乾隆元年,封亲王额驸策凌之子成昆札布为固山贝子。

四年,封成昆札布为世子。

一设官

康熙三十年复准:喀尔喀等既封授汗、王、贝勒、贝子、公等爵,应各按旗分编立佐领,设都统、副都统、佐领、骁骑校等官。

雍正三年议准:青海厄鲁特等既与喀尔喀一体归顺,应编设旗分佐领,停补协领、副协领,悉照喀尔喀之例补授都统、副都统以下等官,每五佐领设一参领。

一驻扎

康熙五十九年议准:泽卜尊丹巴胡图克图库伦地方,鄂罗斯与喀尔喀互相贸易,民人丛聚,难以稽察。嗣后内地民人有往喀尔喀库伦贸易者,令该管官出具印文,将货物人数开明报院,给与执照,出何边口,令守口官弁验明院照放行。如带军器禁物,立即察拿送院,交该部从重治罪。由院委监视官一人前往,会同喀尔喀土谢图汗等弹压稽察,二年一次更替。

雍正二年议准:喀尔喀设蒙古副将军三人,钤辖各部落蒙古兵丁,均给与敕印。

四年奏准:自哈密回民投诚以来,由院每年委笔帖式一人前往,侦探报院。今大兵已撤,兼驻绿旗兵丁,边疆甚重,仅委笔帖式一人不足以资弹压。再差本院司官一人,会同札萨克不时稽察,定限二年更替。倘有准噶尔处来使,据实讯明缘由,一面行文安西总兵官,一面报院。

又议准:驻扎哈密司官,每日额定廪给银二两,笔帖式一两,领催五钱;其口粮骑驮牲畜等项,照例令该地方官办给。

又议准:西藏事务,以贝子康济鼐为正,以贝子阿尔布巴佐之,原令其会同众噶卜伦等和衷办公而设。若伊等不睦,后起衅端,亦有关系。应遣大臣前往,驻扎照看。其大臣更换,皆由特简。

五年复准:管理喀尔喀兵丁之副将军三人,应各给笔帖式二人,上三旗护军纛一杆,旗牌十二面,所给之号纛旗牌,即令笔帖式赍往。其笔帖式更替,定以三年为期。俟副将军等所属之人熟习后,奏明停遣。

又议准:喀尔喀恰克图地方,设立互市,通鄂罗斯贸易,设监视官一人,由本院司官内简选,二年一次更换。

又议准:增设驻扎哈密本院司官、笔帖式各一人。

十年议准:驻扎喀尔喀库伦、恰克图两处照看贸易之司官,向例皆驰驿前往,二年一次更替,自备盘费。惟驻扎喀尔喀三部落侦探之司官,每日各折廪给银一两。嗣后驻扎库伦、恰克图两处监看贸易之司官,亦照此例,每日各折廪给银一两。

十一年议准:喀尔喀三路蒙古副将军处,设参赞三人。

乾隆元年议准:西宁驻扎大臣一人、本院司官一人、笔帖式三人,皆令互相交错更替,统以三年为期。其更换大臣,由院于散秩大臣、八旗护军统领、副都统暨各部院待郎内,视其谙练蒙古事务者,开列简用。

又议准:瓜州、土鲁番回民事务,见属西安总兵官办理,恐未悉回民语言情性,与事无益。应差本院司官、笔帖式各一人,前往办理,照哈密之例,新旧交错,二年一次更换。其日支廪给银、骑驮牲畜等项,亦照哈密例行,令该地方官办给。

又复准:北路军营之乌里雅苏台地方,见驻扎参赞大臣,应委本院笔帖式一人驰驿前往,随印办事。

四年议准:驻扎西藏办事司官、笔帖式,照驻扎哈密、瓜州司官、笔帖式例,定为二年一换,不必交错更替,俟新去之司官、笔帖式到后,旧驻扎之人留住三月,将旧事交代明白,再令回京。

五年议准:土尔古特罗卜藏达尔札年幼,新袭贝勒,应差本院司官一人前往驻扎,办理旗务,每日折廪给银一两。

六年议准:喀尔喀车臣汗部落,设副将军一人,照例给与敕印、正红旗护军纛一杆、旗牌十二面。所给之敕印号纛旗牌,由院差官赍送,应差随印笔帖式二人驰驿前往。其日支廪给及更换之期,悉照各部落副将军随印笔帖式之例。

又议准:车臣汗部落蒙古副将军处,设参赞一人。

又议准:喀尔喀四部落蒙古副将军处所设参赞各一人,如有缺,于各部落王公内简用。

七年议准:驻扎库伦司官,改为三年一次更换。

八年谕:哈密向差司官二人、笔帖式二人前〔往〕驻扎,办理回民事务,新旧交错,二年一换。瓜州亦差司官、笔帖式各一人,前往办理,照哈密之例,二年交错更换。朕思二年一换,为期太速,未能熟悉边情,嗣后著定期三年,仍照例新旧交错更换。钦此。

十年议准:驻扎西藏大臣司官、笔帖式,均一体定为三年更换。

十一年议准:恰克图驻扎司官,改为三年一次更换。

十三年奏准:本院司官、笔帖式等,常有奉差在各处经年驻扎更换者,向将伊应得三年廪给银一起给发。嗣后给发奉差官廪给银,在京起身时,酌量给发一半,俟满后,再接发一年。若在任所及奉差之处病故,其多领银数在百两以上者,请旨豁免;百两以下,即移咨户部豁免。

十六年议准:喀尔喀四部落副将军处随印笔帖式,三年更换,限期太速。嗣后改为五年一次更换,均不准保留。

十七年奏准:土尔古特贝勒罗卜藏达尔札已十有八岁,可以办理旗务,应将驻扎司官撤回。

十八年议准:土尔古特贝勒罗卜藏达尔札不能办理旗务、约束属下人,应仍遣司官一人驻扎,其更替限期及廪给银,悉照前例。

一会盟

土谢图汗及所辖十有八旗,盟于汗阿林地方为一会。车臣汗及所辖二十一旗,盟于克鲁伦巴尔和屯为一会。札萨克图汗及所辖十有六旗,盟于札克毕赖塞钦毕都里尔诺尔为一会。

赛音诺颜及所辖二十旗,盟于齐齐尔里克为一会。

康熙二十九年复准:喀尔喀土谢图汗、车臣汗等内属,应照四十九旗例,永定会盟之典。

其台吉等有远驻外边者,由院遣官预行调取,至会盟之期齐集。

雍正三年议准:向例内札萨克、外三路之喀尔喀等,三年一次,奏遣大臣前往会盟,办理一切刑名,将丁数开造细册送部,由院具题。今办理青海事务蒙古大臣见在西宁居住,每届三年,不必由京师特简大臣,止令各旗核明丁数,呈驻扎西宁大臣转送到院,照例具题。

再,一切刑名事件,著各旗讯明,呈报驻扎西宁大臣。如寻常事,酌量遣官,会同札萨克办理;若系大事,令驻扎西宁大臣择定地方,与札萨克等会盟议结。

六年定:喀尔喀四会,每会设正副盟长各二人。

乾隆元年奏准:喀尔喀四部落游牧处兵丁万余,向在游牧地方操演守御,预备有警,刻期传集,诚恐日久为弛,军装器械亦必不时察阅,如有旧敝,即令修理更换。该副将军、参赞、贝勒、公等,每岁一次会盟,简稽军实。奉旨:喀尔喀游牧地方防守兵丁,俟会盟察验军容器械之时,将军与参赞大臣等会议,于参赞大臣内令一人会同喀尔喀副将军、参赞、贝勒、公等一同察验。至几年一次将军亲验之处,额驸策凌酌量办理。

又奏准:将土谢图汗等十有七旗兵丁,于乌克图尔济尔噶郎图地方察验。车臣汗二十二旗部落兵丁,于克鲁伦得尔格尔努古地方察验。王敏珠尔多尔济等六旗兵丁,于依克噶札尔古尔班察汉布喇克地方察验。赛音诺颜部落之十有九旗兵丁,于塔密尔地方察验。札萨克图汗部落之和拖辉特等六旗兵丁,于哈绥地方察验。格勒克颜坡尔等九旗兵丁,于尼累等处地方察验。但各部落与所定地方相离遥远,若令参赞大臣一人周围察验,甚需时日;传集蒙古兵丁于所在地方久候,则马匹牲畜必致劳瘁。应令参赞大臣二人前往,一往西路札萨克图汗及赛因诺颜两部落,一往东路土谢图汗及车臣汗两部落。奉旨:今年著如此察验。再察验之时,令参赞大臣往一路去,彼一路,尔等酌委官员前往察验。

十年谕:喀尔喀四部落游牧处防守示威兵丁,每岁军营参赞大臣前往简阅。蒙古等远离游牧,未免劳苦。每年著各该副将军等察验,其军营参赞大臣,著间岁一次往验。钦此。

十六年议准:青海札萨克蒙古等,停止每年会盟,著间年一次举行。

二十年定:绰罗斯会盟为楚克阿雅噶果尔图,杜尔伯特、辉特会盟为萨音济雅噶图,和硕特会盟为萨音卓里克图,照依内札萨克、喀尔喀盟长给与印信,盟会一如喀尔喀之例举行。

一敕印

乾隆朝内府抄本理藩院则例 · 第 10 / 25 年