫所屯种。比较子粒。禁革姦弊。年终更替 【北京巡屯御史始此】

○嘉靖四年题准、将南昌卫饶州抚州千户所屯田、坐落池州府地方、许令江西屯田僉事带管。凡词讼有干屯政者听其综理。仍给关防、以便行事

○八年题准、南京卫所屯田、地方广阔。巡屯御史、周岁不能遍歷。请给

敕印、定限以三年為满

○又题准、在京并直隶各卫所屯种、照南直隶事例、都察院差委御史一员、领

敕清查。三年一替。其屯田僉事裁革

○十二年题准、贵州屯田水利二事、责令各该分巡官、各照地方管理。提学官不必兼管

○十九年、令清军御史带管各省屯田事宜。各该管屯副使僉事、并分守官、悉听节制

○一十四年、令各卫屯田。有管粮通判处、行通判带管。其无通判处、行各该兵备官带管

○二十九年、令选风力重臣二员、督理北直隶山西宣大屯牧

○三十八年、令宣大添设同知一员、专管屯政

○隆庆二年、差都御史三员、一督理江南、一督理江北、一督理山西等处、各屯政。后罢

○三年、令给宣大兵备守巡

敕书、专理屯田。听巡按御史举劾

○万历元年、令巩昌府清军同知、临洮府管粮通判、各加管屯职衔、分理应隶卫所屯田

凡屯种徵折。洪武四年

詔、河南山东陕西山西淮安等府屯田、三年后、每亩收租一斗

○二十年、令陕西屯军、五丁抽一。税粮照民田例

○又令屯军种田五百亩者、岁纳粮五十石

○又令陕西临洮、岷州、寧夏、洮州、西寧、甘州、庄浪、河州、甘肃、山丹、永昌、凉州等卫、军士屯田、每岁所收穀种外。餘粮以十分之二上仓、给守城军士

○三十年

詔、广西迁仁屯田所土兵、免纳屯粮

○三十五年、始定科则。每军田一分、正粮十二石。收贮屯仓。听本军支用。餘粮十二石、给本卫官军俸粮。每卫以指挥一员、每所以千户一员、提督。都司不时委官督查。年终上仓。并给过子粒数目、造册赴京比较

○永乐二年奏准、屯田所受、每粟穀、糜黍、大麦、蕎、穄、各二石、稻穀、蜀秫、各二石五斗、穇、稗、各三石、并各准米一石。小麦、芝麻、与米同

○又令每军分田三十亩。计远近屯堡三百六十七所。以减轻例、徵粮四石

○二十年

詔、各都司卫所、下屯军士、其间多有艰难、办纳子粒不敷。除自用十二石外。餘粮免其一半。止纳六石

○洪熙元年、令每军减徵餘粮六石、共正粮一十八石上仓

○宣德十年

詔、各都司卫所、下屯军士、正粮子粒一十二石、给军士用。不必盘量。止徵餘粮六石、於附近军卫有司官仓交纳

○正统元年奏准、陕西旗军餘丁、所种屯田五十亩之外、每亩纳粮五升

○二年、令每军正粮免上仓。止徵餘粮六石 【科则至是始定】

○三年、令四川都司卫所屯种水田者、纳米。陆地者、纳豆。无豆者、抵斗折米

○七年、减延绥等处屯田军子粒。每百亩、岁纳六石者、止纳四石

○又减陕西行都司屯田子粒。每百亩、岁纳一十石

○又减延绥等处屯田子粒。每百亩、岁纳八石

○十年奏准、福州左右中卫、并延平卫屯田、准照民间秋粮事例、每石折银二钱五分。解京济边

○又减陜西行都司等处屯田子粒。岁纳八石

○十二年、令开平卫屯军。餘粮六石、减免一石

○成化六年、令陜西延绥等处屯田。每军百亩、徵草二束

○九年、令榆林以南、招募军民屯田。每一百亩、於邻堡上纳子粒六石

○弘治二年题准、成都右等卫屯田。每粮一石、折银二钱六分。布政司贮库、听支军粮

○八年奏准、福建行都司所属建寧延邵三卫、都司所属福州左等卫屯田。每石折徵银二钱五分、解京济边

○十一年题准、洪川顺圣川地土。每一顷、徵粮三石。每分、二顷五十亩、共粮七石五斗、照旧徵草十束。於原定仓场上纳。愿依前例折银者听

○十五年议准、京卫新增地亩。每粮一石、折银二钱。寻议轻减、每亩徵银一分五釐。在京赴太仓、在外赴附近有司交纳。放支官军月粮

○十六年题准、浙江除昌国卫田亩数多。温州卫田地膏瘦外。其餘各卫所屯军、全纳子粒六石者、每年本折中半。每石徵银二钱五分。附近有司官库收贮备支

○十七年议准、成都右等卫所屯地。山冈瘠薄、难纳本色。每石折银三钱

○又议准、山东登菜沿海瘠地。照轻科则例、每亩三升三合

○嘉靖八年奏准、浙江爵谿所屯田。并象山县民带种本卫中前千户所屯田。照有司秋粮折银事例、每石徵银二钱五分

○又令蓟州三十三卫所、先年丈出屯粮餘地。自八年以后。比照通州等卫地亩减徵事例、每亩徵银一分五釐、解纳蓟州库、以备官军折俸

○又令辽东各该卫所。除见种屯田。每五十亩、办纳屯粮一分外。其餘关银粮、样田粮、并赡军养马奏讨等项各色、悉与革除

○九年题准、南京各卫新增田。每亩止纳银一分六釐、似為过轻。令每亩量加五釐。熟田内、每亩止纳三升三合者、陞科五升三合五勺、以备欠额 【新增地亩银、至是每亩徵银二分五釐】

○十二年议准、福建建寧左右卫屯田。不论旧额新增、会计除彀成化年间实徵本折旧数外。左卫、踏出实有开荒田三十六顷五十一亩。该增粮六百一十六石二斗。右卫、有开荒田一十五顷三十三亩。该增粮三百一十二石八斗。照例每石折徵银二钱五分、与同旧额折色解京。其该纳本色田粮。仍每石折银三钱五分、通融给军。其餘折补、并荒陷不堪、无种无徵粮田、尽行停徵

○二十年议准、查勘过天津等二十卫所、新增地一万四千五百二十六顷零、除荒硷水占不堪外。实堪种徵银不等地、六千五百七十四顷二十九亩七分零。该徵租银九千六百一十两二钱七釐九毫六丝五忽。照则依期与原额屯粮一併徵纳

○三十八年议准、大同屯田。折粮五万三千五百二十石七斗七升零。原折银一万六千七百八十五两七分零。通融折纳。惟期不失原数。其加增银两、尽行除豁

○四十四年、勘过真定卫实在地五千一百五十二顷八十六亩六分七釐五毫三丝。其堪种地、每亩徵粮二升五合六勺。徵银九釐。沙薄下地、每亩徵粮一升三合三勺。徵银五釐。神武右卫左后前中所、原额军粮、一千五十石六斗六升九合五勺。银、一百六十八两八钱二分四釐八毫。令丈勘、均徵粮八百八石二斗一升九合二勺八抄九撮七圭。均徵银四百二十二两三钱七分八釐

○隆庆二年、令宣镇屯种官地。每亩原徵粮不及一斗者、照旧徵纳。如一斗以上者、亦以一斗為止。其地亩起科、新增牧地等项田土。应徵粮石、酌量定為三等。除本色照旧。米豆中半折色、照各城堡月粮则例上纳。该镇屯田地亩等粮、以原额為準、以后虚增粮数、尽行除豁。将来徵收、务足一十八万四千五百三十五亩之数

○三年议准、将保德所屯粮、照依先年旧规。每石徵银五钱。永寧州马房等处屯田。係原额者、照旧徵银八钱。係新增者、改徵三钱。依期照数完纳

凡督比屯种。洪武三十五年、令各处卫所。每卫委指挥一员、每所委千户一员、提督屯种。年终、以上仓并给军子粒数目、造册赴京比较。各该都司、每岁、仍委指挥一员督察。年终、同赴京復奏

○又令各处屯田卫所。每军岁徵正粮一十二石。直隶、差御史比较。各都司所属、巡按御史、同按察司掌印官比较。年终、造册奏缴户部。不及数者、具奏降罚。所收子粒、行御史等官盘查

○永乐二年、令各处卫所。凡屯军一百名以上、委百户一员、三百名以上、委千户一员、五百名以上、委指挥一员、提督。不及一百者、亦委百户一员提督。若官员军餘家人、自愿耕种者、不拘顷亩、任其开垦。子粒自收。官府不许比较

○三年、更定屯田则例。令各屯置红牌一面、写刊於上。每百户所管旗军一百一十二名、或一百名七八十名。千户所管十百户、或七百户、五百户、三四百户、指挥所管五千户、或三千户、二千户、总以提调屯田都指挥。所收子粒、多寡不等。除下年种子外。俱照每军岁用十二石正粮為法比较。将剩餘、并不敷子粒数目、通行计算。定為赏罚。令按察司、都司、并本卫、隔别委官、点闸是实、然后准行。直隶卫所、从巡按御史、并各府委官、及本卫隔别委官点闸。岁收子粒、如有稻穀粟蜀秫大麦蕎麦等项麤粮。俱依数折算细粮。如各军名下、除存种子并正粮及餘粮外。又有餘剩数、不分多寡、听各该旗军自收。不许管屯官员人等、巧立名色、因而分用

○宣德五年、令各处屯田。都布按三司、各委官提督。在京、并直隶卫所、从巡按御史提督。若有总兵官镇守去处、亦令提督

○正统三年、令各都司卫所管屯官。三年满日、造册。二千里以里者、赴京比较。二千里以外者、从按察司并巡按御史比较

○弘治九年题准、河南各卫。除正操守关漕运等项旗军支粮外。其餘革去月粮。悉令屯种、办纳子粒。一应杂差。俱查餘丁应役、准给口粮

○六年题准、各都司卫所屯田子粒违限。年终不完者、先将都司、及卫所管屯、并有屯粮官员之家、截日住支俸粮。若经一年之上不完、将都司卫所掌印、并按察司管屯官员、一体住俸

○嘉靖十二年议准、各该抚按官、选委指挥千户、催督屯田钱粮。其掌印巡捕领操上运等官、不许朦朧营管侵盗。仍选有司佐贰官一员、协同收支、互相觉察。毋得和同侵剋。其有陞迁去任。申呈抚按交代、方许离任

○二十二年题准、将南赣所属卫所屯粮、令屯田道派定、呈报御史。行各兵备道、就近督徵

○三十一年、令比较屯田官员。见徵子粒、有不完三分者、住俸。监併家属。五分以上者参问。一年之上不完者、革去见任。侵欺者、比照私役军人事例、五分以上、降二级。以下、降一级

○万历元年题准、各卫所屯粮、通限、当年完足。如未完二分以上、管屯官住俸督催。掌印官姑免。未完四分以上、管屯官降俸二级、掌印官住俸、各戴罪督催。未完六分以上、管屯官降二级、革任差操。掌印官降俸二级、戴罪管事。

以上住俸降俸等官。俱不许别项差委、致滋规避。通候完至九分以上。住俸者、方准开俸。仍将住过日期、查照补支。降俸者、准復原俸。止以报完之日為始。未完八分以上、管屯官降二级。仍调边卫。係边卫者、改调极边卫分、俱带俸差操。掌印官降二级、革任差操。都司掌印管屯官、总计所属卫所完欠分数、一体查参

○九年题准、通行各抚按官、以后题参卫所掌印管屯各官。查果屯军消乏、屯地荒芜、粮必难完、从实具奏。始准比照有司凋疲地方事例、递為减等降罚凡拨军开垦。正统二年、令各处军职舍人除应袭外。其舍餘、及家人女婿无差使者、每五丁朋作一名、委官管领、与閒地四十二亩耕种。照屯田例、办纳子粒

○四年、令大同宣府辽东陜西沿边空閒之处、许官军户下人丁、儘力耕种。免纳子粒

○七年、令屯田有自开垦荒地。每亩岁纳粮五升三合五勺

○八年题准、广西桂林等卫所屯田。每军加给一十亩。如有餘剩田地、即令军捨、及勾补军旗、如数拨给。照例纳粮

○九年、令浙江等处屯军遗下田地儘见在旗军、拨与屯种。餘剩顷亩、验官军户下餘丁、有三四丁者、摘拨一丁、丁多者、以是為率、摘拨下屯。若田地尚有餘剩、官旗军民愿承种者、一体拨与。其拋久积荒潣开垦者、待三年成熟之后、俱照例徵收子粒。就於附近官仓交纳。候有军之日、拨军屯种

○天顺元年、令京城附近直隶八府、及山东河南等处荒閒田地、及有人佃种、无粮差者。拨与所在卫所军餘、屯种纳粮

○弘治四年题准、行四川、令管屯僉事、将官舍占种田地、退出拨与无田军餘耕种。愿认粮者、亦准与查明分数、照例徵收本色。不许徵银花销

○正德十五年题准、湖广各卫所新增田地。以十分為率、减除三分。其七分、拨军舍承种纳粮

○嘉靖六年

詔、各该巡抚督率管屯方面等官、查勘卫所屯田。其官舍军餘、占种年久故军之田、仍与领种、代纳粮草。如军见存无田者、即令退还本军為业。其领种故军之田、一人止许一分。一户止许二分。其餘俱令退出

○八年议准、甘肃等处屯田。除见种成熟、不许更换外。今后凡有荒芜堪种地土。止论人丁。于一卫之内、许令附近有力屯丁告顶。其卫所拨补、务查屯丁住居。先儘本渠分地土。不许隔远、及将无影地土虚拨、致令包陪粮则

○隆庆二年、令宣大开垦田已成业。每十顷内、给将官五十亩、以為养廉之资。若副参开种不及一百顷、守备以下不及一十顷、参论戒飭

○四年、令各边有自垦田地、照永乐二年事例、永不起科。如果岁增粟十万五万石、自垦至百顷千顷者、重加陞赏

凡稽查改併。正统十一年、令各处卫所、类造屯田坐落地方四至、顷亩子粒数目文册。一本缴合干上司、一本发该管州县、以备查考

○弘治十五年奏准、后湖并南京户部、及各卫所、俱无屯册。将今次清过屯田、行令管屯官各造册送后湖交收。仍将屯田顷数、刻记碑阴、以图经久

○十八年、令直隶武平卫屯粮、归併南直隶管理。其河南屯田册除豁

○正德十年题准、南京卫新增屯地银、改解南京太仓银库、听给官军月粮

○十五年题准、每年七月、南京户部预委主事、都察院委御史、各一员。会同过江验看屯田。果有被灾去处、即时督同军卫有司、踏勘轻重分数、造册奏请。不许屯军临时告灾、以图冒免

○嘉靖十五年议准、给南京屯田户由。每十年、一造

○二十四年、令各该管粮郎中主事、严督监收委官、及仓攒人役、收受完日、填写循环文簿。季终、送管粮官处倒换稽考。如有插和情弊事发从重问拟。亏折之数、就令监收委官、及经该官攒人役均陪。其查盘官受贿容隐、一体究治

○四十年题准、山西寧山卫平定所屯田、坐落直隶地方、行直隶屯田御史管理。仍於山西屯田册内开除

凡处补折抵。嘉靖十一年题准、定辽左等二十五卫所、掌印管屯等官、将关银样田参究地亩赋税、巡抚续选陞官寄籍起科越界等项粮料、改作屯田粮料、补足原额屯粮二十五万九千九百餘石之数。出给该所印信票帖、付各纳粮军餘、依期赴仓上纳。仍行辽东总理郎中、严督都司卫所掌印管屯官、照数追徵

○十三年题准、广东广州左等六十一卫所屯田。如遇借力征守。其该支月粮、每月扣五斗、或一石、折抵该纳屯粮

凡侵占禁例。弘治十三年奏准、凡用强占种屯田者问罪。官、调边卫带俸差操。旗军餘丁人等、发边卫充军。民、发口外為民。凡军职舍餘、及旗军餘丁人等、若侵种不係用强、或不及五十亩者、依侵占官田问罪、照常发落

○嘉靖十三年题准、陜西河南地方、如有屯地、為军职及庄浪人等、买种代种者、悉照红牌事例问罪

大明会典卷之十九

户口一

国初覈实天下户口、具有定籍。令民各务所业。其后休养既久、生齿渐繁。户籍分合、及流移附属、并脱漏不报者多。其数乃减于旧。今以近岁造册数目备列之、以见增减之故云

户口总数

大明会典 · 第 26 / 355 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