顺治十四年题准:喇嘛徒众除院册有名外,不准增设。

十八年,给喀尔喀丹津喇嘛敕印。

康熙十八年题准:札萨克大喇嘛,给与印信,其余格隆、班第等,给与禁条度牒度牒:也叫戒牒。旧时官府发给僧人的证明身份的文书。不给印信。

三十七年,封札萨克大喇嘛默尔根绰尔济为灌顶普惠弘善大国师,给以诰敕印。

五十七年复准:西宁衮布庙喇嘛达赖诺门汗,奏请封号,授为西勒图达赖诺门汗,给以敕印。

五十九年复准:西宁衮布庙阿旺喇嘛,奏请封号,授为扶佑黄教额尔德尼诺门汗,给以敕印。

又复准:青海亲王罗卜藏丹晋,奏请郭隆庙垂卜藏胡图克图封号,授为黄教额尔德尼诺门汗,给以敕印。

六十年复准:西宁衮布庙西勒图达赖诺门汗,照伊封号,给与敕印。

雍正元年复准:甘珠尔巴噶卜楚、额尔济格特诺门汗,均系大喇嘛,应封甘珠尔巴噶卜楚为述教甘珠尔巴默尔根诺门汗,额尔济格特诺门汗为兴教善知识诺门汗,均给与敕印。

又议准:里业乌齐庙喇嘛何汪札布陈勒胡图克图,嘉喇庙喇嘛阿旺胡图克图,均给与胡图克图封号、敕印。

十二年复准:封土官胡图克图为静修禅师,给敕印。

又复准:封西藏达赖喇嘛之师道都温都孙堪布为阐扬黄教阿齐图诺门汗,给以敕印。

又复准:封噶尔旦西勒图胡图克图为慧悟禅师,给以敕印。

又复准:封布鲁克巴胡毕尔汗喇嘛札尔西里布鲁克顾济为掌管布鲁克巴黄教札尔西里胡毕尔汗,诺颜林沁齐雷喇卜济为额尔德尼第巴,噶毕冬洛卜为掌管地方噶毕冬洛卜喇嘛,均给与敕印。

又复准:章嘉胡图克图胡毕尔汗,来历甚明,于经典性宗皆能通晓,不昧前生,实为喇嘛内特出之人。应照前身,册封国师国师:元、明、清各代对藏传佛教上层人物的封号。之号。其原赐灌顶普善广慈大国师印,见系其徒众收贮,无庸颁给外,办给诰命敕书。

乾隆元年议准:京城各寺庙内,原有度牒之喇嘛格隆、班第等,共九百五十九名。后续增福佑寺等庙食粮之格隆、班第共三百十有四名,皆未得度牒,应按名补给。再,札萨克大喇嘛以下、德木齐、格思规以上,均有随分食粮之徒弟,倘不给度牒,难以稽察约束。除章嘉胡图克图等自藏带来之徒众不给度牒外,其随分食粮之喇嘛徒众,应一并给与度牒。至并未食粮又无度牒之六百七十五人,系额外所收之徒,不给与度牒。但伊等既习经典,请于各寺庙每食粮徒众十名,酌留一名,作为额外僧徒,给与度牒。其余暂行注册,遇食粮者有缺,即将额外之人充补。其额外之缺,即于注册人内选取。仍令每年二季,该管大喇嘛将并无额外多收及私为班第之处,具结报院察核。

二年议准:喀尔喀额尔德尼班第达胡图克图、匝雅班第达胡图克图等,徒众甚多,一应官差出兵,皆与札萨克佐领下人一同行走,应各给与管理徒众印信。

十六年议准:喀尔喀额尔德尼诺颜绰尔济罗布藏诺尔布属下徒众甚多,照额尔德尼班第达胡图克图等之例,给与印信。

十八年议准:封吉隆胡图克图为慧通禅师禅师:僧侣的尊称。给以敕印。

一喇嘛禁例

顺治十四年题准:格隆、班第等如为人治病,必告知大喇嘛,即定日期。若有私往违限,并擅宿人家,或借端留妇女于寺庙者,均依律治罪。再,游方之徒不得擅留,违者亦治罪。

十七年题准:归化城喇嘛有事往厄鲁特、喀尔喀地方者,均令具题请往,都统不时稽察,毋许妄为。厄鲁特、喀尔喀往来人及格隆、班第等,亦不许擅留,违者治罪。

康熙元年题准:外藩蒙古、八旗游牧察哈尔蒙古等,欲送家人为番僧徒弟,及留住外来之格隆、班第,皆令开具姓名,送院注册,违者坐以隐丁之罪。

五年题准:在京喇嘛等奉使达赖喇嘛地方,擅带彼处班第等回来者,罪之。

十年题准:唐古忒处喇嘛徒众,非奉旨不许私来。

又题准:凡喇嘛,将自己家奴及受他姓送到之人作为班第,并容留无籍之格隆、班第者,将该管之大喇嘛革退,罚牲畜三九,格隆、班第等各罚三九。如内地家人作为班第送至喇嘛处,或隐匿在家,及容留无籍游行之格隆、班第者,将都统以下、领催以上,同本人一并交部,分别议处治罪。再,外藩蒙古地方,除册籍有名之番僧外,其游方之番僧班第,皆著驱逐。倘不行驱逐,或隐匿容留,及将各该属家奴私为班第者,事发,王、贝勒、贝子、公、札萨克台吉等各罚俸一年。无俸之台吉罚马五十匹入官。均革职。闲散,鞭一百。该管之王、贝勒、贝子、公、台吉等,各罚俸九月,都统、副都统等各罚牲畜一九,佐领、骁骑校各罚二九,领催、什长各鞭一百。所罚牲畜,给首告之人三分之一。如经属下家奴首出,即准开户,将私为班第及收留之番僧班第勒令还俗,拨回本旗,给还本主。其八旗游牧察哈尔马场人等有犯,亦照此例。

又定:凡蒙古地方骁骑壮丁,不准私为五巴什,违者,照私为格隆、班第例治罪。其年老残废、丁册除名之人,愿为五巴什者听。

又定:蒙古妇女,不准私为齐巴罕察即尼僧,违者,亦照私为班第例罪之。

四十二年谕:以民田展修庙宇,有关民生,嗣后凡修庙有碍民地者,著永行禁止。钦此。

雍正三年题准:洮岷地方番增,以治病禳灾为名诓骗蒙古,应令札萨克严禁。如果治病有益,分别保留,其余一概逐回原籍。嗣后有隐藏者,发觉,将札萨克等一并议处。

六年议准:五台山乃系名山清净佛地,若埋葬尸骨,有污净土。嗣后凡喇嘛僧道、旗民、蒙古人等骨殖,禁止送往五台山埋葬。如外藩蒙古大喇嘛等有愿将骨殖送往五台山埋葬者,该部请旨具奏。其本处喇嘛僧道尸骨,亦令其远离寺庙埋葬。

一西番各寺

顺治七年题准:河州弘化等寺,总理国师韩禅巴遣徒交明时所给敕书一道、铜印一颗,均准换给。

八年题准:显庆寺灌顶大国师丹巴坚错交明时所给镀金银印一颗、都纲铜印一颗,诰命、敕谕各一道。又弘化寺普应禅师诺尔布坚错交明时所给银印一颗、都纲都纲:清代府一级的僧官。司铜印一颗,又红山堡报恩寺番僧庐志藏灵珍交明时所给札付一张,一并换给。

十年,番僧庐志藏灵珍交明时所给都纲敕印,照旧换给。

又西宁瞿昙等寺国师、禅师、喇嘛等,各将明时所给诰、敕、印、札交还,恳请换给。

瞿昙寺国师公葛丹净封为灌顶净觉弘济大国师,给镀金银印;渣恩欢卓尔封为灌顶广济弘善国师,给“慈光普照”象牙图书象牙图书:即象牙图章。各给诰敕一道。其都纲拉思饿卓尔给铜印敕谕一道。净宁菩提寺国师拉索南封为妙胜惠济灌顶大国师,给镀金银印,诰、敕各一道,札付一张。净觉寺国师班珠儿坚错封为净慈优善国师,给银印,诰、敕各一道。国师所属喇嘛查西坚错给“弘修善道”象牙图书,灵珍坚错给“心性了无”象牙图书,丹巴舍拉给“坚修梵性”象牙图书,各给敕谕一道。慈利寺国师札思巴统绪封为弘善演教国师,给银印,敕谕一道,札付一张。禅师毛错南宫哈封为妙胜禅师,给银印,敕谕一道,札付一张。

延寿寺张舍拉朋错封为广济弘修国师,给银印,诰、敕各一道。普法寺国师丹进坚错封为妙善通惠国师,给银印,诰、敕各一道。国师所属喇嘛索南巴尔丹给“妙静弘修”象牙图书,敕谕一道。吉祥寺禅师洛藏喇旦封为福教禅师,给银印,诰、敕各一道。伊儿给寺喇嘛格拉坚错给“弘演宗尚”象牙图书。

又西纳演教寺喇嘛班珠儿盆错交明时所给敕印、执照,封班珠儿盆错为国师,换给诰、敕各一道,又赐给通慧净觉银印。

又端严寺喇嘛山丹屯柱交明时所给敕书、札付、图书,换给敕书一道、札付一张、“靖敕法戒”象牙图书一方。

十七年题准:岷州卫二十六寺内圆觉寺、大崇教寺番僧后只即丹子交明时所给诰命一道、敕书二十一道、“肃谨戒行”图书一方,换给敕书一道,铜印一颗,授为护印僧纲司,令钤束岷州各寺番僧。其交送敕书二十一道,均应换给,惟成化年间所封“弘济兴教大国师”一敕,不准换给。

康熙二年题准:岷州圆觉寺、大崇教寺、讲堂寺、刹藏寺、弘教寺、洪福寺、法藏寺、朝定寺、石崖寺、鲁班寺、永安寺、广善寺、照慈寺、洪济寺、广德寺、羊圈寺、崇隆寺、宝净寺、写儿朵寺、赞林寺、永宁寺诸番僧交送旧敕,一例换给。

五年题准:三竹、裕竜、藏经三寺,既经修葺,应给发敕书。其荔川、工布二寺,俟修理告竣,再行请给。

十一年,延寿寺广济弘修国师张哈完卜承袭,换给诰敕。

十四年题准:据甘肃提督奏称,圆觉寺番僧后只即丹子恪守敕印,纠兵攻贼,其前所请弘济光教大国师之职,准其承袭,应颁诰命,并给与镀金银印。其番僧纲僧纲:清代府属僧官名。司敕印,仍令掣交送部。

十五年题准:法藏寺僧丁桑节落旦应授为法藏寺僧纲司,洮州著落寺番僧杨多刚应授为僧正僧正:清代州属僧官名。均给与敕书。

二十一年题准:圆觉等寺番僧后只即丹子等谢恩进贡,并请给国师顶帽,及番僧俸禄,给高顶僧帽一具,拨赐岷州卫属官地五项,免其纳粮。

三十年复准:圆觉寺国师后只即丹子亲侄首徒后丹子达节,袭封岷州卫弘济光教大国师。

三十六年复准:瞿昙寺灌顶净觉弘济大国师,以公葛丹净之孙官著图恩多荣进承袭。

又西纳演教寺通慧净觉国师,以班珠儿盆错之孙达尔吉承袭。

三十七年复准:嵩山报恩寺达克隆胡图克图奏请封典,给与敕印。

三十八年复准:法藏寺番僧丁桑节落旦前以军功议叙,给与僧纲司敕书,原无世袭字样。

今该僧据报病故,著交送内阁,换给护敕。

四十三年题准:西宁教化寺僧罗卜藏钦琫,宝贝寺僧罗卜藏纳木查,交明时所给诰命、敕书,并交旧印。又肃州归化寺僧恭阿札木苏奏请承袭,均换给诰命敕印。

四十六年奏准:达克隆胡图克图病故,换给伊侄蓝占巴罗雷丹达尔敕书,令约束僧众。

四十九年复准:国师名爵甚大,非有功绩不得滥授。岷州国师后丹子达节,其师后只即丹子,初授为护印番僧纲司,后因攻贼有功,升授国师,给与镀金银印,业已承袭一代。今后丹子达节以年老辞职,其徒后尖采宁布并无功绩,不得仍袭国师,著照初封之职,授为护印番僧纲司,给与铜印、敕书,旧给国师印信、诰命,著交送内阁。

五十二年题准:洮州阐定寺喇嘛杨昂望交明时所给崇梵静觉国师敕印,准其换给。

雍正四年议准:西宁所属百里外,约共僧寺九十有四处,河州所属仅止三处。此内有名国师、禅师而有敕印者,有名国师而无敕印者,有名为寺庙实无寺庙者,有不名为寺庙而名为部落者。其各处喇嘛,或自二三名以至百六七十名不等。此等处所,原系土人番人杂处,明初颁给敕印之后,我朝亦曾颁有敕印。缘边居之人,野性难化,故令其信任有名之喇嘛承袭管辖。若因循旧制,不酌量更定,恐相沿日久,竟恃为世守,所关匪细。应令各寺族佃,归并内地为民,所给敕印,尽行收取,不令管辖番落。其如何给与喇嘛空衔俸禄之处,令该督详议具奏,到日再议。

乾隆八年题准:洮州阐定寺崇梵静觉国师,以杨昂望之侄杨琢珞瓒承袭。

又奏准:朝鲜、琉球、南掌、安南、暹罗、苏禄等国封恤事宜,俱系礼部办理。其蒙古王公台吉,内外番夷喇嘛等封恤事宜,均系理藩院承办。惟《会典》内,载有陕西、甘肃、洮岷喇嘛承袭国师、禅师、都纲,并给与敕印等事,由礼部具题等语,累年有礼部专办者,有理藩院会同办理者。伏思蒙古内外喇嘛既属理藩院所辖,则陕、甘、洮岷三处喇嘛,嗣后承袭国师、禅师、都纲等事,均应归并理藩院承办。至请给敕印之事,仍令理藩院会同礼部办理。

九年奏准:河州弘化、显庆两寺国师兼都纲章珞柱坚错之侄章敦柱坚错请袭前来,从前议收国师、禅师一应敕印,其作何酌给空衔俸禄尚未议定。今章敦柱坚错请袭国师,应俟该督议复到日再办。其都纲印信,原为办理事务、管束属人而设,应令国师章珞柱坚错之侄章敦柱坚错暂行管理都纲印务。

又奏准:换给嵩山报恩寺达克隆胡图克图胡毕尔汗敕书。

十二年议准:甘肃所属各寺庙喇嘛自收国师、禅师印信以来,各自梵守静修,其属下众僧虽多设有法台,但约束不无涣散。自应照依地方之大小、喇嘛之多寡,定为职衔,以备稽察。河州普纲寺、灵庆寺、弘化寺,应各设都纲一人。西宁县之西那寺、塔尔寺、札藏寺、元觉寺、沙冲寺、仙密寺、佑宁寺,碾伯县之瞿昙寺、弘通寺、羊尔贯寺、普化寺,大同卫之广化寺,归德所之二碟阐寺,洮州卫之垂巴寺、马尼寺,应各设僧纲一人。洮州卫之阎家寺、龙元寺、圆成寺,应各设僧正一人,均由院给与札付。其嵩山报恩寺喇嘛达克隆胡图克图胡毕尔汗,红山堡报恩寺都纲阎南木加,岷州圆觉寺僧纲候章杨思柱,河州弘化寺都纲章敦柱坚错,皆有都纲僧纲印信,毋庸再给。此次所授僧纲、僧正,既皆议给札付,其从前所给岷州圆觉寺僧纲侯章杨思柱之敕书,著撤回,换给札付。嗣后国师之号,均不准承袭。所有洮州阐定寺国师杨琢珞瓒之印敕,暂准存留,俟缺出停止复袭,令将原领印敕交礼部察销。

又杨松罗布架木灿,年力富强,才具明晰,应授为僧纲,令该督将杨松罗布架木灿年貌并住持何庙之处,询明送院,填给札付。

十三年复准:杨松罗布架木灿并无居住寺庙,原居住著落族,应照原议,将杨松罗布架木灿授为僧纲,给与札付。

乾隆朝 柔远清吏右后司柔远清吏右后司

一朝贡分班

喀尔喀、厄鲁特及驻扎额济乃之土尔古特,分四班。一班:札萨克图汗,暨部内贝勒一人,辅国公二人,公品级一等台吉一人,一等台吉二人。土谢图汗部内郡王、辅国公各一人,一等台吉三人。车臣汗部内郡王、贝子、辅国公各一人,一等台吉二人。赛因诺颜部内贝子一人,辅国公二人,一等台吉一人。达拉尔河厄鲁特贝子、贺兰山厄鲁特镇国公、喀尔喀河厄鲁特公品级一等台吉各一人。二班:土谢图汗暨部内贝勒、一等台吉各一人。赛因诺颜部内亲王、辅国公各一人,一等台吉四人。车臣汗部内贝子、镇国公、辅国公各一人,一等台吉二人。札萨克图汗部内镇国公一人,辅国公二人,公品级一等台吉一人,一等台吉二人。

贺兰山厄鲁特贝勒、镇国公,土尔古特贝勒各一人。三班:车臣汗暨部内贝勒一人,一等台吉四人。赛音诺颜亲王暨部内贝子一人,辅国公、一等台吉各二人。土谢图汗部内郡王、辅国公各二人,一等台吉四人。札萨克图汗部内贝勒、镇国公、一等台吉、喀尔喀河厄鲁特贝子各一人。四班:土谢图汗部内亲王、辅国公各一人,一等台吉二人。车臣汗部内郡王、贝勒各一人,辅国公、一等台吉各三人。赛音诺颜部内贝勒、贝子、镇国公、辅国公各一人,一等台吉三人。札萨克图汗部内辅国公三人,一等台吉一人。

青海,分四班。一班:厄鲁特郡王二人,贝子、镇国公、辅国公、一等台吉、土尔古特一等台吉各一人。二班:厄鲁特贝勒、辅国公各一人,一等台吉三人。回特辅国公、土尔古特一等台吉各一人。三班:厄鲁特亲王一人,辅国公二人,一等台吉三人,土尔古特一等台吉一人。四班:厄鲁特郡王、贝子各一人,一等台吉四人,土尔古特一等台吉、喀尔喀一等台吉各一人。

康熙三十年复准:喀尔喀土谢图汗、车臣汗既仍留汗号,应令照旧进贡九白,白驼一白马八,其余均不得进贡九白。

三十九年议准:年例来朝之喀尔喀札萨克等,若令与内札萨克等一体分为两班朝觐,则路途遥远,殊非体恤之意。应将喀尔喀札萨克分为四班,将班次晓谕,均令按年于十二月封印前到京。其未及岁之札萨克不必来朝,各令台吉一人代觐。

五十二年奉旨:嗣后和拖辉特公宝贝、贝勒丹津多尔济垂札木山、公车木楚克纳木札尔车卜登,伊等进马,数不得过十。其余札萨克进马不得过五。再,喀尔喀进贡汤羊,王、贝勒、贝子、公数不得过十,札萨克一等台吉等不得过五,此外台吉等不得过二。

五十三年定:喀尔喀贡汤羊,王等各五只,贝勒四,贝子三,公、札萨克等各二,台吉等各一。

五十四年题准:年例朝觐喀尔喀札萨克等,旗内如有事故不能来京,令协理旗务之台吉一人前来。若协理旗务之台吉亦有公事,及患病等情,即令本旗内大台吉代觐,仍将情由用印文送院察复。如并无事故,托辞不朝者,事发,将该管札萨克等一并题参治罪。

雍正三年议准:青海王、贝勒等,照喀尔喀例分为四班,轮流来朝。

又议准:哈密贝子不入班,阅数年奏请一次,得旨则来朝。

四年定:蒙古朝觐,喀尔喀及青海厄鲁特等,均分为四班,一年一班,轮流来朝。不值班之札萨克,令该旗协理旗务台吉一人前来。

十年议准:土鲁番辅国公朝觐,如哈密之例。

乾隆五年奏准:擢于近御暨乾清门行走之喀尔喀汗王以下、台吉以上,分为两班,一年一班,来京朝觐。

十年议准:近御暨乾清门行走之喀尔喀汗、亲王等,内有兼札萨克旗务者,不必入于两班,著按其本班来朝,到京时仍令其在御前乾清门行走。

一礼仪坐次康熙二十九年复准:喀尔喀土谢图汗之子,坐次在贝勒下。车臣汗之弟,在公下。余台吉在内大臣下。

三十二年复准:凡遇年节冬至与各庆贺礼鄂罗斯来使,俟百官行礼毕,别为一班行礼。

赐燕坐次,正使在丹陛上仪驾后,有顶带人皆在镶蓝旗之末。如蒙便殿赐茶,召见赐燕,正使,坐于内大臣之后,一等侍卫之前。其余有顶带人,皆坐一等侍卫之后。行礼时,令通使一人立于赞礼官傍传示。

又奏准:岁除筵宴之喀尔喀汗、亲王、郡王、贝勒、公、札萨克一等台吉等,各按品级,均坐于右翼内札萨克亲王、郡王、贝勒、公、札萨克一等台吉之次。

三十九年复准:年例来朝之喀尔喀汗、王、贝勒、贝子、公等行礼及恩赐,均照内札萨克之例。新入四部落坐次序于喀尔喀之下。

一贡物

青海土尔古特贡藏香、氆氇、马,喀尔喀、厄鲁特贡驼、马、汤羊,哈密、土鲁番贡瓜干、细手帕、小刀、黄鹰、孔雀、缎、布诸物。

一贡道

青海由西宁。喀尔喀、厄鲁特、土尔古特由张家口、独石口、喜峰口。哈密、土鲁番由肃州之嘉峪关。西藏由四川之打箭炉。

一廪给

康熙三十年奏准:内附之喀尔喀等,均晋封汗及王、贝勒、贝子、公、台吉爵号来朝者,照内札萨克王、贝勒、贝子、公、台吉之例给与。

六十一年议准:青海亲王来京,日给银三两二钱,郡王日给银三两,贝勒日给银一两九钱,贝子日给银一两八钱,公日给银一两七钱,札萨克一等台吉日给银一两。随从人等,并无定数。闲散台吉日给银六钱,属下台吉日给银四钱,斋桑斋桑:又作“宰桑”,蒙古准噶尔部的首领。、斋桑格隆各日给银二钱,护卫、格苏尔各日给银一钱五分,仆从各日给银五分。核给六十日。拴马若干,任其酌拴,其余马驼均尽数交馆喂养。回时路费亲王给银十有二两八钱,郡王八两,贝勒五两,贝子三两七钱二分,公、札萨克台吉各三两七分,台吉三两,斋桑二两五钱,护卫二两,仆从每人一分。均核给六十日。

又议准:青海来京请安进贡之正使,日给银五钱,副使日给银三钱,仆从无定数,各日给银五分。核给六十日。正使坐马三匹,副使坐马二匹。骑来马驼,均尽数交馆喂养。回时路费,正使给银三两,副使二两,正副使不得过十人。

又议准:平时来贡之喀尔喀厄鲁特王、贝勒、贝子、公等,均予十日廪给。台吉等以下至来使,均予七日廪给。

又议准:喀尔喀土谢图汗照亲王,车臣汗照郡王之例,给与廪给。斋桑、护卫官员各日给银一钱,仆从各日给银五分。均核给四十日。骑到马驼尽数交馆喂养。回时路费亦照亲王、郡王之例给与。若遣使来京,正使日给银五钱,坐马二匹;副使日给银三钱,坐马一匹;其仆从,廪给及交馆喂养马驼均与前同。回时路费,正使给银三两,副使一两五钱,正副使均不得过十人。

又议准:哈密札萨克达尔汗、伯克、都统、副都统、官员、兵丁、仆从人等来京,均照例给与廪给四十日,系乘传来京,应酌量给与牧刍之费。

又议准:厄鲁特王、额驸车凌旺布,既未编设旗分佐领,其本身及来使廪给,照青海例。

厄鲁特公多尔济塞卜腾本身及来使廪给,照厄鲁特贝勒额驸之例给与。

又议准:请安或进贡之胡图克图胡毕尔汗、札萨克大喇嘛,各日给银八钱五分,坐马三匹,养马十有四匹。副札萨克大喇嘛,日给银七钱三分,坐马三匹,养马十有二匹。札萨克喇嘛,日给银六钱二分,坐马二匹,养马十匹。大喇嘛、副喇嘛各日给银四钱七分,坐马一匹,养马七匹。噶卜楚、拉穆札穆巴,各日给银三钱七分,坐马一匹,养马六匹。格隆日给银三钱,坐马一匹,养马五匹。格思规、班第各日给银五分,坐马一匹。此等番僧,均各给五日廪给。如居住诵经者无定限,按日给银,马匹送馆喂养。

雍正二年议准:下嫁外藩之公主、郡主等如欲来京,并令请旨,不得擅自来京。其奉旨来京者,均定以限期,照例供给。厄鲁特额驸,准住六十日,公主、郡主等准住八十日。如限满后仍欲留京者,亦须奏明,再支供给。

三年议准:厄鲁特、喀尔喀等坐马并无定额,应照旧例,不必计数,一体折银给与。其廪给食物,亦照内札萨克王公等之例折给,均于院库动用,年终汇疏奏销。

四年定:青海廪给,郡王日给银四两三钱五分,贝勒日给银二两六钱,贝子日给银二两三钱,公日给银一两九钱一分,札萨克台吉日给银一两三钱一分。其坐马及回时路费,均照喀尔喀例,仍不计数。

五年奏准:土尔古特贝子丹忠,并未编设旗分佐领,应照厄鲁特廪给之例,日给银二两三钱五分,属下台吉日给银四钱,斋桑日给银二钱,护卫日给银一钱五分,仆从日给银五分,均核给六十日。坐马无定额,每坐马一匹照例给与草豆柴薪,折价银六分七厘三毫四丝七忽。

其余马驼,尽数交馆喂养。回时路费,贝子给银三两七钱,随从二十五人,日共给银一钱五分,均核给六十日。如遣使进贡,日给正副使廪给、坐马、养马、限期、回时路费,均与青海正副使同。

六年议准:鄂罗斯夷僧廪给日给银一钱五分,学生日给银一钱,仆从日给银五分。

十年议准:喀尔喀世子多尔济塞布腾廪给及坐马、养马、路费等项,均视亲王之例稍减、郡王之例稍增,酌量日给银五两八钱五分,核给十日。坐马十有二匹,养马五十五匹。回时路费给银十两三钱四分,随从三十七人,共给银三两七钱五分。

又定:青海长子索诺穆丹津,坐食廪给及坐马、养马、路费,均照青海贝勒之例。

乾隆二年奏准:土鲁番辅国公额敏和卓和卓:波斯语音译,意为“有身份者”。旧时我国新疆一些地区对伊斯兰教上层的称呼,含有敬意。来朝,照喀尔喀辅国公之例给与廪给,随从正千户照佐领例,副千户、正百户均照骁骑校例,各日给银一钱,仆从日给银五分,酌给驿骑、牧刍及四十日限期,均与哈密同,贡使亦如之。

九年奏准:从前郡王额驸阿保,贝子多尔济塞布腾所来之人,并无定数,向照旧厄鲁特例,给与六十日廪给,驼马亦不限数,照所禀之数入馆喂养。后将郡王塞布腾旺布属下人等编设旗分佐领,照喀尔喀例,仆从限定数目,给与十日廪给,来使给与七日廪给。伊等皆系厄鲁特札萨克,应与塞布腾旺布均照喀尔喀例,给与廪给。

十八年奏准:嗣后年底来京当差之八旗游牧察哈尔旗下,厄鲁特散秩大臣、副都统,日各给银六钱,坐马三匹。一等侍卫、子、二品官,各给银四钱,坐马二匹。三等侍卫以下、六品官以上,各给银二钱五分,坐马二匹。七八品官、司鞍、司辔、执事人等,各给银一钱五分,坐马一匹。入馆养马,各按品级交馆。此内如有近御之散秩大臣侍卫等,均照蒙古宾客等之例,长支廪给。乾清门行走之侍卫官员,均照侍卫白启之例,给三十日。司鞍、司辔人等,均有执事,给二十日。闲散侍卫官员请安来京者,按其品级给与十日廪给。

一教养

乾隆十二年议准:喀尔喀郡王桑择多尔济,厄鲁特贝勒罗布藏多尔济,郭尔罗斯公额尔登额,均系公主、郡主之子,因其少孤,来京教养。今居住多年,其本旗地方奴仆,甚不识蒙古生计。除额尔登额见在内廷读书不议外,郡王桑择多尔济与贝勒罗布藏多尔济,均系管旗务之札萨克,嗣后春季,应令回居本旗,讲究生理,学习骑射,冬季进京居住,照旧肄业,俟十八岁时,即令回旗办事。

一赏赉

顺治十二年题准:每年进贡九白之札萨克等,赏给重三十两银茶筒各一,茶盆各一,缎各三十,布各七十。赏来使缎各三,布各二十四。仆从布各六。

康熙三十年奏准:喀尔喀贝勒初次进贡,应赏给备漆鞍马一匹,银茶盆一具,狐皮蟒袍一袭,薰貂帽一,镀金鞋带佩小刀手帕荷包一副,靴袜各一双,缎十有五,布百有五十。

又奏准:喀尔喀等同内札萨克受封,一切赏赐亦应比照内札萨克。凡请安进贡之喀尔喀亲王以下、公以上,本身前来者不赏外,如遣使请安,亲王、郡王来使赏缎二,布十有二,仆从布四。贝勒、贝子、公等来使,缎一,布八,仆从布三。进贡来之台吉、都统、副都统赏缎二,布十有二。参领、佐领、达尔汗缎二,布七。王等之长史、护卫、典仪、骁骑校、闲散人等,缎一,布六。再,喀尔喀土谢图汗、车臣汗等遣使前来,仍照前例。伊所属斋桑、护卫等,本身前来进贡者,准令进贡。此内土谢图汗之古什斋桑,照都统例赏给,其余斋桑等均照参领例赏给。护卫等照王之护卫等例赏给。

三十三年定:喀尔喀王、贝勒、贝子、公、台吉来京请安,适逢元旦者,照内札萨克之例给赏。

三十九年复准:年例来朝之喀尔喀汗、王、贝勒、贝子、公、台吉等赐燕、赏赉及五旗王府筵燕,一如内札萨克之例。

五十四年复准:西藏拉藏汗、青海厄鲁特等外藩请安进贡,照伊来使品级赏给诸物,交与内务府武备院制造,俟起程时颁给。

又复准:赏年例来朝之喀尔喀亲王,视内札萨克郡王例,郡王、贝勒视贝子例,贝子、公、台吉等各视其品级为差,所赏缎、布、鞍辔、银茶筒、茶盆、茶叶诸物,各照价值,由户部折银赏给。

五十五年议准:赏喀尔喀亲王以下、台吉以上器物,酌量折给银数,与赏内札萨克同。

雍正四年定:哈密贝子来使回时,都统、副都统各赏缎二,布十有二;参领、佐领各缎二,布七;骁骑校缎一,布六。

乾隆三年奏准:随从土鲁番公来京之正千户照哈密佐领例,副千户、正百户照骁骑校例赏给。

一俸币

康熙三十一年复准:喀尔喀王、贝勒、贝子、公、台吉应给与俸禄,照内札萨克之例颁给。

三十六年定:赐达尔汗封号,奉旨令食俸者,给银二十两,币四。

乾隆朝内府抄本理藩院则例 · 第 13 / 25 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